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茅溪酱酒园区集中供热项目(二期)水处理设备及安装的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古蔺县茅溪酱酒园区集中供热项目(二期)水处理设备及安装的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递交时间:2022-11-03 17:09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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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3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6,000,0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LZ_SBCLZHPGF[JS]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关于古蔺县茅溪酱酒园区集中供热项目(二期)水处理设备及安装招标文件的补遗(一)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现将古蔺县茅溪酱酒园区集中供热项目(二期)水处理设备及安装招标文件的补遗如下: 1、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选定为以B方式计算; 2、专用合同条款中“3.合同价格与支付”由: 3.1 合同价格 3.1.1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 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 3.1.2 本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 3.2设备货款支付节点及支付方式 3.2.1预付款,签订合同及技术协议后,付款资料齐全(含合同总金额30%等额发票,且提供满足要求的合同金额20%的预付款担保),*方向*方支付该合同总金额的30%。 3.2.2所有设备全部进场后,经验收合格双方签字确认《设备开箱验收报告》及付款资料齐全(含合同总金额40%等额发票),*方向*方支付该合同总金额的40%。 3.2.3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双方签字确认《安装调试合格证明书》及《竣工验收报告》且付款资料齐全(结算金额扣除前期已付合同金额的等额发票,含结算金额5%质保金部分发票),*方向*方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 3.2.4剩余结算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内,设备正常运行,*方按照合同履行了质保义务的,质保期满后,*方提出质保金支付申请,*方将质保金无息退还给*方;质保期内,*方未履行维保义务或产品质量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方有权扣除*方缴纳的质保金,对*方造成的其他损失,*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3.2.5履约保证金:项目竣工验收后,*方提出履约保证金退款申请,*方无息退还给*方,如提供银行保函的*方仅须配合提供保函失效证明资料。 3.2.6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3.2.7银行账户:*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如遇账户调整的,*方应于*方付款前十日内书面告知对公账户(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方按照合同约定账户支付的视为已经履行相应阶段的付款义务: 银行账户: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3.3发票情况:上述发票为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国家税收政策变化,调整税率,以中标价的不含税价为基准结合调整税率计算总价。 3.4保修期起始日是从竣工验收合格当日算起,时间为2 年。在保修期或缺陷责任期满时,*方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方有权扣留与未履行责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等的质量保证金,并有权要求延长质保期,直至*方完成剩余工作。 3.5在保修期内若发生质量问题,*方接到*方任何方式的通知后,12小时内必须派技术人员赶到该工程,48小时解决其产品发生的问题,因*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方负责。若*方不按要求派相应人员到现场提供服务,*方有权另行安排,因此引发的责任和费用均由*方负责,相应费用*方可以在应退还*方的质保金中直接扣抵。 3.6工程量的计量:招标设备清单中的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不得将其视为实际或准确的工程量,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错误不应免除*方根据合同约定的义务和其按图纸规范履行合同的责任。结算工程量是*方实际完成的,因*方原因返工或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3.7本招标工程的全部合同额(包含安装部分),应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可抵扣的税率为13%的设备采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如不能提供招标人可抵扣的税率为13%的设备采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应对招标人少抵扣的进项税及附加税在结算的工程款里扣除。如*包方不按期上报月度完成工作量或不按期提供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方有权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修改为: 3.1 合同价格 3.1.1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 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 3.1.2 本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 3.2 设备货款支付节点及支付方式 3.2.1预付款,签订合同及技术协议后,付款资料齐全(含合同总金额30%等额发票及履约保证金),且卖方向买方提供合同总金额20%的银行保函(预付款)20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该合同总金额的30%。 3.2.2所有设备全部进场后,经验收合格双方签字确认《设备开箱验收报告》及付款资料齐全(含合同总金额40%等额发票),买方向卖方支付该合同总金额的40%。 