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2022-2023年度在线烟气排放监测系统CEMSⅡ类框架协议-招标在线烟气排放监测系统CEMS系统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2022-2023年度在线烟气排放监测系统CEMSⅡ类框架协议-招标在线烟气排放监测系统CEMS系统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7日 1.招标条件 中国 (略) 受委托,对(重招)2022-2023年度在线烟气排放监测系统CEMSⅡ类框架协议-招标所需在线烟气排放监测系统CEMS系统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B1 2.项目内容:(重招)2022-2023年度在线烟气排放监测系统CEMSⅡ类框架协议-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在线烟气排放监测系统(CEMS) | 1.00 | 台 | 包1-包2在线烟气排放监测系统CEMSⅡ类 | |||||
2 | 在线分析仪表附件 | 1.00 | 件 | 包1-包2在线烟气排放监测系统CEMSⅡ类 | |||||
3.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CEMS产品中SO2、NOX分析 (略) 计量行政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质量监督检检疫总局、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且投标人必须是投标产品的CCEP认证持有人。 3.1.7 SO2分析仪分析方法采用紫外法,包括紫外吸收法和紫外荧光法等。 3.1.8 投标CEMS产品(可不含粉尘)取得CCEP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换证期内请予以书面说明)。 3.1.9 所有投标粉尘仪取得CCEP证书(可单独认证,也可成套认证),并在有效期内(换证期内请予以书面说明)。 3.1.10 投标产品的制造工厂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 9001或GB/T *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1.11 2012年-2021年,CEMS系统产品在中国境内成套供货业绩不少于50套或三年内业绩不少于10套。 3.1.12 "1. 2012年-2021年, (略) 计量行政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质量监督检检疫总局、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的直接测量粉尘仪投标产品在中国境内成套供货业绩不少于100套,或过去三年已投运1年以上上述直接测量粉尘仪投标产品在中国境内成套供货业绩不少于30套(如不报价,此条不适用)。 2. 2012年-2021年, (略) 计量行政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质量监督检检疫总局、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的抽取式粉尘仪投标产品在中国境内成套供货业绩不少于200套,或过去三年已投运1年以上上述抽取式粉尘仪投标产品不少于80套。" 3.1.13 "1. 2012年-2021年,取得省级计量行政部门出具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的直接测量粉尘仪投标产品在中国境内成套供货业绩不少于500套,或过去三年已投运1年以上上述直接测量粉尘仪投标产品在中国境内成套供货业绩不少于200套(如不报价,此条不适用)。 2. 2012年-2021年,取得省级计量行政部门出具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的抽取式粉尘仪投标产品不少于100套,或过去三年已投运1年以上上述抽取式粉尘仪投标产品不少于30套。" 3.1.14 提供投标CEMS产品性能参数整理表。 3.1.15 同一型号CEMS系统(SO2、NOx、可不含粉尘仪)只允许投标本次招标4个包段其中一个包段。 3.1.16 近三年石油石化行业内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责任事故,或存在生产过程中的影响环境的恶劣污染事件,或有因环境违法问题被处罚事件。 3.1.17 投标人承诺参与易派客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通过产品质量评价并合格,作为框架协议签约执行条件。 3.1.1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9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2年10月19日 8:00至2022年11月7日 16:00(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 (略) 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售卖方式: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 (略) (http://**)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1月09日 09: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 (略) (htt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2年11月09日 09:00。 开标地点: (略) (略) 268号国际金融服务中心A座21层招标大厅(远程开标)。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 (略) (http://**)、中国石化物资 (略) (http://**)、中国石化 (略) (http://**) (略) (http://**)上发布。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2年11月09日 09:00前与郝晨光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朱结成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6.3.其他重要要求:。 6.4.投标说明:无。 7.联系方式: | |||||||||
投标咨询: | |||||||||
联 系 人: | 郝晨光 | ||||||||
电 话: | 0574-* | ||||||||
电 子 邮 件: | *@*inopec.com | ||||||||
技术咨询: | |||||||||
联 系 人: | 朱结成 | ||||||||
电 话: | 0574-* | ||||||||
