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中医院窗帘采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宁德市中医院窗帘采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G[TP]*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 称: (略) 窗帘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8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
1、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2、更正原因: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
3、更正内容:
3.1更正事项1:本项目原采购活动因故暂停,现接采购人通知,采购活动重新启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确定为2022-11-15 09:00(北京时间),报名截止时间延长至2022-11-08 23:59,请潜在供应 商做好响应安排。
3.2更正事项2:原谈判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调整为以下内容: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1、本次 (略) (略) 窗帘采购项目。
2、供应 商报价应包含货物的零备件等货物部分,还要包括可能的运输、安装、调试、培训等伴随服务。还要考虑到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
3、供应 商须对“采购货物一览表”中的序号1-1至序号1-6的所有货物进行单价报价,超过单价限价的,其投标无效,具体限价要 求详见表1。采购人以成交供应 商所报的单价,并结合实际采购数量进行最终结算。
表1:采购货物一览表
品目号 | 序号 | 产品名 称 | 暂估数量 | 单位 | 单价限价(元) | 小计(元) |
1 | 1-1 | 医用窗帘布 | 2047 | 米 | 108 | * |
1-2 | 医用隔离帘 | 5963 | 米 | 43 | * | |
1-3 | 医用柔纱帘 | 610 | 平方米 | 130 | * | |
1-4 | 医用窗帘布带头带配件 | 8206 | 米 | 10 | * | |
1-5 | 铝合金轨道 | 985 | 米 | 40 | * | |
1-6 | 医用卷帘 | 286 | 平方米 | 76 | * | |
合计小写:*.00元 |
4、供应 商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评审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5、本次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为本章“二、技术服务要求”中序号1-2医用隔离帘、序号1-3医用柔纱帘,若提供相同品 牌产品的不同供应 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谈判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凡是列入核心产品范围的,其中任一产品出现相同品 牌的,均被认定为一家供应 商来计算。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一)窗帘面料应满足:光亮无色差,柔软、视觉舒适,挺括、耐用耐洗,透气性强,无*醛,预防静电。技术参数中对产品材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二)技术参数中涉及的规格尺寸均为产品缩水后尺寸,供应 商在产品制作过程中务必留意。
(三)技术参数要求中要求100%的不允许偏离,其他数值未明确偏差范围的允许正负偏离5%。
表2-技术参数要求
品目号 | 序号 | 产品名 称 | 技术参数 |
1 | 1-1 | 医用窗帘布 | 1、规格:门幅高度2.8米; 2、成分:100%聚酯纤维; 3、密度:经密340根/英寸、纬密70根/英寸; 4、纱线线密度:经纱80D、纬纱320D; 5、单位面积质量:210g/m2; 6、耐光色牢度/级:≥ 4; 7、阻燃性能:经向损毁长度65mm、纬向损毁长度70mm; 8、水洗尺寸变化率/%:长度0~-0.3宽度0~-1.0; 9、耐酸、碱汗渍色牢度/级(变色、沾色):≥4; 10、撕破强力/N:经向55,纬向60; 11、接缝强力/N,经向330,纬向300; 12、*醛含量:未检出; 13、异味:无; 14、抑菌率: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白色念珠菌、肺炎克雷伯菌、铜绿假单胞菌≥99%; 15、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无; 16、遮光率:100%; 17、外观质量:符合FZ/T *.1-2016中4.3表2规定标准; 18、颜色可选; 19、每幅窗帘成品两侧均需各配一条同款窗帘面料一致宽度5公分的绑带; 以上参数100%成分的不允许偏离外,其他数值未明确偏差范围的允许正负偏离5%。 |
1-2 | 医用隔离帘 | 1、成分:100%聚酯纤维; 2、单位面积质量:280g/m2; 3、阻燃性能:直向损毁长度75mm、横向损毁长度75mm; 4、耐酸、碱汗渍色牢度/级(变色、沾色):≥4; 5、异味:无; 6、抑菌率: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白色念珠菌、肺炎克雷伯菌、铜绿假单胞菌≥99%; 7、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无; 8、PH值:5.0~9.0; 9、*醛含量:未检出; 10、接缝强力/N,直向205,横向300; 11、胀破强力/kPa:750; 12、外观质量:按FZ/T *.1-2016中4.3表2规定要求标准; 13、水洗尺寸变化率/%:长度-1.0~-1.5、宽度0~-0.5; 14、耐干摩擦色牢度/级:≥4; 15、耐湿摩擦色牢度/级:≥4; 16、耐干洗色牢度/级(变色、沾色):≥4; 17、耐皂洗色牢度/级(变色、沾色):≥4; 18、耐光色牢度/级:≥4; 19、耐碱斑色牢度/级:≥4; 20、耐酸斑色牢度/级:≥4; 21、耐干热色牢度/级:≥4; 22、颜色可选; 23、每幅窗帘成品两侧均需各配一条同款窗帘面料一致宽度5公分的绑带; 以上参数100%成分的不允许偏离外,其他数值未明确偏差范围的允许正负偏离5%。 | |
1-3 | 医用柔纱卷帘 | 1、成分:100%聚酯纤维; 2、耐酸、碱汗渍色牢度/级(变色、沾色):≥4; 3、*醛含量:未检出; 4、PH值:6~7.5; 5、异味:无; 6、防紫外线性能:UVA(日光紫外线) T(UVA)AV≤0.05% UVB(日光紫外线) T(UVB)AV≤0.05% UPF(紫外线防护系数)UPFAV:2000.00(±20) 、防紫外UPF值:>48; 7、遮光率:100%; 8、外观质量:按GB/T *-2005中3.4表4规定要求标准; 9、颜色可选。 以上参数100%成分的不允许偏离外,其他数值未明确偏差范围的允许正负偏离5%。 | |
