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丹东合作区)调查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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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丹东合作区)调查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丹东合作区)调查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2-10-20 至 2022-10-26
撰写单位: 丹东宏大建设 (略) 撰写人: 蔡文君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略) 政设施调查工作(丹东合作区)调查)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略) 政设施调查工作(丹东合作区)调查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0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因丹东疫情原因,本项目开标时间延后,具体开标时间待疫情结束后另行通知,特此说明。
更正日期:2022年11月11日 08时59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参与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4、供应商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供应商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工作已满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5、资质证书副本
上述材料须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发送。
2、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等,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 (略) 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4、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供应商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至开标现场用CA锁进行响应文件的解密。(解密时间为10分钟内)不接受其他方式解密。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10分钟、二次报价提交的时限为15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7、 (略) 来(返)丹人员需持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在丹自由活动,无法提供的须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其中重点地区来(返)丹人员须 (略) 疫情管控措施进行管理。( (略) (略) (略)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当日发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实施疫情管控)。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丹东边境合作区建设管理局本级
地址: 丹东新区鸭绿江大街198号 
联系方式: 04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丹东宏大建设 (略)
地址: (略) 振兴区鸿安新村小区9#、10#1-2层
联系方式: 04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蔡文君
电话: 0415-*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丹东合作区)调查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2-10-20 至 2022-10-26
撰写单位: 丹东宏大建设 (略) 撰写人: 蔡文君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略) 政设施调查工作(丹东合作区)调查)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略) 政设施调查工作(丹东合作区)调查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0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因丹东疫情原因,本项目开标时间延后,具体开标时间待疫情结束后另行通知,特此说明。
更正日期:2022年11月11日 08时59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参与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4、供应商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供应商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工作已满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5、资质证书副本
上述材料须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发送。
2、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等,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 (略) 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4、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供应商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至开标现场用CA锁进行响应文件的解密。(解密时间为10分钟内)不接受其他方式解密。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10分钟、二次报价提交的时限为15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7、 (略) 来(返)丹人员需持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在丹自由活动,无法提供的须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其中重点地区来(返)丹人员须 (略) 疫情管控措施进行管理。( (略) (略) (略)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当日发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实施疫情管控)。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丹东边境合作区建设管理局本级
地址: 丹东新区鸭绿江大街198号 
联系方式: 04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丹东宏大建设 (略)
地址: (略) 振兴区鸿安新村小区9#、10#1-2层
联系方式: 04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蔡文君
电话: 0415-*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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