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翔高新城翔安片区中航锂电地块给水加压泵站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公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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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翔高新城翔安片区中航锂电地块给水加压泵站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公告二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及本机关于2022年6月8日发布的《关于同翔高新城翔安片区中航锂电地块给水加压泵站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翔政征〔2022〕135号),对原公告补充公告如下:

  原公告第一条第(三)款“本项目需征收集体土地面积2501平方米,均为农用地,仍为村集体经营管理,未承包到户”调整为“本项目需征收集体土地面积250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977平方米,建设用地89平方米,未利用地435平方米,仍为村集体经营管理,未承包到户”。
  本机关于2022年9月2日发布的《关于同翔高新城翔安片区中航锂电地块给水加压泵站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公告》(厦翔政征〔2022〕176号)同时作废。
  本补充公告二公示期为2022年11月1日起五个工作日。原公告其他内容继续有效。
  特此公告。
   (略) 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及本机关于2022年6月8日发布的《关于同翔高新城翔安片区中航锂电地块给水加压泵站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翔政征〔2022〕135号),对原公告补充公告如下:

  原公告第一条第(三)款“本项目需征收集体土地面积2501平方米,均为农用地,仍为村集体经营管理,未承包到户”调整为“本项目需征收集体土地面积250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977平方米,建设用地89平方米,未利用地435平方米,仍为村集体经营管理,未承包到户”。
  本机关于2022年9月2日发布的《关于同翔高新城翔安片区中航锂电地块给水加压泵站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公告》(厦翔政征〔2022〕176号)同时作废。
  本补充公告二公示期为2022年11月1日起五个工作日。原公告其他内容继续有效。
  特此公告。
   (略) 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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