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新区2022-2024年园林绿化项目设计-澄清
合肥高新区2022-2024年园林绿化项目设计-澄清
原项目名称:合肥高新区2022-2024年园林绿化项目设计
原项目编号:2022AGGBZ*
原公告日期:2022年10月25日 00:00
合肥高新区2022-2024年园林绿化项目设计项目补疑1
“合肥高新区2022-2024年园林绿化项目设计”项目(项目编号:2022AGGBZ*)补疑如下:
1、问:蜀麓片区公园社区示范点为建设范围内一个片区,此片区工程概算与项目投资总概算占比多少。
答:公园社区示范点项目拟投资估算*元。
2、问:公园社区示范点提升设计在片区范围内是否有明确的具体设计区域。
3、问: (略) (略) 交口西北角区 (略) 与玉兰大道交口西北角区域,现状场地已平整,此两处区域用地如何考虑。
答:详见问题2的答复。
4、问: (略) 与玉兰大道西北角现状为拆除荒地与高新区规划用地性质冲突,请明示该处是否为学校内部用地?本次是否需要设计?
答:详见问题2的答复。
5、招标文件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2)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 (略) 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
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上述证明资料不能反映评审因素,还应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
问: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或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作为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是否满足?
答:“合同协议书明确的发包人(业主或*方),提供设计质量合格的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材料”满足要求。
6、“合肥高新区2022-2024年园林绿化项目设计”招标文件的第三章评标办法的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要求投标人业绩: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园林绿化(园林景观或绿化)工程设计业绩。
问:如景观绿化类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人为联合体成员中设计单位,合同中体现设计内容,明确设计费金额或设计面积的业绩。是否满足要求?
答:园林绿化(园林景观或绿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投标人为联合体成员中设计负责单位,合同中明确体现设计内容、设计金额或设计面积的业绩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予以认可。
7、“合肥高新区2022-2024年园林绿化项目设计”招标文件的第三章评标办法的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要求项目负责人业绩: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园林景观或绿化)工程设计业绩(须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问:(1)如景观绿化类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人为独立承接,合同中体现设计内容,明确设计费金额或设计面积的业绩,合同中该人员为项目负责人是否予以认可?
答:(1)园林绿化(园林景观或绿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投标人为独立承接,合同中明确体现设计内容、设计金额或设计面积的业绩,合同中该人员为项目负责人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予以认可。
问:(2)如景观绿化类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人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或联合体成员或独立承接,合同中体现设计内容,明确设计费金额或设计面积的业绩,合同中该人员为设计负责人是否予以认可?
答:(2)园林绿化(园林景观或绿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投标人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或联合体成员或独立承接,合同中明确体现设计内容、设计金额或设计面积的业绩,合同中该人员为设计负责人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予以认可。
8、问:我司设计施工一体化或EPC业绩合同及已完成证明已明确我司为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设计费和设计面积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业绩中担任总承包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该业绩作为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业绩是否认可?
答:园林绿化(园林景观或绿化)设计施工一体化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投标人为联合体成员中的设计负责单位,项目负责人为该项目的总承包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合同中明确体现设计内容、设计金额或设计面积的业绩,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该业绩作为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业绩予以认可。
9、高新区土地利用规划图(2018-2035)及本项目设计范围线详见附件。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合肥高新技术产 (略) 管理局
地址:合肥高新区玉兰大道767号机电产业园8号楼
邮编:*
联系人:朱工
电话:0551-*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高新 (略)
地址: (略) (略) 860号高新区管委会一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D103室
邮编:*
联系人:杨工
电话:0551-*
2022年11月9日
0天0小时31分59秒
原项目名称:合肥高新区2022-2024年园林绿化项目设计
原项目编号:2022AGGBZ*
原公告日期:2022年10月25日 00:00
合肥高新区2022-2024年园林绿化项目设计项目补疑1
“合肥高新区2022-2024年园林绿化项目设计”项目(项目编号:2022AGGBZ*)补疑如下:
1、问:蜀麓片区公园社区示范点为建设范围内一个片区,此片区工程概算与项目投资总概算占比多少。
答:公园社区示范点项目拟投资估算*元。
2、问:公园社区示范点提升设计在片区范围内是否有明确的具体设计区域。
3、问: (略) (略) 交口西北角区 (略) 与玉兰大道交口西北角区域,现状场地已平整,此两处区域用地如何考虑。
答:详见问题2的答复。
4、问: (略) 与玉兰大道西北角现状为拆除荒地与高新区规划用地性质冲突,请明示该处是否为学校内部用地?本次是否需要设计?
答:详见问题2的答复。
5、招标文件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2)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 (略) 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
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上述证明资料不能反映评审因素,还应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
问: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或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作为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是否满足?
答:“合同协议书明确的发包人(业主或*方),提供设计质量合格的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材料”满足要求。
6、“合肥高新区2022-2024年园林绿化项目设计”招标文件的第三章评标办法的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要求投标人业绩: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园林绿化(园林景观或绿化)工程设计业绩。
问:如景观绿化类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人为联合体成员中设计单位,合同中体现设计内容,明确设计费金额或设计面积的业绩。是否满足要求?
答:园林绿化(园林景观或绿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投标人为联合体成员中设计负责单位,合同中明确体现设计内容、设计金额或设计面积的业绩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予以认可。
7、“合肥高新区2022-2024年园林绿化项目设计”招标文件的第三章评标办法的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要求项目负责人业绩: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园林景观或绿化)工程设计业绩(须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问:(1)如景观绿化类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人为独立承接,合同中体现设计内容,明确设计费金额或设计面积的业绩,合同中该人员为项目负责人是否予以认可?
答:(1)园林绿化(园林景观或绿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投标人为独立承接,合同中明确体现设计内容、设计金额或设计面积的业绩,合同中该人员为项目负责人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予以认可。
问:(2)如景观绿化类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人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或联合体成员或独立承接,合同中体现设计内容,明确设计费金额或设计面积的业绩,合同中该人员为设计负责人是否予以认可?
答:(2)园林绿化(园林景观或绿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投标人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或联合体成员或独立承接,合同中明确体现设计内容、设计金额或设计面积的业绩,合同中该人员为设计负责人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予以认可。
8、问:我司设计施工一体化或EPC业绩合同及已完成证明已明确我司为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设计费和设计面积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业绩中担任总承包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该业绩作为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业绩是否认可?
答:园林绿化(园林景观或绿化)设计施工一体化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投标人为联合体成员中的设计负责单位,项目负责人为该项目的总承包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合同中明确体现设计内容、设计金额或设计面积的业绩,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该业绩作为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业绩予以认可。
9、高新区土地利用规划图(2018-2035)及本项目设计范围线详见附件。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合肥高新技术产 (略) 管理局
地址:合肥高新区玉兰大道767号机电产业园8号楼
邮编:*
联系人:朱工
电话:0551-*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高新 (略)
地址: (略) (略) 860号高新区管委会一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D1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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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工
电话:0551-*
2022年11月9日
0天0小时31分59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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