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正兴街道及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及无害化处置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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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正兴街道及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及无害化处置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正兴街道及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及无害化处置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1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修改采购文件内容

更正内容:

  •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五章:二、服务要求第(二)项中的“1.机具配备基本要求”变更为:

序号

工具

数量

要求

备注

1

压缩式垃圾车

2台

核定载质量≥8吨

用于日常清运作业

2

压缩式垃圾车

1台

5吨≤核定载质量≤8吨

用于日常清运作业

3

新能源压缩式垃圾车

1台

总质量≥1吨

用于日常清运作业

4

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路面养护车)

1台

总质量≥1吨

用于垃圾桶及桶点周边的冲洗

5

密闭式垃圾收集车

1台

总质量≥2.5吨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对应的内容作相应调整。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11月0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一、本项目情况:

1、采购计划文号:**[2022]*。

2、采购预算:860.*元(其中2023年为279.*元,2024年为287.*元,2025年为293.*元)。

3、最高限价:

3.1、生活垃圾运送至华阳、兴隆、新兴环卫综合服务中心,最高单价限价为*/吨;

3.2、直运到简阳、邓双、万兴环保发电厂的生活垃圾清运费用,最高单价限价为*/吨·公里,根据运距相关费用据实列支。

4、采购品目编号和名称:C1601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二、监督管理部门:四川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联系电话:028-*;地址:天府 (略) 377号中铁卓越中心17楼;

三、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的规定,认定为*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略)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元的,从其规定。本项目确定供应商经营活动中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元。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方式:本项目不涉及。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天府新区正兴街道办事处

地址:天府新区广东街248号

联系方式: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 (略)

地址: (略) 高新区梓州大道4111号领馆国际城写字楼(希尔顿惠庭)5楼

联系方式:0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老师、邓老师

电话:028-*

四川 (略)

2022年11月03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正兴街道及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及无害化处置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1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修改采购文件内容

更正内容:

  •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五章:二、服务要求第(二)项中的“1.机具配备基本要求”变更为:

序号

工具

数量

要求

备注

1

压缩式垃圾车

2台

核定载质量≥8吨

用于日常清运作业

2

压缩式垃圾车

1台

5吨≤核定载质量≤8吨

用于日常清运作业

3

新能源压缩式垃圾车

1台

总质量≥1吨

用于日常清运作业

4

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路面养护车)

1台

总质量≥1吨

用于垃圾桶及桶点周边的冲洗

5

密闭式垃圾收集车

1台

总质量≥2.5吨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对应的内容作相应调整。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11月0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一、本项目情况:

1、采购计划文号:**[2022]*。

2、采购预算:860.*元(其中2023年为279.*元,2024年为287.*元,2025年为293.*元)。

3、最高限价:

3.1、生活垃圾运送至华阳、兴隆、新兴环卫综合服务中心,最高单价限价为*/吨;

3.2、直运到简阳、邓双、万兴环保发电厂的生活垃圾清运费用,最高单价限价为*/吨·公里,根据运距相关费用据实列支。

4、采购品目编号和名称:C1601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二、监督管理部门:四川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联系电话:028-*;地址:天府 (略) 377号中铁卓越中心17楼;

三、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的规定,认定为*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略)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元的,从其规定。本项目确定供应商经营活动中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元。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方式:本项目不涉及。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天府新区正兴街道办事处

地址:天府新区广东街248号

联系方式: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 (略)

地址: (略) 高新区梓州大道4111号领馆国际城写字楼(希尔顿惠庭)5楼

联系方式:0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老师、邓老师

电话:028-*

四川 (略)

2022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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