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2022-16935-002]越秀直管房品质化提升项目(EPC)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二)补充公告
[JG2022-16935-002]越秀直管房品质化提升项目(EPC)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二)补充公告
越秀直管房品质化提升项目(EPC)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一)、(标段二)
(项目编号:*-001,*-002)补充公告
越秀直管房品质化提升项目(EPC)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一)、(标段二)(项目编号:*-001,*-002)已于2022年10月29日在 (略) ( (略) )网站等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一、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修改(修改部分已作下划线标注):
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
1 | 招标公告2.5.1特别说明: | 2.5.1.1投标人可以自行选择参加本项目的1个或1个以上标段投标(须满足各标段的资格要求),可以只报一套项目班子,但不可以兼中,只能中1个标段,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承担。具体定标原则如下: 评标时按照标段一、标段二的先后顺序,依次推荐各有效标段(指有效投标单位不少于4家的标段,下同)的中标候选人。 若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标段同时评审排名第一,则将确定其为标值较大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余相应标段按标段内评审排名先后顺序依次上升替补确定,依此类推,不影响其他标段中标候选人的确定;若替补上来的投标人已确定为前面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该单位不得成为该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由该标段排名其后的有效投标人上升替补,并依此类推;若该标段所有有效投标人都不能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该标段招标失败。 2.5.1.2如果出现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仅在该标段内按照已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上升替补定标,不影响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推荐及定标工作。 2.5.1.3若某标段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因其他原因导致该标段重新招标或中标通知书不能发出,将不影响其他标段中标人的确定。 2.5.1.4标段一的中 (略) 越秀区第一房屋管理所签订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标段二的中 (略) 越秀区第二房屋管理所签订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本招标合同示范文本用于招标,仅供参考,最终以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为准。 | 2.5.1.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其中任意一个标段的登记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4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4名时为该标段招标失败(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N+2名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N+2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如其中一个标段重新组织招标,不影响另一标段的正常招标。 2.5.1.2投标人可以自行选择参加本项目的1个或1个以上标段投标(须满足各标段的资格要求),可以只报一套项目班子,但不可以兼中,只能中1个标段,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承担。具体定标原则如下: 评标时按照标段一、标段二的先后顺序,依次推荐各有效标段(指有效投标单位不少于4家的标段,下同)的中标候选人。 若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标段同时评审排名第一,则将确定其为标值较大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余相应标段按标段内评审排名先后顺序依次上升替补确定,依此类推,不影响其他标段中标候选人的确定;若替补上来的投标人已确定为前面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该单位不得成为该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由该标段排名其后的有效投标人上升替补,并依此类推;若该标段所有有效投标人都不能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该标段招标失败。 2.5.1.3如果出现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仅在该标段内按照已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上升替补定标,不影响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推荐及定标工作。 2.5.1.4若某标段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因其他原因导致该标段重新招标或中标通知书不能发出,将不影响其他标段中标人的确定。 2.5.1.5标段一的中 (略) 越秀区第一房屋管理所签订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标段二的中 (略) 越秀区第二房屋管理所签订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 ||||||||||||||||
2 | 招标公告第2.6款“招标内容” | (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各相关专业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报建报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批)、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后期采购咨询服务、配合审核竣工图及质量缺陷处理等后续服务等。 | (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各相关专业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报建报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批)、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 ||||||||||||||||
3 | 招标公告第3.3.2款 | 3.3.2设计负责人要求: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建筑工程类设计高级工程师,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 3.3.2设计负责人要求: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设计高级工程师,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 ||||||||||||||||
4 | 招标公告第8款 | 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8.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 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3个月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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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招标公告第9款(1) | (1)满足资格形式评审、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足4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1)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 ||||||||||||||||
