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公交客车轮胎采购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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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公交客车轮胎采购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2022年公交客车轮胎采购项目答疑补遗

各投标人质疑答复如下:

提问1:投标保证金及履约担保的规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只要求:以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提交。根据( (略)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 (略) 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意见》从五个方面部署了重点任务,其中在“进一步破除隐性门槛, (略) 场主体准入成本”方面要求,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不得限制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本项目在保证金和履约担保提交方式明显是违背该意见的精神。建议提供多元化选择。

答: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增加提供保函方式,详见补遗内容一,履约担保提交方式不作调整

提问2:一、配送服务保障和销售业绩:

1.提供重庆地区中转库,库房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2022年1月至2022年7月的租赁发票复印件,同时提供该库房存放轮胎的照片),得1分;

2.投标人员工应不少于10人(须提供不少于10名员工缴纳2022年3月至2022年7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得1分;

3.投标产品生产企业“2021年度中国境内轮胎企业排行榜”2020年销售收入90亿元(含)以上,得5分;80(含)亿元-90亿元,得4分,70(含)亿元-80亿元,得3分;60(含)亿元-70亿元,得2分;60亿元以下得1分。

注:以中国橡胶工业协会(http://**)出具证明(网上截图)为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文件第(三)条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和发布中明确“招标文件中资质、业绩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和评标标准应当以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为限度审慎设置,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不得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业绩、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不得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简化投标文件形式要求,一般不得将装订、纸张、明显的文字错误等列为否决投标情形。鼓励参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建立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机制。鼓励建立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或公开制度。严禁设置投标报名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环节。”本次招标设置的条件如厂库面积、不少于10人的社保证明、2020年销售收入(公开信息国内销售收入达到90亿的仅仅屈指可数的几家)等作为限制投标条件。有被公平竞争和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招标人应考虑是否取消限制或是放宽条件。

答:1、所提情况均不在资格要求里且本项目为综合评审,所提内容仅是综合评分内容的一部分,故应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

2、公交车的 (略) 民出行的基础保障。因此为保证公交车的正常营运,需要潜在投标人具备轮胎供应及时性的保障能力,包括轮胎供应服务人员及库存量的要求。且此项评分项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形,不做调整。

二、商务政策:

投标人响应招标人的商务政策,招标人按年度销售总额享受年度折扣。年度销售总额达*元,享受年度销售总额折扣4%;年度销售总额达*元,享受年度销售总额折扣5%;年度销售总额达*元,享受年度销售总额折扣6%。

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商务政策,招标人按年度销售总额享受年度折扣,请招标人明确告知折扣是通过什么方式实现。

答: 折扣是商业折扣,以现金方式支付,对公转帐。

三、提供国家橡胶轮胎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报告该中心现已经更名为国家橡胶轮胎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是否对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也相应变更。

答: 国家橡胶轮胎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橡胶轮胎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均可。

提问3:一、第一章招标公告中3.2中对投标人的资格作出以下约定。投标人所投产品满足任意下列任一项均可:

A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生产企业,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提供资格声明原件,且不能再授权其他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B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配套的客车生产企业,须提供所投产品与投标人的配套合同及投标人出具的配套声明,配套合同有效期能覆盖本项目合同有效期(2年);

C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经销(代理)授权书和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投标授权函且授权期限能覆盖本项目合同有效期(2年)。

该项目对所投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经销(代理)授权书和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投标授权函且授权期限能覆盖本项目合同有效期(2年)”,但对产品配套的客车生产企业却无此要求,是否可以理解为同一产品可以给多个配套的客车生产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或是同一产品既给唯一代理商或经销商参与本项目后,又给配套的客车生产企业参与本项目。再有如配套客车生产企业与生产企业直接或间接持股关系又该如何参与该项目。这总及是对不同投标人存在差别化不平等对待, (略) 场开放竞争。也是存在围标串标的嫌疑,所以敬告招标人审慎处理,应要求一致切不能相互持股。

答:本项目已明确规定,生产企业只能授权唯一潜在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作否决投标处理。

