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镇海区旅游业发展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补充意见》的修改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镇海区旅游业发展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补充意见》的修改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2022-*
发布机构:区文广旅游体育局
发布日期:2022-10-28
成文日期:2022-10-24
文件编号:镇文广旅体〔2022〕58号
主题分类:财政
发布日期:2022-10-28浏览量:
各镇(街道、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鼓励旅游行业品牌创建,进一步提高镇海区旅游发展扶持资金使用效率和针对性,根据2022年旅游业发展的新形势、新需求,特对《〈镇海区旅游业发展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补充意见》(镇文广旅体〔2021〕23号)进行修改细化。
具体如下:
一、获评单一级别旅游品牌的,仍按原文件第六条第(一)款执行,获评范围包括:旅游风情小镇、乡村旅游重点村、乡村旅游产业示范区、乡村全域旅游示范区、休闲旅游示范村、生态旅游示范区、养老养生、中医药、体育、红色、工业、研学等各类旅游基地。
二、获评分级别旅游品牌的,按以下获评范围及级别奖励:
1.景区镇(街道)按省级 5A、4A、3A 级、景区村按省级3A、2A、1A 级、果蔬采摘旅游基地按省级 3A、2A、1A 级,分别给予 10 万元、8 万元、6 万元奖励;
2.全域旅游 (略) 级 5 星、4 星、3 星级,分别给予*元、*元、*元奖励。
三、获评浙江省品质旅游饭店的参照银叶级绿色旅游饭店奖励标准执行。
四、获评“诗画浙江·百县千碗”省级美食旗舰店、体验(示范)店的,分别予以*元、*元奖励。获评“诗画浙江·百县千碗”市级美食旗舰店、体验(示范)店的,分别予以*元、*元奖励。
五、如再有其它类似旅游品牌获奖的,参考本意见或上级奖励标准,确实不能参考的另行商议决定。
六、本修改意见作为《镇海区旅游业发展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镇文广旅体〔2020〕8 号)的细化补充,执行时间及有效性与原文件保持一致。
(略) 镇海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略) 镇海区财政局
2022年10月24日
索引号: */2022-*
发布机构:区文广旅游体育局
发布日期:2022-10-28
成文日期:2022-10-24
文件编号:镇文广旅体〔2022〕58号
主题分类:财政
发布日期:2022-10-28浏览量:
各镇(街道、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鼓励旅游行业品牌创建,进一步提高镇海区旅游发展扶持资金使用效率和针对性,根据2022年旅游业发展的新形势、新需求,特对《〈镇海区旅游业发展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补充意见》(镇文广旅体〔2021〕23号)进行修改细化。
具体如下:
一、获评单一级别旅游品牌的,仍按原文件第六条第(一)款执行,获评范围包括:旅游风情小镇、乡村旅游重点村、乡村旅游产业示范区、乡村全域旅游示范区、休闲旅游示范村、生态旅游示范区、养老养生、中医药、体育、红色、工业、研学等各类旅游基地。
二、获评分级别旅游品牌的,按以下获评范围及级别奖励:
1.景区镇(街道)按省级 5A、4A、3A 级、景区村按省级3A、2A、1A 级、果蔬采摘旅游基地按省级 3A、2A、1A 级,分别给予 10 万元、8 万元、6 万元奖励;
2.全域旅游 (略) 级 5 星、4 星、3 星级,分别给予*元、*元、*元奖励。
三、获评浙江省品质旅游饭店的参照银叶级绿色旅游饭店奖励标准执行。
四、获评“诗画浙江·百县千碗”省级美食旗舰店、体验(示范)店的,分别予以*元、*元奖励。获评“诗画浙江·百县千碗”市级美食旗舰店、体验(示范)店的,分别予以*元、*元奖励。
五、如再有其它类似旅游品牌获奖的,参考本意见或上级奖励标准,确实不能参考的另行商议决定。
六、本修改意见作为《镇海区旅游业发展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镇文广旅体〔2020〕8 号)的细化补充,执行时间及有效性与原文件保持一致。
(略) 镇海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略) 镇海区财政局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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