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中心】三峡大学科技学院转设项目一期(1-1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三峡大学科技学院转设项目一期(1-1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第1次答疑(标段编号HBSJ-202205FJ-07800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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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中心】三峡大学科技学院转设项目一期(1-1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三峡大学科技学院转设项目一期(1-1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第1次答疑(标段编号HBSJ-202205FJ-078003001)

三峡 (略) 转设项目一期(1-1期)工程

总承包(EPC)项目招标文件答疑文件

项目名称:三峡 (略) 转设项目一期(1-1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项目编号:HBSJ-*FJ-*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各潜在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内容提出问题进行答疑,本答疑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应优先于招标文件阅读,具体如下(不包括问题来源):

问题1:投标人在职人员获得过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每1人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的施工单位在职人员获得过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得2分、设计单位在职人员获得过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得2分,没有则不得分)。招标文件中要求施工单位在职人员获得过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奖项的要求,有明显的排他性,显然限制了其他潜在投标人,有失公,平公正原则,我公司认为该奖项 (略) 提供或者删除本条规定。

答疑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中第四条“投标人在职人员获得过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每1人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的施工单位在职人员获得过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得2分、设计单位在职人员获得过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得2分,没有则不得分)。(须提供入选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及投标人缴纳的近六个月有效社保证明。)”修改为:“投标人在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任意一方)获得过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每1人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须提供入选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及投标人缴纳的近六个月有效社保证明)”。

问题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在职人员获得过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每1人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的施工单位在职人员获得过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得2分、设计单位在职人员获得过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得2分,没有则不得分)”中“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要求施工单位提供是否太具有针对性?可否由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即可?

答疑2:同“答疑1”。

问题3:在投标文件中项目管理人员第四点提出投标人在职人员获得过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每1人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的施工单位在职人员获得过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得2分、设计单位在职人员获得过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得2分,没有则不得分)。该条件要求施工单位有在职人员获得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并不符合常理且隐含有针对性,现提出疑问,是否应均由设计单位在职人员获得该奖项并得分?

答疑3:同“答疑1”。

问题4:红线范围内能否作为办公区及生活区临建场地,如果不能场外能否提供?

答疑4:详见招标文件中专用合同条件。

问题5:请提供现场临水临电接驳口位置及相应的口径、容量等参数。

答疑5:暂无法提供。

问题6:本工程是否有初步地质勘察报告,如有请提供。

答疑6:可以补充提供初勘报告,详见附件

问题7:第三章评分办法中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方案章节内容与第七章投标文件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计划章节内容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答疑7:以第七章投标文件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计划章节内容为准,同时结合第三章评分办法中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细则进行编制。

问题8:请提供CAD版本的总图,便于平面图的绘制。

答疑8:已提供PDF版本建筑总平面图

问题9:技术标是否采用暗标,请明确。

答疑9:技术标不采用暗标。

问题10:投标人须知:第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但投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的报价方式分别填报EPC总价、设计费、建安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下浮率、LPR下浮值等5个数值。请问:设计费是否参与下浮,如参与下浮,不需填报设计费下浮率?

答疑10: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1:合同专用条款P160:第8.7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天的误期赔偿金额为**万元整(RMB*元);累计达30天后,每延误1天的误期赔偿金额为**万元(RMB*元);累计误期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价格的5%;累计达90天后,发包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保留进一步向承包人索赔的权利。”建议:以上罚则过重,建议每延误1天赔偿金*调整到*;最高赔偿金5%调整到1%。

答疑11: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2:合同专用条款P164:13.8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④仅对钢筋、型钢、商品砼、沥青砼、预拌砂浆、砌体材料、电缆进行调整,其余材料等均按审核完成的施工图预算单价作为依据不作调整(按质核价部分材料价格除外)。”建议:以上可调差材料增加电线、电缆支架、地砖、石材、玻璃。

答疑12: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3:合同专用条款P164:14.1.2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按合同协议书4.2条执行,施工图预算审核追加收费,审减额=送审工程造价-审定工程造价,审减率5%以内(包含本数)不计取追加费用,审减率超过5%的部分,计取追加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收费标准按委托合同执行,由发包人从承包人结算价款中扣除。建议:以上审减率5%建议调整为10%。

