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禁毒工作社会化服务项目[2022]-202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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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禁毒工作社会化服务项目[2022]-2022-11-10

更正公告(二)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2ACCF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丰县禁毒工作社会化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1月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t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一)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8.1条款更正为:

8.1

网上询问、澄清(疑问、问题)截止时间及方式

2022 年 11 月 15 日 17 时 00 分

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对磋商文件提出询问、澄清(疑问、问题)

(二)本项目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中“人员配备”评分标准更正为:

人员配备

1、项目负责人:

(1)具有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①本科学历的,得1分;②研究生学历的,得2分。最高得2分。

(2)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①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得1分,②社会工作师(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得2分。最高得2分。

注:满分4分,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为评审依据。

同时还需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缴纳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所在月份往前追溯3个月内的任意1个月,如磋商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5日,则提供2022年5、6、7、8月中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即可),否则不予计分。社保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3。

2、项目技术负责人:

(1)具有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的,得2分;

(2) (略) 以上( (略) )公安禁毒部门评审认定的专业禁毒社工师资库成员的,得2分;

(3)在县(区、 (略) )或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或禁毒部门委托的禁毒项目中担任技术负责人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最高得4分;

(4)在禁毒工作中获得:

(略) 以上( (略) )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或禁毒部门表彰的,得3分;

(略) 或县(区、 (略) )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或禁毒部门表彰的,得1分。

注:满分11分,其中序号(4)以最高级别计分,仅计分一次。序号(1)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为评审依据;序号(2)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或相关文件为评审依据;序号(3)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合同为评审依据,如合同无法体现评审要素的,需另附合同*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合同*方公章);序号(4)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或表彰单位的表彰文件或表 (略) 文件截图为评审依据。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评审要素的,需提供表彰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同时还需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缴纳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所在月份往前追溯3个月内的任意1个月,如磋商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5日,则提供2022年5、6、7、8月中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即可),否则不予计分。社保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3。

3、其他专职服务人员中(不含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

(1)其他专职服务人员人数达到9人或以上的,得1分;

(2)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助理社会工作师(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的,每提供1人得0.1分,最高得1分;

(3)具有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得0.5分;

(4)具有医护执业资格的(医师或护士),得0.5分。

(5) (略) 以上( (略) )公安禁毒部门评审认定的专业禁毒社工师资库成员的,每提供1人得0.5分,最高得1分。

注:满分4分。序号(1)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人员名单为评审依据(格式自拟,内容需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序号(2)、序号(3)、序号(4)均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为评审依据;序号(5)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或相关文件为评审依据。

同时还需提供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缴纳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所在月份往前追溯3个月内的任意1个月,如磋商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5日,则提供2022年5、6、7、8月中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即可),否则不予计分。社保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3。

0-19分

更正日期:2022年11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问1、“在招标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1网上询问、澄清(疑问、问题)截止时间及方式为2022年10月15日17时00分”。网上询问、澄清(疑问、问题)截止时间与招标时间逻辑上是否有误。

答1:见更正内容。

问2、在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2.2.2【评分细则:-人员配备2、项目技术负责人 (略) 以上( (略) )公安禁毒部分评审认定的专业禁毒社工师资库成员的,得2分,以响应文件中提供得有效证书为评审依据。】

请问1:我单位有相关人员经区(县)禁毒工作部门上报后、经评审后获得此项荣誉资格,但此项认定材料文件为公安部内部传真电报(《关于确定全国禁毒社工师资的通报》禁毒办传发,因对禁毒工作相关人员的保护、故涉密)未对外发文公布。目前我单位从区(县)禁毒工作部门获得此电文复印件、上面无公章。请问:由区(县)禁毒工作部门加盖公章、证实此文件属实后,是否符合得分条件?

