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组团I38-1/05地块农转非安置房项目、北碚组团I44-1-2/05号地块农转非安置房(二期)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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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碚组团I38-1/05地块农转非安置房项目、北碚组团I44-1-2/05号地块农转非安置房(二期)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北碚组团I38-1/05地块农转非安置房项目、北碚组团I44-1-2/05号地块农转非安置房(二期)项目

答疑、补遗及最高限价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北碚组团I38-1/05地块农转非安置房项目、北碚组团I44-1-2/05号地块农转非安置房(二期)项目”答疑、补遗及最高限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质疑1: (略) 重点民生工程,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8.7亿元 ,但招标文件却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且项目业绩仅要求单项签约合同金额在*万元及以上即可,业绩门槛标准设置太低,公开招标有什么意义?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按照渝府办发【2019】114号文要求设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资格条件是根据本项目的建设规模设定,该设置符合招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质疑2 (略) (略) 2022年8月25日发布“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修改《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等五个标准招标文件有关条款的通知”,对《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要求专用合同条款第12.4.4款“进度款审核和支付”中,对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的支付比例修改为不低于80%。本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严重违反了此规定,请招标人修改支付比例,满足最新招标文件范本要求。

答:工程进度款支付条款中描述的经审核的产值已包含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其他项目费等所有费用。本工程工期较长,投资额较大,对投标的实施能力、财务能力要求较高,故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3项目总造价约*万元的安置房这样重大民生项目,为什么不通过综合评估法这种对投标人进行更为全面评估的评标方式选择施工企业,却选择了最低价这种恶意竞争的方式来选择投标人?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按照渝府办发【2019】114号文要求设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该设置符合招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质疑4:招标文件中,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提到:完成全部工程量的 10%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至经审核(由施工单位申报,并经监理、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和发包人审核)的造价的 70%,请招标人明确全部工程量具体是如何界定,是单体建筑全部工程量还是项目总造价?验收合格怎么定义?是项目整体验收合格还是已完成工程量验收合格,如果是已完成工程量验收合格,请招标人明确过程验收的具体要求和时限,如果是项目整体验收合格,那就是明摆着让施工企业垫资嘛,严重违反政府投资条例。

答:工程进度款支付条款中描述的“完成全部工程量的 10%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至经审核(由施工单位申报,并经监理、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和发包人审核)的造价的 70%”,此处的“全部工程量”是指项目总造价;此处提到的“验收合格”是指经参建各方认可。

质疑5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渝建管〔2022〕238号等文件三令五申要求完善工程价款结算,减轻建筑企业负担,保障农民工权益,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而本项目却要求每完成全部工程量的 10%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至经审核(由施工单位申报,并经监理、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和发包人审核)的造价的 70%,施工企业面临巨额垫资,严重违背国家有关部委、 (略) 建委关于工程价款结算的有关要求,严重违背政府投资条例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的要求,请招 (略) 建委要求的预付款不低于10%、进度款按月支付且不低于80%进行修改本项目进度款支付方式。

答:本工程工期较长,投资额较大,对投标的实施能力、财务能力要求较高,故不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6:项目总造价约*万元,而对投标人业绩仅要求近5年完成过*万元的居住建筑业绩,又是低价标,这是业主故意促成恶意低价竞争吗,安置房这样的重大民生项目,这样设置条件带来的恶意竞争对工程质量是否会有保障呢,请业主深思。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按照渝府办发【2019】114号文要求设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该设置符合招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质疑7请问我公司业绩中包含居住建筑及部分商业建筑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中业绩要求

答: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承担过1个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签约合同金额在*万元及以上的居住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即满足。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质疑8:北碚组团I38-1/05地块农转非安置房项目的“总图---建筑”中:总平面图及竖向布置图、绿化平面布置图、消防平面布置图,未见“建设用地红线”标注

答:总图建筑中总平图标准有建设用地红线。

质疑91、I44安置房最最终版地勘、04-3北碚I38安置房详细勘察地勘改,这两个压缩文件下载后进行解压,提示出错

2、两个地块场地狭小,办公区及生活区是否有指定区域布置在场外?

答:关于序号1的答复:详见补遗部分第1条

关于序号2的答复:在后期施工方案中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布置。

质疑10:17.北碚组团I38-1/05地块农转非安置房项目预算评审工作联系函回复汇总安装部分电气系统第16条I38地块塔楼户内预埋至给出了如图户内的照明预埋图纸,但是常规应该有户内的插座预埋平面图,如需计算户内的插座管线预埋,请提供各楼栋的具体平面图?回复:应*方要求,本次设计户内插座管线预埋与插座布置平面图取消,按清水房标准设计,仅进行对应灯座出线位置的照明管线预埋。复问: (略) 清水交房标准为户内一灯、一插、一开关,取消插座及所有户内照明穿线是否满足交房标准?

18.北碚组团I38-1/05地块农转非安置房项目预算评审工作联系函回复汇总安装部分电气系统第25条请明确桥架支架的材质,若刷油请明确油漆种类及刷油遍数。回复:经核实,公变、专变、10kV桥架均为梯级式金属桥架,消防用电桥架为防火金属线槽。支架刷防腐油漆两遍。复问:是否还需增设支架刷面漆两遍。

19.排水(废水系统)平面布置图和原理图中未标明三通支管的管道型号规格和地漏规格型号?

20.一层排水平面图中未画出2层生活阳台地漏的单排管道?

21.排水(RWTL系统)平面布置图和原理图中未标明三通支管的管道型号规格和地漏规格型号?

22.给排水系统1层顶板转换管道定位与2层排水平面布置不一致?

23.室内废水的支管标高未明确是管中标高还是管底标高,且至厨房穿墙体处未设置保护套管。

24.给水平面图中的套管图中标明:标高梁中心,如遇大梁与小梁是否还是以此为准?

