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佳公司车辆采购答疑补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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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佳公司车辆采购答疑补遗文件

港佳公司车辆采购项目答疑、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略) 车辆采购项目的答疑、补遗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提问1:"此次招标项目技术参数能满足车型的只有长沙中联一家,无法找到另外两家能够完全满足,具有严重的排他性,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中存在不合理的明显的排他性条款。为维护招标活动的严肃性和质疑人的合法权益,为保证本次投标项目最终能良好的运行,质疑人特请代理机构和业主方重新修改招标文件中的上述有关条款,我司也会保留到上级部门国资委和纪委监察机构投诉的权利。"

答:(1)经调查:

洗扫车:可完全满足技术参数要求的不只长沙中联一家,详见下图:

清洗车:经搜索名称、外形尺寸、总质量、额定载质量、整备质量,长沙中联不满足清洗车的技术参数要求,详见下图:

自卸车:经搜索名称、外形尺寸、总质量、额定载质量、整备质量,无产品完全满足自卸车的技术参数要求详见下图:

(2)本质疑事项中“无法找到另外两家能够完全满足,具有严重的排他性”对于法律的理解有误,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未明确定义满足三家以上是指某一车型的所有参数需要满足三家以上,其他项一方面仅作为评分项,一方面投标人可做偏离描述,由评标委员会作出判断。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3)本项目评标办法是采取综合评分法,中标人是根据投标人的综合评分而定的。

综上所述,本质疑事项不成立。

提问2:质疑事项2:※8.整车参数:外形尺寸(mm):≥10985×2500×3855 (证明以工信部公告为准。)

※9.整备质量(Kg):≥12400kg(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为准。)

※11.,罐体外形尺寸(长轴×短轴×长度)(mm):≥2245×1300×3600.罐体有效容积≥9立方米; (提供国家机构证明文件)

※20.副发动机型号;QSB5.9-C160-30或优于以上(提供国家机构证明文件)

※21.发动机功率;≥119kw,风炮射程(m):≥100,提供由液压扇液压油降温

※31.水罐容必须为椭圆形非矩形水箱,为增加水箱水与水箱的受力面,以增强水箱的牢固性(提供工信部公告图片)。

※34.前悬/后悬(mm):≤1400/2980(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为准。)

※35.侧防护装置材料为铝合金结构,与车辆连接方式为螺栓连接,可选装其外观;后防护装置材料为Q345A,与车辆连接方式为螺栓连接(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为准。);

※36.后部防护装置的断面尺寸为≥240×62mm,离地高度为≥460mm.

※37,后伸≥1300mm,为保证喷雾效果,车辆后喷雾必须为双环喷雾结构(,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为准。提供工信部公告双环喷雾结构图片),

理由:通过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查询该参数指向性非常明显,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对于专用车而言,实现车辆的应有功能及确保性能的优越性是最重要的,各生产厂家也是围绕这一目标对产品进行设计、制造,因设计理念不同,其外观、零部件选型及布置必然有所不同,故外形尺寸.质量参数.接近角离去角有所不同,但这是毫无影响车辆的使用及性能。同时我公司产品采用矩形瓦楞结构箱体跟长沙中联的洗扫车箱体形状一致,前面还在洗扫车上阐述了此箱体的优点,现在在抑尘车上又限制采用此箱体结构,前后矛盾,排他性太明显了。因为采用不同箱体结构,有些参数公告内并未体现,但不能因此限制其他供应商,此参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规定,因此建议放宽尺寸范围,降低限制性。

建议修改为:※8.整车参数:外形尺寸(mm):≥9800×2500×3600 (证明以工信部公告为准。)

※9.整备质量(Kg):≥11000kg(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为准。)

※11、因有些厂家采用矩形箱体,公告参数里面没有体现此类数据,但不能因此来限制其他厂家正常投标,因此建议删除此条。

※20.删除此条,不应限制发电机组和其他发动机型号投标。

※21.发动机功率;≥117kw,风炮射程(m):≥100

※31.水罐容必须为椭圆形或者矩形水箱,为增加水箱水与水箱的受力面,以增强水箱的牢固性(提供工信部公告图片)。

※34.前悬/后悬(mm):≤1455/2980(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为准。)

※35.侧防护装置材料为铝合金结构或者Q235A,,与车辆连接方式为螺栓连接,可选装其外观;后防护装置材料为Q345A或者:Q235B,,与车辆连接方式为螺栓连接(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为准。);

※36.后部防护装置的断面尺寸为≥230×60mm,离地高度为≥460mm.

※37,后伸≥450mm,为保证喷雾效果,车辆后喷雾必须为双环喷雾结构(,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为准。提供工信部公告双环喷雾结构图片),

质疑事项3:※39.液压系统须采用开式回路,并设有风冷散热器及水冷散热器增强系统散热能力,进而保证液压系统高效运行;使用负载敏感调速技术,通过自动反馈风机旋转马达管路压力,实现雾炮风机自动无级调速,为方便操作风炮升降必须采用单油缸举升,为保证喷雾效果,车辆后喷雾必须为双环喷雾结构(提供工信部公告油缸举升图片)。

理由:不应该限制电驱动的使用,电驱动更符合国家节能环保的要求,同时为何要采用单油缸举升,难道用双油缸更稳定不行吗,厂家一定要取消一个油缸才能满足要求?这样限制也太明显了吧。

建议修改为:※39.液压系统须采用开式或者闭式回路,并设有风冷散热器及水冷散热器增强系统散热能力,进而保证液压系统高效运行;使用负载敏感调速技术,通过自动反馈风机旋转马达管路压力,实现雾炮风机自动无级调速,为方便操作风炮升降必须采用油缸举升,为保证喷雾效果,车辆后喷雾必须为双环喷雾结构(提供工信部公告油缸举升图片)。

