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第二批国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部分监测仪器更换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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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第二批国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部分监测仪器更换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郴州市第二批国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部分监测仪器更换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10月31日


、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1、采购项目名称: (略) 第二批国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部分监测仪器更换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郴财采计【2022】*号

3、采购代理编号:HNZTCZ-2022-073

二、项目招标时间、开标时间

1、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0月17日

三、更正内容

1、将原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三)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第二小点中“CCE”修改为:“CCEP”

2、将原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三)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中4.5、零气发生器中“带有仪器故障报警功能”删除。

3、将原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三)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中4.7、工控机、数据采集传输软件中“具备动态密码上锁功能,对软件进行上锁;上锁后,不能变更设备相关的配置参数;(提供具有CNAS标志的第三方软件测试报告)、▲符号、软件可实现数据快捷备份与恢复:自动备份数据,手动恢复数据;(提供具有CNAS标志的第三方软件测试报告)、具有反控功能,平台可以控制设备进行零点核查、跨度核查;(提供具有CNAS标志的第三方软件测试报告)”删除。

4、将原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三)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中“4.9、二氧化硫分析仪、▲干扰成分影响:≤±4%F.S.(2%H2O)、≤±4%F.S.(0.1ppm*苯);≤±4% F.S.(3000ppm CH4)”修改为“▲干扰成分影响:≤±4%F.S.(2%H2O)、≤±4%F.S.(0.1ppm*苯);”

5、将原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所有涉及到的“中(英)文触摸式彩屏和中文触摸式彩屏”删除。

6、将原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三)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中4.1、化学发光法氮氧化物分析仪中“▲具有历史数据查询、图表化展示功能,具有操作留痕功能(需提供相关报告佐证)”修改为:“具有历史数据查询、图表化展示功能,具有操作留痕功能”。7、将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修改为:“本项目不作要求”

8、将原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三)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中增加一条“备注:技术参数中投标单位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显示(umol/mol)或单位显示(ppb,ppm)均予以认可。”

9、将原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三)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中4.8、臭氧分析仪中“双光池检测技术,实时测量(提供产品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删除。

10、将原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七)其他要求中增加一条“4、若招标人不能提供设备比对验收场地,则中标人需提供设备比对验收场地(限湖南省境内)”

11、现将原开标时间延期至:2022年11月1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 (略) 民服 (略) (略) 第4开标室。

12、将原投标保证时间延期至:“交纳时间:2022年11月16日9时30分前(含)”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更正。

四、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1)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

(2)地址: (略) 青年大道316号

(3)联系人:唐鹏

(4)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称:湖南 (略)

(2)郴州分公司地址: (略) 青年 (略) 花园1栋20楼2001室

(3)联系人:廖冰冰

(4)电话: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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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第二批国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部分监测仪器更换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10月31日


、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1、采购项目名称: (略) 第二批国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部分监测仪器更换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郴财采计【2022】*号

3、采购代理编号:HNZTCZ-2022-073

二、项目招标时间、开标时间

1、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0月17日

三、更正内容

1、将原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三)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第二小点中“CCE”修改为:“CCEP”

2、将原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三)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中4.5、零气发生器中“带有仪器故障报警功能”删除。

3、将原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三)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中4.7、工控机、数据采集传输软件中“具备动态密码上锁功能,对软件进行上锁;上锁后,不能变更设备相关的配置参数;(提供具有CNAS标志的第三方软件测试报告)、▲符号、软件可实现数据快捷备份与恢复:自动备份数据,手动恢复数据;(提供具有CNAS标志的第三方软件测试报告)、具有反控功能,平台可以控制设备进行零点核查、跨度核查;(提供具有CNAS标志的第三方软件测试报告)”删除。

4、将原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三)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中“4.9、二氧化硫分析仪、▲干扰成分影响:≤±4%F.S.(2%H2O)、≤±4%F.S.(0.1ppm*苯);≤±4% F.S.(3000ppm CH4)”修改为“▲干扰成分影响:≤±4%F.S.(2%H2O)、≤±4%F.S.(0.1ppm*苯);”

5、将原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所有涉及到的“中(英)文触摸式彩屏和中文触摸式彩屏”删除。

6、将原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三)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中4.1、化学发光法氮氧化物分析仪中“▲具有历史数据查询、图表化展示功能,具有操作留痕功能(需提供相关报告佐证)”修改为:“具有历史数据查询、图表化展示功能,具有操作留痕功能”。7、将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修改为:“本项目不作要求”

8、将原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三)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中增加一条“备注:技术参数中投标单位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显示(umol/mol)或单位显示(ppb,ppm)均予以认可。”

9、将原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三)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中4.8、臭氧分析仪中“双光池检测技术,实时测量(提供产品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删除。

10、将原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七)其他要求中增加一条“4、若招标人不能提供设备比对验收场地,则中标人需提供设备比对验收场地(限湖南省境内)”

11、现将原开标时间延期至:2022年11月1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 (略) 民服 (略) (略) 第4开标室。

12、将原投标保证时间延期至:“交纳时间:2022年11月16日9时30分前(含)”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更正。

四、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1)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

(2)地址: (略) 青年大道316号

(3)联系人:唐鹏

(4)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称:湖南 (略)

(2)郴州分公司地址: (略) 青年 (略) 花园1栋20楼2001室

(3)联系人:廖冰冰

(4)电话: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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