1-4 | 医用窗帘布带头 | 1、成分:100%聚酯纤维; 2、耐干摩擦色牢度/级:≥4; 3、耐湿摩擦色牢度/级:≥4; 4、耐水色牢度/级(变色、沾色):≥4; 5、密度:经密115根/英寸、纬密95根/英寸; 6、*醛含量:未检出; 7、PH值:4.0~9.0; 8、异味:无; 以上参数100%成分的不允许偏离外,其他数值未明确偏差范围的允许正负偏离5%。 | |
1-5 | 轨道 | 1、材质:铝合金型材,符合6063-T5铝型材材质要求; 2、表明处理:喷涂;颜色:象牙白; 3、上宽:22mm(允许偏差±3%); 4、总宽:20mm(允许偏差±3%); 5、高度:20mm(允许偏差±3%); 6、壁厚:≥1.6mm; 7、开口尺寸:7mm(允许偏差±1%); 8、韦氏硬度:≥10HW; 9、每米轨道承重:≥12Kg; 10、每个吊轮承重:≥6Kg; 11、封口承重:≥5Kg; 12、表面洁净,无污渍、划花或脱漆等不良现象; 13、标识全面、规范、美观等,端面切口平整、无批锋、无切削碎片在包装内。 | |
1-6 | 医用卷帘 | 1、卷帘卷管及下梁材质:铝合金型材,符合6063-T5铝型材材质要求; 2、圆管管径38MM,管壁厚0.8MM(允许偏差±1%); 3、制头:内附加强筋,确保制头的使用寿命; 4、拉珠生产中使用定位机定位确保拉珠间距误差≤0.05MM; 5、芯绳:高温定型处理。 |
注:1、本次采购的窗帘所使用的颜色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成交供应 商须与采购人最终确认后方可生产,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 商自行承担。
2、在生产制作前,成交供应 商须自行对窗帘安装场地进行实际测量,并核对安装位置,实际测量与采购技术参数存在矛盾的,成交供应 商须及时向采购人书面反馈并无偿负责解决,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成交供应 商自行承担。
3、成交供应 商必须根据整个项目实际需求,进行进一步的深化制作,确认产品规格尺寸,如在安装中出现因数据尺寸问题而无法正常安装的窗帘,其相应的修改和退货费用由成交供应 商承担。
4、窗帘须分五次供货,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制作安装。
(四)供应 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表2-技术参数要求”中序号1-1、1-2、1-3、1-4的产品检测报告扫描件或者复印件。
1、所投序号1-1医用窗帘布需提供国家认可的具备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检测项目须包含:成分、密度、纱线线密度、单位面积质量、阻燃性能、水洗尺寸变化率、耐酸、碱汗渍色牢度、撕破强力、接缝强力、*醛含量、异味、遮光率、外观质量,检测结果须符合表2技术参数要求以及检测等级为C类一等品及以上等级,检测报告的判定依据须同时满足FZ/T*.1-2016布艺类产品第一部分:帷幔技术规范标准、GB/T*-2005纺织品装饰用织物标准技术规范、GB/T*-2006阻燃织物标准B1级(测试方法需符合GB/T5455-2014(条件A)),*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水洗尺寸变化率的测试方法必须符合GB/T8630-2013[9N(A1型标准洗衣机)翻转干燥]测试方法。
2、所投序号1-2医用隔离帘需提供国家认可的具备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检测项目须包含:成分、单位面积质量、阻燃性能、耐酸、碱汗渍色牢度、异味、PH值,*醛含量,接缝强力、胀破强力、外观质量、水洗尺寸变化率,检测结果须符合表2技术参数要求以及检测等级为C类一等品及以上等级,检测报告的判定依据须同时满足FZ/T*.1-2016布艺类产品第一部分:帷幔技术规范标准、GB/T*-2005纺织品装饰用织物标准技术规范、GB/T*-2006阻燃织物标准(测试方法需符合GB/T5455-2014(条件A))、*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水洗尺寸变化率的测试方法必须符合GB/T8630-2013[9N(A1型标准洗衣机)翻转干燥]的测试方法。
3、所投序号1-3医用柔纱卷帘需提供国家认可的具备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检测项目须包含:成分、耐酸、碱汗渍色牢度、*醛含量、PH值、异味、防紫外线性能、遮光率、外观质量,检测结果须符合表2技术参数要求以及检测等级为C类一等品及以上等级,检测报告的判定依据须同时满足GB/T*-2005纺织品装饰用织物标准技术规范、FZ/T*-2015卷帘窗饰面料技术规范标准、GB/T*-2009纺织品防紫外线性能的评定、*(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4、所投序1-4医用窗帘布带头需提供国家认可的具备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检测项目须包含:成分、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湿摩擦色牢度、耐水色牢度、密度,检测结果须符合表2技术参数要求以及检测等级为C类一等品及以上等级,检测报告的判定依据须同时满足FZ/T*.1-2016布艺类产品第一部分:帷幔技术规范标准,GB/T*-2005纺织品装饰用织物标准技术规范、*(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注:供 应商响应的产品须与产品检测报告中的图样、贴样和面料质量一致。所提供的检测报告和响应产品不一致或检测项目不全的其响应无效,供应 商须对检测报告真实性负责。
如成交后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 商提供的检测报告或其他材料存在虚假不真实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合同签订或终止合同,并移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 商须另行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赔偿。
(五)样品相关要求
1、供应 商提供的样品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技术参数和采购人样品制作:供应 商自行带工具到采购代 理公司测量尺寸和查看样品,但不可以带走。样品勘查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工作日的上午9:00至12:00;15:00-17:30,逾期不受理。
2、供应 商提供的样品面料质量、工艺等必须与采购人提供的样品一致,面料、质量及做工细节不低于本项目采购要求。
(1)供应 商须按以下要求提供样品:
品目号 | 产品序号 | 样品名 称 | 样品规格(宽*长)±1cm | 数量 | 单位 |
1 | 1-1 | 医用窗帘布 | 60*60cm | 1 | 块 |
1-2 | 医用隔离帘 | 60*60cm | 1 | 块 | |
1-3 | 医用柔纱卷帘 | 60*60cm | 1 | 副 | |