25.室内给水平面图中,给水管进入水井处的墙体未设置保护套管。

26.塔楼水井排水管进入车库后未进入排水沟或集水坑以及敷设方式?

答:关于序号17的答复:工程量清单为准。

关于序号18的答复:工程量清单为准。

关于序号19的答复:工程量清单为准。

关于序号20的答复:工程量清单为准。

关于序号21的答复:工程量清单为准。

关于序号22的答复:工程量清单为准。

关于序号23的答复:室内废水的支管标高按管中标高,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关于序号24的答复:工程量清单为准。

关于序号25的答复:工程量清单为准。

关于序号26的答复:工程量清单为准。

质疑1111.工作联系函回复汇总中第1条:回复渣场费为14元,建议重新发出招标工程量清单并在其“渣场费”清单的清单项目特征中明确渣场费按暂定价14元/m3计算(工程施工期间按实签证计算)。

12.合同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第1.13条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不调整。

问:此条是否理解为不论工程量增减,均不调整合同中标清单综合单价,工程总造价按工程量增减按实调整。

13.专用合同条款11价格调整中11.1条: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1)调整价差的材料范围:钢材、水泥、商品砼。

问:预拌砂浆、装配式构件(叠合板、预制楼梯、ALC板)、砖、砂石、铝合金型材、玻璃、电线、电缆、母线等铜材价格波动较大,建议纳入调整价差的材料范围内,请回复。

14.专用合同条款12.4.1条进度款支付形式:“发包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任意采用转账支票、电汇、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如发包人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工程进度款产生的贴息等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市场上商业承兑汇票出现了诸多跳票现象,我司有明确规定所承接的工程合同中的支付方式不得有商业承兑汇票的约定,建议修改为“发包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任意采用转账支票、电汇、银行承兑汇票(指国有四大银行、股份 (略) 商业银行)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

15.因本项目施工周期长,承包人资金压力过大,且依据价款结算办法渝建管(2022)238号文件,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议在专用合同条款14条竣工结算中增加基础工程、地下室主体结构工程的阶段结算。

16.附件9发包人推荐品牌的材料和设备表中钢材指定品牌重钢、达钢、威钢、攀钢、水钢;镀锌钢材也属于钢材,建议增加“镀锌钢材常用品牌华岐、友发”。

答:关于序号11的答复: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及限价为准

关于序号12的答复:招标文件已作明确约定。

关于序号13的答复:专用合同条款价格调整已明确调整价差的材料范围预拌砂浆、装配式构件(叠合板、预制楼梯、ALC板)、砖、砂石、铝合金型材、玻璃、电线、电缆、母线等纳入调整价差的材料范围

关于序号14的答复:进度款支付形式不做修改。

关于序号15的答复:专用合同条款增加阶段结算

关于序号16的答复:钢材采用包括但不限于重钢、达钢、威钢、攀钢、水钢等同等档次钢材

质疑121.投标须知3.2投标报价9.2条:“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招标人根据……《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渝建管〔2020〕97 号)……计算”,并且工作联系函回复汇总第7条“该工程需要考虑围挡的提档升级并明确图集号”,但所发措施清单中未包含此项费用,建议重新发出招标工程量清单并在措施清单项目中增加“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清单项目并给出相应的工程量(工程实施时按实签证其工程量)。

2.投标须知7.3.1(3)条及专用合同条款3.7.2条:“履约担保的金额:签约合同价的 10%,红名单中的中标人履约担保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 80%”,因本工程合同金额较高,履约担保的金额按签约合同价的 10%金额较高,建议修改履约担保的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5%”且“履约担保的金额红名单中的中标人履约担保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 50%”。

3.专用合同条款中1.6.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3 套;”且合同条款3.1条承包人需准备 3 套竣工资料,因竣工图是通过在施工蓝图中修改增减设计变更、交底纪要的内容而形成,则发包人提供3套图纸过少,请发包人提供图纸至少6套(现场工作面需2套,施工管理备查1套、竣工图需3套)。

4.专用合同条款中2.4.2(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施工场地如有遗留问题,发包人协助解决,但不向承包人支付因遗留问题引起的任何费用,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此条款不合理,施工场地的具备是发包人义务,不应由承包人来承担,遗留问题发应由包人解决,承包人可以协助,请修改上述条款内容为:“施工场地如有遗留问题由发包人解决,承包人可以协助。”

5.专用合同条款中2.4.2(4)“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此条不合理,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也属于发包人义务,且此项费用在以国标清单计价规范及现行的2018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为依据计算的工程造价中也未包含,请修改上述条款内容为:“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包人协调处理,需发生实体材料保护的措施处理委托承包人负责实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专用合同条款中12.4.1分期付款方式每一次付款节点均提到完成全部工程量的10%、20%……70%,这里提到的每完成的全部工程量的10%不好界定,建议每一次付款节点修改为:“完成合同总造价量的10%、20%……70%”,请回复。

7.专用合同条款中12.4.4(2)条“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90天 ”,因本项目要完成每次付款节点(每完成全部工程量的10%)才支付已完工程的70%,其垫资时间长垫资金额巨大,承包人资金压力过大,上述条款中的完成工程款审签后还要90天内支付就太不合理了,请修改上述条款内容为:“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7天 ”。

8.专用合同条款中12.4.4(2)条“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约定: 不承担 ,”此条不合理,显失公平,合同16.2条也约定了承包人违约情况,按照合同双方的公平对等性原则,发包人违约也应承担相应责任,请修改上述条款内容为:“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约定: 逾期未支付部分工程款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略) 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

9.专用合同条款中15.3“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审定金额的 3%的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 ,”因本项目合同造价金额大,3%质保金扣留两年给承包人造成较大的资金积压,且依据建质[2017]138号第五条的规定“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则恳请将此处所述“3%质保金”改为“3%的质量保函”(其法律效力是一样的)

