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屏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购买服务答疑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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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屏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购买服务答疑澄清

一、项目基本信息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P*T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锦屏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购买服务
项目序列号:ZFCG*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1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电子系统里的《评标办法设置》 1、节能环保产品加分:评分点名称:支持少数民族地区产品政策、评审标准: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 号),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在总得分基础上加 3 分;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50%加以确定。① 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② 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青海省、云南省、贵州省;最高分:3分。 2、少数民族地区主产品加分项:评分点名称: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评审标准: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招标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即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0.3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需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最高分:2分1、节能环保产品加分:评分点名称: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评审标准: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招标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即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0.3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需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最高分:2分2、少数民族地区主产品加分项:评分点名称:支持少数民族地区产品政策;评审标准: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 号),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在总得分基础上加 3 分;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50%加以确定。① 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② 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青海省、云南省、贵州省。最高分:3分
更正日期:2022年11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内容不变,只作电子系统修改不影响投标人制作文件不延期。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锦屏县金 (略)
地址:锦屏县
项目联系人:龙本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贵州新 (略)
地址: (略) 佳和盛世二期(商业广场)拉薇公园2栋一单元20层2001号
联系人:杨再源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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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信息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P*T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锦屏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购买服务
项目序列号:ZFCG*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1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电子系统里的《评标办法设置》 1、节能环保产品加分:评分点名称:支持少数民族地区产品政策、评审标准: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 号),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在总得分基础上加 3 分;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50%加以确定。① 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② 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青海省、云南省、贵州省;最高分:3分。 2、少数民族地区主产品加分项:评分点名称: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评审标准: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招标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即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0.3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需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最高分:2分1、节能环保产品加分:评分点名称: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评审标准: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招标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即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0.3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需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最高分:2分2、少数民族地区主产品加分项:评分点名称:支持少数民族地区产品政策;评审标准: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 号),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在总得分基础上加 3 分;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50%加以确定。① 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② 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青海省、云南省、贵州省。最高分:3分
更正日期:2022年11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内容不变,只作电子系统修改不影响投标人制作文件不延期。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锦屏县金 (略)
地址:锦屏县
项目联系人:龙本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贵州新 (略)
地址: (略) 佳和盛世二期(商业广场)拉薇公园2栋一单元20层2001号
联系人:杨再源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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