答疑13: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4: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作出原则性规定,即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评标办法中企业获奖评分项关于“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第4条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的施工单位在职人员获得过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得2分、设计单位在职人员获得过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得2分,没有则不得分”的描述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中建工程局及湖南省建筑业企业中,仅一家单位满足条件。请问:是否可将相关描述调整为“投标人在职人员获得过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每1人得4分,本项最多得4分,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有效”

答疑14:同“答疑1”。

问题15:根据工商办字[2017]205号文件,《工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 (略) 字【2014】223号)》已经废止,市场监管总局 (略) 场监管局已停止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评标办法中企业获奖评分项关于“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则指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2019年1月1日至今获得省级及以上“守合同重信用”获奖证书,每获得一次得1分,此项最高3分(须提供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的描述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请问:是否可将相关描述调整为“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则指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近三年(2019、2020、2021)获得过中国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称号,每获得一次得1分,此项最高3分”

答疑1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企业获奖中第二条“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则指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2019年1月1日至今获得省级及以上“守合同重信用”获奖证书,每获得一次得1分,此项最高3分(须提供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修改为,删除“守合同重信用”评分项,原第五条修改为“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则指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2019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奖的,每项得1.5分,最高得4.5分。(须提供获奖证明文件或获奖证书,以获奖证明文件或获奖证书时间为准)。”

问题16:“工程进度款按偶数月申请、奇数月支付,承包人在偶数月10日前,根据工程进度向工程师提交上两个月已完工程量的工程款支付申请(核准)表,经工程师(监理人、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后,报发包人审批”,请问本项目工程量是否是按月进行确认?

答疑16:工程进度款工程量按两个月(偶数月加奇数月)进行确认。

问题17: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则指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2019年1月1日至今获得省级及以上“守合同重信用”获奖证书,每获得一次得1分,此项最高3分(须提供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我公司经营所在地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每两年评审一次,故2019年1月1日至今一个企业至多被评选两次,不可能达到最高3分,是否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得分条件或分值。

答疑17:同“答疑15”。

问题18:第三章评标办法中,企业获奖“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则指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公共建筑项目 2019 年1月1日至今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获奖证书,每项得 0.5 分,最高得 2.5 分;(须提供获奖证书或颁奖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奖项条件设置过高。获得过“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即可证明施工方具有优秀的施工及管理能力。 (略) 级奖也可证明施工方具有创优能力。加分项中“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则指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2019 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奖的,每项得0.5分,最高得1.5分”。该加分项中第2条已经提供“守合同重信用”获奖证书,现又提供“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

答疑18:同“答疑15”,其余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9、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资信要求“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可为联合体任意一方)具有基于ISO*的信息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安全、环保、质量管理认证体系是否更合理。

答疑19: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资信要求“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可为联合体任意一方)具有基于ISO*的信息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注:上述证书必须提供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 (略) (http://**)上查询到的有效期内的截图,否则不予认可)”修改为“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所有成员)同时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上3类证书,得2分。(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问题20: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则指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 5 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总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10亿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施工业绩,每一项得1分,最多得3分。”该规模业绩设置过多,承接过即可证明施工单位有能力承接并完成该项目施工任务。

答疑20: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1:招标文件中设置投标人在职人员获得过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每1人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的施工单位在职人员获得过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得2分、设计单位在职人员获得过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得2分,没有则不得分)。此条件要求施工单位有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要求不合理,针对性较强,能否改为全由设计单位提供?

答疑21:同“答疑1”。

问题22:招标文件中设置“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则指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2019年1月1日至今获得省级及以上“守合同重信用”获奖证书,每获得一次得1分,此项最高 3 分(须提供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全国大部分省份“守合同重信用”评审规则是两年评审一次,2019年1月1日至今最多两次,分值设置不合理,能否改为得2次为满分?

答疑22:同“答疑15”。

问题23:招标文件中设置:“企业获奖”中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则指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2019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奖的,每项得0.5分,最高得1.5分。(须提供获奖证明文件或获奖证书,以获奖证明文件或获奖证书时间为准)”此条件设置针对性较强, (略) 或是分公司获奖能否也算得分?