答:(1)详见提问1回复(2)。

(2)本质疑事项中对于采用的结构、材料等有异议,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人要求进行供货或者更改原有设计以满足招标人需求。招标人为本项目采购产品的使用者,对于两种设计都有其合理性的产品,仍然有自主选择的权利,招投标相关法律规定的是“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在此处,招标人并未对潜在投标人有限制、排斥、歧视,仅仅只是选择适用于自己的条件,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可做到。

(3)本质疑事项既无法律依据,提出的修改意见也无充足的理由依据,科学性及必然性不充分。

综上所述,本质疑事项不成立。

提问3:(四)抑尘车

质疑事项1:※3.风炮驱动方式:必须采用副发动机带动液压系统为风炮风扇提供动力,不采用发电机组传动风炮风扇(电传动易产生漏电安全事故),液压结构使整车整备质量更轻,作业时更环保、更节能、更低噪,风炮风扇转速可无级调节以适应喷洒距离的需要。

理由:国家大力倡导电动车或者新能源产品,该参数还在其中限制发电机组的使用,大部分厂家发电机组安全性已达到国家安全标准,如果因为可能存在的电的风险,是不是国家就不用发展新能源车辆,因为新能源车也可能有漏电风险,这种是与国家政策背道而驰的。同时液压系统也会出现问题,特别是指向性的该家厂家的抑尘车产品在重庆某区县因液压管路爆裂造成严重交通事故,是不是更不应该使用该套系统呢。这些都是可以取证的事实,请贵单位一定不能被蒙蔽和欺骗。还有上面所说的整备质量更轻更环保,那为何下面整备质量要≥多少,而不是≤多少更好呢,这种又是前后矛盾的阐述。

建议修改为:※3.风炮驱动方式:必须采用副发动机带动液压系统为风炮风扇或者发电机组提供动力,作业时更环保、更节能、更低噪,风炮风扇转速可无级调节以适应喷洒距离的需要,或者删除。

答:(1)目前国内车辆仍然为燃油车与新能源车并存,新能源车与燃油车有其各自的技术、参数要求,两者并不冲突。贵公司质疑上述技术参数要求与国家政策背道而驰,无相应法律依据。

经调研,对于燃油车而言,电驱动的作业模式为:电能是通过燃油发动机驱动发电机组发电而来,同样需要消耗燃油,能量转换过程中还会伴随能量损耗,因此在节能环保方面不具有优势。且对于抑尘车而言,喷雾作业将淋湿车辆,使用电驱动将存有漏电安全隐患。

单油缸驱动较双油缸驱动可避免俯仰动作不同步现象发生,可降低车辆的故障率。

(2)同提问事项2回复(2)。

(3)本质疑事项既无法律依据,提出的修改意见也完全无充足的理由依据,科学性及必然性不充分。

综上所述,本质疑事项不成立。

提问4:(三)、清洗车(带前自动水炮)

质疑事项1:

※8.整备质量/ 额定载质量 (Kg):≥7815/9980(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为准。).

※9.前悬/后悬(mm):≤1430/2120(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为准。).

※12.侧面防护装置材料需为铝合金,连接方式为螺栓连接,后防护装置材料为Q345A,与车辆连接方式为螺栓连接;后部防护装置的断面尺寸为≥239×64mm,离地高度为≥475mm,(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为准。)

19.要求副发动机工作转速设置手动和自动两种调节模式,能够更好地满足产品调试、维修和高压清洗作业等使用要求。

※21.罐体外形尺寸(长轴×短轴×长度)(mm):≥2400×1400×4300.罐体总容积≥10.0立方米(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为准。)

※22.前伸≤930mm(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为准。)

理由:通过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查询该参数指向性非常明显,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对于专用车而言,实现车辆的应有功能及确保性能的优越性是最重要的,各生产厂家也是围绕这一目标对产品进行设计、制造,因设计理念不同,其外观、零部件选型及布置必然有所不同,故外形尺寸.质量参数.接近角离去角有所不同,但这是毫无影响车辆的使用及性能。此参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规定,因此建议放宽尺寸范围,降低限制性。

建议修改为:※8.整备质量/ 额定载质量 (Kg):≥7815/9800(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为准。)

※9.前悬/后悬(mm):≤1880/2400(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为准。).

※12.侧面防护装置材料需为铝合金或者Q235A,连接方式为螺栓连接,后防护装置材料为Q345A或者Q235A,与车辆连接方式为螺栓连接;后部防护装置的断面尺寸为≥230×60mm,离地高度为≥460mm,(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为准。)

建议删除,此次招标的是高压清洗车还是清洗车,带有副发动机?

