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沈阳市沈北新区殡仪馆项目-火化炉及除尘设备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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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沈阳市沈北新区殡仪馆项目-火化炉及除尘设备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新建沈阳市沈北新区殡仪馆项目-火化炉及除尘设备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2-10-24 至 2022-10-31
撰写单位: 辽宁 (略) 撰写人: 曲宏达
( (略) 沈北新区殡仪馆项目-火化炉及除尘设备)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沈北新区殡仪馆项目-火化炉及除尘设备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0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第三章货物需求变更
2.第四章评标方法变更
更正日期:2022年10月28日 23时55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
(2)供应商应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及备份文件现场递交,并保持内容一致。备份文件为U盘,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
(4)开标现场各供应商可自行进行Ukey登录报价解密等相关操作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5)报价解密需在30分钟内完成。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6)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沈北新区民政局
地址: (略) 沈北 (略) 48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 (略)
地址: (略) 和平区三好街同方广场A座3805房间
联系方式: 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曲宏达
电话: 024-*、*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新建沈阳市沈北新区殡仪馆项目-火化炉及除尘设备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2-10-24 至 2022-10-31
撰写单位: 辽宁 (略) 撰写人: 曲宏达
( (略) 沈北新区殡仪馆项目-火化炉及除尘设备)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沈北新区殡仪馆项目-火化炉及除尘设备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0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第三章货物需求变更
2.第四章评标方法变更
更正日期:2022年10月28日 23时55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
(2)供应商应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及备份文件现场递交,并保持内容一致。备份文件为U盘,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
(4)开标现场各供应商可自行进行Ukey登录报价解密等相关操作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5)报价解密需在30分钟内完成。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6)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沈北新区民政局
地址: (略) 沈北 (略) 48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 (略)
地址: (略) 和平区三好街同方广场A座3805房间
联系方式: 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曲宏达
电话: 024-*、*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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