答疑23:“答疑15”,投标人资质、营业执照、业绩、奖项上的单位名称需保持一致,否则判定无效。

问题24: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企业获奖”中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则指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2019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奖的,每项得0.5分,最高得1.5分。(须提供获奖证明文件或获奖证书,以获奖证明文件或获奖证书时间为准)”,此条件是否太具有针对性?能否修改为2019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奖的,可得1.5分?

答疑24:“答疑15”。

问题25:问题描述:1、能否提供CAD建筑总平面图。2、能否提供初勘资料。

答疑25:同“答疑6”和“答疑8”。

问题26:招标文件3.5.3中对“类似设计项目”的描述为“近5年(自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1个总建筑面积*㎡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10亿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设计业绩(含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中设计部分)”, (略) 单独签订的合同金额通常无法达到这个金额,请问能否视为设计业绩能够证明该工程总投资额达到10亿元以上即满足要求?

答疑26: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7: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资信要求”中要求“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可为联合体任意一方)具有基于ISO* 的信息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注:上述证书必须提供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 (略) (http://**)上查询到的有效期内的截图,否则不予认可)”,但常理上作为建筑行业是不会需要ISO*的信息管理体系认证的。此项条款是否隐含针对性,而通常投标的要求也为“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应修改为此三项体系认证?

答疑27:同“答疑19”。

问题28: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项关于评分因素“企业获奖”中,评审标准第2点为“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则指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2019年1月1日至今获得省级及以上“守合同重信用”获奖证书,每获得1次得1分,此项最高3分(须提供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提问内容: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工商办字〔2017〕205号)内容得知,“守合同重信用”获奖证书的评审依据《工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 (略) 字〔2014〕223号)已于2017年11月8日起被废止,详见下图及链接:http://**_*.htm。可见,“守合同重信用”获奖证书属于已被国家废止的荣誉,虽然有少数 (略) 场监管部门目前仍在开展“守合同重信用”评选活动,但“守合同重信用”证书已不再具有全国奖项的特点,且无上位法规依据。因此,在本项目的招标中将获得省级及以上“守合同重信用”获奖证书作为对投标人的加分条件有失公平、公正,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以及为特定投标人量身设置之嫌,建议取消或修改。

28同“答疑15”。

问题29: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项关于评分因素“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中,评审标准第4点为“投标人在职人员获得过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每1人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的施工单位在职人员获得过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得2分、设计单位在职人员获得过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得2分,没有则不得分)。(须提供入选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及投标人缴纳的近六个月有效社保证明)”。提问内容: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规〔2019〕4号),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申报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高尚职业道德、严谨科学精神和强烈社会责任感,拥有中国国籍;(2)具有深厚专业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工程勘察设计领域取得卓著成绩,为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相关专业学术、技术带头人,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3)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工作(含相关专业研究生就读期间)20年以上,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国家已实施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还须具有相应的执业注册资格;(4)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本行业至少3项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或设计,或者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至少6项本行业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或设计,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同期、同类型项目的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效益良好,个人贡献突出;(5)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按截至评选当年12月31日实足年龄计算)。因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为从事勘察设计行业人员特定奖项,本次招标将此条件作为施工单位加分项存在明显排斥潜在投标人以及为特定投标人量身设置之嫌,建议取消或修改。

答疑29:同“答疑1”。

问题30:承包人实施计划是以评审标准中的实施方案内容为准还是以投标文件格式中承包人实施计划内容为准?

答疑30:同“答疑7”。

问题31:招标公告说明“弱电 (略) 络、空调系统、热水系统、供配电、天然气、自来水、电梯、光伏系统等专业工程,招标人根据建设需要有权另行发包,不在纳入总承包施工范围,所涉及施工范围的减少不得调整中标下浮率。”,下浮的基数是否因所涉及施工范围的减少而降低呢?

答疑31: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32:招标文件正文中提供了投标文件版本,其中第198页中部分目录与投标文件封面共用了一页,请问这是固定格式吗?

答疑32:投标文件封面和目录分开(分页)设置。

问题33:招标文件里面对技术标文件格式没做要求,投标文件是否有字体、排版等要求,请招标单位明确?

