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全媒体产教融合基地建设项目(一)”项目的答疑公告
关于“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全媒体产教融合基地建设项目(一)”项目的答疑公告
各投标人:
中国 (略) 受深圳信息 (略) (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全媒体产教融合基地建设项目(一)(项目编号:SZDL*)”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本项目于2022年10月20日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期间收到供应商提交的有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疑函,并转采购人答复。经采购人授权并确认,现就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1
(一)质疑事项1:本次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中四、商务需求7▲技术能力服务要求不属于商务需求范畴,属于技术要求范畴。
(此为质疑事项概括,具体质疑事项内容以质疑人向我司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与法律依据:
1.答复1:全媒体产教融合基地是具备教研、科研、教学、社会服务等功能的重点建设项目,商务需求中“技术能力服务要求” (略) 服务团队资历、经验的相关说明,是对全媒体产教融合基地服务功能必不可少的支撑(售后服务)。此项质疑不成立。
2. 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公布第87号令) “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
(2)《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章 采购需求 “第六条 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
二、质疑事项2
(一)质疑事项2 :本次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中四、商务需求7▲技术能力服务要求∶投标人在标书中能够提供针对办学单位相关专业实际情况提供详细的专业合作服务支持的,本次采购是货物类设备的采购,非人才服务类的服务招标,专业合作与本次项目货物设备采购无关。
(此为质疑事项概括,具体质疑事项内容以质疑人向我司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 答复与法律依据:
1.答复2:采购的货物设备用于教学、培训、科研、人才培养等服务, (略) 服务团队人员资格提出要求(售后服务)。此项质疑不成立。
2.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公布第87号令) “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
(2)《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章 采购需求“第六条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
三、质疑事项3
(一)质疑事项3:本次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中四、商务需求7▲技术能力服务要求中提到技术服务团队中至少1名团队成员为教育部或国家一级学会在动画与数字媒体专业方向的专家(须提供教育部或国家一级学会颁发的动画与数字媒体类的证书扫描件)。设定的技术能力服务要求与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特定奖励作为加分项。
(此为质疑事项概括,具体质疑事项内容以质疑人向我司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 答复与法律依据:
1.答复3:技术能力服务要求中的专家未要求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或聘用合同,并非强制要求专家为投标人自有员工。此项要求能保障全媒体产教融合基地师资培训、社会服务功能,能支撑本次项目的交付实施(售后服务)。此项质疑不成立。
2.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公布第87号令) “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
(2)《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章 采购需求 “第六条 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
四、质疑事项4
(一)质疑事项4: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技术部分2技术保障措施要求提供传播学或动画艺术学相关专业的博士学位证证书。属于以特定行业奖项作为加分条件,并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此为质疑事项概括,具体质疑事项内容以质疑人向我司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 答复与法律依据:
1.答复4:传播学或动画艺术学相关专业不是特定行业,博士学位证证书不属于奖项。全媒体产教融合基地主要服务于影视节目专业、艺术设计、动漫制作等传媒艺术类专业,对相关专业的加分可以保障基地建设功能的实现(售后服务)。此项质疑不成立。
2.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公布第87号令) “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
(2)《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章 采购需求 “第六条 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
五、质疑事项5
(一)质疑事项5:招标文件评标方法三、评标信息中技术部分2 技术保障措施要求提供技术团队的证明材料。商务部分商务条款也有技术团队要求条款,存在技术团队要求重复计分。
(此为质疑事项概括,具体质疑事项内容以质疑人向我司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 答复:
1.答复5:接受贵司的建议,已删除商务需求中“7、▲技术能力服务要求”的内容,详见本项目发布的更正公告。
六、质疑事项6
(一)质疑事项6:招标文件评标方法三、评标信息中商务部分3 同类业绩中服务案例与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此为质疑事项概括,具体质疑事项内容以质疑人向我司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 答复与法律依据:
1.答复6:全媒体产教融合基地是具备教研、科研、教学、社会服务等功能的重点建设项目,需要投标方具备与专业建设相关的经历,保障采购设备的软性服务和基地功能实现(售后服务)。因此此项质疑不成立。
2.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公布第87号令) “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
(2)《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章 采购需求 “第六条 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5成立,质疑事项1、2、3、4、6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 第94号令)、《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等法规的规定,质疑人如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采购主管部门( (略) 财政局)投诉。
