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府国际空港综合保税区项目(一期)(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海关信息化)标段取消暂停及补遗更正通知书一
成都天府国际空港综合保税区项目(一期)(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海关信息化)标段取消暂停及补遗更正通知书一
成都天府国际空港综合保税区项目(一期)(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海关信息化)标段
取消暂停及补遗更正通知书一
致各投标人:
一、本标段现重新启动招标程序。且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变更为:2022年12月01日09时30分。本标段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二、招标文件调整内容如下:
(1)建设内容及规模更正为 “本项目投资金额约为 5900 万元,包含信息化设备及软件系统开发和集成约 *元,以及相关电子工程建设约 1400 万。”
(2)第二章前附表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修改为“近3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3年的)近3年是指2018年、2019年、2020年或2019年、2020年、2021年”。
(3)第三章前附表2.2.2(2)中(1)设计负责人具有“通信类高级工程师证书”修改为“通信类高级及以上职称”;(3)施工负责人任职资格与类似业绩“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得0.5分,一级建造师得1分。最多得1分。”修改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得0.5分,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加0.5分。最多得1分。”
(4)第三章前附表2.2.2(3)报价评分中的设计、施工费评分分值进行补正,投标报价总分60分,其中设计费分值占比为5分,工程建设费占比为55分。
(5)在“专用合同条件中4.1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中补充如下条款:
(11)承包人须在合同签署后10个日历天内向成都海关提交技术方案,并取得成都海关出具同意技术方案相关意见函件。若承包人未在合同签署后10个日历天内取得成都海关出具的同意技术方案相关意见函件的,发包人有权据此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12)整体工程经成都海关预验收合格,并取得成都海关出具的预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 (略) 申请联合验收的材料,并配合发 (略) 申请联合验收工作,直至取得海关总署出具的关区代码。承包人向发包人 (略) 申请联合验收材料的期限,以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书面通知时间为准。若承包人未在发包人书面通知的合理时间内向发包人 (略) 申请联合验收的资料,或未协助发 (略) 申请联合验收工作,或未协助发包人取得海关总署出具关区代码,发包人有权据此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
(13)承包人应在整体工 (略) 联合验收合格,发包人取得海关总署出具的关区代码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将工程一次性移交给成都海关使用,并取得成都海关出具的整体工程接收证明资料。承包人建设的整体工程全部移交给成都海关使用后,在质保期内,成都海关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任何问题,承包人应按照成都海关要求及时整改(整改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款内)。若承包人未一次性或未在前述约定期限内将整体工程移交给成都海关,发包人有权据此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6、在“专用合同条件中15.2.1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中补充如下条款:
(28)承包人未在合同签署后10个日历天内取得成都海关出具同意技术方案相关意见函件的,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届时每逾期一日(自合同签署后第11天起算),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合同暂定总价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9)若承包人未在发包人书面通知的合理时间内向发包人 (略) 申请联合验收的资料,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届时每逾期一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合同暂定总价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补偿损失,承包人应另行补足。
若承包人未协助发 (略) 申请联合验收工作和取得海关总署出具的关区代码,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合同总金额(合同暂定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补偿损失的,承包人应另行补足。
(30)如果承包人未在整体工 (略) 联合验收合格,海关总署出具关区代码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将工程一次性移交给成都海关使用,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届时每逾期一日(自发包人取得海关总署出具关区代码之日起第31天起算),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合同暂定总价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30】个日历天(自发包人取得关区代码之日起第31天起算)仍未将整体工程成功移交给成都海关,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合同暂定总价款)20%的违约金,且承包人还应继续按照要求完成移交工作。如果违约金不足补偿损失的,承包人应另行补足。
(31)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罚款,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和应付未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不足以抵扣的承包人应另行补足。
三、 (略) 经济和信息化局于2022年10月26日发布的《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招投标项目推行不见面开标交易的通知》要求,本标段项目按照模板调整招标文件内关于“不见面开标交易”的相关内容。招标文件具体以本次发布的最新版本为准。
