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国税局自助办终端设备询价采购
拉萨市国税局自助办终端设备询价采购
(略) 国税局自助办税终端设备询价采购公告
【LSZC-*YX】
(略) 政府采购 (略) 国税局(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自助办税终端设备(项目名称)进行询价采购,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信息
1.项目编号LSZC-*YX。
2.项目名称: (略) 国税局自助办税终端设备询价采购。
3.招标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采购文件
4.采购项目预算: 人民币:*.00元(大写:点击查看>>万*仟元整)。
二、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并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原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范围需具备: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财税专用设备的研制和销售);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无。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采购文件获取的时间、方式、公告期限等
自2018年7月4日至7月6日(上午10点至12点,下午16点至18点),各有意向供应商必须符合本公告第二款第一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要求,并携带公章、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法人授权委托书并由法人签字盖章(法人提供身份证明) (略) 政府采购中心免费领取采购文件。
四、提交响应文件时间
1.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18年7月10日15:00 (北京时间)
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7月10日15:30 (北京时间)
五、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 (略) 国税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国税局
六、政府采购中心信息
地址: (略) 城关区江苏大道75号
采购文件编制人姓名:杨亚珍
采购文件编制人联系电话:0891-*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公告日期:2018年7月4日
(略) 国税局自助办税终端设备询价采购公告
【LSZC-*YX】
(略) 政府采购 (略) 国税局(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自助办税终端设备(项目名称)进行询价采购,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信息
1.项目编号LSZC-*YX。
2.项目名称: (略) 国税局自助办税终端设备询价采购。
3.招标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采购文件
4.采购项目预算: 人民币:*.00元(大写:点击查看>>万*仟元整)。
二、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并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原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范围需具备: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财税专用设备的研制和销售);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无。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采购文件获取的时间、方式、公告期限等
自2018年7月4日至7月6日(上午10点至12点,下午16点至18点),各有意向供应商必须符合本公告第二款第一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要求,并携带公章、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法人授权委托书并由法人签字盖章(法人提供身份证明) (略) 政府采购中心免费领取采购文件。
四、提交响应文件时间
1.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18年7月10日15:00 (北京时间)
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7月10日15:30 (北京时间)
五、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 (略) 国税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国税局
六、政府采购中心信息
地址: (略) 城关区江苏大道75号
采购文件编制人姓名:杨亚珍
采购文件编制人联系电话:0891-*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公告日期: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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