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邕宁区城市管理局分类垃圾亭改造升级项目(NNZC2022-J1-090070-GXBG)更正公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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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邕宁区城市管理局分类垃圾亭改造升级项目(NNZC2022-J1-090070-GXBG)更正公告(三)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XB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管理局分类垃圾亭改造升级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0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第4项:账务报告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022年4月至2022年10月]连续3 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 2021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应按提供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上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上述财务状况报告包括:供应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以下称“四表一注”);供应商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以下称“三表一注”);供应商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提供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净资产变动表及其附注);(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2第8项:基本资质第8项-基本资质:除谈判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第8项-采购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第9项:采购政策第9项-采购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第9项-基本资质:除谈判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更正日期:2022年10月3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其它部分涉及同以上有关更改内容的均作一致性更改,其他内容不变。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管理局

地址: (略) 邕 (略) 229号

联系方式:07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广西八桂 (略)

地址: (略) 江 (略) 59号(白沙汽车主题公园)综合楼二层B201-1号

联系方式:07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宁辉晖

电话:0771-*


附件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XB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管理局分类垃圾亭改造升级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0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第4项:账务报告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022年4月至2022年10月]连续3 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 2021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应按提供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上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上述财务状况报告包括:供应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以下称“四表一注”);供应商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以下称“三表一注”);供应商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提供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净资产变动表及其附注);(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2第8项:基本资质第8项-基本资质:除谈判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第8项-采购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第9项:采购政策第9项-采购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第9项-基本资质:除谈判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更正日期:2022年10月3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其它部分涉及同以上有关更改内容的均作一致性更改,其他内容不变。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管理局

地址: (略) 邕 (略) 229号

联系方式:07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广西八桂 (略)

地址: (略) 江 (略) 59号(白沙汽车主题公园)综合楼二层B201-1号

联系方式:07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宁辉晖

电话:0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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