※21.罐体外形尺寸(长轴×短轴×长度)(mm):≥2300×1300×4300.罐体总容积≥9.8立方米(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为准。)

※22.前伸≤1000mm或者删除(公告内有些厂家无此数据如何界定)

质疑事项2:※23.装前置自动水炮(必须提供护栏机构工信部公告图片,装护栏可正常上牌,不用拆卸上牌)。

理由:明明是要装前置水炮,让提供护栏公告图片证明,长沙中联提供的参数会不会太不严谨了吧。

建议修改为:※23.装前置自动水炮(必须提供自动水炮工信部公告图片,装自动水炮可正常上牌,不用拆卸上牌)。

答:同提问事项2的答复。

综上所述,本质疑事项不成立。

提问5:"(二)、洗扫车(带前置护栏清洗机构)

※2.必须采用“中置两立扫+中置超宽吸嘴+内置高压水喷杆+左、右高压侧喷杆”(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图片为准)。

理由:各个厂家的设计理念不同,不应该限制扫刷数量及布置模式。

建议修改为:※2.必须采用“中置两立扫或四盘扫+中置超宽吸嘴+内置高压水喷杆+左、右高压侧喷杆”(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图片为准)。

质疑事项2、※16.为增加水箱的受力面积及行车的安全性,车辆水箱两侧从上到下应具有三条及以上均匀的瓦楞条纹,此机构大大增加了受力面积且有效的缓冲水对箱体的冲击(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图片为准。)。

理由:各个厂家的设计理念不同,该条款直接从外观上限制其他厂家的投标,更是赤裸裸的将上面有几个条纹都写上去了,请问这不是指向是什么?而且洗扫车写瓦楞的好,那抑尘车怎么又说圆罐好不要矩形,是不是洗扫车也不要矩形,这种前后自相矛盾的观点,简直滑稽可笑,完全是为了长沙中联的产品量身定制的。

建议修改为:※16.为增加水箱的受力面积及行车的安全性,水箱采用圆弧型或者具有瓦楞结构,大大增加了受力面积且有效的缓冲水对箱体的冲击(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图片为准。)或者删除。

质疑事项3、※19.外形尺寸(长×宽×高):≤10115 mm×2495×3045(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为准。)

※34.前悬/后悬:≤1400/2220(mm) (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为准。)

※39.整备质量;≥13048(Kg)(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为准。)

※41.接近角/离去角:≤6/14(°)(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为准。)

※42.为保证车辆快速路作业行驶安全,车辆必须有侧防护装置,不可全部用专用装置代替侧防护,侧防护装置为方便清洗的铝合金,连接方式为螺栓连接;后防护装置材料为Q345A,与车辆连接方式为螺栓连接;后部防护装置的断面尺寸为≥239×63mm,离地高度为≥378mm(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为准。)

理由:通过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查询该参数指向性非常明显,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对于专用车而言,实现车辆的应有功能及确保性能的优越性是最重要的,各生产厂家也是围绕这一目标对产品进行设计、制造,因设计理念不同,其外观、零部件选型及布置必然有所不同,故外形尺寸.质量参数.接近角离去角有所不同,但这是毫无影响车辆的使用及性能。此参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规定,因此建议放宽尺寸范围,降低限制性。

建议修改为:※19.外形尺寸(长×宽×高):≤10115 mm×2550×3100(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为准。)

※34.前悬/后悬:≤2360/2350(mm) (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为准。)

※39.整备质量:≥11800(Kg)(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为准。)

※41.接近角/离去角:≥6/14(°)(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为准。)

※42.侧防护装置为方便清洗的铝合金或者专用装置代替侧防护,连接方式为螺栓连接;后防护装置材料为Q345A或者Q235B,后部防护装置的断面尺寸为≥200×60mm,离地高度为≥378mm(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为准。)"

答:同提问事项2的答复。

综上所述,本质疑事项不成立。

提问6:"一、洗扫车:质疑事项1、※2.必须采用“中置两立扫+中置超宽吸嘴+内置高压水喷杆+左、右高压侧喷杆”(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图片为准)。

理由:各个厂家的设计理念不同,不应该限制扫刷数量及布置模式。

建议修改为:※2.必须采用“中置两立扫或四盘扫+中置超宽吸嘴+内置高压水喷杆+左、右高压侧喷杆”(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图片为准)。

质疑事项2、※16.为增加水箱的受力面积及行车的安全性,车辆水箱两侧从上到下应具有三条及以上均匀的瓦楞条纹,此机构大大增加了受力面积且有效的缓冲水对箱体的冲击(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图片为准。)。

理由:各个厂家的设计理念不同,该条款直接从外观上限制其他厂家的投标,更是赤裸裸的将上面有几个条纹都写上去了,请问这不是指向是什么?而且洗扫车写瓦楞的好,那抑尘车怎么又说圆罐好不要矩形,是不是洗扫车也不要矩形,这种前后自相矛盾的观点,简直滑稽可笑,完全是为了长沙中联的产品量身定制的。

建议修改为:※16.为增加水箱的受力面积及行车的安全性,水箱采用圆弧型或者具有瓦楞结构,大大增加了受力面积且有效的缓冲水对箱体的冲击(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图片为准。)或者删除。

质疑事项3、※19.外形尺寸(长×宽×高):≤10115 mm×2495×3045(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为准。)※34.前悬/后悬:≤1430/2225(mm) (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为准。)37.吸嘴宽度:≥2200mm※39.整备质量;≥12400(Kg)(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为准。)※41.接近角/离去角:≥17/14(°)(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为准。)※42.为保证车辆快速路作业行驶安全,车辆必须有侧防护装置,不可全部用专用装置代替侧防护,侧防护装置为方便清洗的铝合金,连接方式为螺栓连接;后防护装置材料为Q345A,与车辆连接方式为螺栓连接;后部防护装置的断面尺寸为≥239×63mm,离地高度为≥378mm(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为准。)

理由:对于专用车而言,实现车辆的应有功能及确保性能的优越性是最重要的,各生产厂家也是围绕这一目标对产品进行设计、制造,因设计理念不同,其外观、零部件选型及布置必然有所不同,故外形尺寸.质量参数.接近角离去角有所不同,但这是毫无影响车辆的使用及性能。

同时,此参数设计中为何前面一款洗扫车接近角离去角设大于等于(≥)多少,而在(二)、洗扫车(带前置护栏清洗机构)里又变成接近角离去角小于等于(≤)多少,请问这样设的目的是什么,这样前后矛盾是出于什么意图,还是你们想怎么设就怎么设,反正把其他合格供应商排除去就行了吗?留下指定的那家吗?

