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5年度肥西县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等工作服务外包项目[2022]-202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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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5年度肥西县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等工作服务外包项目[2022]-2022-10-31

2023-2025年度肥西县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等工作服务外包项目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2AEEFZ*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3-2025年度肥西县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等工作服务外包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0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问题一: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P51评标办法中对投标人业绩要求如下:“1.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单项合同具有承担信息采集服务外包(数字化城管类)或呼叫中心坐席整体服务外包(数字化城管类)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3分,满分9分;2.投标人硬软件运维服务方面,合同内容具有“数字化城管”硬软件运维服务类外包项目业绩或“数字化城管”网络维护类外包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例,得3分,满分9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若合同或验收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服务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合同*方)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疑问:此处第1条和第2条的要求如果某个类似业绩合同能同时满足时,能否重复计分,没有给予明确的规定;且本项所要求的的业绩如为分包业绩是否可以认可均没有明确的规定。为了能更好地考查投标人的项目经验和类似项目的服务质量。此处建议修改为:“1.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单项合同具有承担信息采集服务外包(数字化城管类)或呼叫中心坐席整体服务外包(数字化城管类)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3分,满分9分;2.投标人硬软件运维服务方面,合同内容具有“数字化城管”硬软件运维服务类外包项目业绩或“数字化城管”网络维护类外包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例,得3分,满分9分。

注:1、同一项目同时满足第1条和第2条要求时,不能重复计分。2、以上业绩均要求投标人与业主方或用户方直接签订,分包业绩不予认可。3、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若合同或验收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服务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合同*方)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答复:第1条和第2条对投标人要求不同,同一个项目可以重复记分。分包业绩不予认可。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若合同或验收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服务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合同*方)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问题二: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P51评标办法人员配备中项目负责人要求如下:“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具 (略) 管理信息采集业绩(须在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的)的,每提供1个得2分,满分4分;

注:招标文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合同;(2)验收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若合同和验收证明文件未能体现项目经理姓名、服务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须出具业主(合同*方)证明材料)。”

疑问:请明确上述对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中项目分包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复:分包业绩不予认可,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三:招标文件第14页关于业绩的表示为“除非本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否则业绩均为已服务完毕的业绩,业绩时间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节点。”

疑问:“除非本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否则业绩均为已服务完毕的业绩,业绩时间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节点。”该条款设置不合理,和评分办法中的业绩要求不一致,在实际项目中,招标人为了简便招标流程,合同一般都是三年或五年的服务期限,但实际考核是以季度为考核周期的,按照本条要求,需三年或五年服务期满才能计算为有效业绩,不合理;同时服务类项目无验收说法,而是以季度考核(通报)来证明服务效果的。

建议本条修改为“业绩可以是正在履行的业绩合同,但至少需要满一个季度考核(通报)周期,提供季度考核(通报)相应证明”。

答复:本项目业绩含正在履行的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但需满足一个考核周期(一年),出具业主单位考核合格后相关证明材料。

问题四:招标文件第14页关于业绩的表示为“2.3 业绩:业绩系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或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 (略) (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 (略) 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除非本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否则业绩均为已服务完毕的业绩,业绩时间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节点。”

疑问:(1)业绩要求合同是和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在实际项目中不合理,例如Z单 (略) (略) 项目总包(内容包括智慧政务、智慧水利、智慧城管等众多内容),Z单位将自己不擅长的内容(如智慧城管)进行专业分包给了Y单位,这样Y单位的合同业绩就不是和最终用户签订了,但Y的合同业绩确实是合法有效的。

为了让更多潜在投标人能参与本项目投标,使本项目竞争更充分,建议本条修改为“业绩系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与 (略) 签订的合同或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

答复: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五:项目招标文件第5页 “第一章投标邀请”中的:6. 若参与投标的企业为大型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的,分包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总预算的5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同时招标文件P82~P83“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十六、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答复:本项目为超过*元的服务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5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若参与投标的企业为大型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的,分包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总预算的5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响应文件格式见招标文件P82-P83“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十六、分包意向协议”格式。