10.专用合同条款中16.1.2(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不承担责任”,此条显失不公平,合同16.2条也约定了承包人违约情况及相应的违约责任,按照合同双方的公平对等性原则,发包人违约也应承担相应责任,请修改上述条款内容为:“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逾期未支付部分工程款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略) 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

答:关于序号1的答复:已在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中计算。

关于序号2的答复:本工程工期较长,投资额较大,对投标的实施能力、财务能力要求较高,履约担保的设置符合相关规定,请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关于序号3的答复:此条不作修改,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关于序号4的答复:此条不作修改,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关于序号5的答复:此条不作修改,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关于序号6的答复:专用合同条款中12.4.1分期付款方式每一次付款节点均提到完成全部工程量的10%、20%……70%,此处“全部工程量”是指项目总造价。

关于序号7的答复:专用合同条款中12.4.4(2)条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不作修改。

关于序号8的答复:此条不作修改,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关于序号9的答复:专用合同条款15.3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不作修改。

关于序号10的答复:此条不作修改,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13请明确承兑汇票是银行承兑还是商业承兑,如果是商业承兑,请明确商业承兑的比例。

答:招标人将根据自身需要采用银行承兑或商业承兑进行支付,承兑汇票支付比例不限。

质疑14:是否能提供两个地块的临水临电接驳口

答:能提供

质疑151.招标文件合同约定:“进度款支付形式:发包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任意采用转账支票、电汇、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如发包人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工程进度款产生的贴息等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请明确承兑汇票是银行承兑还是商业承兑?承兑汇票形式支付所占的最高比例为多少?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须在纸质投标保函中 (略) 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并确保其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能在开立人在渝的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进行核验。”请问保函核验方 (略) 络核验,即在 (略) 站查询真伪?“ (略) 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是否必须写在保函中?可否由投标人在保函之外另行提供“ (略) 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并附在投标文件中?

3.招标文件规定:“中标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履约保函(包括纸质保函或电子保函)。履约保函为纸质保函的,纸质保函应 (略) 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并确保该纸质保函能在开立人在渝的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进行核验。中标人对所提交的履约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请问:

(1) (略) (略) 内具备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保函可否?

(2)合同附件4《履约担保》中并无“ (略) 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的内容,请问履约保函是否采用合同附件4《履约担保》格式开具。

(3)根据银行业务要求,保函起止时间需确定到具体日期,不能使用“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或类似的不具体的文字性表述,如中标,招标人可否向中标人提供保函具体的截止日期。

(4)保函 (略) 络核验方式。

(5) (略) 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是否必须写在保函中?可否由投标人另行提供保函“ (略) 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

4.项目经理业绩:投标人业绩存在项目经理变更的,中标通知书、合同为原项目经理,竣工报告为变更后项目经理情形的,除了需要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还需要提供其他资料么?提供经发包人同意的变更申请可以吗?

5.投标文件可否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导出的WORD版本投标文件作为格式编制?

6.合同专用条款第18.3条约定“保险期限为从工程开工之日至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

而完工至缺陷责任期届满前无必要再购买保险,保险期间应与工期一致,请修改。

7.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第六、2条约定:“发包人在 5 年防水质量保修期满,经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剩余的质量保修金,即支付国家审计结算金额的 1%给承包人。”这条规定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质保金应于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全部返还给承包人,请修改。

8.本次投标是否只需配备一名项目经理、一名技术负责人?

9.根据《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 (略) 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程保函工作的通知》,本项目质量保证金应允许使用保函形式缴纳。

10. 根据《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请修改付款比例。

关于序号1的答复:招标人将根据自身需要采用银行承兑商业承兑进行支付,承兑汇票支付比例不限。

关于序号2的答复:招标人将采用多种核验方式对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验;纸质投标保函必须注明“本 (略) 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点核验方式;纸质投标保函示范文本中已要求注明“本 (略) 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点:;核验方式:。”,故纸质投标保函之外无需另行提供“ (略) 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

关于序号3第(1)的答复: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开具履约保函(包括纸质保函或电子保函)。

关于序号3第(2)的答复:修改,详见补遗部分第2条

关于序号3第3的答复:已作修改,详见补遗部分第2条。

关于序号3第4的答复:招标人将采用多种核验方式对履约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验。

关于序号3第5的答复:履约保函中必须注明“本 (略) 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点核验方式履约保函示范文本中已要求注明“本 (略) 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点:;核验方式:。”,故履约保函之外无需另行提供“ (略) 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

关于序号4的答复: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5.3.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已明确:“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同时须提供该业绩在“ (略) (略) ”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 (略) 站名称、 (略) 址、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或承包单位名称或施工企业名称),截图的其余信息不作为评审依据。若上述资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如有)、人员姓名职务信息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

关于序号5的答复:电子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专用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重庆版)”制作生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重庆版)”中的帮助文档。

关于序号6的答复:此条不作修改,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关于序号7的答复: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为5年,专用合同条款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发包人在5年防水质量保修期满,经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剩余的质量保修金,即支付国家审计结算金额的1%给承包人。此条不做修改,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关于序号8的答复:只需配备一名项目经理、一名技术负责人,但配备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需满足两个地块施工许可证的办理。

关于序号9的答复:质量保证金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关于序号10的答复:本工程工期较长,投资额较大,对投标的实施能力、财务能力要求较高,故不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16:1.招标文件合同约定:“进度款支付形式:发包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任意采用转账支票、电汇、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如发包人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工程进度款产生的贴息等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请明确承兑汇票是银行承兑还是商业承兑?承兑汇票形式支付所占的最高比例为多少?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须在纸质投标保函中 (略) 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并确保其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能在开立人在渝的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进行核验。”请问保函核验方 (略) 络核验,即在 (略) 站查询真伪?“ (略) 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是否必须写在保函中?可否由投标人在保函之外另行提供“ (略) 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并附在投标文件中?