此参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规定,因此建议放宽尺寸范围,降低限制性。

建议修改为:※19.外形尺寸(长×宽×高):≤10115 mm×2550×3100(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为准。)

※34.前悬/后悬:≤2360/2350(mm) (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为准。)

37.吸嘴宽度:≥1800mm

※39.整备质量:≥11800(Kg)(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为准。)

※41.接近角/离去角:≥12/14(°)(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为准。)

※42.侧防护装置为方便清洗的铝合金或者专用装置代替侧防护,连接方式为螺栓连接;后防护装置材料为Q345A或者Q235B,后部防护装置的断面尺寸为≥200×60mm,离地高度为≥378mm(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为准。)"

答:提问事项2的答复。

综上所述,本质疑事项不成立。

提问7:"根据招标文件几款车的技术参数要求,结合各个产品的技术规格要求(如总质量、额定载质量、整备质量等技术参数)通过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http://**-http://**/miitxxgk/gonggao_xxgk/index_ggcp.html)中查出,符合上述所有参数的厂家只有长沙中联 (略) 一家产品,无法满足三家及以上供应商投标要求,符合的型号为:(一)、洗扫车为中联牌ZBH5180TXSDFE6型洗扫车,(二)、洗扫车(带前置护栏清洗机构)为中联牌ZBH5180TXSDFE6型洗扫车,(三)、清洗车(带前自动水炮)为中联牌ZBH5183GQXDFE6型清洗车,(四)抑尘车为中联牌ZBH5181TDYDFE6型多功能抑尘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六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第三十一条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此次(项目名称:港佳公司车辆采购、编号:ZTCQ-2022-0106F)的采购文件中的“(一)、质疑事项中的条款,有明显含有倾向性和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很显然,招标项目编号:ZTCQ-2022-0106F的采购文件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

答:(1)本质疑事项无相应的事实及法律依据。

(2)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未明确定义满足三家以上是指某一车型的所有参数需要满足三家以上,本单位认为该定义为招标需求的重要参数(导致废标的必须满足项)需要满足三家以上,其他项一方面仅作为评分项,一方面投标人可做偏离描述,由评标委员会作出判断。法律依据如下: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3)本项目评标办法是采取综合评分法,中标人是根据投标人的综合评分而定的。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不成立。

提问8:"参数(一)洗扫车中:※19.外形尺寸(长×宽×高):≤8955 mm×2495×3045(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为准。)※39.整备质量;≥12400(Kg)(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为准。)

※40.额定载质量:≥5400(Kg)(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为准。)仅仅此3条技术星号参数,满足的仅有中联1家,具有严重倾向性。※17.车辆必须采用双自动阀+手动阀设计,用来保护高压水泵(提供车辆该结构实物照片)。为中联量身定制,仅中联牌ZBH5180TXSDFE6满足。

参数(二)洗扫车中:※19.外形尺寸≤10115 mm×2495×3045,38.最大总质量:≥18000kg(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为准。)※39.整备质量;≥13048(Kg)(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为准。)※40.额定载质量:≥4750(Kg)(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为准。)※41.接近角/离去角:≤6/14(°)(°)(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为准。)此参数完全基于中联牌ZBH5180TXSDFE6洗扫车,根据国家工信部公告,绝无二家的参数进行设定。

参数(三)清洗车中:※5.外形尺寸长(mm):≤8945mm(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为准。).

※6.外形尺寸长宽(mm):≤2510(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为准。).

※7.外形尺寸长高(mm):≤2950(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为准。).

※8.整备质量/ 额定载质量 (Kg):≥7815/9980(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为准。)查询结果仅中联牌ZBH5183GQXDFE6清洗车一家满足,严重倾向。

此招标文件的制定,毫无竞争可言,完全比对中联产品定制而成,排斥其他优秀的供应商,对招标人的选择及资金的使用都是一种损失,希望贵公司能重新审核此招标文件。"

答:同提问事项7的答复。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不成立。

提问9:请问是不是国有企业现在都可以不受监管了,招标可以那么随意设置参数,指向性那么明显,直接采购长沙中联的产品就行了啊,干嘛还招标,这背后是有什么交易吗,如果不修改我们保留向上级部门和检察纪委申述的权利。

答:招标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招标人单位相关制度要求进行招投标,本项目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本质疑事项不成立。

提问10:2.4 本次招标项目采购金额:约711万元。首批采购金额约393万元,剩余部分根据管护面积增加及现场需求情况采购。这个什么意思?你不要买那么多就下次再买,把下次的钱一起赚了吗?

答:招标人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招标人单位相关制度要求进行招投标,本项目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本质疑事项不成立。

提问11:这个项目技术参数这么设置的话也没必要挂网了吧?直接指定就好了,还用什么公平公正公开,全部都是长沙中联 (略) 的产品,完全是根据他们的产品量身定制的技术参数

答:本项目合法合规,本质疑事项未附相关的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本质疑事项不成立。

二、补遗部分

补遗一: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型号、数量及技术要求中二、采购参数(三)、清洗车(带前自动水炮)※23.装前置自动水炮(必须提供护栏机构工信部公告图片,装护栏可正常上牌,不用拆卸上牌)。修改为:※23.装前置自动水炮(必须提供自动水炮工信部公告图片,装自动水炮可正常上牌,不用拆卸上牌)。

三、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答疑补遗有冲突的地方,以本答疑补遗为准。本答疑补遗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重庆保税港区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日