6 | 招标公告 附件一招标人声明 |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略) 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 (略) 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 (略) (略) 政工程实名 (略) 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七、我方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略) 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 (略) 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 (略) (略) 政工程实名 (略) 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方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或遵守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我方的统一管理,并对我方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方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我方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
7 |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款 | (2)如采用投银行保函、 (略) 担保或保证保险形式提交的,在开标前不得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 (略) 上公示,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 | (2)如采用 | ||||||||||||||||
8 |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 |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最低三个月,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8.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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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款 | 中标候选人公示后3天内投标人需 (略) 网站下载的投标文件打印,投标文件需与中标 (略) 网站提交的投标文件一致,投标人加盖公章,一正4副(加盖公章),合共5套投标文件提供给招标人,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支付。 | 中标候选人公示后3天内投标人需将在 (略) ( (略) )网站下载的投标文件打印,投标文件需与中标人在 (略) ( (略) )网站提交的投标文件一致,投标人加盖公章,一正*副(加盖公章),合共*套投标文件提供给招标人,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支付 | ||||||||||||||||
10 |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7款 | 1、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中标 (略) 缴纳,具体标准详见交易中心相关指引。 2、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代理费按招标人与招标代理签订的招标代理合同(委托协议)约定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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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1.11款 | 1.11分包
| 1.11分包 1.1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提供分包人侯选名单及其相应资料。 1.11.2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 ||||||||||||||||
12 |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3(1)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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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评分因素-工程实施方案》 | 工程实施方案(70分) | 设计和施工融合措施(70分) | ||||||||||||||||
14 | 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前附表-评分因素-类似业绩》 | 1.投标人(指施工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金额*元或以上且质量合格的同类项目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 2.投标人(指设计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设计费超过*元或以上的建筑类项目设计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 | 1.投标人(指施工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金额*元或以上且质量合格的同类项目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 注:同类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2.投标人(指设计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设计费超过*元或以上的建筑类项目设计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 | ||||||||||||||||
15 | 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前附表-评分因素-工程获奖》 | 1.投标人(指施工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至今获得的工程奖项: (1)获得过省级工程质量奖的,每项得2分; (2) (略) 级(含副省级)工程质量奖的,每项得1分。 本项最高得4分。 投标人(指设计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工程类奖项 (1)省级或以上的,每项得2分; (2) (略) 级(含副省级)工程类奖项的,每项得1分。 本项最高得2分。 | 1.投标人(指施工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同类项目工程奖项: (1)获得过省级或以上工程质量奖的,每项得3分; (2) (略) 级(含副省级)工程质量奖的,每项得2分。 本项最高得6分。 2.投标人(指设计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同类项目工程类奖项: (1)获得过省级或以上的,每项得2分; (2) (略) 级(含副省级)工程类奖项的,每项得1分。 本项最高得4分。 注:同类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 ||||||||||||||||
16 | 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前附表-评分因素-工程研发能力》 | 1.投标人(指施工单位)获得过的工程建设类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有效期内): (1)累计获得8项以上(不含8项)的,得3分; (2)累计获得6~8项的,得2分; (3)累计获得3~5项的,得1分; (4)累计获得1~2项的,得0.5分。 2.投标人(指设计单位)2019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的工程建设类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有效期内): (1)累计获得8项以上(含8项)的,得3分; (2)累计获得6~8项的,得2分; (3)累计获得3~5项的,得1分; (4)累计获得1~2项的,得0.5分。 | 1.投标人(指施工单位)获得过的工程建设类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有效期内): (1)累计获得8项以上(不含8项)的,得2分; (2)累计获得6~8项的,得1.5分; (3)累计获得3~5项的,得1分; (4)累计获得1~2项的,得0.5分。 2.投标人(指设计单位)获得过的工程建设类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有效期内): (1)累计获得8项以上(含8项)的,得2分; (2)累计获得6~8项的,得1.5分; (3)累计获得3~5项的,得1分; (4)累计获得1~2项的,得0.5分。 3.投标人(指设计单位)2019年1月1日 (略) 级或以上的地方标准或设计施工验收规范的得2分。 | ||||||||||||||||
