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文化艺术交流发展中心《东方丝源》移动灯光设备及舞美影片布置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南充市文化艺术交流发展中心《东方丝源》移动灯光设备及舞美影片布置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东方丝源》移动灯光设备及舞美影片布置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0月26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将包1评分表中的人员配置的详细描述:“根据供应商拟派于本包的实施团队的人员数量及资质等情况: 1.项目艺术总监:具有舞美(舞台)专业类中级职称的得3分,具有舞美(舞台)类高级职称的得6分,本项最多得6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项目团队成员中每有1名人员具有舞美(舞台)专业类中级职称的得2.5分,具有舞美(舞台)类高级职称的得5分,本项最多得10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本项满分为26分,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更正为:“根据供应商拟派于本包的实施团队的人员数量及资质等情况: 1.项目艺术总监:具有舞美(舞台)专业类中级职称的得3分,具有舞美(舞台)类高级职称的得6分,本项最多得6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项目团队成员中每有1名人员具有舞美(舞台)专业类中级职称的得2.5分,具有舞美(舞台)类高级职称的得5分,本项最多得10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本项满分为16分,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11月05日
(五)各供应商应遵守国家、省、市及投标所在地相关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疫情防护措施。
(六)只有从该系统获取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才能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未按照本项要求获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名称: (略) 文化艺术交流发展中心
地址: (略) 顺庆区环都大道三 (略)
联系方式:*
名称:四川 (略)
地址: (略) 嘉陵区嘉陵大道北段南充创业小镇C座2楼
联系方式:0817-*
项目联系人:乔女士
电话:0817-*
四川 (略)
2022年11月05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东方丝源》移动灯光设备及舞美影片布置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0月26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将包1评分表中的人员配置的详细描述:“根据供应商拟派于本包的实施团队的人员数量及资质等情况: 1.项目艺术总监:具有舞美(舞台)专业类中级职称的得3分,具有舞美(舞台)类高级职称的得6分,本项最多得6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项目团队成员中每有1名人员具有舞美(舞台)专业类中级职称的得2.5分,具有舞美(舞台)类高级职称的得5分,本项最多得10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本项满分为26分,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更正为:“根据供应商拟派于本包的实施团队的人员数量及资质等情况: 1.项目艺术总监:具有舞美(舞台)专业类中级职称的得3分,具有舞美(舞台)类高级职称的得6分,本项最多得6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项目团队成员中每有1名人员具有舞美(舞台)专业类中级职称的得2.5分,具有舞美(舞台)类高级职称的得5分,本项最多得10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本项满分为16分,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11月05日
(五)各供应商应遵守国家、省、市及投标所在地相关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疫情防护措施。
(六)只有从该系统获取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才能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未按照本项要求获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名称: (略) 文化艺术交流发展中心
地址: (略) 顺庆区环都大道三 (略)
联系方式:*
名称:四川 (略)
地址: (略) 嘉陵区嘉陵大道北段南充创业小镇C座2楼
联系方式:0817-*
项目联系人:乔女士
电话:0817-*
四川 (略)
2022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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