车辆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答疑、补遗通知用印.docx

港佳公司车辆采购项目答疑、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略) 车辆采购项目的答疑、补遗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提问1:"此次招标项目技术参数能满足车型的只有长沙中联一家,无法找到另外两家能够完全满足,具有严重的排他性,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中存在不合理的明显的排他性条款。为维护招标活动的严肃性和质疑人的合法权益,为保证本次投标项目最终能良好的运行,质疑人特请代理机构和业主方重新修改招标文件中的上述有关条款,我司也会保留到上级部门国资委和纪委监察机构投诉的权利。"

答:(1)经调查:

洗扫车:可完全满足技术参数要求的不只长沙中联一家,详见下图:

清洗车:经搜索名称、外形尺寸、总质量、额定载质量、整备质量,长沙中联不满足清洗车的技术参数要求,详见下图:

自卸车:经搜索名称、外形尺寸、总质量、额定载质量、整备质量,无产品完全满足自卸车的技术参数要求详见下图:

(2)本质疑事项中“无法找到另外两家能够完全满足,具有严重的排他性”对于法律的理解有误,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未明确定义满足三家以上是指某一车型的所有参数需要满足三家以上,其他项一方面仅作为评分项,一方面投标人可做偏离描述,由评标委员会作出判断。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3)本项目评标办法是采取综合评分法,中标人是根据投标人的综合评分而定的。

综上所述,本质疑事项不成立。

提问2:质疑事项2:※8.整车参数:外形尺寸(mm):≥10985×2500×3855 (证明以工信部公告为准。)

※9.整备质量(Kg):≥12400kg(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为准。)

※11.,罐体外形尺寸(长轴×短轴×长度)(mm):≥2245×1300×3600.罐体有效容积≥9立方米; (提供国家机构证明文件)

※20.副发动机型号;QSB5.9-C160-30或优于以上(提供国家机构证明文件)

※21.发动机功率;≥119kw,风炮射程(m):≥100,提供由液压扇液压油降温

※31.水罐容必须为椭圆形非矩形水箱,为增加水箱水与水箱的受力面,以增强水箱的牢固性(提供工信部公告图片)。

※34.前悬/后悬(mm):≤1400/2980(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为准。)

※35.侧防护装置材料为铝合金结构,与车辆连接方式为螺栓连接,可选装其外观;后防护装置材料为Q345A,与车辆连接方式为螺栓连接(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为准。);

※36.后部防护装置的断面尺寸为≥240×62mm,离地高度为≥460mm.

※37,后伸≥1300mm,为保证喷雾效果,车辆后喷雾必须为双环喷雾结构(,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为准。提供工信部公告双环喷雾结构图片),

理由:通过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查询该参数指向性非常明显,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对于专用车而言,实现车辆的应有功能及确保性能的优越性是最重要的,各生产厂家也是围绕这一目标对产品进行设计、制造,因设计理念不同,其外观、零部件选型及布置必然有所不同,故外形尺寸.质量参数.接近角离去角有所不同,但这是毫无影响车辆的使用及性能。同时我公司产品采用矩形瓦楞结构箱体跟长沙中联的洗扫车箱体形状一致,前面还在洗扫车上阐述了此箱体的优点,现在在抑尘车上又限制采用此箱体结构,前后矛盾,排他性太明显了。因为采用不同箱体结构,有些参数公告内并未体现,但不能因此限制其他供应商,此参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规定,因此建议放宽尺寸范围,降低限制性。

建议修改为:※8.整车参数:外形尺寸(mm):≥9800×2500×3600 (证明以工信部公告为准。)

※9.整备质量(Kg):≥11000kg(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为准。)

※11、因有些厂家采用矩形箱体,公告参数里面没有体现此类数据,但不能因此来限制其他厂家正常投标,因此建议删除此条。

※20.删除此条,不应限制发电机组和其他发动机型号投标。

※21.发动机功率;≥117kw,风炮射程(m):≥100

※31.水罐容必须为椭圆形或者矩形水箱,为增加水箱水与水箱的受力面,以增强水箱的牢固性(提供工信部公告图片)。

※34.前悬/后悬(mm):≤1455/2980(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为准。)

※35.侧防护装置材料为铝合金结构或者Q235A,,与车辆连接方式为螺栓连接,可选装其外观;后防护装置材料为Q345A或者:Q235B,,与车辆连接方式为螺栓连接(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为准。);

※36.后部防护装置的断面尺寸为≥230×60mm,离地高度为≥460mm.

※37,后伸≥450mm,为保证喷雾效果,车辆后喷雾必须为双环喷雾结构(,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为准。提供工信部公告双环喷雾结构图片),

质疑事项3:※39.液压系统须采用开式回路,并设有风冷散热器及水冷散热器增强系统散热能力,进而保证液压系统高效运行;使用负载敏感调速技术,通过自动反馈风机旋转马达管路压力,实现雾炮风机自动无级调速,为方便操作风炮升降必须采用单油缸举升,为保证喷雾效果,车辆后喷雾必须为双环喷雾结构(提供工信部公告油缸举升图片)。

理由:不应该限制电驱动的使用,电驱动更符合国家节能环保的要求,同时为何要采用单油缸举升,难道用双油缸更稳定不行吗,厂家一定要取消一个油缸才能满足要求?这样限制也太明显了吧。

建议修改为:※39.液压系统须采用开式或者闭式回路,并设有风冷散热器及水冷散热器增强系统散热能力,进而保证液压系统高效运行;使用负载敏感调速技术,通过自动反馈风机旋转马达管路压力,实现雾炮风机自动无级调速,为方便操作风炮升降必须采用油缸举升,为保证喷雾效果,车辆后喷雾必须为双环喷雾结构(提供工信部公告油缸举升图片)。