17 | 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前附表-评分因素-科技创新》 | 1.投标人(指设计单位)2019年1月1日 (略) 级或以上的地方标准或设计施工验收规范的得2分: 2.投标人(指设计单位)2019年1月1日获得省级或以上科技厅颁发科技型企业或者科技型中小企业称号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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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前附表-评分因素-第三方评价》 | 1.投标人(指施工单位)曾经连续获得过“纳税信用 A 级纳税人”称号的:(须含2021评审年度) (1)连续获得4个年度或以上的,得3分; (2)连续获得3个年度的,得2分; (3)连续获得2个年度的,得1分; (4)曾获得过1个年度的,得0.5分; 其他不得分。本项最高得 3分。 2.投标人(指设计单位)曾经连续获得过“纳税信用 A 级纳税人”称号的:(须含2021评审年度) (1)连续获得3个年度或以上的,得2分; (2)连续获得2个年度的,得1分; (3)连续获得1个年度的,得0.5分; 其他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分。 | 1.投标人(指施工单位)曾经连续获得过“纳税信用 A 级纳税人”称号的:(须含2021评审年度) (1)连续获得4个年度或以上的,得4分; (2)连续获得3个年度的,得3分; (3)连续获得2个年度的,得2分; (4)曾获得过1个年度的,得1分; 其他不得分。本项最高得4分。 2.投标人(指设计单位)曾经连续获得过“纳税信用 A 级纳税人”称号的:(须含2021评审年度) (1)连续获得3个年度或以上的,得2分; (2)连续获得2个年度的,得1分; (3)连续获得1个年度的,得0.5分; 其他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分。 | ||||||||||||||||
19 | 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前附表-评分因素-项目团队》 |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满足附件《项目团队基本要求表》的得基础分2分,在满足《项目团队基本要求表》的基础上: (1)技术负责人:取得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10年或以上,得1分;取得该职称15年或以上,得2分;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相关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的,得2分。(最多得4分) (2)造价负责人:取得注册一级注册造价师证书10年或以上,得1分;取得一级注册造价师证书15年或以上,得2分。具有建筑相关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得2分;(最多得4分) (3)安全负责人: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10年或以上,得2分;安全负责人具有建筑安全相关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得2分。(最多得4分) (4)其他人员: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外,另外增加其他专业工程师: 从业能力:专业工程师(其中:建筑专业2人、装饰专业2人、暖通专业1人、机电专业1人、给排水专业1人)均具有对应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得14分;均具有对应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得7分;本项最多得14分。 注:具体专业名称按照职称证相关专业类别进行评审。 以上各项累加最高得28分。 |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满足附件《项目团队基本要求表》的得基础分2.5分,在满足《项目团队基本要求表》的基础上: (1)技术负责人:取得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 (2)造价负责人:取得 (3)安全负责人: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10年或以上,得2分;安全负责人具有建筑安全相关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得0.5分。(最多得2.5分) (4)其他人员: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外,另外增加其他专业工程师
A.建筑专业具有对应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每人得3分;装饰专业具有对应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每人得3分;暖通专业具有对应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每人得2分;机电专业具有对应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每人得2分;给排水专业具有对应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每人得2分,本小计最多得18分; B.建筑专业具有对应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每人得1.5分;装饰专业具有对应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每人得1.5分;暖通专业具有对应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每人得1分;机电专业具有对应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每人得1分;给排水专业具有对应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每人得1分,本小计最多得9分; 本项最多得18分。 注:具体专业名称按照职称证相关专业类别进行评审。 以上各项累加最高得28分 | ||||||||||||||||
20 | 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前附表—备注 | 2、【工程获奖】:①奖项业绩 (略) (略) 或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②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③国家级质量奖项是指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不含设计和幕墙类获奖); (略) 级工程质量奖项指: (略) 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质量奖项。不包含安全、技术创新QC成果及技术应用奖、科技类或技术类奖。④同一工程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只计算其符合要求的最高奖项得分,不重复计分。 (1)奖项业 (略) (略) 的,投标人须提供获奖工程业绩的项目 (略) 中业绩编号、 (略) 的网页信息截图。不提供项目名称及业绩编号、网页信息截图的业绩不予评审。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 (略) 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投标文件中可不需重复提交相关业绩上传件)。用于本项目投标的获奖业绩,在业绩库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2)奖项业绩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的,投标人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同时提供获奖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文件)、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竣工验收文件(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备案证明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原件彩色扫描件及该获奖工程在“ (略) (略) ”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显示工程信息并具备中标信息、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备案环节登记单位信息)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不符合上述条件或上述资料相关信息不一致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的获奖业绩不予评审。