1-4 | 医用窗帘布带头 | 7cm*1m | 1 | 条 | |
1-5 | 轨道 | 1m | 1 | 条 | |
1-6 | 医用卷帘 | 60*60cm | 1 | 副 |
(2)样品评审方法:供应 商未提供样品的或提供的样品不全的或提供的样品不符合以上规格参数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其报价无效。
(3)样品递交时间:供应 商的样品须在首次响应截止时间前送到开标地点,样品须按顺序摆整齐,所有样品均需粘贴标签,上面标明样品名 称、规格,未按要求包装和粘贴标签的按照未提供样品视为无效响应,标签应粘贴牢固,书写应正楷、清晰,样品不得出现供应 商名 称、品 牌、商 标及其他可能泄露供应 商信息的标志、符号等。超过时间送达或样品不全的将被拒绝签收。
(4)投标样品现场的评审
①谈判小组对样品按送达顺序进行评审。
②评标过程中可能对样品进行破坏性拆散检验,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坏由供 应商自行承担。
③供 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本次谈判小组评审依据,若本次采购须复议,谈判小组对样品不作再次评审,样品评审结果不作更改。
(5)投标样品的退回及其他要求
①评标结束后,响应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 考,若成交供应 商所提供实物与样品不符则采购人可要求退货,并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与样品相符的货物,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移送相关部门,并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②成交供应 商提交的样品须交由采购人封存保留作为验收样本。其余供 应商提供的样品须于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接到采购代 理机构通知的当日内办理样品退回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回样品的,若发生样品损毁丢失等情况的,后果由供 应商自负。
三、商务条件
包:1
1、交付地点:采购人指 定地点。
2、交付时间:分五次供货,首批货物在签订合同后10天内完成交付,其余4批在收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10天内完成交付,供应 商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合格产品交付实际所需货物,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完毕交付使用。供应 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对此做出承诺,未对此项提供承诺函的本次响应无效,承诺函格式自拟。
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5、是否邀请供应 商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按谈判文件、成交供应 商响应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规定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采购人的要求。 |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70 | 按实际需求供货,成交供 应商按照采购文件及合同要求提供合格货物,送至采购人指 定地点并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 商按每批实际到货款项的70%开具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于30个工作日内以转账的方式支付每批实际到货款项的70%。 |
2 | 30 | 每批货物正常使用6个月后,无发现质量问题后采购人于7个工作日内以向成交供应 商支付余下货款30%,成交供应 商须开具对应金额发票。 |
8、货物包装方式
8.1包装:货物交货时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进行包装。
8.2方式: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成交供应 商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成交供应 商负责。
注: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项目所在地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9、安装、调试
9.1合同签订后,由成交供应 商负责将合同规定的货物数量送到安装地点,货物通过采购人确认后,由成交供应 商指派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采购人将安排专人配合,并提供安装所需的基本条件,保证各项安装工作顺利进行。
9.2成交供应 商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货物安装,并向采购人安排的工作人员介绍货物功能。
9.3货物安装、调试的完工期须按照合同的规定执行。
10、检验标准和方法
10.1验收标准:所有货物按厂家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成交供应 商提供货物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我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供应 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对此进行承诺,未提供承诺函按无效响应处理,承诺函格式自拟。所有货物必须是原装包装。若发现原包装破损或保修条款不满足要求,采购人有权不予接收,并要求成交供应 商3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免费重新更换,并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10.2出厂检验:成交供应 商负责所提供货物的出厂检验,应按货物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保证货物原厂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并负责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 定的供货地点。
10.3到货验收:货物送至采购人安装现场后,成交供应 商和采购人一同拆箱,对其全部货物、零件、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进行到货验收。成交供应 商应负责在项目验收时将设备及相关系统的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及安装、检测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项目单位。