答疑33:技术标文件格式字体、排版等不做要求,投标人自行考虑。

问题34:进度计划是否有区域或者各楼栋的阶段性节点要求?

答疑34:没有节点要求。

问题35:第三章评分表中承包人建议书于承包人实施方案与投标文件格式中章节要求不一致,是否以评分表章节目录编制?

答疑35:同“答疑7”。

问题36:能否提供CAD总图及CAD电子版图纸,便于投标文件的编制?

答疑36:同“答疑8”。

问题37:业主是否提供临建及办公用地?

答疑37:同“答疑4”。

问题38:现场临水点接驳点位置是否完成?

答疑38:未完成。

问题39:资格要求中3.1.3 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执业资格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专业)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执业资格,并是本单位注册人员。项目经理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人)在职人员,且不得同时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疑问:从第1句对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是否可以理解设计方和施工方均可作为本项目牵头方,第二句却明确了项目经理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人)在职人员,是否可以理解为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施工单位?

答疑39:详见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3.2条。

问题40:评分标准中项目主要管理人员4、投标人在职人员获得过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每 1 人得 2 分,本项最多得 4 分(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的施工单位在职人员获得过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得 2 分、设计单位在职人员获得过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得 2 分,没有则不得分)。(须提 供入选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及投标人缴纳的近六个月有效社保证明。)。疑问:要求投标人在职人员中获得国家勘察设计大师,可能不参与本项目,无实际意义,且至今为止湖北省具有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仅有44人,许多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已超过社保规定的缴纳年限,湖北省范围内具备此条件的企业极少,此条件具有指向性,排斥潜在投标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规定相违背。建议应予以取消该评分要求?

答疑40:同“答疑1”。

问题41:评分标准中企业获奖: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则指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2019年1月1日至今所承担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项目获得过国家级一等奖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奖项的,每项得1分。本项最多得 4分。(须提供获奖证明文件或获奖证书,以获奖证明文件或获奖证书时间为准)。疑问:中国勘察设计协会获奖2年1评,距离最近的一次颁奖为2019年,在全国2019年至今获得优秀(公共)建筑设计一等奖只有104项,可以满足4个的,屈指可数。现评分针对国家级一等奖才能得分,此条件具有指向性,排斥潜在投标人,是否能调整为国家级奖项(包含一、二、三等奖)都可以得分?

(2)投标人 2019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举办的“创新杯”BIM 大赛奖获得过“最佳应用企业”奖的,一个得 0.5 分,此项最高得 1 分。(须提供获奖证明文件或获奖证书,以获奖证明文件或获奖证书时间为准)。

疑问:因“创新杯”BIM获奖证书落款无获奖时间,最新一次颁奖为第十一届“创新杯”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大赛,是否BIM应用项目奖2项也可得1分?

答复41: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42:评分标准中设计业绩: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则指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一项类似公共建筑类 EPC 项目设计业绩(非 EPC 项目不得分),每1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 5 分。疑问:此处说明设计业绩非 EPC 项目不得分,而资格要求中写明可提供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业绩和公共建筑类设计业绩。此项目要求总建筑面积 20 万㎡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 10 亿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非 EPC 项目不得分,设计单位如此大规模EPC项目就不多,只有大企才可满足,此条件具有指向性,排斥潜在投标人。建议应予以取消非 EPC 项目不得分该要求。

答疑42: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43:评分标准中资信要求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可为联合体任意一方)具有基于 ISO* 的信息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疑问:具有此认证的单位在湖北省内屈指可数,此条件具有指向性,排斥潜在投标人,是否能调整为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即可得分?

答疑43:同“答疑19”。

问题44: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企业获奖中:2019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奖的,每项得0.5分,最高得1.5分。该奖项具有针对性、排他性,不符合招标法公平公正的原则,建议删除。

答疑44:同“答疑15”

问题45: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企业获奖中: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则指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2019年1月1日至今获得省级及以上“守合同重信用”获奖证书,每获得一次得1分,此项最高3分。该证书 (略) 办理,作为加分项限制了其他企业参与建设的机会,不符合国家政策提出的 (略) 场的要求,建议不作为加分项。

答疑45:同“答疑15”