评标委员会对获奖业绩的评审以投标人提供的完整的证明资料为依据。 (3)设计单位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项目合同扫描件、获奖证书,省级奖的颁发机构省级住房和建设厅、省级工程咨询协会、 (略) 级勘察设计协会、 (略) 政行业协会等机构,否则不得分。 | 2、【工程获奖】:①奖项业绩 (略) (略) 或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②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③国家级质量奖项是指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不含设计和幕墙类获奖); (略) 级工程质量奖项指: (略) 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行业协会或学会须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工程质量奖项。不包含安全、技术创新QC成果及技术应用奖、科技类或技术类奖。④同一工程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只计算其符合要求的最高奖项得分,不重复计分。 (1)奖项业 (略) (略) 的,投标人须提供获奖工程业绩的项目 (略) 中业绩编号、 (略) 的网页信息截图。不提供项目名称及业绩编号、网页信息截图的业绩不予评审。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 (略) 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投标文件中可不需重复提交相关业绩上传件)。用于本项目投标的获奖业绩,在业绩库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2)奖项业绩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的,投标人 (略) 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行业协会或学会须在民政部门备案)的获奖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同时提供获奖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文件)、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竣工验收文件(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原件彩色扫描件。不符合上述条件或上述资料相关信息不一致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的获奖业绩不予评审。评标委员会对获奖业绩的评审以投标人提供的完整的证明资料为依据。 (3)设计单位的 | ||||||||||||||||
21 | 招标文件《项目团队基本要求表》电气工程师 | 具有建筑电气安装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具有建筑机电类或电气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
22 | 招标文件《项目团队基本要求表》造价负责人 | 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须在有效期内) | 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须在有效期内) | ||||||||||||||||
23 | 工程总承包合同 | 详见原招标公告。 | 具体修改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以本补充公告附件为准 |
二、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与本补充公告内容存在矛盾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三、本项目原定的公告发布时间、投标登记时间、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时间、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时间及场地、开标时间及场地安排等招标投标日程安排作相应调整,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 (略) ( (略) )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 (略) ( (略) )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招标人: (略) 越秀区第一房屋管理所
(略) 越秀区第二房屋管理所
日 期:2022年11 月 3日
越秀直管房品质化提升项目(EPC)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一)、(标段二)
(项目编号:*-001,*-002)补充公告
越秀直管房品质化提升项目(EPC)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一)、(标段二)(项目编号:*-001,*-002)已于2022年10月29日在 (略) ( (略) )网站等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一、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修改(修改部分已作下划线标注):
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
1 | 招标公告2.5.1特别说明: | 2.5.1.1投标人可以自行选择参加本项目的1个或1个以上标段投标(须满足各标段的资格要求),可以只报一套项目班子,但不可以兼中,只能中1个标段,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承担。具体定标原则如下: 评标时按照标段一、标段二的先后顺序,依次推荐各有效标段(指有效投标单位不少于4家的标段,下同)的中标候选人。 若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标段同时评审排名第一,则将确定其为标值较大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余相应标段按标段内评审排名先后顺序依次上升替补确定,依此类推,不影响其他标段中标候选人的确定;若替补上来的投标人已确定为前面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该单位不得成为该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由该标段排名其后的有效投标人上升替补,并依此类推;若该标段所有有效投标人都不能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该标段招标失败。 2.5.1.2如果出现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仅在该标段内按照已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上升替补定标,不影响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推荐及定标工作。 2.5.1.3若某标段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因其他原因导致该标段重新招标或中标通知书不能发出,将不影响其他标段中标人的确定。 2.5.1.4标段一的中 (略) 越秀区第一房屋管理所签订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标段二的中 (略) 越秀区第二房屋管理所签订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本招标合同示范文本用于招标,仅供参考,最终以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为准。 | 2.5.1.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其中任意一个标段的登记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4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4名时为该标段招标失败(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N+2名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N+2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如其中一个标段重新组织招标,不影响另一标段的正常招标。 2.5.1.2投标人可以自行选择参加本项目的1个或1个以上标段投标(须满足各标段的资格要求),可以只报一套项目班子,但不可以兼中,只能中1个标段,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承担。具体定标原则如下: 评标时按照标段一、标段二的先后顺序,依次推荐各有效标段(指有效投标单位不少于4家的标段,下同)的中标候选人。 