问题六:项目招标文件第42页“第三章 采购需求”、“附件1:服务项目清单”表格中序号6/无人机的技术要求“相机参数:主摄像素数 *,感知系统:实时图传质量高于 1080p,飞行器:最大抗风速 2 级风,数据传输:Wi-Fi 传输,机身重量6.3g,电池容量 274Wh,最大飞行时间 50 分钟,最大载重1-5kg,认证型号 L1ZE,图片格式:JPEG;DNG,操控方式:手机&专用遥控” 技术要求内明确了产品型号为L1ZE, (略) 场了解,型号L1ZE的产品已停产且其性能无法满足机身重量6.3g,电池容量274Wh,最大飞行时间50分钟,最大载重1-5kg的要求。

建议:将“相机参数:主摄像素数 *,感知系统:实时图传质量高于 1080p,飞行器:最大抗风速 2 级风,数据传输:Wi-Fi 传输,机身重量6.3g,电池容量 274Wh,最大飞行时间 50 分钟,最大载重1-5kg,认证型号 L1ZE,图片格式:JPEG;DNG,操控方式:手机&专用遥控”修改为“相机参数:主摄像素数不低于 *,感知系统:实时图传质量不低于 1080p,飞行器:抗风速不低于 2 级风,数据传输:Wi-Fi 传输,机身重量不高于920g,电池容量不低于5000毫安时,最大飞行时间 45 分钟,最大起飞重量1050g,图片格式:JPEG;DNG,操控方式:手机&专用遥控”。

答复:无人机技术参数不予更改,可优于此技术参数。

问题七:项目招标文件第42~43页“第三章 采购需求”、“附件1:服务项目清单”表格中序号3/采集通、处置通、督办通的技术要求,采集通“手机参数:大于等于四核,内存不低于 8G,单核频率不小于 2GB,摄像头像素不低于 2000 万像素,屏幕不小于 5 寸,存储空间不小于128GB,电池容量不小于 4000 毫安,配置 1 万毫安移动电源;采集员套餐费用(4G (略) 络,含每月 20G流量,含 1000 (略) 内主叫通话, (略) APN接入,手机,一年半更换一次。)”处置通“手机参数:大于等于四核,内存不低于 8G,单核频率不小于8GB/12GB,摄像头像素不低于2000 万像素,屏幕不小于 5 寸,存储空间不小于128GB,电池容量不小于 4000 毫安,配置 1 万毫安移动电源;采集员套餐费用(4G (略) 络,含每月 40G流量,含 1000 (略) 内主叫通话, (略) APN接入,手机,一年半更换一次。)”督办通“手机参数:大于等于四核,单核频率不小于8GB/12GB,内存不低于 8G,摄像头像素不低于2000 万像素,屏幕不小于 5 寸,存储空间不小于256GB,电池容量不小于 4500 毫安;督办套餐费用(4G (略) 络,含每月 40G流量,含 1500 (略) 内主叫通话, (略) APN接入,手机,一年半更换一次。)”技术要求内标明采集通“单核频率不小于 2GB” 、处置通“单核频率不小于8GB/12GB”、督办通“单核频率不小于8GB/12GB”,请示招标人此处是否笔误,因为单核频率一般都以HZ为单位。

建议:将采集通“单核频率不小于 2GB” 、处置通“单核频率不小于8GB/12GB”、督办通“单核频率不小于8GB/12GB”,修改为采集通“单核频率不小于1.8GHz” 、处置通“单核频率不小于1.8GHz”、督办通“单核频率不小于1.8GHz”。

答复:将采集通“单核频率不小于 2GB”、处置通“单核频率不小于8GB/12GB”、督办通“单核频率不小于8GB/12GB”修改为:采集通“屏幕刷新频率不小于90/120Hz” 、处置通“屏幕刷新频率不小于90/120Hz”、督办通屏幕刷新频率不小于120Hz”;其他参数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10月3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管理局

地 址: (略) 肥 (略) (略) 交口环卫基地

联 系 方 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肥西县公共 (略)