答:(1)详见提问1回复(2)。

(2)本质疑事项中对于采用的结构、材料等有异议,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人要求进行供货或者更改原有设计以满足招标人需求。招标人为本项目采购产品的使用者,对于两种设计都有其合理性的产品,仍然有自主选择的权利,招投标相关法律规定的是“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在此处,招标人并未对潜在投标人有限制、排斥、歧视,仅仅只是选择适用于自己的条件,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可做到。

(3)本质疑事项既无法律依据,提出的修改意见也无充足的理由依据,科学性及必然性不充分。

综上所述,本质疑事项不成立。

提问3:(四)抑尘车

质疑事项1:※3.风炮驱动方式:必须采用副发动机带动液压系统为风炮风扇提供动力,不采用发电机组传动风炮风扇(电传动易产生漏电安全事故),液压结构使整车整备质量更轻,作业时更环保、更节能、更低噪,风炮风扇转速可无级调节以适应喷洒距离的需要。

理由:国家大力倡导电动车或者新能源产品,该参数还在其中限制发电机组的使用,大部分厂家发电机组安全性已达到国家安全标准,如果因为可能存在的电的风险,是不是国家就不用发展新能源车辆,因为新能源车也可能有漏电风险,这种是与国家政策背道而驰的。同时液压系统也会出现问题,特别是指向性的该家厂家的抑尘车产品在重庆某区县因液压管路爆裂造成严重交通事故,是不是更不应该使用该套系统呢。这些都是可以取证的事实,请贵单位一定不能被蒙蔽和欺骗。还有上面所说的整备质量更轻更环保,那为何下面整备质量要≥多少,而不是≤多少更好呢,这种又是前后矛盾的阐述。

建议修改为:※3.风炮驱动方式:必须采用副发动机带动液压系统为风炮风扇或者发电机组提供动力,作业时更环保、更节能、更低噪,风炮风扇转速可无级调节以适应喷洒距离的需要,或者删除。

答:(1)目前国内车辆仍然为燃油车与新能源车并存,新能源车与燃油车有其各自的技术、参数要求,两者并不冲突。贵公司质疑上述技术参数要求与国家政策背道而驰,无相应法律依据。

经调研,对于燃油车而言,电驱动的作业模式为:电能是通过燃油发动机驱动发电机组发电而来,同样需要消耗燃油,能量转换过程中还会伴随能量损耗,因此在节能环保方面不具有优势。且对于抑尘车而言,喷雾作业将淋湿车辆,使用电驱动将存有漏电安全隐患。

单油缸驱动较双油缸驱动可避免俯仰动作不同步现象发生,可降低车辆的故障率。

(2)同提问事项2回复(2)。

(3)本质疑事项既无法律依据,提出的修改意见也完全无充足的理由依据,科学性及必然性不充分。

综上所述,本质疑事项不成立。

提问4:(三)、清洗车(带前自动水炮)

质疑事项1:

※8.整备质量/ 额定载质量 (Kg):≥7815/9980(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为准。).

※9.前悬/后悬(mm):≤1430/2120(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为准。).

※12.侧面防护装置材料需为铝合金,连接方式为螺栓连接,后防护装置材料为Q345A,与车辆连接方式为螺栓连接;后部防护装置的断面尺寸为≥239×64mm,离地高度为≥475mm,(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为准。)

19.要求副发动机工作转速设置手动和自动两种调节模式,能够更好地满足产品调试、维修和高压清洗作业等使用要求。

※21.罐体外形尺寸(长轴×短轴×长度)(mm):≥2400×1400×4300.罐体总容积≥10.0立方米(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为准。)

※22.前伸≤930mm(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为准。)

理由:通过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查询该参数指向性非常明显,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对于专用车而言,实现车辆的应有功能及确保性能的优越性是最重要的,各生产厂家也是围绕这一目标对产品进行设计、制造,因设计理念不同,其外观、零部件选型及布置必然有所不同,故外形尺寸.质量参数.接近角离去角有所不同,但这是毫无影响车辆的使用及性能。此参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规定,因此建议放宽尺寸范围,降低限制性。

建议修改为:※8.整备质量/ 额定载质量 (Kg):≥7815/9800(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为准。)

※9.前悬/后悬(mm):≤1880/2400(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为准。).

※12.侧面防护装置材料需为铝合金或者Q235A,连接方式为螺栓连接,后防护装置材料为Q345A或者Q235A,与车辆连接方式为螺栓连接;后部防护装置的断面尺寸为≥230×60mm,离地高度为≥460mm,(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为准。)

建议删除,此次招标的是高压清洗车还是清洗车,带有副发动机?

※21.罐体外形尺寸(长轴×短轴×长度)(mm):≥2300×1300×4300.罐体总容积≥9.8立方米(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为准。)

※22.前伸≤1000mm或者删除(公告内有些厂家无此数据如何界定)

质疑事项2:※23.装前置自动水炮(必须提供护栏机构工信部公告图片,装护栏可正常上牌,不用拆卸上牌)。

理由:明明是要装前置水炮,让提供护栏公告图片证明,长沙中联提供的参数会不会太不严谨了吧。

建议修改为:※23.装前置自动水炮(必须提供自动水炮工信部公告图片,装自动水炮可正常上牌,不用拆卸上牌)。

答:同提问事项2的答复。

综上所述,本质疑事项不成立。

提问5:"(二)、洗扫车(带前置护栏清洗机构)

※2.必须采用“中置两立扫+中置超宽吸嘴+内置高压水喷杆+左、右高压侧喷杆”(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图片为准)。