答2:符合得分条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丰县公安局

地 址:长丰县水湖镇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长丰县公共 (略)

地 址:长丰县双墩 (略) (略) 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系方式:0551-*、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育松

电   话:0551-*、0551-*

五、附件

附件信息:

更正公告(二)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2ACCF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丰县禁毒工作社会化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1月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t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一)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8.1条款更正为:

8.1

网上询问、澄清(疑问、问题)截止时间及方式

2022 年 11 月 15 日 17 时 00 分

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对磋商文件提出询问、澄清(疑问、问题)

(二)本项目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中“人员配备”评分标准更正为:

人员配备

1、项目负责人:

(1)具有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①本科学历的,得1分;②研究生学历的,得2分。最高得2分。

(2)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①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得1分,②社会工作师(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得2分。最高得2分。

注:满分4分,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为评审依据。

同时还需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缴纳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所在月份往前追溯3个月内的任意1个月,如磋商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5日,则提供2022年5、6、7、8月中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即可),否则不予计分。社保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3。

2、项目技术负责人:

(1)具有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的,得2分;

(2) (略) 以上( (略) )公安禁毒部门评审认定的专业禁毒社工师资库成员的,得2分;

(3)在县(区、 (略) )或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或禁毒部门委托的禁毒项目中担任技术负责人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最高得4分;

(4)在禁毒工作中获得:

(略) 以上( (略) )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或禁毒部门表彰的,得3分;

(略) 或县(区、 (略) )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或禁毒部门表彰的,得1分。

注:满分11分,其中序号(4)以最高级别计分,仅计分一次。序号(1)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为评审依据;序号(2)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或相关文件为评审依据;序号(3)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合同为评审依据,如合同无法体现评审要素的,需另附合同*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合同*方公章);序号(4)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或表彰单位的表彰文件或表 (略) 文件截图为评审依据。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评审要素的,需提供表彰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同时还需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缴纳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所在月份往前追溯3个月内的任意1个月,如磋商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5日,则提供2022年5、6、7、8月中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即可),否则不予计分。社保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3。

3、其他专职服务人员中(不含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

(1)其他专职服务人员人数达到9人或以上的,得1分;

(2)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助理社会工作师(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的,每提供1人得0.1分,最高得1分;

(3)具有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得0.5分;

(4)具有医护执业资格的(医师或护士),得0.5分。

(5) (略) 以上( (略) )公安禁毒部门评审认定的专业禁毒社工师资库成员的,每提供1人得0.5分,最高得1分。

注:满分4分。序号(1)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人员名单为评审依据(格式自拟,内容需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序号(2)、序号(3)、序号(4)均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为评审依据;序号(5)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或相关文件为评审依据。

同时还需提供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缴纳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所在月份往前追溯3个月内的任意1个月,如磋商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5日,则提供2022年5、6、7、8月中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即可),否则不予计分。社保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3。

0-19分

更正日期:2022年11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问1、“在招标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1网上询问、澄清(疑问、问题)截止时间及方式为2022年10月15日17时00分”。网上询问、澄清(疑问、问题)截止时间与招标时间逻辑上是否有误。

答1:见更正内容。

问2、在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2.2.2【评分细则:-人员配备2、项目技术负责人 (略) 以上( (略) )公安禁毒部分评审认定的专业禁毒社工师资库成员的,得2分,以响应文件中提供得有效证书为评审依据。】

请问1:我单位有相关人员经区(县)禁毒工作部门上报后、经评审后获得此项荣誉资格,但此项认定材料文件为公安部内部传真电报(《关于确定全国禁毒社工师资的通报》禁毒办传发,因对禁毒工作相关人员的保护、故涉密)未对外发文公布。目前我单位从区(县)禁毒工作部门获得此电文复印件、上面无公章。请问:由区(县)禁毒工作部门加盖公章、证实此文件属实后,是否符合得分条件?

答2:符合得分条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丰县公安局

地 址:长丰县水湖镇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长丰县公共 (略)

地 址:长丰县双墩 (略) (略) 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系方式:0551-*、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育松

电   话:0551-*、0551-*

五、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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