二、轮胎行驶面宽要求和把轮胎重量作为技术评定标准,及不退回样品。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6.公交客车轮胎行驶面宽要求:符合报价明细表中,带“★”轮胎行驶面宽的标准。

我方对这个行驶面宽不解。依据《载重汽车轮胎》(GB 9744-2015)的标准要求及3C认证都未将轮胎行驶面宽作为硬性质量标准加以规定。而每家生产厂家的磨具都有所不同,试想下招标人对一个国家强制规范不需要的外观宽度标准做出如此严格的要求,寓意何在?是打压其他厂家参加还是为特定的企业量身定制? (略) 场公平竞争的初衷。如我司所生产的产品都满足相关产品质量强制性要求,而偏偏在本次招标中对宽度等受限制,是莫大的委屈。

根据国家标准*载重汽车轮胎规定,4.6安全性能和4.6.1轮胎强度性能为强制性标准,都未把重量纳入国家相关强制规定及标准中,而轮胎的重量是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动下,不断向质量更轻,安全性更好的发展。如果一味把重量作为评分标准,是违背行业的持续健康的发展。是阻碍工业化进程的推动。

投标人所提交的样品均不退还。招标人是如何考虑这个问题,所提交的样品贵单位也不配套,也得不到无相关售后,保管使用或是处理都不妥。根据( (略)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 (略) 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的精 (略) 场主体成本,为广大投标人着想。招标人的本意应该也是样品留存以备与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进行比较确定。所以建议修改为只对中标人的样品不予退还。

答: 1、公交车作为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有严格的安全性能要求。制动性能是公交车安全运行的基础保障,因此公交车轮胎胎面宽度必须达到相应要求,以增加制动摩擦力,满足公交车的安全要求。

2、轮胎重量、沟纹深度与轮胎的耐磨性存在较大关联性,是轮胎基本质保期达到3年或*公里及以上的保障。招标人有权根据本项目实际使用的特点对技术指标进行优化,且此项为评分项不存在限制投标人资格条件情形,不做调整。

3、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在本项目的采购合同正式签订后到指定地点自行提取。

提问4:招标人,你好,我司经过今年的招标文件与贵司2020年的招标文件对比,发现在2020年度公交客车维修物资联合采购招标项目六投标产品及生产企业情况中投标产品性能是以强度性能指标为评分项,而今年却把不是评判轮胎性能关键指标的轮胎外胎重量和行驶台面宽度作为评分项和限制资格条件,请问招标人,这样的修改是否存在排他性,是否有失公允。

答: 1、公交车作为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有严格的安全性能要求。制动性能是公交车安全运行的基础保障,因此公交车轮胎胎面宽度必须达到相应要求,以增加制动摩擦力,满足公交车的安全要求。

2、轮胎重量、沟纹深度与轮胎的耐磨性存在较大关联性,是轮胎基本质保期达到3年或*公里及以上的保障。招标人有权根据本项目实际使用的特点对技术指标进行优化,且此项为评分项不存在限制投标人资格条件情形,不做调整。

提问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载重汽车轮胎规定,4.6安全性能、4.6.1轮胎强度性能为强制性标准,轮胎行驶面宽度、轮胎重量不是强制性标准,和轮胎性能好坏也没有直接联系,更不是评判轮胎性能的关键指标,而轮胎安全性能、强度性能为强制性标准,是反应轮胎性能的重要标准,贵司把非强制性标准设置为评分项或投标限制条件,不能客观评判投标产品的性能,有失公正且具有排他性,建议:增加轮胎强度性能作为评分项,取消轮胎行驶面宽度和轮胎重量作为评分项和限制条件,而将国家法规和标准中的强制性标准,轮胎强度性能作为评分项更具有指导性和参考价值。

答: 1、公交车作为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有严格的安全性能要求。制动性能是公交车安全运行的基础保障,因此公交车轮胎胎面宽度必须达到相应要求,以增加制动摩擦力,满足公交车的安全要求。

2、轮胎重量、沟纹深度与轮胎的耐磨性存在较大关联性,是轮胎基本质保期达到3年或*公里及以上的保障。招标人有权根据本项目实际使用的特点对技术指标进行优化。且此项为评分项不存在限制投标人资格条件情形,不做调整。