问题46: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资信要求中:具有基于ISO*的信息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该体系认证在工程领域属于新增认证项目,具有针对性,比较片面,建议删除。

答疑46:同“答疑19”。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湖 (略) (整理)

2022年11月5日

三峡 (略) 转设项目一期(1-1期)工程

总承包(EPC)项目招标文件答疑文件

项目名称:三峡 (略) 转设项目一期(1-1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项目编号:HBSJ-*FJ-*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各潜在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内容提出问题进行答疑,本答疑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应优先于招标文件阅读,具体如下(不包括问题来源):

问题1:投标人在职人员获得过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每1人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的施工单位在职人员获得过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得2分、设计单位在职人员获得过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得2分,没有则不得分)。招标文件中要求施工单位在职人员获得过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奖项的要求,有明显的排他性,显然限制了其他潜在投标人,有失公,平公正原则,我公司认为该奖项 (略) 提供或者删除本条规定。

答疑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中第四条“投标人在职人员获得过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每1人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的施工单位在职人员获得过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得2分、设计单位在职人员获得过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得2分,没有则不得分)。(须提供入选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及投标人缴纳的近六个月有效社保证明。)”修改为:“投标人在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任意一方)获得过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每1人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须提供入选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及投标人缴纳的近六个月有效社保证明)”。

问题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在职人员获得过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每1人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的施工单位在职人员获得过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得2分、设计单位在职人员获得过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得2分,没有则不得分)”中“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要求施工单位提供是否太具有针对性?可否由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即可?

答疑2:同“答疑1”。

问题3:在投标文件中项目管理人员第四点提出投标人在职人员获得过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每1人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的施工单位在职人员获得过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得2分、设计单位在职人员获得过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得2分,没有则不得分)。该条件要求施工单位有在职人员获得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并不符合常理且隐含有针对性,现提出疑问,是否应均由设计单位在职人员获得该奖项并得分?

答疑3:同“答疑1”。

问题4:红线范围内能否作为办公区及生活区临建场地,如果不能场外能否提供?

答疑4:详见招标文件中专用合同条件。

问题5:请提供现场临水临电接驳口位置及相应的口径、容量等参数。

答疑5:暂无法提供。

问题6:本工程是否有初步地质勘察报告,如有请提供。

答疑6:可以补充提供初勘报告,详见附件

问题7:第三章评分办法中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方案章节内容与第七章投标文件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计划章节内容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答疑7:以第七章投标文件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计划章节内容为准,同时结合第三章评分办法中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细则进行编制。

问题8:请提供CAD版本的总图,便于平面图的绘制。

答疑8:已提供PDF版本建筑总平面图

问题9:技术标是否采用暗标,请明确。

答疑9:技术标不采用暗标。

问题10:投标人须知:第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但投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的报价方式分别填报EPC总价、设计费、建安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下浮率、LPR下浮值等5个数值。请问:设计费是否参与下浮,如参与下浮,不需填报设计费下浮率?

答疑10: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1:合同专用条款P160:第8.7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天的误期赔偿金额为**万元整(RMB*元);累计达30天后,每延误1天的误期赔偿金额为**万元(RMB*元);累计误期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价格的5%;累计达90天后,发包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保留进一步向承包人索赔的权利。”建议:以上罚则过重,建议每延误1天赔偿金*调整到*;最高赔偿金5%调整到1%。

答疑11: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2:合同专用条款P164:13.8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④仅对钢筋、型钢、商品砼、沥青砼、预拌砂浆、砌体材料、电缆进行调整,其余材料等均按审核完成的施工图预算单价作为依据不作调整(按质核价部分材料价格除外)。”建议:以上可调差材料增加电线、电缆支架、地砖、石材、玻璃。

答疑12: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3:合同专用条款P164:14.1.2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按合同协议书4.2条执行,施工图预算审核追加收费,审减额=送审工程造价-审定工程造价,审减率5%以内(包含本数)不计取追加费用,审减率超过5%的部分,计取追加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收费标准按委托合同执行,由发包人从承包人结算价款中扣除。建议:以上审减率5%建议调整为10%。

