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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车站周边道路修复工程第3标段(监理)-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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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车站周边道路修复工程第3标段(监理)-变更公告

  1. 1
    招标/资审公告
  2. 2
    补充通知
  3. 3
    开标记录
  4. 4
    候选人公示
  5. 5
    交易结果公告

(略) 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车 (略) 修复工程第3标段(监理)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E*8016

1、本项目要求配备监理部人员5人,太多了吧,按2018.11.1执行的闽建建[2018]36号文、闽建建[2018]37号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元以下,配备3人即可,建议删除监理员(1人)。本项目人员配备已超出闽建建[2018]36号文件)及其补充通知闽建建[2018]37号文件,强烈要求删除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48中“9、投标人可根据企业身实力、管理水平,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增派管理人员,但费用不另增加”、第4章合同专用条款9.2.12。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根据榕建规〔2022〕3号文件规定,“凡已交存年度保证金的投标企业,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具的《 (略) 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 (略) (含马尾区、长乐区、闽清县、闽侯县、永泰县、连江县、罗源县、 (略) )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的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无须再按项目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并可同时参加多个招标项目的投标。”《 (略) 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施工)”应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吧!咨询过办理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相关部门,可以使用。

答:满足。

3、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48中“8、…投标人拟配备的现场监理人员不得兼职(即各专业人员不得在同一项目兼任其他专业职位,除特别说明外)”,按闽建建【2018】37号文件注:“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总监理工程师 (略) (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最多可在三个在建监理合同项目上从业”,建议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可以兼职。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4、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专用条款2.1.1监理范围空缺,请明确。

答:本项目监理的范围:东门站(原塔头站)、三角池站(原岳峰镇北站)、竹屿站(原池边站)。内容:建设内 (略) 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工程、照明工程、交通监控工程、零星工程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监理内容。

5、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专用条款2.1.2(38)“施工合同中赋予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以及另行委托的其他服务”,可否明确另行委托的其他服务?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6、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专用条款2.1.2(39)“…监理人应将拟选择的检测单位(专业机构)事先报送委托人同意,如监理人未按委托人要求聘请相关专家(或专业机构),委托人可以直接聘请专家或委托检测单位(专业机构)开展上述工作,上述相关费用(含专家评审费)已包含在监理投标报价中(原则上不超过监理费的20%),不再另行支付”,不合理,本项目监理服务费仅为施工阶段监理费用,建议修改为“监理人按委托人要求聘请相关专家(或专业机构),费用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7、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专用条款5.3支付酬金“…工程竣工结算和监理费结算经委托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 (略)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市财政局批复后付至监理费审结金额的95%,余款由监理人与委托人另行协商支付”,建议修改为“…工程竣工结算和监理费结算经委托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 (略)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市财政局批复后付至监理费审结金额的100%”。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8、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专用条款9.1履约担保形式“4. 建设工程保证保险。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且保险公司应通过省住 (略) 站…”,按闽建筑[2018]19号文规定取消闽建筑[2015]29号文中关于“保险公司应通过省住 (略) 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的规定,强烈建议删除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的相关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9、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专用条款9.2.3中4.2.3建议按2012年版监理合同范本“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0、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专用条款9.2.2中4.1.5“若因监理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工程总工期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人民币5000元,节点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人民币1000元”,第9.2.7中6.2.2、6.2.3、6.2.5、6.2.6建议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的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执行。有奖有罚才公平。此外,请明确本项目的节点工期是多少日历天?

答:①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②本项目关键节点工期为:东门站、三角池站、竹屿站须在2023年1月20日前完成修复。

11、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9.2.2①(b) ①(c) 涉及“总监代表”,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人员配备要求中并未要求监理人配备总监代表,建议删除。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4.3“(1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自2018.8.1起,检察机关不再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建议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由招标人通过中国 (略) 对中标候选人及法定代表人和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略) (略)

福建昇华 (略)

2022年11月9日

  1. 1
    招标/资审公告
  2. 2
    补充通知
  3. 3
    开标记录
  4. 4
    候选人公示
  5. 5
    交易结果公告

(略) 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车 (略) 修复工程第3标段(监理)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E*8016

1、本项目要求配备监理部人员5人,太多了吧,按2018.11.1执行的闽建建[2018]36号文、闽建建[2018]37号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元以下,配备3人即可,建议删除监理员(1人)。本项目人员配备已超出闽建建[2018]36号文件)及其补充通知闽建建[2018]37号文件,强烈要求删除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48中“9、投标人可根据企业身实力、管理水平,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增派管理人员,但费用不另增加”、第4章合同专用条款9.2.12。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根据榕建规〔2022〕3号文件规定,“凡已交存年度保证金的投标企业,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具的《 (略) 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 (略) (含马尾区、长乐区、闽清县、闽侯县、永泰县、连江县、罗源县、 (略) )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的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无须再按项目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并可同时参加多个招标项目的投标。”《 (略) 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施工)”应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吧!咨询过办理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相关部门,可以使用。

答:满足。

3、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48中“8、…投标人拟配备的现场监理人员不得兼职(即各专业人员不得在同一项目兼任其他专业职位,除特别说明外)”,按闽建建【2018】37号文件注:“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总监理工程师 (略) (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最多可在三个在建监理合同项目上从业”,建议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可以兼职。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4、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专用条款2.1.1监理范围空缺,请明确。

答:本项目监理的范围:东门站(原塔头站)、三角池站(原岳峰镇北站)、竹屿站(原池边站)。内容:建设内 (略) 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工程、照明工程、交通监控工程、零星工程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监理内容。

5、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专用条款2.1.2(38)“施工合同中赋予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以及另行委托的其他服务”,可否明确另行委托的其他服务?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6、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专用条款2.1.2(39)“…监理人应将拟选择的检测单位(专业机构)事先报送委托人同意,如监理人未按委托人要求聘请相关专家(或专业机构),委托人可以直接聘请专家或委托检测单位(专业机构)开展上述工作,上述相关费用(含专家评审费)已包含在监理投标报价中(原则上不超过监理费的20%),不再另行支付”,不合理,本项目监理服务费仅为施工阶段监理费用,建议修改为“监理人按委托人要求聘请相关专家(或专业机构),费用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7、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专用条款5.3支付酬金“…工程竣工结算和监理费结算经委托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 (略)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市财政局批复后付至监理费审结金额的95%,余款由监理人与委托人另行协商支付”,建议修改为“…工程竣工结算和监理费结算经委托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 (略)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市财政局批复后付至监理费审结金额的100%”。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8、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专用条款9.1履约担保形式“4. 建设工程保证保险。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且保险公司应通过省住 (略) 站…”,按闽建筑[2018]19号文规定取消闽建筑[2015]29号文中关于“保险公司应通过省住 (略) 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的规定,强烈建议删除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的相关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9、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专用条款9.2.3中4.2.3建议按2012年版监理合同范本“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0、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专用条款9.2.2中4.1.5“若因监理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工程总工期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人民币5000元,节点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人民币1000元”,第9.2.7中6.2.2、6.2.3、6.2.5、6.2.6建议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的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执行。有奖有罚才公平。此外,请明确本项目的节点工期是多少日历天?

答:①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②本项目关键节点工期为:东门站、三角池站、竹屿站须在2023年1月20日前完成修复。

11、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9.2.2①(b) ①(c) 涉及“总监代表”,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人员配备要求中并未要求监理人配备总监代表,建议删除。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4.3“(1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自2018.8.1起,检察机关不再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建议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由招标人通过中国 (略) 对中标候选人及法定代表人和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略) (略)

福建昇华 (略)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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