若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标段同时评审排名第一,则将确定其为标值较大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余相应标段按标段内评审排名先后顺序依次上升替补确定,依此类推,不影响其他标段中标候选人的确定;若替补上来的投标人已确定为前面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该单位不得成为该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由该标段排名其后的有效投标人上升替补,并依此类推;若该标段所有有效投标人都不能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该标段招标失败。 2.5.1.3如果出现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仅在该标段内按照已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上升替补定标,不影响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推荐及定标工作。 2.5.1.4若某标段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因其他原因导致该标段重新招标或中标通知书不能发出,将不影响其他标段中标人的确定。 2.5.1.5标段一的中 (略) 越秀区第一房屋管理所签订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标段二的中 (略) 越秀区第二房屋管理所签订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 ||||||||||||||||
2 | 招标公告第2.6款“招标内容” | (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各相关专业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报建报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批)、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后期采购咨询服务、配合审核竣工图及质量缺陷处理等后续服务等。 | (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各相关专业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报建报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批)、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 ||||||||||||||||
3 | 招标公告第3.3.2款 | 3.3.2设计负责人要求: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建筑工程类设计高级工程师,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 3.3.2设计负责人要求: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设计高级工程师,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 ||||||||||||||||
4 | 招标公告第8款 | 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8.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 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3个月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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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招标公告第9款(1) | (1)满足资格形式评审、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足4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1)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 ||||||||||||||||
6 | 招标公告 附件一招标人声明 |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略) 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 (略) 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 (略) (略) 政工程实名 (略) 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七、我方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略) 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 (略) 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 (略) (略) 政工程实名 (略) 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方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或遵守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我方的统一管理,并对我方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方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我方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
7 |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款 | (2)如采用投银行保函、 (略) 担保或保证保险形式提交的,在开标前不得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 (略) 上公示,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 | (2)如采用 | ||||||||||||||||
8 |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 |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最低三个月,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8.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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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款 | 中标候选人公示后3天内投标人需 (略) 网站下载的投标文件打印,投标文件需与中标 (略) 网站提交的投标文件一致,投标人加盖公章,一正4副(加盖公章),合共5套投标文件提供给招标人,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支付。 | 中标候选人公示后3天内投标人需将在 (略) ( (略) )网站下载的投标文件打印,投标文件需与中标人在 (略) ( (略) )网站提交的投标文件一致,投标人加盖公章,一正*副(加盖公章),合共*套投标文件提供给招标人,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支付 | ||||||||||||||||
10 |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7款 | 1、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中标 (略) 缴纳,具体标准详见交易中心相关指引。 2、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代理费按招标人与招标代理签订的招标代理合同(委托协议)约定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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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1.11款 | 1.11分包
| 1.11分包 1.1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提供分包人侯选名单及其相应资料。 1.11.2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 ||||||||||||||||
12 |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3(1)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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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评分因素-工程实施方案》 | 工程实施方案(70分) | 设计和施工融合措施(70分) | ||||||||||||||||
