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生态环境大数据管理平台 招标变更
水生态环境大数据管理平台 招标变更
质疑供应商:广西北 (略)
地址: (略) (略) 49号北部湾*号雅苑颂阁二单元2107号
授权代表:王瑶
联系电话:*
你方于2022年10月21日提交《关于广西水生 (略) 采购项目的质疑函》,对你方 (略) 高度重视,并向采购人汇报,经认真核查后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定标准”三、评标标准中“1)供应商应具备机理模型开发的能力:在模型耦合与拓展方面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国际或国内授权专利,证书或技术交底书中体现相关技术的每1项得2分,满分4分。(需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何一方提供证明材料均可。)。该评分项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事实依据:该评分项对要求提供授权专利,证书或技术交底书与本次招标中涉及的项目设备、软件、技术服务并无必然关系而且特别设定“模型耦合与拓展方面”的条件要求,而能符合这项的潜在投标人为中国环 (略) ,综上情况,可以说明该项评分是为中国环 (略) 特别设定的评分条件,因此该评分要求属于设置不合理条件,指定潜在投标人并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质疑事项1答复:
(1)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已明确本项目的建设内容包含“构建适合自治区实际状况的水环境预测预警数据驱动(大数据)模型,并在漓江、邕江和大风江等流域建立流域水文和重点河段河道水动力水质相耦合的数值模拟模型,实现重点断面水质预测预警。基于模型开展污染物追因溯源、水环境容量评估和突发水污染事故应急模拟,支撑水环境管理决策,形成相关技术报告。1)漓江、邕江和大风江等重点断面水质预测预警机理模型2)自治区全流域数据驱动(大数据)预测预警模型”。采购内容考验投标人研发能力,故本项目的评分项对供应商应具备机理模型开发的能力进行考核,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
(2)评分项对要求提供授权专利,证书或技术交底书等,并没有专门指定某品牌的专利。作为加分项,说明有授权专利、证书或技术交底书的产品更能体现投标人的研发能力和拟投入模型技术优势。且《〈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专门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进行了解释:主要表现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或采购文件中限定或者指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故该评分不属于设置不合理条件,指定潜在投标人并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3)“模型耦合与拓展方面”的条件要求仅作为加分项,考核投标人提供的模型是否具备采购需求中“构建适合自治区实际状况的水环境预测预警数据驱动(大数据)模型,并在漓江、邕江和大风江等流域建立流域水文和重点河段河道水动力水质相耦合的数值模拟模型”综合实力。耦合与拓展能力是指构建适合自治区实际状况相关且相关流域的水动力水质相耦合的数值模拟模型,不存在指定潜在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 ......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
(4)你方认为该项评分是为中国环 (略) 特别设定的评分条件为主观猜测,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综上(1)、(2)、(3)、(4)所述,贵公司所提质疑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本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2:2)供应商应具备数据驱动模型开发的能力:数据驱动模型所使用的数学算法应与水生态环境领域结合,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相关软件著作权的每1项得1分,满分2分。(需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何一方提供证明材料均可。)。属于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事实依据:该评分项要求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与货物服务的质量无关关不宜列为加分因素,政府采购工程应体现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评分因素的设定不应歧视中小企业。并且,该评分项特别指定了要提供“数据驱动模型所使用的算法应与水生态环境领域结合的著作权”,这项要求并不能体现或证明供应商具备数据驱动模型开发的能力,而是标对中国环 (略) 的条件设定的评分要求,因此可以说明该评分是为中国环 (略) 特别设定的评分条件,因此该项评分要求属于设置不合理条件,指定潜在投标人并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质疑事项2答复:
(1)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已明确本项目的建设内容“在广西全境国家考核断面构建流域数据驱动模型,实现重点断面水质预测预警。”这就对数据驱动模型的建立提出明确的要求,考验投标人对数据驱动模型研发能力,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相关软件著作权仅作为评分项,不作为资格要求。不属于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已明确本项目的建设内容包含“自治区全流域数据驱动(大数据)预测预警模型:在广西全境国家考核断面构建流域数据驱动模型,实现重点断面水质预测预警。并依托水质自动监测站数据和重点断面预测数据,实现水质预警。利用大数据预测预警模型对流域整体水环境变化趋势进行评估,并对一定时间周期内(月尺度、季度尺度等)的水质大幅变化超标、水质趋势性异常变化、水质风险等进行预警。......②利用梯度提升算法等基于集成学、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不存在指定潜在投标人作为特别加分条件。
(3)《〈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专门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进行了解释:主要表现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或采购文件中限定或者指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供应商应具备数据驱动模型开发的能力考核不作为资格条件,仅作为加分项,且未特定标明某一个或者某几个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生产供应商,故不存在“该评分是为中国环 (略) 特别设定的评分条件”情形。
(4)因项目涉及多个不同专业及技术复杂,为增强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的竞争力和中标后的履约能力,故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形式投标。且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已在价格分评审标准中体现,“(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全部服务由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承接的,对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且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符合上述规定对报价给予扣除的,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 -扣除比例);不符合上述给予扣除情形的,评标价=投标报价。(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重复享受政策。(3)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对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进行投标报价政策优惠扣除,已体现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未存在评分因素的设定歧视中小企业。