提问6:目前全国疫情形势比较严重,特别是我司所在地域,政府已下文居家隔离办公,人员不允许外出,招标人所在地区也是中高风险地区,请问招标人,此次招标是否延期举行或举行电子招投标。

答: 本项目为非电子招标项目,开标时间会依据疫情防控形势做相应调整,如后期疫情得到控 (略) (略) 正常进行。

提问7:尊敬的招标人,目前重庆地区疫情比较严重,封控区域比较多,投标当日人员较多,大规模人员 (略) 疫情管控要求相违背,请问招标人是否考虑把本次招标更改为电子投标的形式。

答: 本项目为非电子招标项目,开标时间会依据疫情形势做相应调整,如后期疫情得到控 (略) (略) 正常进行。

提问8: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所投产品满足任意下列任一项均可:

A.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生产企业,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提供资格声明原件,且不能再授权其他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B.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配套的客车生产企业,须提供所投产品与投标人的配套合同及投标人出具的配套声明,配套合同有效期能覆盖本项目合同有效期(2年);

C.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经销(代理)授权书和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投标授权函且授权期限能覆盖本项目合同有效期(2年)。

质疑:

客车生产企业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其与投标人共同投标会发生冲突,会出现同一品牌不同投标人参与投标,此项与同一投标人只有一家参与投标。

答: 本项目已明确规定,生产企业只能授权唯一潜在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作否决投标处理。

提问9:6.公交客车轮胎行驶面宽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本表中相对应规格型号的轮胎样品(生产日期须在2022年7月1日后)各一个,评委会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样品行驶面宽进行评审。每个样品上必须分别标明样品的投标人、生产厂家、品牌、名称、型号等(格式自拟),开标截止时间前同投标文件一起提交,由评标委员会核验(提交地点见开标当日交易中心大厅展牌),投标人所提交的样品均不退还。质疑:提供轮胎样品测量行驶面宽度可以理解,投标人所提交的样品均不退回提出不合理质疑。留在贵司是否合理,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均为崭新的未使用过的新产品,且只是现场测量行驶面宽度,未对轮胎破坏,轮胎所有权应该归属工厂。

答:未中标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在本项目的采购合同正式签订后到指定地点自行提取。

提问10:配送服务保障:1.提供重庆地区中转库,库房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2022年1月至2022年7月的租赁发票复印件,同时提供该库房存放轮胎的照片),得1分;质疑:作为生产工厂直接参与的,生产工厂都是直接参与投标;重庆当地可以委托经销商仓库作为中转库,重庆当地直接设置中转库这个要求不合理。

答:公交车的 (略) 民出行的基础保障。因此为保证公交车的正常营运,需要潜在投标人具备轮胎供应及时性的保障能力,包括轮胎供应服务人员及库存量的要求。招标文件中明确可以租赁库房作为中转库,且该条款是加分项。

提问11:质疑:城市公交配套,提供合同原件没问题,公交提供轮胎销售总量达*-*条发票证明材料,是为了证明公交合作情况,总体两年的发票数量会有遗失,是否能采取单个发票数量满足几百条以上,证明合作情况即可。

:发票是会计凭证的基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要求,作为档案长期保,如有遗失按相关规定申报提供佐证材料。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的规定,均可通过国 (略) 查验通过后,下载电子专票或在电子税务局系统中查询。

提问12:城市公交企业销售情况: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2年期间内,投 (略) 公交企业销售轮胎:累计销售轮胎数量达*条,得1分;累计销售达*条轮胎,得2分;累计销售达*条轮胎,得3分。投标人须提供配套销售清单(详见第六章格式要求第十一条款),并附能证明其配套数量的配套合同及销售发票证明材料。

:发票是会计凭证的基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要求,作为档案长期保存,如有遗失按相关规定申报提供佐证材料。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的规定,均可通过国 (略) 查验通过后,下载电子专票或在电子税务局系统中查询。

