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保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处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变更公告
康保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处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变更公告
康保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处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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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保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处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康保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处理建设项目已由康保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康保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康保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处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康保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康保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处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康发改〔2022〕166号、康发改〔2022〕28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 (略) 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剩余部分地方财政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 (略) 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工程名称:康保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处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2.1.2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库区占地面积约*平方米,其中封场覆盖区占地面积约*平方米,应急填埋区占地面积约*平方米。主要建设堆体整形工程、封场覆盖系统工程、填埋气体收集倒排工程、渗滤液倒排工程、地表水倒排工程、苗木种植工程等,同时含配套设施和公用工程。2.1.3建设地点:康保县康保镇大萝卜村东北2.5公里处。2.1.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2.1.5工期要求:(1)设计周期: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历天完成所有设计成果并通过招标人组织的设计审查工作;(2)施工工期:双方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之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完工并通过验收。2.1.6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设计质量应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规定;(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应达到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否则按无效处理,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并将该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2)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3)投标截止时间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5)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6)联合体的成员应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由牵头人之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7)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8)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9)由同一专业的不同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9-21 09:00至2022-09-27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10-12 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 (略) (http://**)、河北省 (略) (http://**)、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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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内容: | |||||||||||||||||||||||||||||||||||||||||
康保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处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原定于2022年10月12日09时30分开标,因疫情防控发布项目暂停公告,根据相关部门疫情防控政策,现恢复开标时间为:2022年12月1日9时30分。 2.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金有效期限等所涉有关时间做相应变更。各潜在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注意应以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依据。 3.工期要求:变更为 (1)设计周期: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历天完成所有设计成果并通过招标人组织的设计审查工作; (2)施工工期:双方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完工并通过验收。 其他事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本 (略) 站。 给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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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保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处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康保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处理建设项目已由康保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康保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康保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处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康保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康保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处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康发改〔2022〕166号、康发改〔2022〕28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 (略) 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剩余部分地方财政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 (略) 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工程名称:康保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处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2.1.2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库区占地面积约*平方米,其中封场覆盖区占地面积约*平方米,应急填埋区占地面积约*平方米。主要建设堆体整形工程、封场覆盖系统工程、填埋气体收集倒排工程、渗滤液倒排工程、地表水倒排工程、苗木种植工程等,同时含配套设施和公用工程。2.1.3建设地点:康保县康保镇大萝卜村东北2.5公里处。2.1.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2.1.5工期要求:(1)设计周期: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历天完成所有设计成果并通过招标人组织的设计审查工作;(2)施工工期:双方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之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完工并通过验收。2.1.6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设计质量应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规定;(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应达到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否则按无效处理,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并将该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2)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3)投标截止时间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5)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6)联合体的成员应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由牵头人之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7)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8)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9)由同一专业的不同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9-21 09:00至2022-09-27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10-12 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 (略) (http://**)、河北省 (略) (http://**)、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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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保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处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原定于2022年10月12日09时30分开标,因疫情防控发布项目暂停公告,根据相关部门疫情防控政策,现恢复开标时间为:2022年12月1日9时30分。 2.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金有效期限等所涉有关时间做相应变更。各潜在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注意应以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依据。 3.工期要求:变更为 (1)设计周期: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历天完成所有设计成果并通过招标人组织的设计审查工作; (2)施工工期:双方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完工并通过验收。 其他事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本 (略) 站。 给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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