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智慧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国产化科技法庭设备及支撑平台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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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智慧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国产化科技法庭设备及支撑平台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AGK*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略) 信息化建设项目-国产化科 (略)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0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 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更正日期:2022年11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机关

地 址: (略) (略) 211号 (略) (略)

联系方式:03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略) 50号(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B座13层)

联系方式:0351-*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晓懿 张鑫 蔚思宏 和震宇

电 话:0351-*328





附件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AGK*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略) 信息化建设项目-国产化科 (略)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0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 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更正日期:2022年11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机关

地 址: (略) (略) 211号 (略) (略)

联系方式:03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略) 50号(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B座13层)

联系方式:0351-*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晓懿 张鑫 蔚思宏 和震宇

电 话:035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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