提问13:技术评分标准:贵司把轮胎重量作为技术评定标准是否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载重汽车轮胎规定,轮胎强度性能为强制性标准。轮胎外胎重量,不是强制性标准。米其林作为世界第一品牌,轮胎重量基本轻于同行业产品,不能说米其林产品不符合公交产品专用;因为轮胎强度有国家标准,轮胎重量并没有国家相关规定及标准,轮胎强度是轮胎安全性能的关键指标。

答:轮胎强度是轮胎最基本的通用技术指标,必须达到国家标准才能生产、销售。轮胎重量、沟纹深度与轮胎的耐磨性存在较大关联性,是轮胎基本质保期达到3年或*公里及以上的保障。招标人有权根据本项目实际使用的特点对技术指标进行优化。

提问14:我司通过阅读招标文件,发现贵司技术要求以及技术评分标准的投标产品花纹沟深度和投标产品外胎重量都与佳通轮胎技术参数非常吻合,包括商务评分条件都极其倾向于佳通轮胎,请问招标人此次招标是否是为佳通量身定制的。

答: 轮胎重量、沟纹深度与轮胎的耐磨性存在较大关联性,是轮胎基本质保期达到3年或*公里及以上的保障。招标人有权根据本项目实际使用的特点对技术指标进行优化,不具有倾向性。

提问15:我司是国内知名轮胎生产企业,与国内多家生产企业都有技术交流,研讨,学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中“第三章审查标准第十五条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中明确规定:“(四)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要求经营者提供或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包括但不限于:2.限定只能以现金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我公司参与此标段投标,且保证金金额较大,现金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 (略) 成本。

答: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未超过估算价的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投标保证金增加提供保函方式,详见补遗内容一,履约保证金不作调整

提问20:尊敬的招标人,我司从事轮胎行业多年,对轮胎也深有研究,并且和国内各大轮胎知名生产企业相互都有技术交流学公正竞标,因为全国轮胎前10名,多数达不到这个指标,并且35亿以上都属于较大规摸的企业了,轮胎招标应该以产品品质为重点才符合招标的目的,总之希望招标公平公正,去掉不合理的附加条件!

答:1、公交客车的车型较多,部分车型使用的是半钢子午线轮胎规格型号。

2、招标文件中明确销售业绩排名是加分项,并未设置为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因此不存在指向性。

提问23:1.公交汽车轮胎采购应以公交汽车需求为主,轿车胎不应纳入其中,理由,轿车轮胎具有自身特性,使用领域不同,也不属于公交轮胎,2.招标要求应以产品质量,价格,服务等提出要求,年产值90亿不代表轮胎品质与质量,这样定有量身定位的含意排它性明显,不能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竞标,因为全国轮胎前10名,多数达不到这个指标,并且35亿以上都属于较大规摸的企业了,轮胎招标应该以产品品质为重点才符合招标的目的,总之希望招标公平公正,去掉不合理的附加条件!

答:1、公交客车的车型较多,部分车型使用的是半钢子午线轮胎规格型号。

2、招标文件中明确销售业绩排名是加分项,并未设置为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因此不存在排他性。

提问24:请问招标人,贵司把轮胎胎面宽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是否合理,我司所有产品都能达到贵司的使用要求,也能达到贵司的质保和公里数要求,那么我司的轮胎达不到贵司所要求的胎面宽要求,是否就否认我司的产品,本次招标轮胎胎面宽是以什么为标准来设定的,请问招标人,轮胎是胎面越宽越好,还是能达到贵司的使用和质保要求更重要。

答:公交车作为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有严格的安全性能要求。制动性能是公交车安全运行的基础保障,因此公交车轮胎胎面宽度必须达到相应要求,以增加制动摩擦力,满足公交车的安全要求。

提问25:招标文件中带星的产品数量与报价明细表中带星的规格数量不一致,请问贵司,以哪一份为准。还有招标文件中提及带星产品要运输到现场进行胎面宽度测量,请问贵司是否提供现场搬运、交接、卸载人员配合投标人进行,招标文件中所提,投标人所提交样品均不退还,请问招标人为什么不退给投标人,不退还中标候选人的样品可以说是留着与供货产品比对,但是未中标的投标人,贵司是否考虑退还给投标人。

