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鑫渠工程咨询有限公关于兴安县污水处理PPP项目(GLZC2022-G3-250062-GXXQ【预审】)更正公告(一)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广西鑫渠工程咨询有限公关于兴安县污水处理PPP项目(GLZC2022-G3-250062-GXXQ【预审】)更正公告(一)


广西鑫渠工程咨询有限公关于兴安县污水处理PPP项目(GLZC2022-G3-250062-GXXQ【预审】)更正公告(一)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XXQ【预审】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兴安县污水处理PPP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0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资格预审公告“3.1.2、财务要求”

(1)申请人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融资能力。融资能力证明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证明或授信额度证明或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或融资意向书/函/合同/协议或金融服务协议为准,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有效期内具有不低于人民币*元的融资能力。(注:可为多家银行或金融机构出具的累计总金额)。

(3)承诺签订 PPP 项目合同后,与政府出资代表合资成立 (略) ,项目公司注册资金建议为*元,由政府方出资代表和社会资本方按 1%:99%的比例出资占股。项目公司负责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维护、移交等。

(1)申请人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融资能力。融资能力证明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证明或授信额度证明或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或融资意向书/函/合同/协议或金融服务协议为准,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有效期内具有不低于人民币*.*元的融资能力(金融机构出具融资证明文件)。

(3)承诺签订 PPP项目合同后,与政府出资代表合资成立 (略) ,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为*元,政府方 (略) 中的出资占股比例暂定为10%:90%。政府方出资代表代表政府出资98.*元,占股比例为10%;社会资本方出资882.*元,占股比例为90%。双方均以货币出资,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需要双方同步投入,具体时间以PPP合同约定为准。 (略) 管理监督局就兴安县污水处理PPP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及移交实行监管,将运营权授予由政府方出资代表和社会资本 (略) 。

2

资格预审公告“3.1.3、信誉要求”

(1)在截止资格预审文件公告发布之日前五年内,没有因为任何直接由于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过失或疏忽,而在任何大型合同中严重违约、被逐出现场或被解除协议。在当前所有未决诉讼、违约或法律纠纷均应不影响本项目运作或对项目可能造成实质影响。

(3)在截止资格预审文件公告发布之日前五年内,没有任何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如编制假财务报表或编制不实陈述材料来获得采购合同而被宣告为有罪等)。此项要求同样适用于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董事和高级职员。

(4)不曾发生严重的职业不良行为,包括没有在截止资格预审文件公告发布之日前五年中为获取某项合同而支付不正当费用的行为。本要求同样适用于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董事和高级职员。

(1)在截止资格预审文件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没有因为任何直接由于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过失或疏忽,而在任何大型合同中严重违约、被逐出现场或被解除协议。在当前所有未决诉讼、违约或法律纠纷均应不影响本项目运作或对项目可能造成实质影响。

(3)在截止资格预审文件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没有任何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如编制假财务报表或编制不实陈述材料来获得采购合同而被宣告为有罪等)。此项要求同样适用于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董事和高级职员。

(4)不曾发生严重的职业不良行为,包括没有在截止资格预审文件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中为获取某项合同而支付不正当费用的行为。本要求同样适用于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董事和高级职员。

3

资格预审公告“3.1.5、是否允许联合体参与招标采购活动”

本次资格预审不允许(允许/不允许)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本次资格预审允许 (允许/不允许)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接受联合体申请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主投资方,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资格预审申请相关资料。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 家;

(4)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5)联合体成员资格要求:无。

4

采购文件

原上传附件的资格预审文件作废。

以新上传资格预审文件为准。

更正日期:2022年11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资格预审文件中涉及到以上变更内容的做相应调整,请按以上更改通知执行,其余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管理监督局

地 址: (略) 兴安县兴 (略) 5号

联系方式:07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 (略)

地 址: (略) 秀峰区*山乡*山新村56号1-4层住宅

联系方式:07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陈工

电   话:0773-*


广西鑫渠工程咨询有限公关于兴安县污水处理PPP项目(GLZC2022-G3-250062-GXXQ【预审】)更正公告(一)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XXQ【预审】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兴安县污水处理PPP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0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资格预审公告“3.1.2、财务要求”

(1)申请人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融资能力。融资能力证明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证明或授信额度证明或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或融资意向书/函/合同/协议或金融服务协议为准,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有效期内具有不低于人民币*元的融资能力。(注:可为多家银行或金融机构出具的累计总金额)。

(3)承诺签订 PPP 项目合同后,与政府出资代表合资成立 (略) ,项目公司注册资金建议为*元,由政府方出资代表和社会资本方按 1%:99%的比例出资占股。项目公司负责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维护、移交等。

(1)申请人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融资能力。融资能力证明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证明或授信额度证明或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或融资意向书/函/合同/协议或金融服务协议为准,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有效期内具有不低于人民币*.*元的融资能力(金融机构出具融资证明文件)。

(3)承诺签订 PPP项目合同后,与政府出资代表合资成立 (略) ,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为*元,政府方 (略) 中的出资占股比例暂定为10%:90%。政府方出资代表代表政府出资98.*元,占股比例为10%;社会资本方出资882.*元,占股比例为90%。双方均以货币出资,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需要双方同步投入,具体时间以PPP合同约定为准。 (略) 管理监督局就兴安县污水处理PPP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及移交实行监管,将运营权授予由政府方出资代表和社会资本 (略) 。

2

资格预审公告“3.1.3、信誉要求”

(1)在截止资格预审文件公告发布之日前五年内,没有因为任何直接由于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过失或疏忽,而在任何大型合同中严重违约、被逐出现场或被解除协议。在当前所有未决诉讼、违约或法律纠纷均应不影响本项目运作或对项目可能造成实质影响。

(3)在截止资格预审文件公告发布之日前五年内,没有任何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如编制假财务报表或编制不实陈述材料来获得采购合同而被宣告为有罪等)。此项要求同样适用于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董事和高级职员。

(4)不曾发生严重的职业不良行为,包括没有在截止资格预审文件公告发布之日前五年中为获取某项合同而支付不正当费用的行为。本要求同样适用于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董事和高级职员。

(1)在截止资格预审文件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没有因为任何直接由于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过失或疏忽,而在任何大型合同中严重违约、被逐出现场或被解除协议。在当前所有未决诉讼、违约或法律纠纷均应不影响本项目运作或对项目可能造成实质影响。

(3)在截止资格预审文件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没有任何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如编制假财务报表或编制不实陈述材料来获得采购合同而被宣告为有罪等)。此项要求同样适用于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董事和高级职员。

(4)不曾发生严重的职业不良行为,包括没有在截止资格预审文件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中为获取某项合同而支付不正当费用的行为。本要求同样适用于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董事和高级职员。

3

资格预审公告“3.1.5、是否允许联合体参与招标采购活动”

本次资格预审不允许(允许/不允许)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本次资格预审允许 (允许/不允许)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接受联合体申请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主投资方,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资格预审申请相关资料。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 家;

(4)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5)联合体成员资格要求:无。

4

采购文件

原上传附件的资格预审文件作废。

以新上传资格预审文件为准。

更正日期:2022年11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资格预审文件中涉及到以上变更内容的做相应调整,请按以上更改通知执行,其余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管理监督局

地 址: (略) 兴安县兴 (略) 5号

联系方式:07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 (略)

地 址: (略) 秀峰区*山乡*山新村56号1-4层住宅

联系方式:07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陈工

电   话:0773-*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