14 | 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前附表-评分因素-类似业绩》 | 1.投标人(指施工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金额*元或以上且质量合格的同类项目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 2.投标人(指设计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设计费超过*元或以上的建筑类项目设计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 | 1.投标人(指施工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金额*元或以上且质量合格的同类项目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 注:同类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2.投标人(指设计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设计费超过*元或以上的建筑类项目设计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 | ||||||||||||||||
15 | 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前附表-评分因素-工程获奖》 | 1.投标人(指施工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至今获得的工程奖项: (1)获得过省级工程质量奖的,每项得2分; (2) (略) 级(含副省级)工程质量奖的,每项得1分。 本项最高得4分。 投标人(指设计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工程类奖项 (1)省级或以上的,每项得2分; (2) (略) 级(含副省级)工程类奖项的,每项得1分。 本项最高得2分。 | 1.投标人(指施工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同类项目工程奖项: (1)获得过省级或以上工程质量奖的,每项得3分; (2) (略) 级(含副省级)工程质量奖的,每项得2分。 本项最高得6分。 2.投标人(指设计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同类项目工程类奖项: (1)获得过省级或以上的,每项得2分; (2) (略) 级(含副省级)工程类奖项的,每项得1分。 本项最高得4分。 注:同类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 ||||||||||||||||
16 | 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前附表-评分因素-工程研发能力》 | 1.投标人(指施工单位)获得过的工程建设类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有效期内): (1)累计获得8项以上(不含8项)的,得3分; (2)累计获得6~8项的,得2分; (3)累计获得3~5项的,得1分; (4)累计获得1~2项的,得0.5分。 2.投标人(指设计单位)2019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的工程建设类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有效期内): (1)累计获得8项以上(含8项)的,得3分; (2)累计获得6~8项的,得2分; (3)累计获得3~5项的,得1分; (4)累计获得1~2项的,得0.5分。 | 1.投标人(指施工单位)获得过的工程建设类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有效期内): (1)累计获得8项以上(不含8项)的,得2分; (2)累计获得6~8项的,得1.5分; (3)累计获得3~5项的,得1分; (4)累计获得1~2项的,得0.5分。 2.投标人(指设计单位)获得过的工程建设类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有效期内): (1)累计获得8项以上(含8项)的,得2分; (2)累计获得6~8项的,得1.5分; (3)累计获得3~5项的,得1分; (4)累计获得1~2项的,得0.5分。 3.投标人(指设计单位)2019年1月1日 (略) 级或以上的地方标准或设计施工验收规范的得2分。 | ||||||||||||||||
17 | 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前附表-评分因素-科技创新》 | 1.投标人(指设计单位)2019年1月1日 (略) 级或以上的地方标准或设计施工验收规范的得2分: 2.投标人(指设计单位)2019年1月1日获得省级或以上科技厅颁发科技型企业或者科技型中小企业称号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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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前附表-评分因素-第三方评价》 | 1.投标人(指施工单位)曾经连续获得过“纳税信用 A 级纳税人”称号的:(须含2021评审年度) (1)连续获得4个年度或以上的,得3分; (2)连续获得3个年度的,得2分; (3)连续获得2个年度的,得1分; (4)曾获得过1个年度的,得0.5分; 其他不得分。本项最高得 3分。 2.投标人(指设计单位)曾经连续获得过“纳税信用 A 级纳税人”称号的:(须含2021评审年度) (1)连续获得3个年度或以上的,得2分; (2)连续获得2个年度的,得1分; (3)连续获得1个年度的,得0.5分; 其他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分。 | 1.投标人(指施工单位)曾经连续获得过“纳税信用 A 级纳税人”称号的:(须含2021评审年度) (1)连续获得4个年度或以上的,得4分; (2)连续获得3个年度的,得3分; (3)连续获得2个年度的,得2分; (4)曾获得过1个年度的,得1分; 其他不得分。本项最高得4分。 2.投标人(指设计单位)曾经连续获得过“纳税信用 A 级纳税人”称号的:(须含2021评审年度) (1)连续获得3个年度或以上的,得2分; (2)连续获得2个年度的,得1分; (3)连续获得1个年度的,得0.5分; 其他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分。 | ||||||||||||||||
19 | 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前附表-评分因素-项目团队》 |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满足附件《项目团队基本要求表》的得基础分2分,在满足《项目团队基本要求表》的基础上: (1)技术负责人:取得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10年或以上,得1分;取得该职称15年或以上,得2分;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相关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的,得2分。(最多得4分) (2)造价负责人:取得注册一级注册造价师证书10年或以上,得1分;取得一级注册造价师证书15年或以上,得2分。具有建筑相关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得2分;(最多得4分) (3)安全负责人: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10年或以上,得2分;安全负责人具有建筑安全相关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得2分。(最多得4分) (4)其他人员: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外,另外增加其他专业工程师: 从业能力:专业工程师(其中:建筑专业2人、装饰专业2人、暖通专业1人、机电专业1人、给排水专业1人)均具有对应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得14分;均具有对应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得7分;本项最多得14分。 注:具体专业名称按照职称证相关专业类别进行评审。 以上各项累加最高得28分。 |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满足附件《项目团队基本要求表》的得基础分2.5分,在满足《项目团队基本要求表》的基础上: (1)技术负责人:取得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 (2)造价负责人:取得 (3)安全负责人: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10年或以上,得2分;安全负责人具有建筑安全相关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得0.5分。(最多得2.5分) (4)其他人员: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外,另外增加其他专业工程师