答: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六章“五、《投标产品行驶面宽承诺书》自行承诺,报价明细表中带“★”8种轮胎型号的行驶面宽。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第6款”提供带“★”5种轮胎型号的样品

3、本项目样品的现场搬运、交接、卸载人员需投标人自行提供, (略) (略) 只提供样品放置区。

4、未中标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在本项目的采购合同正式签订后到指定地点自行提取。

提问26:贵司把轮胎重量作为技术评定标准是否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载重汽车轮胎规定,4.6安全性能、4.6.1轮胎强度性能为强制性标准。轮胎外胎重量,不是强制性标准。每个生产企业的技术不同,同一个生产企业的产品可以用重量来决定性能,那么不同生产企业的技术不一样,不是全部都用重量来决定产品的安全性能,贵司是否综合考虑过其他生产企业的产品是否是重量决定安全性能。

答:轮胎重量、沟纹深度与轮胎的耐磨性存在较大关联性,是轮胎基本质保期达到3年或*公里及以上的保障。

提问27:附件公交轮胎限价明细表中,255/70R22.5 16PR物料名称为半钢子午线轮胎(无内),该规格实际为全钢子午线轮胎(无内),提出质疑。

答:已修改报价明细表中轮胎的规格型号名称,详见补遗内容二。

提问28:招标文件项目概况和招标内容中,均为公交客车轮胎采购,投标货物分项明细报价表中,增加了非公交客车用轮胎半钢轿车胎规格,如:195/60R16 93H,195/70R15C 10PR 104/101R等,半钢轿车胎规格非公交车用轮胎,提出质疑;

答:公交客车的车型较多,部分车型使用的是半钢子午线轮胎规格型号。

提问29:技术评分标准:贵司把轮胎重量作为技术评定标准是否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载重汽车轮胎规定,4.6安全性能、4.6.1轮胎强度性能为强制性标准。轮胎外胎重量,不是强制性标准。因为轮胎强度有国家标准,轮胎重量并没有国家相关规定及标准,轮胎强度是轮胎安全性能重要的关键指标。在轮胎行业都在做轻量化,安全性能增强化的大背景下,贵司把轮胎重量作为技术评分的重要标准,而把决定轮胎安全性能的轮胎强度不作为评分标准,请问是否是受了某些人或者某些不良企业的蒙蔽,从而才会决定把轮胎重量作为技术评分标准。

答:轮胎重量、沟纹深度与轮胎的耐磨性存在较大关联性,是轮胎基本质保期达到3年或*公里及以上的保障。招标人有权根据本项目实际使用的特点对技术指标进行优化,评分标准不作调整。

提问30:销售业绩:投标产品生产企业“2021年度中国境内轮胎企业排行榜”2020年销售收入90亿元(含)以上,得5分;80(含)亿元-90亿元,得4分,70(含)亿元-80亿元,得3分;60(含)亿元-70亿元,得2分;60亿元以下得1分。

请问这个业绩中国境内轮胎与这次招标有什么关联关系 ,投标单位提供的发票都是真实有效的。

答: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销售业绩排名是加分项。若发现投标人资料存在虚假不实,则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处理。

提问31:第一章 招标公告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所投产品满足任意下列任一项均可:

A.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生产企业,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提供资格声明原件,且不能再授权其他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B.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配套的客车生产企业,须提供所投产品与投标人的配套合同及投标人出具的配套声明,配套合同有效期能覆盖本项目合同有效期(2年);

C.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经销(代理)授权书和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投标授权函且授权期限能覆盖本项目合同有效期(2年)。