3.2.3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双方签字确认《安装调试合格证明书》及《竣工验收报告》且付款资料齐全(结算金额扣除前期已付合同金额的等额发票,含结算金额5%质保金部分发票),买方向卖方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 3.2.4剩余结算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内,设备正常运行,卖方按照合同履行了质保义务的,质保期满后,卖方提出质保金支付申请,买方将质保金无息退还给卖方;质保期内,卖方未履行维保义务或产品质量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买方有权扣除卖方缴纳的质保金,对买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卖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3.2.5履约保证金:中标通知书发出20日内卖方向买方提供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供给买方。项目竣工验收且双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后,若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卖方提出退款申请,买方无息退还给卖方,如提供银行保函的买方配合提供保函失效证明资料。 3.2.6支付设备款方式:银行转账。 3.2.7 银行保函(预付款)失效时间 卖方向买方提供的预付款银行保函待所有设备全部进场后,经验收合格双方签字确认《设备开箱验收报告》后30日内,买方配合提供保函失效证明资料。 3.3发票情况:上述发票为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国家税收政策变化,调整税率,以中标价的不含税价为基准结合调整税率计算总价。 3.4保修期起始日是从竣工验收合格当日算起,时间为2 年。在保修期或缺陷责任期满时,卖方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买方有权扣留与未履行责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等的质量保证金,并有权要求延长质保期,直至卖方完成剩余工作。 3.5在保修期内若发生质量问题,卖方接到买方任何方式的通知后,12小时内必须派技术人员赶到该工程,48小时解决其产品发生的问题,因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责。若卖方不按要求派相应人员到现场提供服务,买方有权另行安排,因此引发的责任和费用均由卖方负责,相应费用买方可以在应退还卖方的质保金中直接扣抵。 3.6工程量的计量:招标设备清单中的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不得将其视为实际或准确的工程量,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错误不应免除卖方根据合同约定的义务和其按图纸规范履行合同的责任。结算工程量是卖方实际完成的,因卖方原因返工或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3.7本工程的全部合同额(包含安装部分),应开具符合买方要求的可抵扣的税率为13%的设备采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如不能提供买方可抵扣的税率为13%的设备采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应对买方少抵扣的进项税及附加税在结算的工程款里扣除。如卖方不按期上报月度完成工作量或不按期提供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买方有权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3、第五章供货要求中“2.设备货款支付节点及支付方式”由: 2.1预付款,签订合同及技术协议后,付款资料齐全(含合同总金额30%等额发票),*方向*方支付该合同总金额的30%。 2.2所有设备全部进场后,经验收合格双方签字确认《设备开箱验收报告》及付款资料齐全(含合同总金额40%等额发票),*方向*方支付该合同总金额的40%。 2.3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双方签字确认《安装调试合格证明书》及《竣工验收报告》且付款资料齐全(结算金额扣除前期已付合同金额的等额发票,含结算金额5%质保金部分发票),*方向*方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 2.4剩余结算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内,设备正常运行,*方按照合同履行了质保义务的,质保期满后,*方提出质保金支付申请,*方将质保金无息退还给*方;质保期内,*方未履行维保义务或产品质量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方有权扣除*方缴纳的质保金,对*方造成的其他损失,*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2.5履约保证金:项目竣工验收后,*方提出履约保证金退款申请,*方无息退还给*方。 2.6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注:发票情况:上述发票为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国家税收政策变化,调整税率,以中标价的不含税价为基准结合调整税率计算总价。 修改为: 2.1预付款,签订合同及技术协议后,付款资料齐全(含合同总金额30%等额发票及履约保证金),且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合同总金额20%的银行保函(预付款)20日内,招标人向投标人支付该合同总金额的30%。 2.2所有设备全部进场后,经验收合格双方签字确认《设备开箱验收报告》及付款资料齐全(含合同总金额40%等额发票),招标人向投标人支付该合同总金额的40%。 2.3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双方签字确认《安装调试合格证明书》及《竣工验收报告》且付款资料齐全(结算金额扣除前期已付合同金额的等额发票,含结算金额5%质保金部分发票),招标人向投标人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 2.4剩余结算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内,设备正常运行,投标人按照合同履行了质保义务的,质保期满后,投标人提出质保金支付申请,招标人将质保金无息退还给投标人;质保期内,投标人未履行维保义务或产品质量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招标人有权扣除投标人缴纳的质保金,对招标人造成的其他损失,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2.5履约保证金:中标通知书发出20日内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供给招标人。项目竣工验收且双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后,若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投标人提出退款申请,招标人无息退还给投标人,如提供银行保函的招标人配合提供保函失效证明资料。 2.6支付设备款方式:银行转账。 2.7 银行保函(预付款)失效时间 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预付款银行保函待所有设备全部进场后,经验收合格双方签字确认《设备开箱验收报告》后30日内,招标人配合提供保函失效证明资料。 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以补遗调整后重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人:四川建兴 (略) 2022年11月2日 |
