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创园项目EF地块室内环境空气检测、照度、低压配电检测[KCY1-FW-GKJT-22-0011]第1次变更公告-2022-11-0713:58:32
上海科创园项目EF地块室内环境空气检测、照度、低压配电检测[KCY1-FW-GKJT-22-0011]第1次变更公告-2022-11-0713:58:32
上海科创园项目E、F地块室内环境空气检测、照度、低压配电检测采购
竞争性谈判采购补充文件
采购文件与本补充文件不符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一、 原采购文件第31页第三章评审办法内容调整如下:
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谈判小组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应答文件,按照本章第3.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
2.初步评审标准和程序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1谈判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供应商递交的应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判断应答文件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应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只有以上评审合格的应答文件才可通过初步评审。
2.2.2应答文件的形式或供应商资格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应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或应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加盖单位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应答文件的组成部分。
2.2.3经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后仍不满足初步评审要求的应答文件(即应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1款规定的任一项标准),或供应商有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其应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谈判小组应告知有关供应商。
3.详细评审标准和程序3.1.1评审价格,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1.2评审价格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应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1.3谈判小组经过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比较或基于专业经验认为某一供应商的报价过低,可能对其履约造成影响时,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其应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1.4最终报价有算术错误或其他错误的,谈判小组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并要求供应商对修正后的价格进行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其应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报价表中合计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以各分项报价的合价累计数为准;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且缺漏项内容不属于实质性偏差的,则视为缺漏项内容的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1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报价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2.2评审基准价计算
(1)评审价格:评审价格为按照本章第3.1.1项规定确定的价格。
(2)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2.3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报价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2.4评分。谈判小组分为商务及技术评审组,谈判小组推选一名组长,组长负责各组评审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其中,商务组负责评审本章节3.2.3项中规定的商务评审因素及最终报价得分部分;技术组负责评审本章节3.2.3项中规定的技术评审因素。商务组与技术组分别进行独立评分。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5汇总。谈判小组汇总每个成员对供应商的评分总分,每个供应商的评分总分的算术平均值为供应商最终得分。
3.2.6谈判小组对供应商最终得分进行比较后,按照供应商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供应商排序。最终得分相等时,以评审价格低的优先;评审价格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审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
4.评审结果谈判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递交书面评审报告。
谈判小组应在书面评审报告中按照供应商排列的优先顺序向采购人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排序)。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排序要求及数量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二、 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与地点不变。
上海中 (略)
上海上咨 (略)
2022年11月7日
上海科创园项目E、F地块室内环境空气检测、照度、低压配电检测采购
竞争性谈判采购补充文件
采购文件与本补充文件不符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一、 原采购文件第31页第三章评审办法内容调整如下:
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谈判小组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应答文件,按照本章第3.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
2.初步评审标准和程序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1谈判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供应商递交的应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判断应答文件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应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只有以上评审合格的应答文件才可通过初步评审。
2.2.2应答文件的形式或供应商资格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应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或应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加盖单位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应答文件的组成部分。
2.2.3经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后仍不满足初步评审要求的应答文件(即应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1款规定的任一项标准),或供应商有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其应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谈判小组应告知有关供应商。
3.详细评审标准和程序3.1.1评审价格,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1.2评审价格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应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1.3谈判小组经过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比较或基于专业经验认为某一供应商的报价过低,可能对其履约造成影响时,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其应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1.4最终报价有算术错误或其他错误的,谈判小组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并要求供应商对修正后的价格进行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其应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报价表中合计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以各分项报价的合价累计数为准;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且缺漏项内容不属于实质性偏差的,则视为缺漏项内容的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1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报价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2.2评审基准价计算
(1)评审价格:评审价格为按照本章第3.1.1项规定确定的价格。
(2)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2.3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报价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2.4评分。谈判小组分为商务及技术评审组,谈判小组推选一名组长,组长负责各组评审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其中,商务组负责评审本章节3.2.3项中规定的商务评审因素及最终报价得分部分;技术组负责评审本章节3.2.3项中规定的技术评审因素。商务组与技术组分别进行独立评分。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5汇总。谈判小组汇总每个成员对供应商的评分总分,每个供应商的评分总分的算术平均值为供应商最终得分。
3.2.6谈判小组对供应商最终得分进行比较后,按照供应商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供应商排序。最终得分相等时,以评审价格低的优先;评审价格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审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
4.评审结果谈判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递交书面评审报告。
谈判小组应在书面评审报告中按照供应商排列的优先顺序向采购人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排序)。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排序要求及数量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二、 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与地点不变。
上海中 (略)
上海上咨 (略)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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