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精神卫生中心卫健委全民健康平台和医保政策等相关接口项目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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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精神卫生中心卫健委全民健康平台和医保政策等相关接口项目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DGP**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精神卫生中 (略) 和医保政策等相关接口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1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招标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采购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3.2.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3.通过“ (略) 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信用山东”(http://**.cn)现场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须按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变更为: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3.2.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3.通过“ (略) 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信用山东”(http://**.cn)现场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更正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不一致的部分以本更正公告为准,对各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精神卫生中心

地 址: (略) (略) 337号

联系方式:06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交汇处( (略) 新营华府南沿街)

联系方式:06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安慧、李超

电   话:0633-*、*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DGP**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精神卫生中 (略) 和医保政策等相关接口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1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招标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采购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3.2.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3.通过“ (略) 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信用山东”(http://**.cn)现场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须按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变更为: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3.2.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3.通过“ (略) 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信用山东”(http://**.cn)现场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更正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不一致的部分以本更正公告为准,对各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精神卫生中心

地 址: (略) (略) 337号

联系方式:06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交汇处( (略) 新营华府南沿街)

联系方式:06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安慧、李超

电   话: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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