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岭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蕉岭县国土测绘队)关于2022年蕉岭县新铺镇园地适宜开发补充耕地项目论证报告编制技术服务的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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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岭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蕉岭县国土测绘队)关于2022年蕉岭县新铺镇园地适宜开发补充耕地项目论证报告编制技术服务的询价公告

蕉岭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蕉岭县国土测绘队)拟开展2022年度蕉岭县园地适宜开发补充耕地项目论证报告编制工作,现诚邀具备服务资质的单位对该项目园地适宜开发补充耕地项目论证报告编制技术服务工作进行报价,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

2022年11月2日-2022年11月9日。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述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13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8〕4号)等文件要求,进行2022年蕉岭县园地适宜开发补充耕地项目论证报告编制工作,编制内容包括土地平整、耕地质量要求、灌溉与排涝、 (略)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输配电等工程。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2022年蕉岭县园地适宜开发补充耕地项目论证报告编制。

2.项目预算:项目可行性研究技术服务费按单个项目¥*(大写:人民币*万*仟元整)计算。

注:所报价格超过本次采购预算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3.项目要求: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成果一式5份(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光盘)。成果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规划图件及图册、估算书(明确初步规划的基础上统计工程量进行估算)。

4.成果要求: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编制完成的开发补充耕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成果应符合《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指南(试行)》等文件要求,并通过业内专家论证。

三、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一)参加报价单位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具有开发补充耕地项目相关业务工作经验,具备在蕉岭县持续跟进服务的能力。

四、报价单位需提供基本资质证明文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生产经营范围须与本项目相关);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承接相关项目的清单,必要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报价人认为还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报价方式

参加报价单位根据项目需求制定报价文件(加盖公章),连同资质证明文件于2022年11月10日17时前以密封件寄(送)至我局项目办,逾期不予受理。

六、选取方式

选取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者。注:递交报价文件后,无论是否成交均不予退还报价文件。

七、联系方式

1.报价文件寄/送收件人(联系人):张力丹,联系电话:0753-*;

报价文件寄/送地址: (略) 蕉岭县蕉城镇恒塔大道44号蕉岭县自然资源局四楼办公室(1);

2.项目咨询联系人:吴伟兴,联系电话:0753-*。




蕉岭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蕉岭县国土测绘队)

2022年11月2日

蕉岭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蕉岭县国土测绘队)拟开展2022年度蕉岭县园地适宜开发补充耕地项目论证报告编制工作,现诚邀具备服务资质的单位对该项目园地适宜开发补充耕地项目论证报告编制技术服务工作进行报价,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

2022年11月2日-2022年11月9日。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述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13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8〕4号)等文件要求,进行2022年蕉岭县园地适宜开发补充耕地项目论证报告编制工作,编制内容包括土地平整、耕地质量要求、灌溉与排涝、 (略)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输配电等工程。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2022年蕉岭县园地适宜开发补充耕地项目论证报告编制。

2.项目预算:项目可行性研究技术服务费按单个项目¥*(大写:人民币*万*仟元整)计算。

注:所报价格超过本次采购预算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3.项目要求: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成果一式5份(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光盘)。成果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规划图件及图册、估算书(明确初步规划的基础上统计工程量进行估算)。

4.成果要求: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编制完成的开发补充耕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成果应符合《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指南(试行)》等文件要求,并通过业内专家论证。

三、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一)参加报价单位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具有开发补充耕地项目相关业务工作经验,具备在蕉岭县持续跟进服务的能力。

四、报价单位需提供基本资质证明文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生产经营范围须与本项目相关);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承接相关项目的清单,必要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报价人认为还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报价方式

参加报价单位根据项目需求制定报价文件(加盖公章),连同资质证明文件于2022年11月10日17时前以密封件寄(送)至我局项目办,逾期不予受理。

六、选取方式

选取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者。注:递交报价文件后,无论是否成交均不予退还报价文件。

七、联系方式

1.报价文件寄/送收件人(联系人):张力丹,联系电话:0753-*;

报价文件寄/送地址: (略) 蕉岭县蕉城镇恒塔大道44号蕉岭县自然资源局四楼办公室(1);

2.项目咨询联系人:吴伟兴,联系电话: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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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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