答疑13: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4: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作出原则性规定,即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评标办法中企业获奖评分项关于“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第4条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的施工单位在职人员获得过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得2分、设计单位在职人员获得过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得2分,没有则不得分”的描述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中建工程局及湖南省建筑业企业中,仅一家单位满足条件。请问:是否可将相关描述调整为“投标人在职人员获得过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每1人得4分,本项最多得4分,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有效”

答疑14:同“答疑1”。

问题15:根据工商办字[2017]205号文件,《工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 (略) 字【2014】223号)》已经废止,市场监管总局 (略) 场监管局已停止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评标办法中企业获奖评分项关于“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则指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2019年1月1日至今获得省级及以上“守合同重信用”获奖证书,每获得一次得1分,此项最高3分(须提供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的描述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请问:是否可将相关描述调整为“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则指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近三年(2019、2020、2021)获得过中国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称号,每获得一次得1分,此项最高3分”

答疑1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企业获奖中第二条“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则指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2019年1月1日至今获得省级及以上“守合同重信用”获奖证书,每获得一次得1分,此项最高3分(须提供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修改为,删除“守合同重信用”评分项,原第五条修改为“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则指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2019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奖的,每项得1.5分,最高得4.5分。(须提供获奖证明文件或获奖证书,以获奖证明文件或获奖证书时间为准)。”

问题16:“工程进度款按偶数月申请、奇数月支付,承包人在偶数月10日前,根据工程进度向工程师提交上两个月已完工程量的工程款支付申请(核准)表,经工程师(监理人、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后,报发包人审批”,请问本项目工程量是否是按月进行确认?

答疑16:工程进度款工程量按两个月(偶数月加奇数月)进行确认。

问题17: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则指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2019年1月1日至今获得省级及以上“守合同重信用”获奖证书,每获得一次得1分,此项最高3分(须提供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我公司经营所在地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每两年评审一次,故2019年1月1日至今一个企业至多被评选两次,不可能达到最高3分,是否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得分条件或分值。

答疑17:同“答疑15”。

问题18:第三章评标办法中,企业获奖“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则指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公共建筑项目 2019 年1月1日至今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获奖证书,每项得 0.5 分,最高得 2.5 分;(须提供获奖证书或颁奖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奖项条件设置过高。获得过“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即可证明施工方具有优秀的施工及管理能力。 (略) 级奖也可证明施工方具有创优能力。加分项中“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则指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2019 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奖的,每项得0.5分,最高得1.5分”。该加分项中第2条已经提供“守合同重信用”获奖证书,现又提供“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

答疑18:同“答疑15”,其余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9、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资信要求“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可为联合体任意一方)具有基于ISO*的信息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安全、环保、质量管理认证体系是否更合理。

答疑19: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资信要求“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可为联合体任意一方)具有基于ISO*的信息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注:上述证书必须提供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 (略) (http://**)上查询到的有效期内的截图,否则不予认可)”修改为“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所有成员)同时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上3类证书,得2分。(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问题20: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则指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 5 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总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10亿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施工业绩,每一项得1分,最多得3分。”该规模业绩设置过多,承接过即可证明施工单位有能力承接并完成该项目施工任务。

答疑20: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1:招标文件中设置投标人在职人员获得过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每1人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的施工单位在职人员获得过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得2分、设计单位在职人员获得过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得2分,没有则不得分)。此条件要求施工单位有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要求不合理,针对性较强,能否改为全由设计单位提供?

答疑21:同“答疑1”。

问题22:招标文件中设置“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则指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2019年1月1日至今获得省级及以上“守合同重信用”获奖证书,每获得一次得1分,此项最高 3 分(须提供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全国大部分省份“守合同重信用”评审规则是两年评审一次,2019年1月1日至今最多两次,分值设置不合理,能否改为得2次为满分?

答疑22:同“答疑15”。

问题23:招标文件中设置:“企业获奖”中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则指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2019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奖的,每项得0.5分,最高得1.5分。(须提供获奖证明文件或获奖证书,以获奖证明文件或获奖证书时间为准)”此条件设置针对性较强, (略) 或是分公司获奖能否也算得分?

