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市凤阳路与敬梓路、凤阳路与东坡路、桑梓路与滁阳路等19个交口信号灯、电子警察等交通设施工程”答疑、澄清及启动招标的通知-澄清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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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滁州市凤阳路与敬梓路、凤阳路与东坡路、桑梓路与滁阳路等19个交口信号灯、电子警察等交通设施工程”答疑、澄清及启动招标的通知-澄清修改

公告公示信息

关于“ (略) (略) (略) 、 (略) (略) 、 (略) (略) 等19个交口信号灯、电子警察等交通设施工程”答疑、澄清及启动招标的通知

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略) (略) (略) 、 (略) (略) 、 (略) (略) 等19个交口信号灯、电子警察等交通设施工程招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澄清如下:

质疑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我公司认为在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中,以下要求显然限制了其他潜在投标单位,有失公平、公正原则,特提出质疑。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二)资信标评审-2.信用分评分中“执行《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信用分运用及联合体投标的指导意见》(滁公管综【2021】16 号文)。投 (略) (略) 场信用管理系统发布的 (略) 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企业信用分≥60,得 5 分;60>企业信用分≥50,得 4.5分;50>企业信用分≥40,得 4 分;企业信用分<20,得 0 分。”

事实依据: (略) (略) 场信用管理系统中 (略) 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企业信用分得分要求,本项评分明显倾向于本地企业,属于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限制了省内外其他潜在投标人,有失公平、公正原则。此外,在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招标人资格要求-信誉要求中已经对投标人信用提出多项明确要求,无需再做信用分评分。 法律依据1: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以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法律依据2: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十一)营 (略) 场环境。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出台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内容的政策举措。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依法查处垄断协议、 (略) 场支配地位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 (略) 场环境。(十四)切实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着力破除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健全政府采购交易规则。清理取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投标人设置的招投标不合理限制和壁垒,营造公平竞 (略) 场环境。 法律依据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形。综上,此项招标要求建议:删除评标办法中的信用评分。

答:本项目资信标评审第2条“信用分评分”,现给予删除,分值5分调整至非联合体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企业业绩中。

质疑二:本项目的清单内容中只有以下几项:交通信号灯控制系统、电子警察系统设备、管线手孔井、标牌工程、交通标线工程、隔离护栏、网络服务费用。并 (略) 政工程。以上的施工内容均涵盖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略) 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范围内。故 (略) 政总承包三级资质是明显不符合项目主体内容的。设置资质过多存在限制潜在投标人投标的嫌疑。

答:招标文件投标人资质要求中“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现予以删除。

质疑三:本项目的控制价为*.47元,根据招标文件第52页:投标人总报价如超过 A 值,A 值=最高投标限价×(1-J) +(暂列金额+暂估价)×1.09×J(其中 J=14%),则商务标不得分,且该投标报价不参与 B 值计算。计算结果为*.24元。即潜在投标人最高可投限价为*.24元。同时本项目要求低于最高限价85%的报价为异常低价,即不得低于*.8元。这两项要求直接将本项目的最终投标报价浮动控制在*元左右。作为一个控制价*的项目,设置如此狭小的报价区间,显然是不合理的。这种设置方法直接影响了本项目商务部分得分的差异性。 另一方面,本项目所采用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并不适用于此项目。《通知》中指的是暂定全省房屋建筑、轨道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投标报价分别低于招标控制价的90%、88%、85%,作为异常低价。但本项目的主要施工内容为智能化 (略) 机电安装工程。且主体工程内容并不 (略) 政工程,故此项目采用《通知》中的异常低价是完全不合理的。

答:本项目J值现修改为18%。

质疑四:本项目技术标打分占比过重,业绩分只有3分,但技术标评分60分,且均是通过“完整性、可行性、先进性、全面、合理”等模糊性表述由评委专家主观进行打分,一方面这违反了《 (略) 公共资源交易文件负面清单》中第39条:“提出先进性、稳定性、成熟性等模糊表述,并规定由专家自由打分。” 另一方面,本项 (略) (略) 交安设施的前端建设工程,实际是以建设施工为主,如此高比重的方案打分直接影响了招标结果,招标人是否认为方案写得漂亮即可等同于施工单位效率高、质量好、安全有保障呢?如此纸上谈兵是否违背了招标初衷?