理由:各个厂家的设计理念不同,不应该限制扫刷数量及布置模式。

建议修改为:※2.必须采用“中置两立扫或四盘扫+中置超宽吸嘴+内置高压水喷杆+左、右高压侧喷杆”(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图片为准)。

质疑事项2、※16.为增加水箱的受力面积及行车的安全性,车辆水箱两侧从上到下应具有三条及以上均匀的瓦楞条纹,此机构大大增加了受力面积且有效的缓冲水对箱体的冲击(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图片为准。)。

理由:各个厂家的设计理念不同,该条款直接从外观上限制其他厂家的投标,更是赤裸裸的将上面有几个条纹都写上去了,请问这不是指向是什么?而且洗扫车写瓦楞的好,那抑尘车怎么又说圆罐好不要矩形,是不是洗扫车也不要矩形,这种前后自相矛盾的观点,简直滑稽可笑,完全是为了长沙中联的产品量身定制的。

建议修改为:※16.为增加水箱的受力面积及行车的安全性,水箱采用圆弧型或者具有瓦楞结构,大大增加了受力面积且有效的缓冲水对箱体的冲击(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图片为准。)或者删除。

质疑事项3、※19.外形尺寸(长×宽×高):≤10115 mm×2495×3045(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为准。)

※34.前悬/后悬:≤1400/2220(mm) (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为准。)

※39.整备质量;≥13048(Kg)(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为准。)

※41.接近角/离去角:≤6/14(°)(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为准。)

※42.为保证车辆快速路作业行驶安全,车辆必须有侧防护装置,不可全部用专用装置代替侧防护,侧防护装置为方便清洗的铝合金,连接方式为螺栓连接;后防护装置材料为Q345A,与车辆连接方式为螺栓连接;后部防护装置的断面尺寸为≥239×63mm,离地高度为≥378mm(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为准。)

理由:通过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查询该参数指向性非常明显,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对于专用车而言,实现车辆的应有功能及确保性能的优越性是最重要的,各生产厂家也是围绕这一目标对产品进行设计、制造,因设计理念不同,其外观、零部件选型及布置必然有所不同,故外形尺寸.质量参数.接近角离去角有所不同,但这是毫无影响车辆的使用及性能。此参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规定,因此建议放宽尺寸范围,降低限制性。

建议修改为:※19.外形尺寸(长×宽×高):≤10115 mm×2550×3100(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为准。)

※34.前悬/后悬:≤2360/2350(mm) (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为准。)

※39.整备质量:≥11800(Kg)(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为准。)

※41.接近角/离去角:≥6/14(°)(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为准。)

※42.侧防护装置为方便清洗的铝合金或者专用装置代替侧防护,连接方式为螺栓连接;后防护装置材料为Q345A或者Q235B,后部防护装置的断面尺寸为≥200×60mm,离地高度为≥378mm(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为准。)"

答:同提问事项2的答复。

综上所述,本质疑事项不成立。

提问6:"一、洗扫车:质疑事项1、※2.必须采用“中置两立扫+中置超宽吸嘴+内置高压水喷杆+左、右高压侧喷杆”(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图片为准)。

理由:各个厂家的设计理念不同,不应该限制扫刷数量及布置模式。

建议修改为:※2.必须采用“中置两立扫或四盘扫+中置超宽吸嘴+内置高压水喷杆+左、右高压侧喷杆”(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图片为准)。

质疑事项2、※16.为增加水箱的受力面积及行车的安全性,车辆水箱两侧从上到下应具有三条及以上均匀的瓦楞条纹,此机构大大增加了受力面积且有效的缓冲水对箱体的冲击(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图片为准。)。

理由:各个厂家的设计理念不同,该条款直接从外观上限制其他厂家的投标,更是赤裸裸的将上面有几个条纹都写上去了,请问这不是指向是什么?而且洗扫车写瓦楞的好,那抑尘车怎么又说圆罐好不要矩形,是不是洗扫车也不要矩形,这种前后自相矛盾的观点,简直滑稽可笑,完全是为了长沙中联的产品量身定制的。

建议修改为:※16.为增加水箱的受力面积及行车的安全性,水箱采用圆弧型或者具有瓦楞结构,大大增加了受力面积且有效的缓冲水对箱体的冲击(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图片为准。)或者删除。

质疑事项3、※19.外形尺寸(长×宽×高):≤10115 mm×2495×3045(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为准。)※34.前悬/后悬:≤1430/2225(mm) (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为准。)37.吸嘴宽度:≥2200mm※39.整备质量;≥12400(Kg)(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为准。)※41.接近角/离去角:≥17/14(°)(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为准。)※42.为保证车辆快速路作业行驶安全,车辆必须有侧防护装置,不可全部用专用装置代替侧防护,侧防护装置为方便清洗的铝合金,连接方式为螺栓连接;后防护装置材料为Q345A,与车辆连接方式为螺栓连接;后部防护装置的断面尺寸为≥239×63mm,离地高度为≥378mm(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为准。)

理由:对于专用车而言,实现车辆的应有功能及确保性能的优越性是最重要的,各生产厂家也是围绕这一目标对产品进行设计、制造,因设计理念不同,其外观、零部件选型及布置必然有所不同,故外形尺寸.质量参数.接近角离去角有所不同,但这是毫无影响车辆的使用及性能。

同时,此参数设计中为何前面一款洗扫车接近角离去角设大于等于(≥)多少,而在(二)、洗扫车(带前置护栏清洗机构)里又变成接近角离去角小于等于(≤)多少,请问这样设的目的是什么,这样前后矛盾是出于什么意图,还是你们想怎么设就怎么设,反正把其他合格供应商排除去就行了吗?留下指定的那家吗?