该项目是唯一品牌授权,为什么所投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需提供所投产品经销(代理)授权书和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投标授权函且授权期限能覆盖本项目合同有效期(2年),而所投产品配套的客车生产企业不需要,如果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和所投产品配套的客车生产企业一起来投标,是否存在围标串标的可能。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公交客车轮胎行驶面宽要求:报价明细表中带星的产品数量与报价明细表中带星的规格数量不一致,贵司是否提供搬运交接,卸载人员配合,招标文件中所提,我司所提交样品均不退还,请问招标人为什么不退给投标人,留在贵司是否合理,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均为崭新的未使用过的新产品,且金额也比较大,如若参加此项目的投标人数比较多,那么产品金额就会变得很大,请问贵司要如何处理这些产品,是否要变卖所有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变卖资金占为己有。

答:1、本项目已明确规定,生产企业只能授权唯一潜在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作否决投标处理。

2、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在本项目的采购合同正式签订后到指定地点自行提取。

3、本项目样品的现场搬运、交接、卸载人员需投标人自行提供, (略) (略) 只提供样品放置区。

4、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六章“五、《投标产品行驶面宽承诺书》”自行承诺,报价明细表中带“★”8种轮胎型号的行驶面宽。

5、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第6款”提供带“★”5种轮胎型号的样品。

提问32:投标人响应招标人的商务政策,招标人按年度销售总额享受年度折扣。年度销售总额达*元,享受年度销售总额折扣4%;年度销售总额达*元,享受年度销售总额折扣5%;年度销售总额达*元,享受年度销售总额折扣6%。

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商务政策,招标人按年度销售总额享受年度折扣,请问招标人,这个折扣是通过什么方式返还给贵司,请酌情相关问题。

答:折扣是商业折扣,以现金方式支付,对公转帐。

提问33:投标人响应招标人的商务政策,招标人按年度销售总额享受年度折扣。年度销售总额达*元,享受年度销售总额折扣4%;年度销售总额达*元,享受年度销售总额折扣5%;年度销售总额达*元,享受年度销售总额折扣6%。

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商务政策,招标人按年度销售总额享受年度折扣,请问招标人,这个折扣是通过什么方式返还给贵司,请酌情相关问题。

答:折扣是商业折扣,以现金方式支付,对公转帐。

提问34: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配送服务保障:

1.提供重庆地区中转库,库房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2022年1月至2022年7月的租赁发票复印件,同时提供该库房存放轮胎的照片),得1分;

2.投标人员工应不少于10人(须提供不少于10名员工缴纳2022年3月至2022年7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得1分;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第一点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中第三点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和发布中规定招标文件中资质、业绩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和评标标准应当以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为限度审慎设置,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不得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业绩、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不得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请问招标人,文件中两条内容符合国家规定吗?请予以删除。

答:公交车的 (略) 民出行的基础保障。因此为保证公交车的正常营运,需要潜在投标人具备轮胎供应及时性的保障能力,包括轮胎供应服务人员及库存量的要求。招标文件中明确可以租赁库房作为中转库,且该条款是加分项,不做调整

提问35:请问招标人,招标文件中公交客车轮胎行驶面宽要求:符合报价明细表中,带“★”轮胎行驶面宽的标准。招标文件中只有5种,而报价明细表中带“★”的却有8种,请问以什么为准?

答: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六章“五、《投标产品行驶面宽承诺书》”自行承诺,报价明细表中带“★”8种轮胎型号的行驶面宽。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第6款”提供带“★”5种轮胎型号的样品。

提问36:尊敬的招标人,我司对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有疑问,招标文件要求该项目是唯一品牌授权,为什么所投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需要提供所投产品经销(代理)授权书和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投标授权函且授权期限能覆盖本项目合同有效期(2年),而所投产品配套的客车生产企业不需要,如果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和所投产品配套的客车生产企业一起来投标,并且品牌相同,是否存在围标串标的可能。

答:本项目已明确规定,生产企业只能授权唯一潜在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作否决投标处理。

补遗内容如下:

补遗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3.4投标保证金

现修改为: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投标人只能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

方式一:

一、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1.电子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 (略) 公共 (略) 电子投标保函系统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具电子投标保函,电子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招标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⑤保函须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

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电子投标保函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

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电子投标保函无效。

2.以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元

3. 电子投标保函

(略) (略) 开标现场展示的电子投标保函交纳情况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须再提供电子投标保函的相关资料。