地 址:肥西县上 (略) (略) 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绍杰

电 话:0551-*

附件信息:

2023-2025年度肥西县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等工作服务外包项目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2AEEFZ*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3-2025年度肥西县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等工作服务外包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0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问题一: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P51评标办法中对投标人业绩要求如下:“1.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单项合同具有承担信息采集服务外包(数字化城管类)或呼叫中心坐席整体服务外包(数字化城管类)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3分,满分9分;2.投标人硬软件运维服务方面,合同内容具有“数字化城管”硬软件运维服务类外包项目业绩或“数字化城管”网络维护类外包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例,得3分,满分9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若合同或验收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服务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合同*方)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疑问:此处第1条和第2条的要求如果某个类似业绩合同能同时满足时,能否重复计分,没有给予明确的规定;且本项所要求的的业绩如为分包业绩是否可以认可均没有明确的规定。为了能更好地考查投标人的项目经验和类似项目的服务质量。此处建议修改为:“1.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单项合同具有承担信息采集服务外包(数字化城管类)或呼叫中心坐席整体服务外包(数字化城管类)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3分,满分9分;2.投标人硬软件运维服务方面,合同内容具有“数字化城管”硬软件运维服务类外包项目业绩或“数字化城管”网络维护类外包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例,得3分,满分9分。

注:1、同一项目同时满足第1条和第2条要求时,不能重复计分。2、以上业绩均要求投标人与业主方或用户方直接签订,分包业绩不予认可。3、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若合同或验收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服务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合同*方)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答复:第1条和第2条对投标人要求不同,同一个项目可以重复记分。分包业绩不予认可。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若合同或验收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服务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合同*方)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问题二: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P51评标办法人员配备中项目负责人要求如下:“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具 (略) 管理信息采集业绩(须在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的)的,每提供1个得2分,满分4分;

注:招标文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合同;(2)验收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若合同和验收证明文件未能体现项目经理姓名、服务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须出具业主(合同*方)证明材料)。”

疑问:请明确上述对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中项目分包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复:分包业绩不予认可,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三:招标文件第14页关于业绩的表示为“除非本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否则业绩均为已服务完毕的业绩,业绩时间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节点。”

疑问:“除非本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否则业绩均为已服务完毕的业绩,业绩时间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节点。”该条款设置不合理,和评分办法中的业绩要求不一致,在实际项目中,招标人为了简便招标流程,合同一般都是三年或五年的服务期限,但实际考核是以季度为考核周期的,按照本条要求,需三年或五年服务期满才能计算为有效业绩,不合理;同时服务类项目无验收说法,而是以季度考核(通报)来证明服务效果的。

建议本条修改为“业绩可以是正在履行的业绩合同,但至少需要满一个季度考核(通报)周期,提供季度考核(通报)相应证明”。

答复:本项目业绩含正在履行的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但需满足一个考核周期(一年),出具业主单位考核合格后相关证明材料。

问题四:招标文件第14页关于业绩的表示为“2.3 业绩:业绩系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或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 (略) (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 (略) 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除非本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否则业绩均为已服务完毕的业绩,业绩时间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节点。”

疑问:(1)业绩要求合同是和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在实际项目中不合理,例如Z单 (略) (略) 项目总包(内容包括智慧政务、智慧水利、智慧城管等众多内容),Z单位将自己不擅长的内容(如智慧城管)进行专业分包给了Y单位,这样Y单位的合同业绩就不是和最终用户签订了,但Y的合同业绩确实是合法有效的。

为了让更多潜在投标人能参与本项目投标,使本项目竞争更充分,建议本条修改为“业绩系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与 (略) 签订的合同或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

答复: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五:项目招标文件第5页 “第一章投标邀请”中的:6. 若参与投标的企业为大型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的,分包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总预算的5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同时招标文件P82~P83“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十六、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答复:本项目为超过*元的服务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5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若参与投标的企业为大型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的,分包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总预算的5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响应文件格式见招标文件P82-P83“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十六、分包意向协议”格式。