答疑23:“答疑15”,投标人资质、营业执照、业绩、奖项上的单位名称需保持一致,否则判定无效。

问题24: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企业获奖”中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则指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2019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奖的,每项得0.5分,最高得1.5分。(须提供获奖证明文件或获奖证书,以获奖证明文件或获奖证书时间为准)”,此条件是否太具有针对性?能否修改为2019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奖的,可得1.5分?

答疑24:“答疑15”。

问题25:问题描述:1、能否提供CAD建筑总平面图。2、能否提供初勘资料。

答疑25:同“答疑6”和“答疑8”。

问题26:招标文件3.5.3中对“类似设计项目”的描述为“近5年(自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1个总建筑面积*㎡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10亿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设计业绩(含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中设计部分)”, (略) 单独签订的合同金额通常无法达到这个金额,请问能否视为设计业绩能够证明该工程总投资额达到10亿元以上即满足要求?

答疑26: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7: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资信要求”中要求“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可为联合体任意一方)具有基于ISO* 的信息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注:上述证书必须提供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 (略) (http://**)上查询到的有效期内的截图,否则不予认可)”,但常理上作为建筑行业是不会需要ISO*的信息管理体系认证的。此项条款是否隐含针对性,而通常投标的要求也为“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应修改为此三项体系认证?

答疑27:同“答疑19”。

问题28: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项关于评分因素“企业获奖”中,评审标准第2点为“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则指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2019年1月1日至今获得省级及以上“守合同重信用”获奖证书,每获得1次得1分,此项最高3分(须提供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提问内容: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工商办字〔2017〕205号)内容得知,“守合同重信用”获奖证书的评审依据《工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 (略) 字〔2014〕223号)已于2017年11月8日起被废止,详见下图及链接:http://**_*.htm。可见,“守合同重信用”获奖证书属于已被国家废止的荣誉,虽然有少数 (略) 场监管部门目前仍在开展“守合同重信用”评选活动,但“守合同重信用”证书已不再具有全国奖项的特点,且无上位法规依据。因此,在本项目的招标中将获得省级及以上“守合同重信用”获奖证书作为对投标人的加分条件有失公平、公正,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以及为特定投标人量身设置之嫌,建议取消或修改。

28同“答疑15”。

问题29: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项关于评分因素“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中,评审标准第4点为“投标人在职人员获得过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每1人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的施工单位在职人员获得过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得2分、设计单位在职人员获得过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得2分,没有则不得分)。(须提供入选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及投标人缴纳的近六个月有效社保证明)”。提问内容: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规〔2019〕4号),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申报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高尚职业道德、严谨科学精神和强烈社会责任感,拥有中国国籍;(2)具有深厚专业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工程勘察设计领域取得卓著成绩,为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相关专业学术、技术带头人,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3)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工作(含相关专业研究生就读期间)20年以上,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国家已实施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还须具有相应的执业注册资格;(4)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本行业至少3项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或设计,或者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至少6项本行业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或设计,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同期、同类型项目的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效益良好,个人贡献突出;(5)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按截至评选当年12月31日实足年龄计算)。因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为从事勘察设计行业人员特定奖项,本次招标将此条件作为施工单位加分项存在明显排斥潜在投标人以及为特定投标人量身设置之嫌,建议取消或修改。

答疑29:同“答疑1”。

问题30:承包人实施计划是以评审标准中的实施方案内容为准还是以投标文件格式中承包人实施计划内容为准?

答疑30:同“答疑7”。

问题31:招标公告说明“弱电 (略) 络、空调系统、热水系统、供配电、天然气、自来水、电梯、光伏系统等专业工程,招标人根据建设需要有权另行发包,不在纳入总承包施工范围,所涉及施工范围的减少不得调整中标下浮率。”,下浮的基数是否因所涉及施工范围的减少而降低呢?

答疑31: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32:招标文件正文中提供了投标文件版本,其中第198页中部分目录与投标文件封面共用了一页,请问这是固定格式吗?

答疑32:投标文件封面和目录分开(分页)设置。

问题33:招标文件里面对技术标文件格式没做要求,投标文件是否有字体、排版等要求,请招标单位明确?

答疑33:技术标文件格式字体、排版等不做要求,投标人自行考虑。

问题34:进度计划是否有区域或者各楼栋的阶段性节点要求?

