2021年广西芒果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东兰县芒果生产建设-设备釆购 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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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西芒果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东兰县芒果生产建设-设备釆购 招标变更

质 疑 人:广西 (略)

地址: (略) 青 (略) 青秀万达*3栋1908号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陈涤电话:*

质疑人于2022年10月19日对2021年广西芒果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东兰县芒果生产建设项目-设备釆购(项目编号:*-*-GXZL)的中标结果提出了质疑。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中“第十四条 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的规定,2022 (略) 组织该项目原评标委员会对质疑事项出具了答复意见。依据原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质疑答复意见,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对质疑事项的处理意见:
关于“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不具备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内容的资格,属于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情形,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质疑事项的意见。
答复:经核实,1、无人机是利用无线电遥控设备和自备的程序控制的不载人飞行器,目前国内主要是将该设备列入电子类产品或机电设备产品,本次采购的无人机与《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所载明的“飞机”(航空航天产品)无论性能飞行半径等不属同一类产品,该产品应当按目录中的电子产品或机电设备处理。供应商无需要求具备“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只需供应商营业执照在合法经营范围内即可,不存在资格审查认定错误。
2、贵公司质疑其他供应商没有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能力。在实际工作中,产品特别是电子机电设备类产品实际上是由生产厂家来提供应用培训及产品售后服务,一般对供应商(销售商)没有特别要求。
3、本次采购产品众多,无人机产品只是其中一项重要产品之一,采购文件并未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采购活动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故贵公司质疑不成立。
二、处理情况
依据原评标委员会的质疑答复意见,质疑人的质疑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东兰县财政局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众联 (略)
2022年10月28日

质 疑 人:广西 (略)

地址: (略) 青 (略) 青秀万达*3栋1908号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陈涤电话:*

质疑人于2022年10月19日对2021年广西芒果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东兰县芒果生产建设项目-设备釆购(项目编号:*-*-GXZL)的中标结果提出了质疑。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中“第十四条 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的规定,2022 (略) 组织该项目原评标委员会对质疑事项出具了答复意见。依据原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质疑答复意见,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对质疑事项的处理意见:
关于“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不具备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内容的资格,属于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情形,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质疑事项的意见。
答复:经核实,1、无人机是利用无线电遥控设备和自备的程序控制的不载人飞行器,目前国内主要是将该设备列入电子类产品或机电设备产品,本次采购的无人机与《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所载明的“飞机”(航空航天产品)无论性能飞行半径等不属同一类产品,该产品应当按目录中的电子产品或机电设备处理。供应商无需要求具备“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只需供应商营业执照在合法经营范围内即可,不存在资格审查认定错误。
2、贵公司质疑其他供应商没有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能力。在实际工作中,产品特别是电子机电设备类产品实际上是由生产厂家来提供应用培训及产品售后服务,一般对供应商(销售商)没有特别要求。
3、本次采购产品众多,无人机产品只是其中一项重要产品之一,采购文件并未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采购活动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故贵公司质疑不成立。
二、处理情况
依据原评标委员会的质疑答复意见,质疑人的质疑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东兰县财政局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众联 (略)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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