滏阳河流域水环境治理项目—巨鹿县城区洪溢河及三渠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一标段)延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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滏阳河流域水环境治理项目—巨鹿县城区洪溢河及三渠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一标段)延期公告

滏阳河流域水环境治理项目—巨鹿县城区洪溢河及三渠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一标段)招标公告
原公告内容:
滏阳河流域水环境治理项目—巨鹿县城区洪溢河及三渠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一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滏阳河流域水环境治理项目—巨鹿县城区洪溢河及三渠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已由巨鹿县行政审批局以关于滏阳河流域水环境治理项目—巨鹿县城区洪溢河及三渠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巨行审【2022】1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 (略) 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 (略) 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建设地点:巨鹿县洪溢河2.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洪溢河水生态治理工程,包含河道清淤、净化水质、河道设施改造。3.计划工期:270日历天(勘察工期10日历天、设计工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240日历天)4.质量标准: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次招标范围为本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勘察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级及以上资质;设计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级或水利设计行业*级及 (略) 政行业(排水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资质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勘察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工程)执业资格证书;,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对应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施工项目经理:拟派的项目经理具备水利水电专业*级及以上注册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2财务要求:近3年或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扫描件。
3.1.3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个。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10-11 00:00至2022-10-17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10-31 10: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 (略) "(http://**.cn)递交经CA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为投标文件加密。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CA注册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 (略) 、巨鹿县公共 (略) 、招采 (略)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 (略)
地址:巨鹿县黄巾大道西150米地址: (略) 信 (略) 180号民警小区13号楼
邮编:

/

邮编:/
联系人:

王江敏

联系人:董晓蓉
电话:

0319-*

电话:0319-*
传真:

/

传真:/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63.com
网址:

/

网址:/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账号:

/

账号:/
变更公告内容:

滏阳河流域水环境治理项目—巨鹿县城区洪溢河及三渠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一标段)延期公告

更正内容:根据目前疫情防控的需要,为 (略) 场主体的人身安全,原定于2022年11月11日10点00分开标,现更正为:2022年11月16日10点00分。


滏阳河流域水环境治理项目—巨鹿县城区洪溢河及三渠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一标段)招标公告
原公告内容:
滏阳河流域水环境治理项目—巨鹿县城区洪溢河及三渠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一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滏阳河流域水环境治理项目—巨鹿县城区洪溢河及三渠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已由巨鹿县行政审批局以关于滏阳河流域水环境治理项目—巨鹿县城区洪溢河及三渠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巨行审【2022】1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 (略) 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 (略) 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建设地点:巨鹿县洪溢河2.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洪溢河水生态治理工程,包含河道清淤、净化水质、河道设施改造。3.计划工期:270日历天(勘察工期10日历天、设计工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240日历天)4.质量标准: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次招标范围为本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勘察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级及以上资质;设计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级或水利设计行业*级及 (略) 政行业(排水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资质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勘察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工程)执业资格证书;,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对应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施工项目经理:拟派的项目经理具备水利水电专业*级及以上注册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2财务要求:近3年或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扫描件。
3.1.3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个。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10-11 00:00至2022-10-17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10-31 10: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 (略) "(http://**.cn)递交经CA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为投标文件加密。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CA注册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 (略) 、巨鹿县公共 (略) 、招采 (略)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 (略)
地址:巨鹿县黄巾大道西150米地址: (略) 信 (略) 180号民警小区13号楼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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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王江敏

联系人:董晓蓉
电话:

0319-*

电话:0319-*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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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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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63.com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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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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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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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内容:

滏阳河流域水环境治理项目—巨鹿县城区洪溢河及三渠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一标段)延期公告

更正内容:根据目前疫情防控的需要,为 (略) 场主体的人身安全,原定于2022年11月11日10点00分开标,现更正为:2022年11月16日10点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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