3.招标文件规定:“中标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履约保函(包括纸质保函或电子保函)。履约保函为纸质保函的,纸质保函应 (略) 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并确保该纸质保函能在开立人在渝的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进行核验。中标人对所提交的履约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请问:

(1) (略) (略) 内具备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保函可否?

(2)合同附件4《履约担保》中并无“ (略) 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的内容,请问履约保函是否采用合同附件4《履约担保》格式开具。

(3)根据银行业务要求,保函起止时间需确定到具体日期,不能使用“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或类似的不具体的文字性表述,如中标,招标人可否向中标人提供保函具体的截止日期。

(4)保函 (略) 络核验方式。

(5) (略) 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是否必须写在保函中?可否由投标人另行提供保函“ (略) 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

4.项目经理业绩:投标人业绩存在项目经理变更的,中标通知书、合同为原项目经理,竣工报告为变更后项目经理情形的,除了需要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还需要提供其他资料么?提供经发包人同意的变更申请可以吗?

5.投标文件可否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导出的WORD版本投标文件作为格式编制?

6.合同专用条款第18.3条约定“保险期限为从工程开工之日至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

而完工至缺陷责任期届满前无必要再购买保险,保险期间应与工期一致,请修改。

7.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第六、2条约定:“发包人在 5 年防水质量保修期满,经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剩余的质量保修金,即支付国家审计结算金额的 1%给承包人。”这条规定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质保金应于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全部返还给承包人,请修改。

8.本次投标是否只需配备一名项目经理、一名技术负责人?

9.根据《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 (略) 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程保函工作的通知》,本项目质量保证金应允许使用保函形式缴纳。

10. 根据《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请修改付款比例。

答:同“质疑15”回复。

质疑171.招标文件合同约定:“进度款支付形式:发包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任意采用转账支票、电汇、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如发包人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工程进度款产生的贴息等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请明确承兑汇票是银行承兑还是商业承兑?承兑汇票形式支付所占的最高比例为多少?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须在纸质投标保函中 (略) 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并确保其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能在开立人在渝的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进行核验。”请问保函核验方 (略) 络核验,即在 (略) 站查询真伪?“ (略) 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是否必须写在保函中?可否由投标人在保函之外另行提供“ (略) 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并附在投标文件中?

3.招标文件规定:“中标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履约保函(包括纸质保函或电子保函)。履约保函为纸质保函的,纸质保函应 (略) 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并确保该纸质保函能在开立人在渝的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进行核验。中标人对所提交的履约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请问:

(1) (略) (略) 内具备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保函可否?

(2)合同附件4《履约担保》中并无“ (略) 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的内容,请问履约保函是否采用合同附件4《履约担保》格式开具。

(3)根据银行业务要求,保函起止时间需确定到具体日期,不能使用“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或类似的不具体的文字性表述,如中标,招标人可否向中标人提供保函具体的截止日期。

(4)保函 (略) 络核验方式。

(5) (略) 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是否必须写在保函中?可否由投标人另行提供保函“ (略) 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

4.项目经理业绩:投标人业绩存在项目经理变更的,中标通知书、合同为原项目经理,竣工报告为变更后项目经理情形的,除了需要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还需要提供其他资料么?提供经发包人同意的变更申请可以吗?

5.投标文件可否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导出的WORD版本投标文件作为格式编制?

6.合同专用条款第18.3条约定“保险期限为从工程开工之日至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

而完工至缺陷责任期届满前无必要再购买保险,保险期间应与工期一致,请修改。

7.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第六、2条约定:“发包人在 5 年防水质量保修期满,经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剩余的质量保修金,即支付国家审计结算金额的 1%给承包人。”这条规定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质保金应于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全部返还给承包人,请修改。

8.本次投标是否只需配备一名项目经理、一名技术负责人?

9.根据《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 (略) 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程保函工作的通知》,本项目质量保证金应允许使用保函形式缴纳。

10. 根据《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请修改付款比例。

答:同“质疑15”回复。

质疑18:总 (略) 开立的纸质投标保函符合投标保函的要求吗?

答:不符合

质疑19关于招标文件中对电梯的要求,投标时没有要求提供,是在中标后施工中满足该要求是吗?

答:关于电梯要求,中标后在施工中电梯技术参数及相关要求必须达到招标文件中对电梯的相关要求

质疑20:请问投标函附录分包内容是按照投标人须知1.11填写还是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即可?

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分包”的相关要求填写或者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均可。

二、补遗部分:

1、原发布的“I44安置房最最终版地勘、04-3北碚I38安置房详细勘察地勘改”图纸作废,以本次发布的“I44安置房最终版地勘、04-3北碚I38安置房详细勘察地勘改”图纸为准,详见附件1及附件2。

2、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附件4:履约担保格式”已作修改,以本次发布的“附件4:履约担保格式”为准,详见附件3。

三、最高限价通知:

1、本项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76(大写:*亿零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其中:北碚组团I38-1/05地块农转非安置房项目投标最高限价为:¥*.06元(大写:*亿*仟零**万零*仟零点击查看>>元零*分); 北碚组团I44-1-2/05号地块农转非安置房(二期)项目投标最高限价为:¥*.70元(大写:*亿*仟零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相对应的最高限价,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34元(大写:*仟*佰点击查看>>万*仟零点击查看>>元*角*分)【其中:北碚组团I38-1/05地块农转非安置房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37(大写*仟*佰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 北碚组团I44-1-2/05号地块农转非安置房(二期)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97(大写*佰点击查看>>万*仟*佰零*元*角*分,各投标人《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暂定金额填报,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

2、本项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随本通知一并发布,投标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不得高于公布的最高限价,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已发出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与本通知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I44安置房最终版地勘

附件2:04-3北碚I38安置房详细勘察地勘改

附件3:附件4:履约担保格式

(略) 北碚区 (略)

(略)

