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G+智慧城市智慧灯杆子项(第一批)设备采购项目补充通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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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G+智慧城市智慧灯杆子项(第一批)设备采购项目补充通知(一)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5G+ (略) 智慧灯杆子项(第一批)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采购单位 (略) (略) (略)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2022年11月08日14:51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1月04日更正日期2022年11月08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 (略) (略)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仓山区下渡街 (略) 136号建总大厦2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欧先生,*
代理机构名称福州城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仓山 (略) 136号建总大厦4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工、李工,0591-*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TGYL-*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5G+ (略) 智慧灯杆子项(第一批)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1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5G+智慧城市智慧灯杆子项(第一批)设备采购项目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CTGYL-*

各投标人: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发布补充通知(一)如下:

1.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的内容修改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30

到货验收合格后,*方向*方提供等额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方七个工作日内给予支付合同总额的30%

2

65

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方向*方提供等额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方七个工作日内给予支付合同总额的65%

3

5

余下5%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结清。

本补充通知(一)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一)为准。当招标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一)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请各投标单位及时查阅。

招标人: (略)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城 (略)

日期:2022年11月8日

更正日期:2022年11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略)      

地址: (略) 仓山区下渡街 (略) 136号建总大厦2楼        

联系方式:欧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州城 (略)             

地 址: (略) 仓山 (略) 136号建总大厦4楼            

联系方式:王工、李工,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  *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5G+ (略) 智慧灯杆子项(第一批)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采购单位 (略) (略) (略)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2022年11月08日14:51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1月04日更正日期2022年11月08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 (略) (略)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仓山区下渡街 (略) 136号建总大厦2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欧先生,*
代理机构名称福州城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仓山 (略) 136号建总大厦4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工、李工,0591-*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TGYL-*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5G+ (略) 智慧灯杆子项(第一批)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1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5G+智慧城市智慧灯杆子项(第一批)设备采购项目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CTGYL-*

各投标人: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发布补充通知(一)如下:

1.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的内容修改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30

到货验收合格后,*方向*方提供等额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方七个工作日内给予支付合同总额的30%

2

65

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方向*方提供等额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方七个工作日内给予支付合同总额的65%

3

5

余下5%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结清。

本补充通知(一)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一)为准。当招标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一)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请各投标单位及时查阅。

招标人: (略)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城 (略)

日期:2022年11月8日

更正日期:2022年11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略)      

地址: (略) 仓山区下渡街 (略) 136号建总大厦2楼        

联系方式:欧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州城 (略)             

地 址: (略) 仓山 (略) 136号建总大厦4楼            

联系方式:王工、李工,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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