10.4最终验收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专家对成交供应 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对成交供应 商提供的货物进行抽样送检,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验收过程中,若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或抽样送检结果不合格,成交供应 商须在3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免费重新更换,若更换后的货物依旧存在问题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 商按合同总价的20%进行赔偿。在此期间,成交供应 商在采购人现场进行安装、调试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专家验收费用、抽样送检费用皆由成交供应 商承担且已含在最终报价中。
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
(2)合同中要求的其它文件资料。
11、质保期和售后 服务要求
11.1成交供应 商应按采购文件中的要求对所提供的货物进行18个月原厂免费保修(国家或厂家对货物或合同中另有要求更长免费保修期限的从其要求),终身维护。免责保修期自验收合格签名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须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由成交供应 商负责包修、包换。
11.2成交供应 商在免责保修期内须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在质保期内货物发生质量问题的,成交供应 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72小时内到达现场对货物进行维护更换。
11.3免责保修期结束后,成交供应 商须提供定期维护和修理服务,可合理收取维修成本费。供应 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对此进行承诺,未提供承诺函按无效响应处理,承诺函格式自拟。
12、专用工具、特殊工具与配品配件
12.1专用工具:成交供应 商应向采购人提供一套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及清单(如有)。
12.2特殊工具:成交供应 商应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安装和维修所需的特殊工具及清单和中文说明书,其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内(如有)。
12.3备品备件:成交供应 商应提供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所需的备品备件(如果有的话),其费用含在投标总价中。
13、违约责任
13.1因成交供应 商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供应 商违约,成交供应 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中标金额的20%作为赔偿。
13.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成交供应 商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供应 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应 商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3.3因成交供应 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供应 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3.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供应 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对此进行承诺,未提供承诺函按无效响应处理,承诺函格式自拟。
13.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供应 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4、知识产权
供应 商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供应 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应 商应赔偿该损失。
15、仲裁、诉讼条款
因采购或与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 商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向(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 (略) 提起诉讼。
四、其他事项
1、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采购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供应商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主体、非主体、关键性工作、非关键性工作进行转包、分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本采购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成交供应 商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其余不变,本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供应 商均具有约束力,其他事项均按采购文件规定执行。
更正日期:2022年11月0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略) 16号
联系方式:0593-*
2.采购代 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罗 (略) (略) 交汇处北侧深华商业大厦裙楼6层
联系方式:05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女士
电 话:0593-*