答疑34:没有节点要求。

问题35:第三章评分表中承包人建议书于承包人实施方案与投标文件格式中章节要求不一致,是否以评分表章节目录编制?

答疑35:同“答疑7”。

问题36:能否提供CAD总图及CAD电子版图纸,便于投标文件的编制?

答疑36:同“答疑8”。

问题37:业主是否提供临建及办公用地?

答疑37:同“答疑4”。

问题38:现场临水点接驳点位置是否完成?

答疑38:未完成。

问题39:资格要求中3.1.3 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执业资格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专业)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执业资格,并是本单位注册人员。项目经理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人)在职人员,且不得同时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疑问:从第1句对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是否可以理解设计方和施工方均可作为本项目牵头方,第二句却明确了项目经理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人)在职人员,是否可以理解为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施工单位?

答疑39:详见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3.2条。

问题40:评分标准中项目主要管理人员4、投标人在职人员获得过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每 1 人得 2 分,本项最多得 4 分(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的施工单位在职人员获得过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得 2 分、设计单位在职人员获得过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得 2 分,没有则不得分)。(须提 供入选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及投标人缴纳的近六个月有效社保证明。)。疑问:要求投标人在职人员中获得国家勘察设计大师,可能不参与本项目,无实际意义,且至今为止湖北省具有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仅有44人,许多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已超过社保规定的缴纳年限,湖北省范围内具备此条件的企业极少,此条件具有指向性,排斥潜在投标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规定相违背。建议应予以取消该评分要求?

答疑40:同“答疑1”。

问题41:评分标准中企业获奖: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则指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2019年1月1日至今所承担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项目获得过国家级一等奖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奖项的,每项得1分。本项最多得 4分。(须提供获奖证明文件或获奖证书,以获奖证明文件或获奖证书时间为准)。疑问:中国勘察设计协会获奖2年1评,距离最近的一次颁奖为2019年,在全国2019年至今获得优秀(公共)建筑设计一等奖只有104项,可以满足4个的,屈指可数。现评分针对国家级一等奖才能得分,此条件具有指向性,排斥潜在投标人,是否能调整为国家级奖项(包含一、二、三等奖)都可以得分?

(2)投标人 2019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举办的“创新杯”BIM 大赛奖获得过“最佳应用企业”奖的,一个得 0.5 分,此项最高得 1 分。(须提供获奖证明文件或获奖证书,以获奖证明文件或获奖证书时间为准)。

疑问:因“创新杯”BIM获奖证书落款无获奖时间,最新一次颁奖为第十一届“创新杯”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大赛,是否BIM应用项目奖2项也可得1分?

答复41: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42:评分标准中设计业绩: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则指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一项类似公共建筑类 EPC 项目设计业绩(非 EPC 项目不得分),每1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 5 分。疑问:此处说明设计业绩非 EPC 项目不得分,而资格要求中写明可提供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业绩和公共建筑类设计业绩。此项目要求总建筑面积 20 万㎡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 10 亿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非 EPC 项目不得分,设计单位如此大规模EPC项目就不多,只有大企才可满足,此条件具有指向性,排斥潜在投标人。建议应予以取消非 EPC 项目不得分该要求。

答疑42: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43:评分标准中资信要求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可为联合体任意一方)具有基于 ISO* 的信息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疑问:具有此认证的单位在湖北省内屈指可数,此条件具有指向性,排斥潜在投标人,是否能调整为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即可得分?

答疑43:同“答疑19”。

问题44: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企业获奖中:2019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奖的,每项得0.5分,最高得1.5分。该奖项具有针对性、排他性,不符合招标法公平公正的原则,建议删除。

答疑44:同“答疑15”

问题45: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企业获奖中: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则指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2019年1月1日至今获得省级及以上“守合同重信用”获奖证书,每获得一次得1分,此项最高3分。该证书 (略) 办理,作为加分项限制了其他企业参与建设的机会,不符合国家政策提出的 (略) 场的要求,建议不作为加分项。

答疑45:同“答疑15”

问题46: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资信要求中:具有基于ISO*的信息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该体系认证在工程领域属于新增认证项目,具有针对性,比较片面,建议删除。

答疑46:同“答疑19”。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湖 (略) (整理)

2022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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