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锡通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张芝山镇卫生院装修改造工程补充公告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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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锡通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张芝山镇卫生院装修改造工程补充公告变更公告

南通锡通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张芝山镇卫生院装修改造工程补充公告变更公告

2022-10-31

南通 (略) 张 (略) 装修改造工程

补充公告(第1号)

各投标人:

现将“南通 (略) 张 (略) 装修改造工程补充公告(第1号)”编发给你们,请注意查收。

1、原招标文件及编制说明中招标控制价取费标准参照《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版,单独装饰工程取费、安装工程按三类工程。其中不可竞争费按规定费率按以下标准取费(%):

注:A为分部分项工程费;B为措施项目费;C为其他项目费;D为除税工程设备费;E为单价措施费;

序号

费用类别

费用名称

计费基础

装饰

安装

1

规费

社会保障费

A+B+C-D

2.40

2.40

2

住房公积金

A+B+C-D

0.42

0.42

3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基本费

A+E-D

1.7

1.50

4

标化增加费

A+E-D

0.00

0.00

5

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

A+E-D

0.22

0.21

6

措施费

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费用

A+E-D

0.1

0.1

7

税金

税金

税前造价

9.00

9.00

2、现招标文件及编制说明中招标控制价取费标准参照《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版,修缮建筑工程取费、安装工程按三类工程。其中不可竞争费按规定费率按以下标准取费(%):

注:A为分部分项工程费;B为措施项目费;C为其他项目费;D为除税工程设备费;E为单价措施费;

序号

费用类别

费用名称

计费基础

修缮建筑

安装

1

规费

社会保障费

A+B+C-D

3.80

2.40

2

住房公积金

A+B+C-D

0.67

0.42

3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基本费

A+E-D

1.50

1.50

4

标化增加费

A+E-D

0.00

0.00

5

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

A+E-D

0.21

0.21

6

措施费

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费用

A+E-D

0.1

0.1

7

税金

税金

税前造价

9.00

9.00

3、本补充公告与本项目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4、本补充公告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

南通 (略)

2022年10月28日

南通锡通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张芝山镇卫生院装修改造工程补充公告变更公告

2022-10-31

南通 (略) 张 (略) 装修改造工程

补充公告(第1号)

各投标人:

现将“南通 (略) 张 (略) 装修改造工程补充公告(第1号)”编发给你们,请注意查收。

1、原招标文件及编制说明中招标控制价取费标准参照《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版,单独装饰工程取费、安装工程按三类工程。其中不可竞争费按规定费率按以下标准取费(%):

注:A为分部分项工程费;B为措施项目费;C为其他项目费;D为除税工程设备费;E为单价措施费;

序号

费用类别

费用名称

计费基础

装饰

安装

1

规费

社会保障费

A+B+C-D

2.40

2.40

2

住房公积金

A+B+C-D

0.42

0.42

3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基本费

A+E-D

1.7

1.50

4

标化增加费

A+E-D

0.00

0.00

5

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

A+E-D

0.22

0.21

6

措施费

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费用

A+E-D

0.1

0.1

7

税金

税金

税前造价

9.00

9.00

2、现招标文件及编制说明中招标控制价取费标准参照《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版,修缮建筑工程取费、安装工程按三类工程。其中不可竞争费按规定费率按以下标准取费(%):

注:A为分部分项工程费;B为措施项目费;C为其他项目费;D为除税工程设备费;E为单价措施费;

序号

费用类别

费用名称

计费基础

修缮建筑

安装

1

规费

社会保障费

A+B+C-D

3.80

2.40

2

住房公积金

A+B+C-D

0.67

0.42

3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基本费

A+E-D

1.50

1.50

4

标化增加费

A+E-D

0.00

0.00

5

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

A+E-D

0.21

0.21

6

措施费

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费用

A+E-D

0.1

0.1

7

税金

税金

税前造价

9.00

9.00

3、本补充公告与本项目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4、本补充公告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

南通 (略)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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