(略) (略)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03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G[TP]*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 称: (略) 窗帘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8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
1、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2、更正原因: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
3、更正内容:
3.1更正事项1:本项目原采购活动因故暂停,现接采购人通知,采购活动重新启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确定为2022-11-15 09:00(北京时间),报名截止时间延长至2022-11-08 23:59,请潜在供应 商做好响应安排。
3.2更正事项2:原谈判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调整为以下内容: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1、本次 (略) (略) 窗帘采购项目。
2、供应 商报价应包含货物的零备件等货物部分,还要包括可能的运输、安装、调试、培训等伴随服务。还要考虑到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
3、供应 商须对“采购货物一览表”中的序号1-1至序号1-6的所有货物进行单价报价,超过单价限价的,其投标无效,具体限价要 求详见表1。采购人以成交供应 商所报的单价,并结合实际采购数量进行最终结算。
表1:采购货物一览表
品目号 | 序号 | 产品名 称 | 暂估数量 | 单位 | 单价限价(元) | 小计(元) |
1 | 1-1 | 医用窗帘布 | 2047 | 米 | 108 | * |
1-2 | 医用隔离帘 | 5963 | 米 | 43 | * | |
1-3 | 医用柔纱帘 | 610 | 平方米 | 130 | * | |
1-4 | 医用窗帘布带头带配件 | 8206 | 米 | 10 | * | |
1-5 | 铝合金轨道 | 985 | 米 | 40 | * | |
1-6 | 医用卷帘 | 286 | 平方米 | 76 | * | |
合计小写:*.00元 |
4、供应 商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评审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5、本次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为本章“二、技术服务要求”中序号1-2医用隔离帘、序号1-3医用柔纱帘,若提供相同品 牌产品的不同供应 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谈判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凡是列入核心产品范围的,其中任一产品出现相同品 牌的,均被认定为一家供应 商来计算。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一)窗帘面料应满足:光亮无色差,柔软、视觉舒适,挺括、耐用耐洗,透气性强,无*醛,预防静电。技术参数中对产品材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二)技术参数中涉及的规格尺寸均为产品缩水后尺寸,供应 商在产品制作过程中务必留意。
(三)技术参数要求中要求100%的不允许偏离,其他数值未明确偏差范围的允许正负偏离5%。
表2-技术参数要求
品目号 | 序号 | 产品名 称 | 技术参数 |
1 | 1-1 | 医用窗帘布 | 1、规格:门幅高度2.8米; 2、成分:100%聚酯纤维; 3、密度:经密340根/英寸、纬密70根/英寸; 4、纱线线密度:经纱80D、纬纱320D; 5、单位面积质量:210g/m2; 6、耐光色牢度/级:≥ 4; 7、阻燃性能:经向损毁长度65mm、纬向损毁长度70mm; 8、水洗尺寸变化率/%:长度0~-0.3宽度0~-1.0; 9、耐酸、碱汗渍色牢度/级(变色、沾色):≥4; 10、撕破强力/N:经向55,纬向60; 11、接缝强力/N,经向330,纬向300; 12、*醛含量:未检出; 13、异味:无; 14、抑菌率: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白色念珠菌、肺炎克雷伯菌、铜绿假单胞菌≥99%; 15、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无; 16、遮光率:100%; 17、外观质量:符合FZ/T *.1-2016中4.3表2规定标准; 18、颜色可选; 19、每幅窗帘成品两侧均需各配一条同款窗帘面料一致宽度5公分的绑带; 以上参数100%成分的不允许偏离外,其他数值未明确偏差范围的允许正负偏离5%。 |
1-2 | 医用隔离帘 | 1、成分:100%聚酯纤维; 2、单位面积质量:280g/m2; 3、阻燃性能:直向损毁长度75mm、横向损毁长度75mm; 4、耐酸、碱汗渍色牢度/级(变色、沾色):≥4; 5、异味:无; 6、抑菌率: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白色念珠菌、肺炎克雷伯菌、铜绿假单胞菌≥99%; 7、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无; 8、PH值:5.0~9.0; 9、*醛含量:未检出; 10、接缝强力/N,直向205,横向300; 11、胀破强力/kPa:750; 12、外观质量:按FZ/T *.1-2016中4.3表2规定要求标准; 13、水洗尺寸变化率/%:长度-1.0~-1.5、宽度0~-0.5; 14、耐干摩擦色牢度/级:≥4; 15、耐湿摩擦色牢度/级:≥4; 16、耐干洗色牢度/级(变色、沾色):≥4; 17、耐皂洗色牢度/级(变色、沾色):≥4; 18、耐光色牢度/级:≥4; 19、耐碱斑色牢度/级:≥4; 20、耐酸斑色牢度/级:≥4; 21、耐干热色牢度/级:≥4; 22、颜色可选; 23、每幅窗帘成品两侧均需各配一条同款窗帘面料一致宽度5公分的绑带; 以上参数100%成分的不允许偏离外,其他数值未明确偏差范围的允许正负偏离5%。 | |
1-3 | 医用柔纱卷帘 | 1、成分:100%聚酯纤维; 2、耐酸、碱汗渍色牢度/级(变色、沾色):≥4; 3、*醛含量:未检出; 4、PH值:6~7.5; 5、异味:无; 6、防紫外线性能:UVA(日光紫外线) T(UVA)AV≤0.05% UVB(日光紫外线) T(UVB)AV≤0.05% UPF(紫外线防护系数)UPFAV:2000.00(±20) 、防紫外UPF值:>48; 7、遮光率:100%; 8、外观质量:按GB/T *-2005中3.4表4规定要求标准; 9、颜色可选。 以上参数100%成分的不允许偏离外,其他数值未明确偏差范围的允许正负偏离5%。 | |