(5)你方认为该项评分是为中国环 (略) 特别设定的评分条件为主观猜测,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综上(1)、(2)、(3)、(4)、(5)所述,贵公司所提质疑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本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定标准”三、评标标准中“1) 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或立项时间为准),投标人牵头承担水环境管理类基础研究项目,国家级的得2分,省级的得1分,其它得0.5分,满分2分。(须提供相关证明原件扫描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何一方提供证明材料均可)”;“3)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或立项时间为准),投标人牵头承担省部级、地市级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或水体达标方案、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等编制项目,省部级每项得3分,地市级每项得1分,满分3 分。(须提供相关证明原件扫描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何一方提供证明材料均可)”;该评分项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事实依据:该两项评分项与本次项目招标中涉及的相关设备、软件、技术及服务的品质并无必然关系,不宜列为评分因素,同时该评分项涉及设置门槛评分项,未体现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评分因素的设定歧视中小企业,属于设置不合理条件,并且该项评分也是对标中国环 (略) 而设定的评分要求,可以说明该项评分是为中国环 (略) 特别设定的评分条件,因此该项评分要求属于设置不合理条件,指定潜在投标人并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质疑事项3答复:
(1)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已明确本项目的建设内容包含“3)模型业务化运行报告生成根据模型模拟结果,提出相应水环境质量管控方案、汛期水质达标方案、汛期污染负荷评估和河流水环境评估报告等系列报告成果。”且交付项目成果要求包含“6)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管控方案、汛期水质达标方案、汛期污染负荷评估和河流水环境评估报告等系列报告成果。”,相关项目经验能够对投标人是否拥有对本项目的建设实力方面提供评估依据,且本项评分办法中,仅要求提供承担过相关项目的证明作为加分项,故该评分项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故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2)因项目涉及多个不同专业及技术复杂,为增强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的竞争力和中标后的履约能力,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形式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何一方提供证明材料均认可。且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已在价格分评审标准中体现,对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进行投标报价政策优惠扣除,已体现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未存在评分因素的设定歧视中小企业。故招标文件中未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3)你方认为该项评分是为中国环 (略) 特别设定的评分条件为主观猜测,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该评分标准已作相应调整,请关注项目更正公告内容。
综上(1)、(2)、(3)所述,贵公司所提质疑事项3缺乏事实依据,本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以上是对质疑人所提质疑的答复。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投诉。
感谢你方对本项目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润德 (略)
质疑供应商:广西北 (略)
地址: (略) (略) 49号北部湾*号雅苑颂阁二单元2107号
授权代表:王瑶
联系电话:*
你方于2022年10月21日提交《关于广西水生 (略) 采购项目的质疑函》,对你方 (略) 高度重视,并向采购人汇报,经认真核查后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定标准”三、评标标准中“1)供应商应具备机理模型开发的能力:在模型耦合与拓展方面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国际或国内授权专利,证书或技术交底书中体现相关技术的每1项得2分,满分4分。(需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何一方提供证明材料均可。)。该评分项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事实依据:该评分项对要求提供授权专利,证书或技术交底书与本次招标中涉及的项目设备、软件、技术服务并无必然关系而且特别设定“模型耦合与拓展方面”的条件要求,而能符合这项的潜在投标人为中国环 (略) ,综上情况,可以说明该项评分是为中国环 (略) 特别设定的评分条件,因此该评分要求属于设置不合理条件,指定潜在投标人并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质疑事项1答复:
(1)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已明确本项目的建设内容包含“构建适合自治区实际状况的水环境预测预警数据驱动(大数据)模型,并在漓江、邕江和大风江等流域建立流域水文和重点河段河道水动力水质相耦合的数值模拟模型,实现重点断面水质预测预警。基于模型开展污染物追因溯源、水环境容量评估和突发水污染事故应急模拟,支撑水环境管理决策,形成相关技术报告。1)漓江、邕江和大风江等重点断面水质预测预警机理模型2)自治区全流域数据驱动(大数据)预测预警模型”。采购内容考验投标人研发能力,故本项目的评分项对供应商应具备机理模型开发的能力进行考核,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
(2)评分项对要求提供授权专利,证书或技术交底书等,并没有专门指定某品牌的专利。作为加分项,说明有授权专利、证书或技术交底书的产品更能体现投标人的研发能力和拟投入模型技术优势。且《〈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专门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进行了解释:主要表现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或采购文件中限定或者指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故该评分不属于设置不合理条件,指定潜在投标人并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3)“模型耦合与拓展方面”的条件要求仅作为加分项,考核投标人提供的模型是否具备采购需求中“构建适合自治区实际状况的水环境预测预警数据驱动(大数据)模型,并在漓江、邕江和大风江等流域建立流域水文和重点河段河道水动力水质相耦合的数值模拟模型”综合实力。耦合与拓展能力是指构建适合自治区实际状况相关且相关流域的水动力水质相耦合的数值模拟模型,不存在指定潜在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 ......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
(4)你方认为该项评分是为中国环 (略) 特别设定的评分条件为主观猜测,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综上(1)、(2)、(3)、(4)所述,贵公司所提质疑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本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2:2)供应商应具备数据驱动模型开发的能力:数据驱动模型所使用的数学算法应与水生态环境领域结合,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相关软件著作权的每1项得1分,满分2分。(需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何一方提供证明材料均可。)。属于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事实依据:该评分项要求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与货物服务的质量无关关不宜列为加分因素,政府采购工程应体现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评分因素的设定不应歧视中小企业。并且,该评分项特别指定了要提供“数据驱动模型所使用的算法应与水生态环境领域结合的著作权”,这项要求并不能体现或证明供应商具备数据驱动模型开发的能力,而是标对中国环 (略) 的条件设定的评分要求,因此可以说明该评分是为中国环 (略) 特别设定的评分条件,因此该项评分要求属于设置不合理条件,指定潜在投标人并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质疑事项2答复:
