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法律服务专项活动”项目采购方式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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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法律服务专项活动”项目采购方式变更的公告

  现就2022年“法律服务专项活动”项目采购方式变更内容公告如下:

  本项目原计划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开展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的采购工作,现将项目采购方式变更为定点议价,本项目将在电子卖场定点议价。本项目相关章程将进行同步修订。

  变更理由:一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第一条“(二)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 (略) 场”要求,该项目无法采用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进行采购。二是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服务,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符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粤澳深合执字〔2022〕20号)第四条“采购单位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依法自主通过法定采购 (略) 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或电子卖场方式实施”的相关规定。因此,我局拟在电子卖场中选出五家符合采购要求的律师事务所,开展相关法律服务的采购工作。

  特此公告。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法律事务局

  2022年11月7日

  现就2022年“法律服务专项活动”项目采购方式变更内容公告如下:

  本项目原计划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开展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的采购工作,现将项目采购方式变更为定点议价,本项目将在电子卖场定点议价。本项目相关章程将进行同步修订。

  变更理由:一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第一条“(二)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 (略) 场”要求,该项目无法采用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进行采购。二是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服务,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符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粤澳深合执字〔2022〕20号)第四条“采购单位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依法自主通过法定采购 (略) 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或电子卖场方式实施”的相关规定。因此,我局拟在电子卖场中选出五家符合采购要求的律师事务所,开展相关法律服务的采购工作。

  特此公告。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法律事务局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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