1-4 | 医用窗帘布带头 | 1、成分:100%聚酯纤维; 2、耐干摩擦色牢度/级:≥4; 3、耐湿摩擦色牢度/级:≥4; 4、耐水色牢度/级(变色、沾色):≥4; 5、密度:经密115根/英寸、纬密95根/英寸; 6、*醛含量:未检出; 7、PH值:4.0~9.0; 8、异味:无; 以上参数100%成分的不允许偏离外,其他数值未明确偏差范围的允许正负偏离5%。 | |
1-5 | 轨道 | 1、材质:铝合金型材,符合6063-T5铝型材材质要求; 2、表明处理:喷涂;颜色:象牙白; 3、上宽:22mm(允许偏差±3%); 4、总宽:20mm(允许偏差±3%); 5、高度:20mm(允许偏差±3%); 6、壁厚:≥1.6mm; 7、开口尺寸:7mm(允许偏差±1%); 8、韦氏硬度:≥10HW; 9、每米轨道承重:≥12Kg; 10、每个吊轮承重:≥6Kg; 11、封口承重:≥5Kg; 12、表面洁净,无污渍、划花或脱漆等不良现象; 13、标识全面、规范、美观等,端面切口平整、无批锋、无切削碎片在包装内。 | |
1-6 | 医用卷帘 | 1、卷帘卷管及下梁材质:铝合金型材,符合6063-T5铝型材材质要求; 2、圆管管径38MM,管壁厚0.8MM(允许偏差±1%); 3、制头:内附加强筋,确保制头的使用寿命; 4、拉珠生产中使用定位机定位确保拉珠间距误差≤0.05MM; 5、芯绳:高温定型处理。 |
注:1、本次采购的窗帘所使用的颜色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成交供应 商须与采购人最终确认后方可生产,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 商自行承担。
2、在生产制作前,成交供应 商须自行对窗帘安装场地进行实际测量,并核对安装位置,实际测量与采购技术参数存在矛盾的,成交供应 商须及时向采购人书面反馈并无偿负责解决,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成交供应 商自行承担。
3、成交供应 商必须根据整个项目实际需求,进行进一步的深化制作,确认产品规格尺寸,如在安装中出现因数据尺寸问题而无法正常安装的窗帘,其相应的修改和退货费用由成交供应 商承担。
4、窗帘须分五次供货,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制作安装。
(四)供应 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表2-技术参数要求”中序号1-1、1-2、1-3、1-4的产品检测报告扫描件或者复印件。
1、所投序号1-1医用窗帘布需提供国家认可的具备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检测项目须包含:成分、密度、纱线线密度、单位面积质量、阻燃性能、水洗尺寸变化率、耐酸、碱汗渍色牢度、撕破强力、接缝强力、*醛含量、异味、遮光率、外观质量,检测结果须符合表2技术参数要求以及检测等级为C类一等品及以上等级,检测报告的判定依据须同时满足FZ/T*.1-2016布艺类产品第一部分:帷幔技术规范标准、GB/T*-2005纺织品装饰用织物标准技术规范、GB/T*-2006阻燃织物标准B1级(测试方法需符合GB/T5455-2014(条件A)),*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水洗尺寸变化率的测试方法必须符合GB/T8630-2013[9N(A1型标准洗衣机)翻转干燥]测试方法。
2、所投序号1-2医用隔离帘需提供国家认可的具备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检测项目须包含:成分、单位面积质量、阻燃性能、耐酸、碱汗渍色牢度、异味、PH值,*醛含量,接缝强力、胀破强力、外观质量、水洗尺寸变化率,检测结果须符合表2技术参数要求以及检测等级为C类一等品及以上等级,检测报告的判定依据须同时满足FZ/T*.1-2016布艺类产品第一部分:帷幔技术规范标准、GB/T*-2005纺织品装饰用织物标准技术规范、GB/T*-2006阻燃织物标准(测试方法需符合GB/T5455-2014(条件A))、*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水洗尺寸变化率的测试方法必须符合GB/T8630-2013[9N(A1型标准洗衣机)翻转干燥]的测试方法。
3、所投序号1-3医用柔纱卷帘需提供国家认可的具备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检测项目须包含:成分、耐酸、碱汗渍色牢度、*醛含量、PH值、异味、防紫外线性能、遮光率、外观质量,检测结果须符合表2技术参数要求以及检测等级为C类一等品及以上等级,检测报告的判定依据须同时满足GB/T*-2005纺织品装饰用织物标准技术规范、FZ/T*-2015卷帘窗饰面料技术规范标准、GB/T*-2009纺织品防紫外线性能的评定、*(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4、所投序1-4医用窗帘布带头需提供国家认可的具备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检测项目须包含:成分、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湿摩擦色牢度、耐水色牢度、密度,检测结果须符合表2技术参数要求以及检测等级为C类一等品及以上等级,检测报告的判定依据须同时满足FZ/T*.1-2016布艺类产品第一部分:帷幔技术规范标准,GB/T*-2005纺织品装饰用织物标准技术规范、*(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注:供 应商响应的产品须与产品检测报告中的图样、贴样和面料质量一致。所提供的检测报告和响应产品不一致或检测项目不全的其响应无效,供应 商须对检测报告真实性负责。
如成交后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 商提供的检测报告或其他材料存在虚假不真实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合同签订或终止合同,并移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 商须另行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赔偿。
(五)样品相关要求
1、供应 商提供的样品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技术参数和采购人样品制作:供应 商自行带工具到采购代 理公司测量尺寸和查看样品,但不可以带走。样品勘查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工作日的上午9:00至12:00;15:00-17:30,逾期不受理。
2、供应 商提供的样品面料质量、工艺等必须与采购人提供的样品一致,面料、质量及做工细节不低于本项目采购要求。
(1)供应 商须按以下要求提供样品:
品目号 | 产品序号 | 样品名 称 | 样品规格(宽*长)±1cm | 数量 | 单位 |
1 | 1-1 | 医用窗帘布 | 60*60cm | 1 | 块 |
1-2 | 医用隔离帘 | 60*60cm | 1 | 块 | |
1-3 | 医用柔纱卷帘 | 60*60cm | 1 | 副 | |
1-4 | 医用窗帘布带头 | 7cm*1m | 1 | 条 | |
1-5 | 轨道 | 1m | 1 | 条 | |