问题六:项目招标文件第42页“第三章 采购需求”、“附件1:服务项目清单”表格中序号6/无人机的技术要求“相机参数:主摄像素数 *,感知系统:实时图传质量高于 1080p,飞行器:最大抗风速 2 级风,数据传输:Wi-Fi 传输,机身重量6.3g,电池容量 274Wh,最大飞行时间 50 分钟,最大载重1-5kg,认证型号 L1ZE,图片格式:JPEG;DNG,操控方式:手机&专用遥控” 技术要求内明确了产品型号为L1ZE, (略) 场了解,型号L1ZE的产品已停产且其性能无法满足机身重量6.3g,电池容量274Wh,最大飞行时间50分钟,最大载重1-5kg的要求。

建议:将“相机参数:主摄像素数 *,感知系统:实时图传质量高于 1080p,飞行器:最大抗风速 2 级风,数据传输:Wi-Fi 传输,机身重量6.3g,电池容量 274Wh,最大飞行时间 50 分钟,最大载重1-5kg,认证型号 L1ZE,图片格式:JPEG;DNG,操控方式:手机&专用遥控”修改为“相机参数:主摄像素数不低于 *,感知系统:实时图传质量不低于 1080p,飞行器:抗风速不低于 2 级风,数据传输:Wi-Fi 传输,机身重量不高于920g,电池容量不低于5000毫安时,最大飞行时间 45 分钟,最大起飞重量1050g,图片格式:JPEG;DNG,操控方式:手机&专用遥控”。

答复:无人机技术参数不予更改,可优于此技术参数。

问题七:项目招标文件第42~43页“第三章 采购需求”、“附件1:服务项目清单”表格中序号3/采集通、处置通、督办通的技术要求,采集通“手机参数:大于等于四核,内存不低于 8G,单核频率不小于 2GB,摄像头像素不低于 2000 万像素,屏幕不小于 5 寸,存储空间不小于128GB,电池容量不小于 4000 毫安,配置 1 万毫安移动电源;采集员套餐费用(4G (略) 络,含每月 20G流量,含 1000 (略) 内主叫通话, (略) APN接入,手机,一年半更换一次。)”处置通“手机参数:大于等于四核,内存不低于 8G,单核频率不小于8GB/12GB,摄像头像素不低于2000 万像素,屏幕不小于 5 寸,存储空间不小于128GB,电池容量不小于 4000 毫安,配置 1 万毫安移动电源;采集员套餐费用(4G (略) 络,含每月 40G流量,含 1000 (略) 内主叫通话, (略) APN接入,手机,一年半更换一次。)”督办通“手机参数:大于等于四核,单核频率不小于8GB/12GB,内存不低于 8G,摄像头像素不低于2000 万像素,屏幕不小于 5 寸,存储空间不小于256GB,电池容量不小于 4500 毫安;督办套餐费用(4G (略) 络,含每月 40G流量,含 1500 (略) 内主叫通话, (略) APN接入,手机,一年半更换一次。)”技术要求内标明采集通“单核频率不小于 2GB” 、处置通“单核频率不小于8GB/12GB”、督办通“单核频率不小于8GB/12GB”,请示招标人此处是否笔误,因为单核频率一般都以HZ为单位。

建议:将采集通“单核频率不小于 2GB” 、处置通“单核频率不小于8GB/12GB”、督办通“单核频率不小于8GB/12GB”,修改为采集通“单核频率不小于1.8GHz” 、处置通“单核频率不小于1.8GHz”、督办通“单核频率不小于1.8GHz”。

答复:将采集通“单核频率不小于 2GB”、处置通“单核频率不小于8GB/12GB”、督办通“单核频率不小于8GB/12GB”修改为:采集通“屏幕刷新频率不小于90/120Hz” 、处置通“屏幕刷新频率不小于90/120Hz”、督办通屏幕刷新频率不小于120Hz”;其他参数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10月3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管理局

地 址: (略) 肥 (略) (略) 交口环卫基地

联 系 方 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肥西县公共 (略)

地 址:肥西县上 (略) (略) 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绍杰

电 话: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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