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2023年玉塘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消费服务(更正公告)-更正公告
购买2023年玉塘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消费服务(更正公告)-更正公告
更正公告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公告类型 | 更正公告 | ||
公告(公示)名称 | 购买2023年玉塘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消费服务(更正公告) | ||
项目名称: | 购买2023年玉塘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消费服务 | ||
更正公告 | 内容: | ||
1、本单位于2022年11月7日发布的公示项目名称:购买2023年玉塘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消费服务。 2、更正内容: 服务人数:参考往年辖区符合上述条件的老人人数增长幅度,且遵循适度审慎原则,为2023年预留12个新增名额,全年共计38人。 | |||
项目预算金额:*元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无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 |||
单位名称: | (略) 光明区玉塘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 | ||
地址: | (略) 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 (略) 29号 | ||
联系人: | 徐小姐 | ||
联系电话: | 0755-* | ||
传真: | |||
电子邮箱: | |||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中国·深圳政府采购”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但涉及国家秘密及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 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 |||
三、请街道办事处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以上信息进行公告。 |
更正公告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公告类型 | 更正公告 | ||
公告(公示)名称 | 购买2023年玉塘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消费服务(更正公告) | ||
项目名称: | 购买2023年玉塘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消费服务 | ||
更正公告 | 内容: | ||
1、本单位于2022年11月7日发布的公示项目名称:购买2023年玉塘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消费服务。 2、更正内容: 服务人数:参考往年辖区符合上述条件的老人人数增长幅度,且遵循适度审慎原则,为2023年预留12个新增名额,全年共计38人。 | |||
项目预算金额:*元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无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 |||
单位名称: | (略) 光明区玉塘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 | ||
地址: | (略) 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 (略) 29号 | ||
联系人: | 徐小姐 | ||
联系电话: | 0755-* | ||
传真: | |||
电子邮箱: | |||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中国·深圳政府采购”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但涉及国家秘密及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 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 |||
三、请街道办事处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以上信息进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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