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隅县上察隅镇本堆村搬迁点土地整治项目项目(1标段(包))补充文件招标编号:S140700340100357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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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隅县上察隅镇本堆村搬迁点土地整治项目项目(1标段(包))补充文件招标编号:S1407003401003575001

招标文件生成时间:** 19:04:07
投标有效期90天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保函、其他
价款形式投标保证金金额*元(人民币元)
控制价(最高限价)(如有)*元(人民币元)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答疑澄清时间** 19:04:07
招标文件生成时间** 19:04:07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2.5(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委托人支付。

(2)工程交易服务费:按西藏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3)本项目执行《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第七条 建设 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 2.0%;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 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

现更正为:3.2.5招标代理服务费:由委托人支付。

2.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分办法

2.2.4(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购买社保情况:负责本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劳务员都具备五险(须提供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出具的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证明)及五大员上岗证的,每具备一位得0.5分,满分3.5分。(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清晰的扫描件证明材料,模糊不清楚的将不得分)

现更正为:第三章评分办法

2.2.4(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购买社保情况:负责本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劳务员都具备五险(须提供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出具的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证明)及岗位证书的,每具备一位得0.5分,满分3.5分。(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清晰的扫描件证明材料,模糊不清楚的将不得分)

3.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文件生成时间:** 19:04:07
投标有效期90天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保函、其他
价款形式投标保证金金额*元(人民币元)
控制价(最高限价)(如有)*元(人民币元)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答疑澄清时间** 19:04:07
招标文件生成时间** 19:04:07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2.5(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委托人支付。

(2)工程交易服务费:按西藏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3)本项目执行《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第七条 建设 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 2.0%;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 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

现更正为:3.2.5招标代理服务费:由委托人支付。

2.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分办法

2.2.4(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购买社保情况:负责本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劳务员都具备五险(须提供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出具的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证明)及五大员上岗证的,每具备一位得0.5分,满分3.5分。(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清晰的扫描件证明材料,模糊不清楚的将不得分)

现更正为:第三章评分办法

2.2.4(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购买社保情况:负责本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劳务员都具备五险(须提供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出具的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证明)及岗位证书的,每具备一位得0.5分,满分3.5分。(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清晰的扫描件证明材料,模糊不清楚的将不得分)

3.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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