答: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已明确评审要求及各等级评分分值,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窗体底端

澄清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关于中标通知书的发出修改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形式:数据电文”。

澄清二: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方)总数不得超过 2 家。

澄清三:本项目评标办法现予修改,具体见澄清版招标文件。

澄清四: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22年11月9日08点00分,解密时间为2022年11月9日08时00分至2022年11月9日09时00分。

注:此答疑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 (略) 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址: (略) (略) 81号建设大厦4楼

联系人:张学茜

联系方式:0550-*

代理机构名称: (略) 城投 (略)

地址: (略) 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

联系人:王芳

联系方式:0550-*、*

日期:2022年11月4日

办理流程公开
  • 提交申请
    (略) 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业务提交
    2022/11/04 17:00:22
    0天0小时12分52秒
  • 服务系统
    通过
    2022/11/04 17:49:20
    0天0小时49分58秒

0天0小时12分52秒

0天0小时49分58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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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公告公示信息

关于“ (略) (略) (略) 、 (略) (略) 、 (略) (略) 等19个交口信号灯、电子警察等交通设施工程”答疑、澄清及启动招标的通知

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略) (略) (略) 、 (略) (略) 、 (略) (略) 等19个交口信号灯、电子警察等交通设施工程招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澄清如下:

质疑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我公司认为在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中,以下要求显然限制了其他潜在投标单位,有失公平、公正原则,特提出质疑。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二)资信标评审-2.信用分评分中“执行《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信用分运用及联合体投标的指导意见》(滁公管综【2021】16 号文)。投 (略) (略) 场信用管理系统发布的 (略) 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企业信用分≥60,得 5 分;60>企业信用分≥50,得 4.5分;50>企业信用分≥40,得 4 分;企业信用分<20,得 0 分。”

事实依据: (略) (略) 场信用管理系统中 (略) 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企业信用分得分要求,本项评分明显倾向于本地企业,属于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限制了省内外其他潜在投标人,有失公平、公正原则。此外,在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招标人资格要求-信誉要求中已经对投标人信用提出多项明确要求,无需再做信用分评分。 法律依据1: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以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法律依据2: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十一)营 (略) 场环境。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出台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内容的政策举措。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依法查处垄断协议、 (略) 场支配地位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 (略) 场环境。(十四)切实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着力破除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健全政府采购交易规则。清理取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投标人设置的招投标不合理限制和壁垒,营造公平竞 (略) 场环境。 法律依据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形。综上,此项招标要求建议:删除评标办法中的信用评分。

答:本项目资信标评审第2条“信用分评分”,现给予删除,分值5分调整至非联合体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企业业绩中。

质疑二:本项目的清单内容中只有以下几项:交通信号灯控制系统、电子警察系统设备、管线手孔井、标牌工程、交通标线工程、隔离护栏、网络服务费用。并 (略) 政工程。以上的施工内容均涵盖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略) 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范围内。故 (略) 政总承包三级资质是明显不符合项目主体内容的。设置资质过多存在限制潜在投标人投标的嫌疑。

答:招标文件投标人资质要求中“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现予以删除。

质疑三:本项目的控制价为*.47元,根据招标文件第52页:投标人总报价如超过 A 值,A 值=最高投标限价×(1-J) +(暂列金额+暂估价)×1.09×J(其中 J=14%),则商务标不得分,且该投标报价不参与 B 值计算。计算结果为*.24元。即潜在投标人最高可投限价为*.24元。同时本项目要求低于最高限价85%的报价为异常低价,即不得低于*.8元。这两项要求直接将本项目的最终投标报价浮动控制在*元左右。作为一个控制价*的项目,设置如此狭小的报价区间,显然是不合理的。这种设置方法直接影响了本项目商务部分得分的差异性。 另一方面,本项目所采用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并不适用于此项目。《通知》中指的是暂定全省房屋建筑、轨道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投标报价分别低于招标控制价的90%、88%、85%,作为异常低价。但本项目的主要施工内容为智能化 (略) 机电安装工程。且主体工程内容并不 (略) 政工程,故此项目采用《通知》中的异常低价是完全不合理的。

答:本项目J值现修改为18%。

质疑四:本项目技术标打分占比过重,业绩分只有3分,但技术标评分60分,且均是通过“完整性、可行性、先进性、全面、合理”等模糊性表述由评委专家主观进行打分,一方面这违反了《 (略) 公共资源交易文件负面清单》中第39条:“提出先进性、稳定性、成熟性等模糊表述,并规定由专家自由打分。” 另一方面,本项 (略) (略) 交安设施的前端建设工程,实际是以建设施工为主,如此高比重的方案打分直接影响了招标结果,招标人是否认为方案写得漂亮即可等同于施工单位效率高、质量好、安全有保障呢?如此纸上谈兵是否违背了招标初衷?

答: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已明确评审要求及各等级评分分值,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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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关于中标通知书的发出修改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形式:数据电文”。

澄清二: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方)总数不得超过 2 家。

澄清三:本项目评标办法现予修改,具体见澄清版招标文件。

澄清四: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22年11月9日08点00分,解密时间为2022年11月9日08时00分至2022年11月9日09时00分。

注:此答疑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 (略) 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址: (略) (略) 81号建设大厦4楼

联系人:张学茜

联系方式:0550-*

代理机构名称: (略) 城投 (略)

地址: (略) 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

联系人:王芳

联系方式:0550-*、*

日期:2022年11月4日

办理流程公开
  • 提交申请
    (略) 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业务提交
    2022/11/04 17: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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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系统
    通过
    2022/11/04 17: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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