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三水厂二期暨管网分区计量监测系统工程(三水厂二期子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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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三水厂二期暨管网分区计量监测系统工程(三水厂二期子工程)监理

关于阜阳市三水厂二期暨管网分区计量监测系统工程(三水厂二期子工程)监理 的澄清修改公告

一、项目名称:阜阳市三水厂二期暨管网分区计量监测系统工程(三水厂二期子工程)监理

二、项目编号:FY2022GC0211

三、首次发布时间:2022年10月31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问题1: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审推荐表中要求:企业业绩、总监业绩为单项合同工程规模*m3/d及以上的供水厂监理业绩。请问供水厂业绩包括哪些?我公司的业绩为*m3/d的取水头部及取水泵站工程,是否属于供水厂业绩?如符合原招标文件业绩要求是否可以修改为:单项合同工程规模*m3/d及以上的供水厂监理业绩或*m3/d及以上的取水头部及取水泵站工程监理业绩。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评审推荐表二、投标人业绩修改为“二、投标人业绩:投标人提供不超过2个业绩,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具体业绩要求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的单项工程规模在*m3/d及以上的供水厂监理业绩;

注:

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及书面描述,进行综合评价;2)投标人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具有代表性的业绩,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超过2个,评标委员会只评审投标人在业绩评审表中顺序前2个业绩,投标人自行考虑排序;3)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关键页(须体现签订时间、工程规模、监理内容、签字盖章页)、监理手册以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四方盖章)扫描件或复印件,工程规模以合同为准,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中无法体现的提供加盖业主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4)联合体投标的,业绩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评审推荐表三、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修改为“投标人提供1个拟任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具体业绩要求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拟任的项目总监作为总监所承担的单项合同工程规模*m3/d及以上的供水厂监理业绩。

注:

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及书面描述,进行综合评价;2)投标人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具有代表性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如投标人提供的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超过1个,评标委员会只评审投标人在业绩评审表中,排序第1个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投标人自行考虑排序。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和投标人业绩可以为同一业绩;3)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关键页(须体现签订时间、工程规模、监理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签字盖章页)、监理手册以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四方盖章)扫描件或复印件,工程规模以合同为准,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中无法体现的提供加盖业主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4)联合体投标的,业绩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本公告内容视同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本项目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变更、补充及答疑前后不一致的,以最后时间发出的为准。


招标人(签章)

日期:

关于阜阳市三水厂二期暨管网分区计量监测系统工程(三水厂二期子工程)监理 的澄清修改公告

一、项目名称:阜阳市三水厂二期暨管网分区计量监测系统工程(三水厂二期子工程)监理

二、项目编号:FY2022GC0211

三、首次发布时间:2022年10月31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问题1: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审推荐表中要求:企业业绩、总监业绩为单项合同工程规模*m3/d及以上的供水厂监理业绩。请问供水厂业绩包括哪些?我公司的业绩为*m3/d的取水头部及取水泵站工程,是否属于供水厂业绩?如符合原招标文件业绩要求是否可以修改为:单项合同工程规模*m3/d及以上的供水厂监理业绩或*m3/d及以上的取水头部及取水泵站工程监理业绩。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评审推荐表二、投标人业绩修改为“二、投标人业绩:投标人提供不超过2个业绩,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具体业绩要求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的单项工程规模在*m3/d及以上的供水厂监理业绩;

注:

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及书面描述,进行综合评价;2)投标人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具有代表性的业绩,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超过2个,评标委员会只评审投标人在业绩评审表中顺序前2个业绩,投标人自行考虑排序;3)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关键页(须体现签订时间、工程规模、监理内容、签字盖章页)、监理手册以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四方盖章)扫描件或复印件,工程规模以合同为准,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中无法体现的提供加盖业主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4)联合体投标的,业绩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评审推荐表三、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修改为“投标人提供1个拟任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具体业绩要求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拟任的项目总监作为总监所承担的单项合同工程规模*m3/d及以上的供水厂监理业绩。

注:

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及书面描述,进行综合评价;2)投标人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具有代表性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如投标人提供的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超过1个,评标委员会只评审投标人在业绩评审表中,排序第1个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投标人自行考虑排序。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和投标人业绩可以为同一业绩;3)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关键页(须体现签订时间、工程规模、监理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签字盖章页)、监理手册以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四方盖章)扫描件或复印件,工程规模以合同为准,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中无法体现的提供加盖业主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4)联合体投标的,业绩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本公告内容视同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本项目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变更、补充及答疑前后不一致的,以最后时间发出的为准。


招标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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