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业退休职工档案电子化管理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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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退休职工档案电子化管理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企事业退休职工档案电子化管理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2-10-31 至 2022-11-04
撰写单位: 丹东 (略) 撰写人: 孔令伟
(企事业退休职工档案电子化管理)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企事业退休职工档案电子化管理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0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因受新冠疫情 (略) 疫情防控要求,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延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更正日期:2022年11月09日 11时55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2021〕363 号文件,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 (略) 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本项目不需要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加密U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因疫情供应商不能到达现场参加会议的,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后与备份文件(使用压缩打包工具加密后)分别发送至采购人指定的邮箱(*@*q.com),压缩包里有且仅有一个PDF文档。压缩包文件名为本采购项目名称,邮箱发送主题上标明“企事业退休职工档案电子化管理”字样,并在电子响应文件和备份文件中均提供电子响应文件与备份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性承诺函。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一致性承诺函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供应商仅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或备份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
4、开标时,供应商须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疫情期间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5、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6、供应商须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解密设备也可自行远程解密,代理机构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7、疫情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应遵照辽宁省财政厅文件辽财采〔2020〕66号《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一阶段和终止应急响应后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8、 (略) (略) 未注册过的供应商请点击http://**:8605/TPBidder/huiyuaninfomis2/pages/huiyuanregister/A (略) (略) (略) 进行登记注册,已注册过的供应商无需进行二次注册。
注:如果疫情发生变化出现特殊情况,一切按照疫情管控防控措施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地址: (略) 振兴区青年大街67号
联系方式: 04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丹东 (略)
地址: (略) 振 (略) 20知春园22-2-104
联系方式: 04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孔令伟
电话: 0415-*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企事业退休职工档案电子化管理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2-10-31 至 2022-11-04
撰写单位: 丹东 (略) 撰写人: 孔令伟
(企事业退休职工档案电子化管理)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企事业退休职工档案电子化管理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0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因受新冠疫情 (略) 疫情防控要求,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延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更正日期:2022年11月09日 11时55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2021〕363 号文件,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 (略) 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本项目不需要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加密U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因疫情供应商不能到达现场参加会议的,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后与备份文件(使用压缩打包工具加密后)分别发送至采购人指定的邮箱(*@*q.com),压缩包里有且仅有一个PDF文档。压缩包文件名为本采购项目名称,邮箱发送主题上标明“企事业退休职工档案电子化管理”字样,并在电子响应文件和备份文件中均提供电子响应文件与备份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性承诺函。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一致性承诺函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供应商仅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或备份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
4、开标时,供应商须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疫情期间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5、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6、供应商须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解密设备也可自行远程解密,代理机构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7、疫情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应遵照辽宁省财政厅文件辽财采〔2020〕66号《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一阶段和终止应急响应后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8、 (略) (略) 未注册过的供应商请点击http://**:8605/TPBidder/huiyuaninfomis2/pages/huiyuanregister/A (略) (略) (略) 进行登记注册,已注册过的供应商无需进行二次注册。
注:如果疫情发生变化出现特殊情况,一切按照疫情管控防控措施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地址: (略) 振兴区青年大街67号
联系方式: 04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丹东 (略)
地址: (略) 振 (略) 20知春园22-2-104
联系方式: 04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孔令伟
电话: 0415-*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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