1-6 | 医用卷帘 | 60*60cm | 1 | 副 |
(2)样品评审方法:供应 商未提供样品的或提供的样品不全的或提供的样品不符合以上规格参数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其报价无效。
(3)样品递交时间:供应 商的样品须在首次响应截止时间前送到开标地点,样品须按顺序摆整齐,所有样品均需粘贴标签,上面标明样品名 称、规格,未按要求包装和粘贴标签的按照未提供样品视为无效响应,标签应粘贴牢固,书写应正楷、清晰,样品不得出现供应 商名 称、品 牌、商 标及其他可能泄露供应 商信息的标志、符号等。超过时间送达或样品不全的将被拒绝签收。
(4)投标样品现场的评审
①谈判小组对样品按送达顺序进行评审。
②评标过程中可能对样品进行破坏性拆散检验,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坏由供 应商自行承担。
③供 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本次谈判小组评审依据,若本次采购须复议,谈判小组对样品不作再次评审,样品评审结果不作更改。
(5)投标样品的退回及其他要求
①评标结束后,响应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 考,若成交供应 商所提供实物与样品不符则采购人可要求退货,并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与样品相符的货物,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移送相关部门,并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②成交供应 商提交的样品须交由采购人封存保留作为验收样本。其余供 应商提供的样品须于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接到采购代 理机构通知的当日内办理样品退回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回样品的,若发生样品损毁丢失等情况的,后果由供 应商自负。
三、商务条件
包:1
1、交付地点:采购人指 定地点。
2、交付时间:分五次供货,首批货物在签订合同后10天内完成交付,其余4批在收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10天内完成交付,供应 商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合格产品交付实际所需货物,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完毕交付使用。供应 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对此做出承诺,未对此项提供承诺函的本次响应无效,承诺函格式自拟。
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5、是否邀请供应 商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按谈判文件、成交供应 商响应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规定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采购人的要求。 |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70 | 按实际需求供货,成交供 应商按照采购文件及合同要求提供合格货物,送至采购人指 定地点并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 商按每批实际到货款项的70%开具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于30个工作日内以转账的方式支付每批实际到货款项的70%。 |
2 | 30 | 每批货物正常使用6个月后,无发现质量问题后采购人于7个工作日内以向成交供应 商支付余下货款30%,成交供应 商须开具对应金额发票。 |
8、货物包装方式
8.1包装:货物交货时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进行包装。
8.2方式: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成交供应 商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成交供应 商负责。
注: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项目所在地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9、安装、调试
9.1合同签订后,由成交供应 商负责将合同规定的货物数量送到安装地点,货物通过采购人确认后,由成交供应 商指派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采购人将安排专人配合,并提供安装所需的基本条件,保证各项安装工作顺利进行。
9.2成交供应 商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货物安装,并向采购人安排的工作人员介绍货物功能。
9.3货物安装、调试的完工期须按照合同的规定执行。
10、检验标准和方法
10.1验收标准:所有货物按厂家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成交供应 商提供货物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我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供应 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对此进行承诺,未提供承诺函按无效响应处理,承诺函格式自拟。所有货物必须是原装包装。若发现原包装破损或保修条款不满足要求,采购人有权不予接收,并要求成交供应 商3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免费重新更换,并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10.2出厂检验:成交供应 商负责所提供货物的出厂检验,应按货物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保证货物原厂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并负责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 定的供货地点。
10.3到货验收:货物送至采购人安装现场后,成交供应 商和采购人一同拆箱,对其全部货物、零件、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进行到货验收。成交供应 商应负责在项目验收时将设备及相关系统的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及安装、检测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项目单位。