2022年11月 9日




[**].CQCF
工程量清单.pdf
附件2:04-3北碚I38安置房详细勘察地勘改.rar
附件1:I44安置房最终版地勘.rar
附件3:附件4:履约担保格式.doc

北碚组团I38-1/05地块农转非安置房项目、北碚组团I44-1-2/05号地块农转非安置房(二期)项目

答疑、补遗及最高限价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北碚组团I38-1/05地块农转非安置房项目、北碚组团I44-1-2/05号地块农转非安置房(二期)项目”答疑、补遗及最高限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质疑1: (略) 重点民生工程,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8.7亿元 ,但招标文件却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且项目业绩仅要求单项签约合同金额在*万元及以上即可,业绩门槛标准设置太低,公开招标有什么意义?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按照渝府办发【2019】114号文要求设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资格条件是根据本项目的建设规模设定,该设置符合招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质疑2 (略) (略) 2022年8月25日发布“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修改《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等五个标准招标文件有关条款的通知”,对《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要求专用合同条款第12.4.4款“进度款审核和支付”中,对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的支付比例修改为不低于80%。本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严重违反了此规定,请招标人修改支付比例,满足最新招标文件范本要求。

答:工程进度款支付条款中描述的经审核的产值已包含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其他项目费等所有费用。本工程工期较长,投资额较大,对投标的实施能力、财务能力要求较高,故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3项目总造价约*万元的安置房这样重大民生项目,为什么不通过综合评估法这种对投标人进行更为全面评估的评标方式选择施工企业,却选择了最低价这种恶意竞争的方式来选择投标人?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按照渝府办发【2019】114号文要求设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该设置符合招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质疑4:招标文件中,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提到:完成全部工程量的 10%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至经审核(由施工单位申报,并经监理、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和发包人审核)的造价的 70%,请招标人明确全部工程量具体是如何界定,是单体建筑全部工程量还是项目总造价?验收合格怎么定义?是项目整体验收合格还是已完成工程量验收合格,如果是已完成工程量验收合格,请招标人明确过程验收的具体要求和时限,如果是项目整体验收合格,那就是明摆着让施工企业垫资嘛,严重违反政府投资条例。

答:工程进度款支付条款中描述的“完成全部工程量的 10%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至经审核(由施工单位申报,并经监理、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和发包人审核)的造价的 70%”,此处的“全部工程量”是指项目总造价;此处提到的“验收合格”是指经参建各方认可。

质疑5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渝建管〔2022〕238号等文件三令五申要求完善工程价款结算,减轻建筑企业负担,保障农民工权益,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而本项目却要求每完成全部工程量的 10%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至经审核(由施工单位申报,并经监理、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和发包人审核)的造价的 70%,施工企业面临巨额垫资,严重违背国家有关部委、 (略) 建委关于工程价款结算的有关要求,严重违背政府投资条例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的要求,请招 (略) 建委要求的预付款不低于10%、进度款按月支付且不低于80%进行修改本项目进度款支付方式。

答:本工程工期较长,投资额较大,对投标的实施能力、财务能力要求较高,故不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6:项目总造价约*万元,而对投标人业绩仅要求近5年完成过*万元的居住建筑业绩,又是低价标,这是业主故意促成恶意低价竞争吗,安置房这样的重大民生项目,这样设置条件带来的恶意竞争对工程质量是否会有保障呢,请业主深思。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按照渝府办发【2019】114号文要求设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该设置符合招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质疑7请问我公司业绩中包含居住建筑及部分商业建筑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中业绩要求

答: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承担过1个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签约合同金额在*万元及以上的居住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即满足。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质疑8:北碚组团I38-1/05地块农转非安置房项目的“总图---建筑”中:总平面图及竖向布置图、绿化平面布置图、消防平面布置图,未见“建设用地红线”标注

答:总图建筑中总平图标准有建设用地红线。

质疑91、I44安置房最最终版地勘、04-3北碚I38安置房详细勘察地勘改,这两个压缩文件下载后进行解压,提示出错

2、两个地块场地狭小,办公区及生活区是否有指定区域布置在场外?

答:关于序号1的答复:详见补遗部分第1条

关于序号2的答复:在后期施工方案中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布置。

质疑10:17.北碚组团I38-1/05地块农转非安置房项目预算评审工作联系函回复汇总安装部分电气系统第16条I38地块塔楼户内预埋至给出了如图户内的照明预埋图纸,但是常规应该有户内的插座预埋平面图,如需计算户内的插座管线预埋,请提供各楼栋的具体平面图?回复:应*方要求,本次设计户内插座管线预埋与插座布置平面图取消,按清水房标准设计,仅进行对应灯座出线位置的照明管线预埋。复问: (略) 清水交房标准为户内一灯、一插、一开关,取消插座及所有户内照明穿线是否满足交房标准?

18.北碚组团I38-1/05地块农转非安置房项目预算评审工作联系函回复汇总安装部分电气系统第25条请明确桥架支架的材质,若刷油请明确油漆种类及刷油遍数。回复:经核实,公变、专变、10kV桥架均为梯级式金属桥架,消防用电桥架为防火金属线槽。支架刷防腐油漆两遍。复问:是否还需增设支架刷面漆两遍。

19.排水(废水系统)平面布置图和原理图中未标明三通支管的管道型号规格和地漏规格型号?

20.一层排水平面图中未画出2层生活阳台地漏的单排管道?

21.排水(RWTL系统)平面布置图和原理图中未标明三通支管的管道型号规格和地漏规格型号?

22.给排水系统1层顶板转换管道定位与2层排水平面布置不一致?

23.室内废水的支管标高未明确是管中标高还是管底标高,且至厨房穿墙体处未设置保护套管。

24.给水平面图中的套管图中标明:标高梁中心,如遇大梁与小梁是否还是以此为准?

25.室内给水平面图中,给水管进入水井处的墙体未设置保护套管。

26.塔楼水井排水管进入车库后未进入排水沟或集水坑以及敷设方式?