A.建筑专业具有对应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每人得3分;装饰专业具有对应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每人得3分;暖通专业具有对应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每人得2分;机电专业具有对应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每人得2分;给排水专业具有对应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每人得2分,本小计最多得18分; B.建筑专业具有对应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每人得1.5分;装饰专业具有对应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每人得1.5分;暖通专业具有对应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每人得1分;机电专业具有对应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每人得1分;给排水专业具有对应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每人得1分,本小计最多得9分; 本项最多得18分。 注:具体专业名称按照职称证相关专业类别进行评审。 以上各项累加最高得28分 | ||||||||||||||||
20 | 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前附表—备注 | 2、【工程获奖】:①奖项业绩 (略) (略) 或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②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③国家级质量奖项是指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不含设计和幕墙类获奖); (略) 级工程质量奖项指: (略) 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质量奖项。不包含安全、技术创新QC成果及技术应用奖、科技类或技术类奖。④同一工程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只计算其符合要求的最高奖项得分,不重复计分。 (1)奖项业 (略) (略) 的,投标人须提供获奖工程业绩的项目 (略) 中业绩编号、 (略) 的网页信息截图。不提供项目名称及业绩编号、网页信息截图的业绩不予评审。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 (略) 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投标文件中可不需重复提交相关业绩上传件)。用于本项目投标的获奖业绩,在业绩库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2)奖项业绩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的,投标人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同时提供获奖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文件)、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竣工验收文件(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备案证明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原件彩色扫描件及该获奖工程在“ (略) (略) ”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显示工程信息并具备中标信息、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备案环节登记单位信息)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不符合上述条件或上述资料相关信息不一致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的获奖业绩不予评审。评标委员会对获奖业绩的评审以投标人提供的完整的证明资料为依据。 (3)设计单位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项目合同扫描件、获奖证书,省级奖的颁发机构省级住房和建设厅、省级工程咨询协会、 (略) 级勘察设计协会、 (略) 政行业协会等机构,否则不得分。 | 2、【工程获奖】:①奖项业绩 (略) (略) 或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②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③国家级质量奖项是指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不含设计和幕墙类获奖); (略) 级工程质量奖项指: (略) 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行业协会或学会须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工程质量奖项。不包含安全、技术创新QC成果及技术应用奖、科技类或技术类奖。④同一工程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只计算其符合要求的最高奖项得分,不重复计分。 (1)奖项业 (略) (略) 的,投标人须提供获奖工程业绩的项目 (略) 中业绩编号、 (略) 的网页信息截图。不提供项目名称及业绩编号、网页信息截图的业绩不予评审。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 (略) 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投标文件中可不需重复提交相关业绩上传件)。用于本项目投标的获奖业绩,在业绩库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2)奖项业绩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的,投标人 (略) 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行业协会或学会须在民政部门备案)的获奖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同时提供获奖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文件)、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竣工验收文件(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原件彩色扫描件。不符合上述条件或上述资料相关信息不一致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的获奖业绩不予评审。评标委员会对获奖业绩的评审以投标人提供的完整的证明资料为依据。 (3)设计单位的 | ||||||||||||||||
21 | 招标文件《项目团队基本要求表》电气工程师 | 具有建筑电气安装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具有建筑机电类或电气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
22 | 招标文件《项目团队基本要求表》造价负责人 | 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须在有效期内) | 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须在有效期内) | ||||||||||||||||
23 | 工程总承包合同 | 详见原招标公告。 | 具体修改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以本补充公告附件为准 |
二、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与本补充公告内容存在矛盾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三、本项目原定的公告发布时间、投标登记时间、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时间、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时间及场地、开标时间及场地安排等招标投标日程安排作相应调整,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 (略) ( (略) )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 (略) ( (略) )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招标人: (略) 越秀区第一房屋管理所
(略) 越秀区第二房屋管理所
日 期:2022年11 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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