电 子 邮 件: | zhujch.*@*inopec.com | ||||||||
中国 (略) 2022年11月7日 | |||||||||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7日 1.招标条件 中国 (略) 受委托,对(重招)2022-2023年度在线烟气排放监测系统CEMSⅡ类框架协议-招标所需在线烟气排放监测系统CEMS系统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B1 2.项目内容:(重招)2022-2023年度在线烟气排放监测系统CEMSⅡ类框架协议-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在线烟气排放监测系统(CEMS) | 1.00 | 台 | 包1-包2在线烟气排放监测系统CEMSⅡ类 | |||||
2 | 在线分析仪表附件 | 1.00 | 件 | 包1-包2在线烟气排放监测系统CEMSⅡ类 | |||||
3.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CEMS产品中SO2、NOX分析 (略) 计量行政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质量监督检检疫总局、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且投标人必须是投标产品的CCEP认证持有人。 3.1.7 SO2分析仪分析方法采用紫外法,包括紫外吸收法和紫外荧光法等。 3.1.8 投标CEMS产品(可不含粉尘)取得CCEP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换证期内请予以书面说明)。 3.1.9 所有投标粉尘仪取得CCEP证书(可单独认证,也可成套认证),并在有效期内(换证期内请予以书面说明)。 3.1.10 投标产品的制造工厂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 9001或GB/T *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1.11 2012年-2021年,CEMS系统产品在中国境内成套供货业绩不少于50套或三年内业绩不少于10套。 3.1.12 "1. 2012年-2021年, (略) 计量行政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质量监督检检疫总局、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的直接测量粉尘仪投标产品在中国境内成套供货业绩不少于100套,或过去三年已投运1年以上上述直接测量粉尘仪投标产品在中国境内成套供货业绩不少于30套(如不报价,此条不适用)。 2. 2012年-2021年, (略) 计量行政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质量监督检检疫总局、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的抽取式粉尘仪投标产品在中国境内成套供货业绩不少于200套,或过去三年已投运1年以上上述抽取式粉尘仪投标产品不少于80套。" 3.1.13 "1. 2012年-2021年,取得省级计量行政部门出具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的直接测量粉尘仪投标产品在中国境内成套供货业绩不少于500套,或过去三年已投运1年以上上述直接测量粉尘仪投标产品在中国境内成套供货业绩不少于200套(如不报价,此条不适用)。 2. 2012年-2021年,取得省级计量行政部门出具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的抽取式粉尘仪投标产品不少于100套,或过去三年已投运1年以上上述抽取式粉尘仪投标产品不少于30套。" 3.1.14 提供投标CEMS产品性能参数整理表。 3.1.15 同一型号CEMS系统(SO2、NOx、可不含粉尘仪)只允许投标本次招标4个包段其中一个包段。 3.1.16 近三年石油石化行业内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责任事故,或存在生产过程中的影响环境的恶劣污染事件,或有因环境违法问题被处罚事件。 3.1.17 投标人承诺参与易派客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通过产品质量评价并合格,作为框架协议签约执行条件。 3.1.1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9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2年10月19日 8:00至2022年11月7日 16:00(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 (略) 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售卖方式: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 (略) (http://**)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1月09日 09: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 (略) (htt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2年11月09日 09:00。 开标地点: (略) (略) 268号国际金融服务中心A座21层招标大厅(远程开标)。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 (略) (http://**)、中国石化物资 (略) (http://**)、中国石化 (略) (http://**) (略) (http://**)上发布。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2年11月09日 09:00前与郝晨光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朱结成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6.3.其他重要要求:。 6.4.投标说明:无。 7.联系方式: | |||||||||
投标咨询: | |||||||||
联 系 人: | 郝晨光 | ||||||||
电 话: | 0574-* | ||||||||
电 子 邮 件: | *@*inopec.com | ||||||||
技术咨询: | |||||||||
联 系 人: | 朱结成 | ||||||||
电 话: | 0574-* | ||||||||
电 子 邮 件: | zhujch.*@*inopec.com | ||||||||
中国 (略) 2022年11月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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