本项目除已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招标人:成都天府国际空港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成都天府国际空港综合保税区项目(一期)(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海关信息化)标段
取消暂停及补遗更正通知书一
致各投标人:
一、本标段现重新启动招标程序。且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变更为:2022年12月01日09时30分。本标段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二、招标文件调整内容如下:
(1)建设内容及规模更正为 “本项目投资金额约为 5900 万元,包含信息化设备及软件系统开发和集成约 *元,以及相关电子工程建设约 1400 万。”
(2)第二章前附表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修改为“近3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3年的)近3年是指2018年、2019年、2020年或2019年、2020年、2021年”。
(3)第三章前附表2.2.2(2)中(1)设计负责人具有“通信类高级工程师证书”修改为“通信类高级及以上职称”;(3)施工负责人任职资格与类似业绩“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得0.5分,一级建造师得1分。最多得1分。”修改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得0.5分,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加0.5分。最多得1分。”
(4)第三章前附表2.2.2(3)报价评分中的设计、施工费评分分值进行补正,投标报价总分60分,其中设计费分值占比为5分,工程建设费占比为55分。
(5)在“专用合同条件中4.1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中补充如下条款:
(11)承包人须在合同签署后10个日历天内向成都海关提交技术方案,并取得成都海关出具同意技术方案相关意见函件。若承包人未在合同签署后10个日历天内取得成都海关出具的同意技术方案相关意见函件的,发包人有权据此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12)整体工程经成都海关预验收合格,并取得成都海关出具的预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 (略) 申请联合验收的材料,并配合发 (略) 申请联合验收工作,直至取得海关总署出具的关区代码。承包人向发包人 (略) 申请联合验收材料的期限,以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书面通知时间为准。若承包人未在发包人书面通知的合理时间内向发包人 (略) 申请联合验收的资料,或未协助发 (略) 申请联合验收工作,或未协助发包人取得海关总署出具关区代码,发包人有权据此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
(13)承包人应在整体工 (略) 联合验收合格,发包人取得海关总署出具的关区代码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将工程一次性移交给成都海关使用,并取得成都海关出具的整体工程接收证明资料。承包人建设的整体工程全部移交给成都海关使用后,在质保期内,成都海关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任何问题,承包人应按照成都海关要求及时整改(整改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款内)。若承包人未一次性或未在前述约定期限内将整体工程移交给成都海关,发包人有权据此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6、在“专用合同条件中15.2.1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中补充如下条款:
(28)承包人未在合同签署后10个日历天内取得成都海关出具同意技术方案相关意见函件的,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届时每逾期一日(自合同签署后第11天起算),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合同暂定总价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9)若承包人未在发包人书面通知的合理时间内向发包人 (略) 申请联合验收的资料,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届时每逾期一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合同暂定总价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补偿损失,承包人应另行补足。
若承包人未协助发 (略) 申请联合验收工作和取得海关总署出具的关区代码,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合同总金额(合同暂定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补偿损失的,承包人应另行补足。
(30)如果承包人未在整体工 (略) 联合验收合格,海关总署出具关区代码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将工程一次性移交给成都海关使用,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届时每逾期一日(自发包人取得海关总署出具关区代码之日起第31天起算),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合同暂定总价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30】个日历天(自发包人取得关区代码之日起第31天起算)仍未将整体工程成功移交给成都海关,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合同暂定总价款)20%的违约金,且承包人还应继续按照要求完成移交工作。如果违约金不足补偿损失的,承包人应另行补足。
(31)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罚款,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和应付未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不足以抵扣的承包人应另行补足。
三、 (略) 经济和信息化局于2022年10月26日发布的《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招投标项目推行不见面开标交易的通知》要求,本标段项目按照模板调整招标文件内关于“不见面开标交易”的相关内容。招标文件具体以本次发布的最新版本为准。
本项目除已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招标人:成都天府国际空港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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