答:关于序号17的答复:工程量清单为准。

关于序号18的答复:工程量清单为准。

关于序号19的答复:工程量清单为准。

关于序号20的答复:工程量清单为准。

关于序号21的答复:工程量清单为准。

关于序号22的答复:工程量清单为准。

关于序号23的答复:室内废水的支管标高按管中标高,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关于序号24的答复:工程量清单为准。

关于序号25的答复:工程量清单为准。

关于序号26的答复:工程量清单为准。

质疑1111.工作联系函回复汇总中第1条:回复渣场费为14元,建议重新发出招标工程量清单并在其“渣场费”清单的清单项目特征中明确渣场费按暂定价14元/m3计算(工程施工期间按实签证计算)。

12.合同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第1.13条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不调整。

问:此条是否理解为不论工程量增减,均不调整合同中标清单综合单价,工程总造价按工程量增减按实调整。

13.专用合同条款11价格调整中11.1条: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1)调整价差的材料范围:钢材、水泥、商品砼。

问:预拌砂浆、装配式构件(叠合板、预制楼梯、ALC板)、砖、砂石、铝合金型材、玻璃、电线、电缆、母线等铜材价格波动较大,建议纳入调整价差的材料范围内,请回复。

14.专用合同条款12.4.1条进度款支付形式:“发包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任意采用转账支票、电汇、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如发包人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工程进度款产生的贴息等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市场上商业承兑汇票出现了诸多跳票现象,我司有明确规定所承接的工程合同中的支付方式不得有商业承兑汇票的约定,建议修改为“发包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任意采用转账支票、电汇、银行承兑汇票(指国有四大银行、股份 (略) 商业银行)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

15.因本项目施工周期长,承包人资金压力过大,且依据价款结算办法渝建管(2022)238号文件,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议在专用合同条款14条竣工结算中增加基础工程、地下室主体结构工程的阶段结算。

16.附件9发包人推荐品牌的材料和设备表中钢材指定品牌重钢、达钢、威钢、攀钢、水钢;镀锌钢材也属于钢材,建议增加“镀锌钢材常用品牌华岐、友发”。

答:关于序号11的答复: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及限价为准

关于序号12的答复:招标文件已作明确约定。

关于序号13的答复:专用合同条款价格调整已明确调整价差的材料范围预拌砂浆、装配式构件(叠合板、预制楼梯、ALC板)、砖、砂石、铝合金型材、玻璃、电线、电缆、母线等纳入调整价差的材料范围

关于序号14的答复:进度款支付形式不做修改。

关于序号15的答复:专用合同条款增加阶段结算

关于序号16的答复:钢材采用包括但不限于重钢、达钢、威钢、攀钢、水钢等同等档次钢材

质疑121.投标须知3.2投标报价9.2条:“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招标人根据……《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渝建管〔2020〕97 号)……计算”,并且工作联系函回复汇总第7条“该工程需要考虑围挡的提档升级并明确图集号”,但所发措施清单中未包含此项费用,建议重新发出招标工程量清单并在措施清单项目中增加“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清单项目并给出相应的工程量(工程实施时按实签证其工程量)。

2.投标须知7.3.1(3)条及专用合同条款3.7.2条:“履约担保的金额:签约合同价的 10%,红名单中的中标人履约担保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 80%”,因本工程合同金额较高,履约担保的金额按签约合同价的 10%金额较高,建议修改履约担保的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5%”且“履约担保的金额红名单中的中标人履约担保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 50%”。

3.专用合同条款中1.6.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3 套;”且合同条款3.1条承包人需准备 3 套竣工资料,因竣工图是通过在施工蓝图中修改增减设计变更、交底纪要的内容而形成,则发包人提供3套图纸过少,请发包人提供图纸至少6套(现场工作面需2套,施工管理备查1套、竣工图需3套)。

4.专用合同条款中2.4.2(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施工场地如有遗留问题,发包人协助解决,但不向承包人支付因遗留问题引起的任何费用,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此条款不合理,施工场地的具备是发包人义务,不应由承包人来承担,遗留问题发应由包人解决,承包人可以协助,请修改上述条款内容为:“施工场地如有遗留问题由发包人解决,承包人可以协助。”

5.专用合同条款中2.4.2(4)“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此条不合理,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也属于发包人义务,且此项费用在以国标清单计价规范及现行的2018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为依据计算的工程造价中也未包含,请修改上述条款内容为:“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包人协调处理,需发生实体材料保护的措施处理委托承包人负责实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专用合同条款中12.4.1分期付款方式每一次付款节点均提到完成全部工程量的10%、20%……70%,这里提到的每完成的全部工程量的10%不好界定,建议每一次付款节点修改为:“完成合同总造价量的10%、20%……70%”,请回复。

7.专用合同条款中12.4.4(2)条“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90天 ”,因本项目要完成每次付款节点(每完成全部工程量的10%)才支付已完工程的70%,其垫资时间长垫资金额巨大,承包人资金压力过大,上述条款中的完成工程款审签后还要90天内支付就太不合理了,请修改上述条款内容为:“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7天 ”。

8.专用合同条款中12.4.4(2)条“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约定: 不承担 ,”此条不合理,显失公平,合同16.2条也约定了承包人违约情况,按照合同双方的公平对等性原则,发包人违约也应承担相应责任,请修改上述条款内容为:“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约定: 逾期未支付部分工程款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略) 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

9.专用合同条款中15.3“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审定金额的 3%的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 ,”因本项目合同造价金额大,3%质保金扣留两年给承包人造成较大的资金积压,且依据建质[2017]138号第五条的规定“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则恳请将此处所述“3%质保金”改为“3%的质量保函”(其法律效力是一样的)

10.专用合同条款中16.1.2(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不承担责任”,此条显失不公平,合同16.2条也约定了承包人违约情况及相应的违约责任,按照合同双方的公平对等性原则,发包人违约也应承担相应责任,请修改上述条款内容为:“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逾期未支付部分工程款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略) 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

