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瑶路(万安东路至国宝路)道路工程(K0+000~K0+312.554、K0+556.22~K0+828.772)答疑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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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瑶路(万安东路至国宝路)道路工程(K0+000~K0+312.554、K0+556.22~K0+828.772)答疑纪要

(略) ( (略) (略) )道路工程(K0+000~K0+312.554、K0+556.22~K0+828.772) 答疑及补充通知001号

招标项目编号:E*8002

各投标人:

(略) ( (略) (略) )道路工程(K0+000~K0+312.554、K0+556.22~K0+828.772)( 招标项目编号:E*8002)答疑及补充内容详见如下:

补充部分: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5条款中计价软件名称及版本“本项目采用的计价软件名称及版本为晨曦V22.6版本”。

现修改为:“本项目采用的计价软件名称及版本为晨曦版本,投标人可选用通过省公共资源 (略) 发布符合要求的任一计价软件应用程序编制投标文件”。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3.1.8条款第3点其他管理人员要求:施工员:2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安全员:1人。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需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

现修改为:施工员:市政工程施工员、设备安装施工员各1人;质量员:市政工程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安全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需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

3、补充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2.4.4条款(4)工程按月支付进度款的比例为:

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即当月确定的合格工程量所含款项的80%支付进度款;

工程竣工并经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后的28天内,发包人支付至合同价(不含暂列金)的80%;

工程完成结算,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如需审计部门介入时则以审计报告为准)28天内(内页资料归档完成后),发包人支付至审核价的97%(处罚款除外),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发包人支付款项前,承包人均应提供同等金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延期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人应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工资专户,发包人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单独拨付到工资专户,工资专户资金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若承包人申请的工程进度款中不如实填报工资款,造成超出本月应付的工资款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发包人应按上述支付工资款条款的约定执行,按时足额将人工费(工资款)划入约定的托管账户,专户银行确认资金到账后对账户资金履行管理职责。

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承包人委托专户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代发的农民工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由承包人提供,其真实性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负责将农民工工资表、代发数据盘片按专户银行通用代发格式报专户银行,由专户银行从工资专户(在人工费拨付累计额度内)直接划拨至农民工个人银行卡上。工资表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承包人负责。

答疑部分:

1、请招标人提供预算软件版。

答:根据闽建筑【2022】3号文规定,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电子文件格式仅限为XML和EXCEL两种。

备注:招标文件中有关以上内容均做相应调整,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作用,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 (略) 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行承担。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信 (略)
2022年11月11日

(略) ( (略) (略) )道路工程(K0+000~K0+312.554、K0+556.22~K0+828.772) 答疑及补充通知001号

招标项目编号:E*8002

各投标人:

(略) ( (略) (略) )道路工程(K0+000~K0+312.554、K0+556.22~K0+828.772)( 招标项目编号:E*8002)答疑及补充内容详见如下:

补充部分: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5条款中计价软件名称及版本“本项目采用的计价软件名称及版本为晨曦V22.6版本”。

现修改为:“本项目采用的计价软件名称及版本为晨曦版本,投标人可选用通过省公共资源 (略) 发布符合要求的任一计价软件应用程序编制投标文件”。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3.1.8条款第3点其他管理人员要求:施工员:2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安全员:1人。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需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

现修改为:施工员:市政工程施工员、设备安装施工员各1人;质量员:市政工程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安全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需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

3、补充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2.4.4条款(4)工程按月支付进度款的比例为:

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即当月确定的合格工程量所含款项的80%支付进度款;

工程竣工并经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后的28天内,发包人支付至合同价(不含暂列金)的80%;

工程完成结算,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如需审计部门介入时则以审计报告为准)28天内(内页资料归档完成后),发包人支付至审核价的97%(处罚款除外),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发包人支付款项前,承包人均应提供同等金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延期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人应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工资专户,发包人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单独拨付到工资专户,工资专户资金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若承包人申请的工程进度款中不如实填报工资款,造成超出本月应付的工资款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发包人应按上述支付工资款条款的约定执行,按时足额将人工费(工资款)划入约定的托管账户,专户银行确认资金到账后对账户资金履行管理职责。

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承包人委托专户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代发的农民工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由承包人提供,其真实性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负责将农民工工资表、代发数据盘片按专户银行通用代发格式报专户银行,由专户银行从工资专户(在人工费拨付累计额度内)直接划拨至农民工个人银行卡上。工资表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承包人负责。

答疑部分:

1、请招标人提供预算软件版。

答:根据闽建筑【2022】3号文规定,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电子文件格式仅限为XML和EXCEL两种。

备注:招标文件中有关以上内容均做相应调整,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作用,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 (略) 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行承担。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信 (略)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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