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办购买2名新增专干人员劳务派遣管理服务项目(实施购买后)-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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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办购买2名新增专干人员劳务派遣管理服务项目(实施购买后)-更正公告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党建工作办购买2名新增专干人员劳务派遣管理服务项目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 (略) 光明区辰智 (略)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根据《深光发财〔2018〕559号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及《马田街道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深光马处〔2019〕148号)的规定,经我办采购小组集体决策,拟直 (略) 光明区辰智 (略) 作为本项目的采购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 (略) 光明区辰智 (略)

项目成交金额:800元

服务内容和承诺:

1.服务单位根据马田街道党建工作办的用工需求及时派遣人员到岗工作;

2.服务单位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劳资、社会保险等人事劳资管理工作,并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结算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处理保险理赔、发放经济补偿金等方面的管理服务;劳务派遣人员应服从采购单位的规章制度要求和工作安排,如派遣人员经培训后仍未能胜任工作的,服务单位应根据采购单位实际需求及时更换劳务派遣人员,并处理服务期内派遣人员合同所有劳资纠纷和调解管理纠纷;

3.服务单位负责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派遣人员和经采购单位核准的发放标准,服务单位应按时向劳务派遣人员发放工资和其他福利。支付周期按月计算,每月10日前发放上月工资。非经采购单位书面通知,不得扣发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和其他福利,不得缩减或变更劳务派遣人员社会保险缴付金额和险种;

4.其他服务内容参照合同及相关协议执行。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以上公告信息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同意 (略) 上传。

单位名称: (略) 光明区马田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

地址: (略) 光明区马田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麦工联系电话:0755-*

电子邮箱: 传真: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党建工作办购买2名新增专干人员劳务派遣管理服务项目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 (略) 光明区辰智 (略)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根据《深光发财〔2018〕559号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及《马田街道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深光马处〔2019〕148号)的规定,经我办采购小组集体决策,拟直 (略) 光明区辰智 (略) 作为本项目的采购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 (略) 光明区辰智 (略)

项目成交金额:800元

服务内容和承诺:

1.服务单位根据马田街道党建工作办的用工需求及时派遣人员到岗工作;

2.服务单位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劳资、社会保险等人事劳资管理工作,并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结算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处理保险理赔、发放经济补偿金等方面的管理服务;劳务派遣人员应服从采购单位的规章制度要求和工作安排,如派遣人员经培训后仍未能胜任工作的,服务单位应根据采购单位实际需求及时更换劳务派遣人员,并处理服务期内派遣人员合同所有劳资纠纷和调解管理纠纷;

3.服务单位负责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派遣人员和经采购单位核准的发放标准,服务单位应按时向劳务派遣人员发放工资和其他福利。支付周期按月计算,每月10日前发放上月工资。非经采购单位书面通知,不得扣发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和其他福利,不得缩减或变更劳务派遣人员社会保险缴付金额和险种;

4.其他服务内容参照合同及相关协议执行。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以上公告信息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同意 (略) 上传。

单位名称: (略) 光明区马田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

地址: (略) 光明区马田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麦工联系电话:0755-*

电子邮箱: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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