递交时间 |
递交时间:2022-11-03 17:09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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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3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6,000,0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LZ_SBCLZHPGF[JS]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关于古蔺县茅溪酱酒园区集中供热项目(二期)水处理设备及安装招标文件的补遗(一)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现将古蔺县茅溪酱酒园区集中供热项目(二期)水处理设备及安装招标文件的补遗如下: 1、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选定为以B方式计算; 2、专用合同条款中“3.合同价格与支付”由: 3.1 合同价格 3.1.1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 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 3.1.2 本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 3.2设备货款支付节点及支付方式 3.2.1预付款,签订合同及技术协议后,付款资料齐全(含合同总金额30%等额发票,且提供满足要求的合同金额20%的预付款担保),*方向*方支付该合同总金额的30%。 3.2.2所有设备全部进场后,经验收合格双方签字确认《设备开箱验收报告》及付款资料齐全(含合同总金额40%等额发票),*方向*方支付该合同总金额的40%。 3.2.3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双方签字确认《安装调试合格证明书》及《竣工验收报告》且付款资料齐全(结算金额扣除前期已付合同金额的等额发票,含结算金额5%质保金部分发票),*方向*方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 3.2.4剩余结算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内,设备正常运行,*方按照合同履行了质保义务的,质保期满后,*方提出质保金支付申请,*方将质保金无息退还给*方;质保期内,*方未履行维保义务或产品质量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方有权扣除*方缴纳的质保金,对*方造成的其他损失,*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3.2.5履约保证金:项目竣工验收后,*方提出履约保证金退款申请,*方无息退还给*方,如提供银行保函的*方仅须配合提供保函失效证明资料。 3.2.6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3.2.7银行账户:*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如遇账户调整的,*方应于*方付款前十日内书面告知对公账户(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方按照合同约定账户支付的视为已经履行相应阶段的付款义务: 银行账户: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3.3发票情况:上述发票为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国家税收政策变化,调整税率,以中标价的不含税价为基准结合调整税率计算总价。 3.4保修期起始日是从竣工验收合格当日算起,时间为2 年。在保修期或缺陷责任期满时,*方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方有权扣留与未履行责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等的质量保证金,并有权要求延长质保期,直至*方完成剩余工作。 3.5在保修期内若发生质量问题,*方接到*方任何方式的通知后,12小时内必须派技术人员赶到该工程,48小时解决其产品发生的问题,因*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方负责。若*方不按要求派相应人员到现场提供服务,*方有权另行安排,因此引发的责任和费用均由*方负责,相应费用*方可以在应退还*方的质保金中直接扣抵。 3.6工程量的计量:招标设备清单中的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不得将其视为实际或准确的工程量,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错误不应免除*方根据合同约定的义务和其按图纸规范履行合同的责任。结算工程量是*方实际完成的,因*方原因返工或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3.7本招标工程的全部合同额(包含安装部分),应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可抵扣的税率为13%的设备采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如不能提供招标人可抵扣的税率为13%的设备采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应对招标人少抵扣的进项税及附加税在结算的工程款里扣除。如*包方不按期上报月度完成工作量或不按期提供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方有权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修改为: 3.1 合同价格 3.1.1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 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 3.1.2 本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 3.2 设备货款支付节点及支付方式 3.2.1预付款,签订合同及技术协议后,付款资料齐全(含合同总金额30%等额发票及履约保证金),且卖方向买方提供合同总金额20%的银行保函(预付款)20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该合同总金额的30%。 3.2.2所有设备全部进场后,经验收合格双方签字确认《设备开箱验收报告》及付款资料齐全(含合同总金额40%等额发票),买方向卖方支付该合同总金额的40%。 3.2.3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双方签字确认《安装调试合格证明书》及《竣工验收报告》且付款资料齐全(结算金额扣除前期已付合同金额的等额发票,含结算金额5%质保金部分发票),买方向卖方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 3.2.4剩余结算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内,设备正常运行,卖方按照合同履行了质保义务的,质保期满后,卖方提出质保金支付申请,买方将质保金无息退还给卖方;质保期内,卖方未履行维保义务或产品质量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买方有权扣除卖方缴纳的质保金,对买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卖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3.2.5履约保证金:中标通知书发出20日内卖方向买方提供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供给买方。