答:关于序号1的答复:已在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中计算。

关于序号2的答复:本工程工期较长,投资额较大,对投标的实施能力、财务能力要求较高,履约担保的设置符合相关规定,请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关于序号3的答复:此条不作修改,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关于序号4的答复:此条不作修改,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关于序号5的答复:此条不作修改,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关于序号6的答复:专用合同条款中12.4.1分期付款方式每一次付款节点均提到完成全部工程量的10%、20%……70%,此处“全部工程量”是指项目总造价。

关于序号7的答复:专用合同条款中12.4.4(2)条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不作修改。

关于序号8的答复:此条不作修改,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关于序号9的答复:专用合同条款15.3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不作修改。

关于序号10的答复:此条不作修改,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13请明确承兑汇票是银行承兑还是商业承兑,如果是商业承兑,请明确商业承兑的比例。

答:招标人将根据自身需要采用银行承兑或商业承兑进行支付,承兑汇票支付比例不限。

质疑14:是否能提供两个地块的临水临电接驳口

答:能提供

质疑151.招标文件合同约定:“进度款支付形式:发包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任意采用转账支票、电汇、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如发包人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工程进度款产生的贴息等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请明确承兑汇票是银行承兑还是商业承兑?承兑汇票形式支付所占的最高比例为多少?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须在纸质投标保函中 (略) 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并确保其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能在开立人在渝的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进行核验。”请问保函核验方 (略) 络核验,即在 (略) 站查询真伪?“ (略) 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是否必须写在保函中?可否由投标人在保函之外另行提供“ (略) 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并附在投标文件中?

3.招标文件规定:“中标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履约保函(包括纸质保函或电子保函)。履约保函为纸质保函的,纸质保函应 (略) 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并确保该纸质保函能在开立人在渝的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进行核验。中标人对所提交的履约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请问:

(1) (略) (略) 内具备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保函可否?

(2)合同附件4《履约担保》中并无“ (略) 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的内容,请问履约保函是否采用合同附件4《履约担保》格式开具。

(3)根据银行业务要求,保函起止时间需确定到具体日期,不能使用“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或类似的不具体的文字性表述,如中标,招标人可否向中标人提供保函具体的截止日期。

(4)保函 (略) 络核验方式。

(5) (略) 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是否必须写在保函中?可否由投标人另行提供保函“ (略) 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

4.项目经理业绩:投标人业绩存在项目经理变更的,中标通知书、合同为原项目经理,竣工报告为变更后项目经理情形的,除了需要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还需要提供其他资料么?提供经发包人同意的变更申请可以吗?

5.投标文件可否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导出的WORD版本投标文件作为格式编制?

6.合同专用条款第18.3条约定“保险期限为从工程开工之日至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

而完工至缺陷责任期届满前无必要再购买保险,保险期间应与工期一致,请修改。

7.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第六、2条约定:“发包人在 5 年防水质量保修期满,经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剩余的质量保修金,即支付国家审计结算金额的 1%给承包人。”这条规定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质保金应于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全部返还给承包人,请修改。

8.本次投标是否只需配备一名项目经理、一名技术负责人?

9.根据《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 (略) 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程保函工作的通知》,本项目质量保证金应允许使用保函形式缴纳。

10. 根据《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请修改付款比例。

关于序号1的答复:招标人将根据自身需要采用银行承兑商业承兑进行支付,承兑汇票支付比例不限。

关于序号2的答复:招标人将采用多种核验方式对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验;纸质投标保函必须注明“本 (略) 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点核验方式;纸质投标保函示范文本中已要求注明“本 (略) 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点:;核验方式:。”,故纸质投标保函之外无需另行提供“ (略) 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

关于序号3第(1)的答复: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开具履约保函(包括纸质保函或电子保函)。

关于序号3第(2)的答复:修改,详见补遗部分第2条

关于序号3第3的答复:已作修改,详见补遗部分第2条。

关于序号3第4的答复:招标人将采用多种核验方式对履约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验。

关于序号3第5的答复:履约保函中必须注明“本 (略) 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点核验方式履约保函示范文本中已要求注明“本 (略) 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点:;核验方式:。”,故履约保函之外无需另行提供“ (略) 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

关于序号4的答复: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5.3.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已明确:“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同时须提供该业绩在“ (略) (略) ”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 (略) 站名称、 (略) 址、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或承包单位名称或施工企业名称),截图的其余信息不作为评审依据。若上述资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如有)、人员姓名职务信息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

关于序号5的答复:电子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专用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重庆版)”制作生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重庆版)”中的帮助文档。

关于序号6的答复:此条不作修改,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关于序号7的答复: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为5年,专用合同条款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发包人在5年防水质量保修期满,经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剩余的质量保修金,即支付国家审计结算金额的1%给承包人。此条不做修改,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关于序号8的答复:只需配备一名项目经理、一名技术负责人,但配备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需满足两个地块施工许可证的办理。

关于序号9的答复:质量保证金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关于序号10的答复:本工程工期较长,投资额较大,对投标的实施能力、财务能力要求较高,故不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16:1.招标文件合同约定:“进度款支付形式:发包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任意采用转账支票、电汇、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如发包人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工程进度款产生的贴息等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请明确承兑汇票是银行承兑还是商业承兑?承兑汇票形式支付所占的最高比例为多少?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须在纸质投标保函中 (略) 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并确保其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能在开立人在渝的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进行核验。”请问保函核验方 (略) 络核验,即在 (略) 站查询真伪?“ (略) 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是否必须写在保函中?可否由投标人在保函之外另行提供“ (略) 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并附在投标文件中?

3.招标文件规定:“中标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履约保函(包括纸质保函或电子保函)。履约保函为纸质保函的,纸质保函应 (略) 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并确保该纸质保函能在开立人在渝的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进行核验。中标人对所提交的履约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请问:

(1) (略) (略) 内具备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保函可否?