10.4最终验收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专家对成交供应 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对成交供应 商提供的货物进行抽样送检,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验收过程中,若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或抽样送检结果不合格,成交供应 商须在3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免费重新更换,若更换后的货物依旧存在问题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 商按合同总价的20%进行赔偿。在此期间,成交供应 商在采购人现场进行安装、调试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专家验收费用、抽样送检费用皆由成交供应 商承担且已含在最终报价中。
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
(2)合同中要求的其它文件资料。
11、质保期和售后 服务要求
11.1成交供应 商应按采购文件中的要求对所提供的货物进行18个月原厂免费保修(国家或厂家对货物或合同中另有要求更长免费保修期限的从其要求),终身维护。免责保修期自验收合格签名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须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由成交供应 商负责包修、包换。
11.2成交供应 商在免责保修期内须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在质保期内货物发生质量问题的,成交供应 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72小时内到达现场对货物进行维护更换。
11.3免责保修期结束后,成交供应 商须提供定期维护和修理服务,可合理收取维修成本费。供应 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对此进行承诺,未提供承诺函按无效响应处理,承诺函格式自拟。
12、专用工具、特殊工具与配品配件
12.1专用工具:成交供应 商应向采购人提供一套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及清单(如有)。
12.2特殊工具:成交供应 商应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安装和维修所需的特殊工具及清单和中文说明书,其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内(如有)。
12.3备品备件:成交供应 商应提供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所需的备品备件(如果有的话),其费用含在投标总价中。
13、违约责任
13.1因成交供应 商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供应 商违约,成交供应 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中标金额的20%作为赔偿。
13.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成交供应 商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供应 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应 商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3.3因成交供应 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供应 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3.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供应 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对此进行承诺,未提供承诺函按无效响应处理,承诺函格式自拟。
13.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供应 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4、知识产权
供应 商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供应 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应 商应赔偿该损失。
15、仲裁、诉讼条款
因采购或与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 商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向(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 (略) 提起诉讼。
四、其他事项
1、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采购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供应商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主体、非主体、关键性工作、非关键性工作进行转包、分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本采购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成交供应 商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其余不变,本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供应 商均具有约束力,其他事项均按采购文件规定执行。
更正日期:2022年11月0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略) 16号
联系方式:0593-*
2.采购代 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罗 (略) (略) 交汇处北侧深华商业大厦裙楼6层
联系方式:05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女士
电 话:0593-*
(略) (略)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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