项目竣工验收且双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后,若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卖方提出退款申请,买方无息退还给卖方,如提供银行保函的买方配合提供保函失效证明资料。 3.2.6支付设备款方式:银行转账。 3.2.7 银行保函(预付款)失效时间 卖方向买方提供的预付款银行保函待所有设备全部进场后,经验收合格双方签字确认《设备开箱验收报告》后30日内,买方配合提供保函失效证明资料。 3.3发票情况:上述发票为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国家税收政策变化,调整税率,以中标价的不含税价为基准结合调整税率计算总价。 3.4保修期起始日是从竣工验收合格当日算起,时间为2 年。在保修期或缺陷责任期满时,卖方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买方有权扣留与未履行责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等的质量保证金,并有权要求延长质保期,直至卖方完成剩余工作。 3.5在保修期内若发生质量问题,卖方接到买方任何方式的通知后,12小时内必须派技术人员赶到该工程,48小时解决其产品发生的问题,因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责。若卖方不按要求派相应人员到现场提供服务,买方有权另行安排,因此引发的责任和费用均由卖方负责,相应费用买方可以在应退还卖方的质保金中直接扣抵。 3.6工程量的计量:招标设备清单中的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不得将其视为实际或准确的工程量,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错误不应免除卖方根据合同约定的义务和其按图纸规范履行合同的责任。结算工程量是卖方实际完成的,因卖方原因返工或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3.7本工程的全部合同额(包含安装部分),应开具符合买方要求的可抵扣的税率为13%的设备采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如不能提供买方可抵扣的税率为13%的设备采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应对买方少抵扣的进项税及附加税在结算的工程款里扣除。如卖方不按期上报月度完成工作量或不按期提供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买方有权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3、第五章供货要求中“2.设备货款支付节点及支付方式”由: 2.1预付款,签订合同及技术协议后,付款资料齐全(含合同总金额30%等额发票),*方向*方支付该合同总金额的30%。 2.2所有设备全部进场后,经验收合格双方签字确认《设备开箱验收报告》及付款资料齐全(含合同总金额40%等额发票),*方向*方支付该合同总金额的40%。 2.3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双方签字确认《安装调试合格证明书》及《竣工验收报告》且付款资料齐全(结算金额扣除前期已付合同金额的等额发票,含结算金额5%质保金部分发票),*方向*方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 2.4剩余结算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内,设备正常运行,*方按照合同履行了质保义务的,质保期满后,*方提出质保金支付申请,*方将质保金无息退还给*方;质保期内,*方未履行维保义务或产品质量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方有权扣除*方缴纳的质保金,对*方造成的其他损失,*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2.5履约保证金:项目竣工验收后,*方提出履约保证金退款申请,*方无息退还给*方。 2.6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注:发票情况:上述发票为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国家税收政策变化,调整税率,以中标价的不含税价为基准结合调整税率计算总价。 修改为: 2.1预付款,签订合同及技术协议后,付款资料齐全(含合同总金额30%等额发票及履约保证金),且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合同总金额20%的银行保函(预付款)20日内,招标人向投标人支付该合同总金额的30%。 2.2所有设备全部进场后,经验收合格双方签字确认《设备开箱验收报告》及付款资料齐全(含合同总金额40%等额发票),招标人向投标人支付该合同总金额的40%。 2.3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双方签字确认《安装调试合格证明书》及《竣工验收报告》且付款资料齐全(结算金额扣除前期已付合同金额的等额发票,含结算金额5%质保金部分发票),招标人向投标人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 2.4剩余结算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内,设备正常运行,投标人按照合同履行了质保义务的,质保期满后,投标人提出质保金支付申请,招标人将质保金无息退还给投标人;质保期内,投标人未履行维保义务或产品质量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招标人有权扣除投标人缴纳的质保金,对招标人造成的其他损失,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2.5履约保证金:中标通知书发出20日内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供给招标人。项目竣工验收且双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后,若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投标人提出退款申请,招标人无息退还给投标人,如提供银行保函的招标人配合提供保函失效证明资料。 2.6支付设备款方式:银行转账。 2.7 银行保函(预付款)失效时间 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预付款银行保函待所有设备全部进场后,经验收合格双方签字确认《设备开箱验收报告》后30日内,招标人配合提供保函失效证明资料。 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以补遗调整后重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人:四川建兴 (略) 2022年11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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