(2)合同附件4《履约担保》中并无“ (略) 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的内容,请问履约保函是否采用合同附件4《履约担保》格式开具。

(3)根据银行业务要求,保函起止时间需确定到具体日期,不能使用“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或类似的不具体的文字性表述,如中标,招标人可否向中标人提供保函具体的截止日期。

(4)保函 (略) 络核验方式。

(5) (略) 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是否必须写在保函中?可否由投标人另行提供保函“ (略) 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

4.项目经理业绩:投标人业绩存在项目经理变更的,中标通知书、合同为原项目经理,竣工报告为变更后项目经理情形的,除了需要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还需要提供其他资料么?提供经发包人同意的变更申请可以吗?

5.投标文件可否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导出的WORD版本投标文件作为格式编制?

6.合同专用条款第18.3条约定“保险期限为从工程开工之日至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

而完工至缺陷责任期届满前无必要再购买保险,保险期间应与工期一致,请修改。

7.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第六、2条约定:“发包人在 5 年防水质量保修期满,经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剩余的质量保修金,即支付国家审计结算金额的 1%给承包人。”这条规定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质保金应于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全部返还给承包人,请修改。

8.本次投标是否只需配备一名项目经理、一名技术负责人?

9.根据《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 (略) 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程保函工作的通知》,本项目质量保证金应允许使用保函形式缴纳。

10. 根据《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请修改付款比例。

答:同“质疑15”回复。

质疑171.招标文件合同约定:“进度款支付形式:发包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任意采用转账支票、电汇、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如发包人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工程进度款产生的贴息等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请明确承兑汇票是银行承兑还是商业承兑?承兑汇票形式支付所占的最高比例为多少?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须在纸质投标保函中 (略) 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并确保其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能在开立人在渝的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进行核验。”请问保函核验方 (略) 络核验,即在 (略) 站查询真伪?“ (略) 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是否必须写在保函中?可否由投标人在保函之外另行提供“ (略) 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并附在投标文件中?

3.招标文件规定:“中标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履约保函(包括纸质保函或电子保函)。履约保函为纸质保函的,纸质保函应 (略) 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并确保该纸质保函能在开立人在渝的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进行核验。中标人对所提交的履约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请问:

(1) (略) (略) 内具备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保函可否?

(2)合同附件4《履约担保》中并无“ (略) 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的内容,请问履约保函是否采用合同附件4《履约担保》格式开具。

(3)根据银行业务要求,保函起止时间需确定到具体日期,不能使用“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或类似的不具体的文字性表述,如中标,招标人可否向中标人提供保函具体的截止日期。

(4)保函 (略) 络核验方式。

(5) (略) 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是否必须写在保函中?可否由投标人另行提供保函“ (略) 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

4.项目经理业绩:投标人业绩存在项目经理变更的,中标通知书、合同为原项目经理,竣工报告为变更后项目经理情形的,除了需要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还需要提供其他资料么?提供经发包人同意的变更申请可以吗?

5.投标文件可否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导出的WORD版本投标文件作为格式编制?

6.合同专用条款第18.3条约定“保险期限为从工程开工之日至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

而完工至缺陷责任期届满前无必要再购买保险,保险期间应与工期一致,请修改。

7.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第六、2条约定:“发包人在 5 年防水质量保修期满,经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剩余的质量保修金,即支付国家审计结算金额的 1%给承包人。”这条规定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质保金应于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全部返还给承包人,请修改。

8.本次投标是否只需配备一名项目经理、一名技术负责人?

9.根据《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 (略) 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程保函工作的通知》,本项目质量保证金应允许使用保函形式缴纳。

10. 根据《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请修改付款比例。

答:同“质疑15”回复。

质疑18:总 (略) 开立的纸质投标保函符合投标保函的要求吗?

答:不符合

质疑19关于招标文件中对电梯的要求,投标时没有要求提供,是在中标后施工中满足该要求是吗?

答:关于电梯要求,中标后在施工中电梯技术参数及相关要求必须达到招标文件中对电梯的相关要求

质疑20:请问投标函附录分包内容是按照投标人须知1.11填写还是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即可?

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分包”的相关要求填写或者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均可。

二、补遗部分:

1、原发布的“I44安置房最最终版地勘、04-3北碚I38安置房详细勘察地勘改”图纸作废,以本次发布的“I44安置房最终版地勘、04-3北碚I38安置房详细勘察地勘改”图纸为准,详见附件1及附件2。

2、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附件4:履约担保格式”已作修改,以本次发布的“附件4:履约担保格式”为准,详见附件3。

三、最高限价通知:

1、本项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76(大写:*亿零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其中:北碚组团I38-1/05地块农转非安置房项目投标最高限价为:¥*.06元(大写:*亿*仟零**万零*仟零点击查看>>元零*分); 北碚组团I44-1-2/05号地块农转非安置房(二期)项目投标最高限价为:¥*.70元(大写:*亿*仟零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相对应的最高限价,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34元(大写:*仟*佰点击查看>>万*仟零点击查看>>元*角*分)【其中:北碚组团I38-1/05地块农转非安置房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37(大写*仟*佰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 北碚组团I44-1-2/05号地块农转非安置房(二期)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97(大写*佰点击查看>>万*仟*佰零*元*角*分,各投标人《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暂定金额填报,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

2、本项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随本通知一并发布,投标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不得高于公布的最高限价,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已发出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与本通知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I44安置房最终版地勘

附件2:04-3北碚I38安置房详细勘察地勘改

附件3:附件4:履约担保格式

(略) 北碚区 (略)

(略)

2022年11月 9日




[**].CQCF
工程量清单.pdf
附件2:04-3北碚I38安置房详细勘察地勘改.rar
附件1:I44安置房最终版地勘.rar
附件3:附件4:履约担保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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