此参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规定,因此建议放宽尺寸范围,降低限制性。

建议修改为:※19.外形尺寸(长×宽×高):≤10115 mm×2550×3100(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为准。)

※34.前悬/后悬:≤2360/2350(mm) (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为准。)

37.吸嘴宽度:≥1800mm

※39.整备质量:≥11800(Kg)(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为准。)

※41.接近角/离去角:≥12/14(°)(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为准。)

※42.侧防护装置为方便清洗的铝合金或者专用装置代替侧防护,连接方式为螺栓连接;后防护装置材料为Q345A或者Q235B,后部防护装置的断面尺寸为≥200×60mm,离地高度为≥378mm(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为准。)"

答:提问事项2的答复。

综上所述,本质疑事项不成立。

提问7:"根据招标文件几款车的技术参数要求,结合各个产品的技术规格要求(如总质量、额定载质量、整备质量等技术参数)通过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http://**-http://**/miitxxgk/gonggao_xxgk/index_ggcp.html)中查出,符合上述所有参数的厂家只有长沙中联 (略) 一家产品,无法满足三家及以上供应商投标要求,符合的型号为:(一)、洗扫车为中联牌ZBH5180TXSDFE6型洗扫车,(二)、洗扫车(带前置护栏清洗机构)为中联牌ZBH5180TXSDFE6型洗扫车,(三)、清洗车(带前自动水炮)为中联牌ZBH5183GQXDFE6型清洗车,(四)抑尘车为中联牌ZBH5181TDYDFE6型多功能抑尘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六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第三十一条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此次(项目名称:港佳公司车辆采购、编号:ZTCQ-2022-0106F)的采购文件中的“(一)、质疑事项中的条款,有明显含有倾向性和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很显然,招标项目编号:ZTCQ-2022-0106F的采购文件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

答:(1)本质疑事项无相应的事实及法律依据。

(2)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未明确定义满足三家以上是指某一车型的所有参数需要满足三家以上,本单位认为该定义为招标需求的重要参数(导致废标的必须满足项)需要满足三家以上,其他项一方面仅作为评分项,一方面投标人可做偏离描述,由评标委员会作出判断。法律依据如下: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3)本项目评标办法是采取综合评分法,中标人是根据投标人的综合评分而定的。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不成立。

提问8:"参数(一)洗扫车中:※19.外形尺寸(长×宽×高):≤8955 mm×2495×3045(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为准。)※39.整备质量;≥12400(Kg)(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为准。)

※40.额定载质量:≥5400(Kg)(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为准。)仅仅此3条技术星号参数,满足的仅有中联1家,具有严重倾向性。※17.车辆必须采用双自动阀+手动阀设计,用来保护高压水泵(提供车辆该结构实物照片)。为中联量身定制,仅中联牌ZBH5180TXSDFE6满足。

参数(二)洗扫车中:※19.外形尺寸≤10115 mm×2495×3045,38.最大总质量:≥18000kg(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为准。)※39.整备质量;≥13048(Kg)(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为准。)※40.额定载质量:≥4750(Kg)(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为准。)※41.接近角/离去角:≤6/14(°)(°)(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为准。)此参数完全基于中联牌ZBH5180TXSDFE6洗扫车,根据国家工信部公告,绝无二家的参数进行设定。

参数(三)清洗车中:※5.外形尺寸长(mm):≤8945mm(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为准。).

※6.外形尺寸长宽(mm):≤2510(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为准。).

※7.外形尺寸长高(mm):≤2950(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为准。).

※8.整备质量/ 额定载质量 (Kg):≥7815/9980(证明材料以工信部公告为准。)查询结果仅中联牌ZBH5183GQXDFE6清洗车一家满足,严重倾向。

此招标文件的制定,毫无竞争可言,完全比对中联产品定制而成,排斥其他优秀的供应商,对招标人的选择及资金的使用都是一种损失,希望贵公司能重新审核此招标文件。"

答:同提问事项7的答复。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不成立。

提问9:请问是不是国有企业现在都可以不受监管了,招标可以那么随意设置参数,指向性那么明显,直接采购长沙中联的产品就行了啊,干嘛还招标,这背后是有什么交易吗,如果不修改我们保留向上级部门和检察纪委申述的权利。

答:招标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招标人单位相关制度要求进行招投标,本项目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本质疑事项不成立。

提问10:2.4 本次招标项目采购金额:约711万元。首批采购金额约393万元,剩余部分根据管护面积增加及现场需求情况采购。这个什么意思?你不要买那么多就下次再买,把下次的钱一起赚了吗?

答:招标人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招标人单位相关制度要求进行招投标,本项目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本质疑事项不成立。

提问11:这个项目技术参数这么设置的话也没必要挂网了吧?直接指定就好了,还用什么公平公正公开,全部都是长沙中联 (略) 的产品,完全是根据他们的产品量身定制的技术参数

答:本项目合法合规,本质疑事项未附相关的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本质疑事项不成立。

二、补遗部分

补遗一: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型号、数量及技术要求中二、采购参数(三)、清洗车(带前自动水炮)※23.装前置自动水炮(必须提供护栏机构工信部公告图片,装护栏可正常上牌,不用拆卸上牌)。修改为:※23.装前置自动水炮(必须提供自动水炮工信部公告图片,装自动水炮可正常上牌,不用拆卸上牌)。

三、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答疑补遗有冲突的地方,以本答疑补遗为准。本答疑补遗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重庆保税港区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日




车辆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答疑、补遗通知用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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