特此公告。
中国 (略)
2022年11月2日
各投标人:
中国 (略) 受深圳信息 (略) (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全媒体产教融合基地建设项目(一)(项目编号:SZDL*)”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本项目于2022年10月20日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期间收到供应商提交的有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疑函,并转采购人答复。经采购人授权并确认,现就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1
(一)质疑事项1:本次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中四、商务需求7▲技术能力服务要求不属于商务需求范畴,属于技术要求范畴。
(此为质疑事项概括,具体质疑事项内容以质疑人向我司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与法律依据:
1.答复1:全媒体产教融合基地是具备教研、科研、教学、社会服务等功能的重点建设项目,商务需求中“技术能力服务要求” (略) 服务团队资历、经验的相关说明,是对全媒体产教融合基地服务功能必不可少的支撑(售后服务)。此项质疑不成立。
2. 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公布第87号令) “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
(2)《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章 采购需求 “第六条 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
二、质疑事项2
(一)质疑事项2 :本次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中四、商务需求7▲技术能力服务要求∶投标人在标书中能够提供针对办学单位相关专业实际情况提供详细的专业合作服务支持的,本次采购是货物类设备的采购,非人才服务类的服务招标,专业合作与本次项目货物设备采购无关。
(此为质疑事项概括,具体质疑事项内容以质疑人向我司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 答复与法律依据:
1.答复2:采购的货物设备用于教学、培训、科研、人才培养等服务, (略) 服务团队人员资格提出要求(售后服务)。此项质疑不成立。
2.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公布第87号令) “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
(2)《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章 采购需求“第六条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
三、质疑事项3
(一)质疑事项3:本次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中四、商务需求7▲技术能力服务要求中提到技术服务团队中至少1名团队成员为教育部或国家一级学会在动画与数字媒体专业方向的专家(须提供教育部或国家一级学会颁发的动画与数字媒体类的证书扫描件)。设定的技术能力服务要求与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特定奖励作为加分项。
(此为质疑事项概括,具体质疑事项内容以质疑人向我司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 答复与法律依据:
1.答复3:技术能力服务要求中的专家未要求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或聘用合同,并非强制要求专家为投标人自有员工。此项要求能保障全媒体产教融合基地师资培训、社会服务功能,能支撑本次项目的交付实施(售后服务)。此项质疑不成立。
2.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公布第87号令) “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
(2)《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章 采购需求 “第六条 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
四、质疑事项4
(一)质疑事项4: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技术部分2技术保障措施要求提供传播学或动画艺术学相关专业的博士学位证证书。属于以特定行业奖项作为加分条件,并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此为质疑事项概括,具体质疑事项内容以质疑人向我司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 答复与法律依据:
1.答复4:传播学或动画艺术学相关专业不是特定行业,博士学位证证书不属于奖项。全媒体产教融合基地主要服务于影视节目专业、艺术设计、动漫制作等传媒艺术类专业,对相关专业的加分可以保障基地建设功能的实现(售后服务)。此项质疑不成立。
2.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公布第87号令) “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
(2)《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章 采购需求 “第六条 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
五、质疑事项5
(一)质疑事项5:招标文件评标方法三、评标信息中技术部分2 技术保障措施要求提供技术团队的证明材料。商务部分商务条款也有技术团队要求条款,存在技术团队要求重复计分。
(此为质疑事项概括,具体质疑事项内容以质疑人向我司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 答复:
1.答复5:接受贵司的建议,已删除商务需求中“7、▲技术能力服务要求”的内容,详见本项目发布的更正公告。
六、质疑事项6
(一)质疑事项6:招标文件评标方法三、评标信息中商务部分3 同类业绩中服务案例与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此为质疑事项概括,具体质疑事项内容以质疑人向我司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 答复与法律依据:
1.答复6:全媒体产教融合基地是具备教研、科研、教学、社会服务等功能的重点建设项目,需要投标方具备与专业建设相关的经历,保障采购设备的软性服务和基地功能实现(售后服务)。因此此项质疑不成立。
2.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公布第87号令) “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
(2)《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章 采购需求 “第六条 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5成立,质疑事项1、2、3、4、6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 第94号令)、《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等法规的规定,质疑人如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采购主管部门( (略) 财政局)投诉。
特此公告。
中国 (略)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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