(1)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已明确本项目的建设内容“在广西全境国家考核断面构建流域数据驱动模型,实现重点断面水质预测预警。”这就对数据驱动模型的建立提出明确的要求,考验投标人对数据驱动模型研发能力,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相关软件著作权仅作为评分项,不作为资格要求。不属于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已明确本项目的建设内容包含“自治区全流域数据驱动(大数据)预测预警模型:在广西全境国家考核断面构建流域数据驱动模型,实现重点断面水质预测预警。并依托水质自动监测站数据和重点断面预测数据,实现水质预警。利用大数据预测预警模型对流域整体水环境变化趋势进行评估,并对一定时间周期内(月尺度、季度尺度等)的水质大幅变化超标、水质趋势性异常变化、水质风险等进行预警。......②利用梯度提升算法等基于集成学、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不存在指定潜在投标人作为特别加分条件。
(3)《〈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专门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进行了解释:主要表现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或采购文件中限定或者指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供应商应具备数据驱动模型开发的能力考核不作为资格条件,仅作为加分项,且未特定标明某一个或者某几个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生产供应商,故不存在“该评分是为中国环 (略) 特别设定的评分条件”情形。
(4)因项目涉及多个不同专业及技术复杂,为增强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的竞争力和中标后的履约能力,故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形式投标。且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已在价格分评审标准中体现,“(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全部服务由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承接的,对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且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符合上述规定对报价给予扣除的,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 -扣除比例);不符合上述给予扣除情形的,评标价=投标报价。(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重复享受政策。(3)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对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进行投标报价政策优惠扣除,已体现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未存在评分因素的设定歧视中小企业。
(5)你方认为该项评分是为中国环 (略) 特别设定的评分条件为主观猜测,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综上(1)、(2)、(3)、(4)、(5)所述,贵公司所提质疑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本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定标准”三、评标标准中“1) 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或立项时间为准),投标人牵头承担水环境管理类基础研究项目,国家级的得2分,省级的得1分,其它得0.5分,满分2分。(须提供相关证明原件扫描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何一方提供证明材料均可)”;“3)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或立项时间为准),投标人牵头承担省部级、地市级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或水体达标方案、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等编制项目,省部级每项得3分,地市级每项得1分,满分3 分。(须提供相关证明原件扫描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何一方提供证明材料均可)”;该评分项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事实依据:该两项评分项与本次项目招标中涉及的相关设备、软件、技术及服务的品质并无必然关系,不宜列为评分因素,同时该评分项涉及设置门槛评分项,未体现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评分因素的设定歧视中小企业,属于设置不合理条件,并且该项评分也是对标中国环 (略) 而设定的评分要求,可以说明该项评分是为中国环 (略) 特别设定的评分条件,因此该项评分要求属于设置不合理条件,指定潜在投标人并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质疑事项3答复:
(1)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已明确本项目的建设内容包含“3)模型业务化运行报告生成根据模型模拟结果,提出相应水环境质量管控方案、汛期水质达标方案、汛期污染负荷评估和河流水环境评估报告等系列报告成果。”且交付项目成果要求包含“6)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管控方案、汛期水质达标方案、汛期污染负荷评估和河流水环境评估报告等系列报告成果。”,相关项目经验能够对投标人是否拥有对本项目的建设实力方面提供评估依据,且本项评分办法中,仅要求提供承担过相关项目的证明作为加分项,故该评分项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故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2)因项目涉及多个不同专业及技术复杂,为增强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的竞争力和中标后的履约能力,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形式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何一方提供证明材料均认可。且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已在价格分评审标准中体现,对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进行投标报价政策优惠扣除,已体现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未存在评分因素的设定歧视中小企业。故招标文件中未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3)你方认为该项评分是为中国环 (略) 特别设定的评分条件为主观猜测,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该评分标准已作相应调整,请关注项目更正公告内容。
综上(1)、(2)、(3)所述,贵公司所提质疑事项3缺乏事实依据,本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以上是对质疑人所提质疑的答复。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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