二、投标保函的注销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和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抄告 (略) (略) (略) (略) 在收到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将保函注销信息 (略) 公共 (略) ,由保函出具机构注销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电子投标保函。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和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抄告 (略) (略) (略) (略) 在收到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将保函注销信息 (略) 公共 (略) ,由保函出具机构注销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电子投标保函。

方式二:

一、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

2.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元

3.投标保证金账户及账号(任选其一):

详见 (略) 公共 (略) (http://**)本项目发布的招标公告信息末尾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由投标人自行选择将投标保证金打入其中任一账户中。

投标保证金的有 (略) (略) 开标现场提交的保证金缴纳情况表显示的信息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和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4.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

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6. (略) (略) 《关于开展公 (略) 场主体信息登记工作的公告》的要求,投标人在开标 (略) 公共 (略) (http://**) (略) 场主体信息登记手续。因故未 (略) 场主体信息登记或更新的,评标过程中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核实其投标保证金是否由基本账户转入,未从基本账户转入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和保证金退还通 (略) (略) , (略) (略) 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和保证金退还通 (略) (略) , (略) (略) 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投标保证金专用 (略) (略) 制定,关于保证金相关情况的问题 (略) (略) ,联系电话023-6362 6436。

补遗二:《报价明细表》以附件形式与本次答疑一同发布的为准。

注:本通知是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如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招 标 人: (略) 公共 (略)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 (略) (盖章)

2022年11月14日




2022年公交客车轮胎采购项目答疑补遗-11.14.docx
11.11公交客车轮胎限价明细表.xlsx

2022年公交客车轮胎采购项目答疑补遗

各投标人质疑答复如下:

提问1:投标保证金及履约担保的规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只要求:以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提交。根据( (略)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 (略) 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意见》从五个方面部署了重点任务,其中在“进一步破除隐性门槛, (略) 场主体准入成本”方面要求,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不得限制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本项目在保证金和履约担保提交方式明显是违背该意见的精神。建议提供多元化选择。

答: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增加提供保函方式,详见补遗内容一,履约担保提交方式不作调整

提问2:一、配送服务保障和销售业绩:

1.提供重庆地区中转库,库房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2022年1月至2022年7月的租赁发票复印件,同时提供该库房存放轮胎的照片),得1分;

2.投标人员工应不少于10人(须提供不少于10名员工缴纳2022年3月至2022年7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得1分;

3.投标产品生产企业“2021年度中国境内轮胎企业排行榜”2020年销售收入90亿元(含)以上,得5分;80(含)亿元-90亿元,得4分,70(含)亿元-80亿元,得3分;60(含)亿元-70亿元,得2分;60亿元以下得1分。

注:以中国橡胶工业协会(http://**)出具证明(网上截图)为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文件第(三)条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和发布中明确“招标文件中资质、业绩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和评标标准应当以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为限度审慎设置,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不得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业绩、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不得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简化投标文件形式要求,一般不得将装订、纸张、明显的文字错误等列为否决投标情形。鼓励参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建立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机制。鼓励建立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或公开制度。严禁设置投标报名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环节。”本次招标设置的条件如厂库面积、不少于10人的社保证明、2020年销售收入(公开信息国内销售收入达到90亿的仅仅屈指可数的几家)等作为限制投标条件。有被公平竞争和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招标人应考虑是否取消限制或是放宽条件。

答:1、所提情况均不在资格要求里且本项目为综合评审,所提内容仅是综合评分内容的一部分,故应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

2、公交车的 (略) 民出行的基础保障。因此为保证公交车的正常营运,需要潜在投标人具备轮胎供应及时性的保障能力,包括轮胎供应服务人员及库存量的要求。且此项评分项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形,不做调整。

二、商务政策:

投标人响应招标人的商务政策,招标人按年度销售总额享受年度折扣。年度销售总额达*元,享受年度销售总额折扣4%;年度销售总额达*元,享受年度销售总额折扣5%;年度销售总额达*元,享受年度销售总额折扣6%。

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商务政策,招标人按年度销售总额享受年度折扣,请招标人明确告知折扣是通过什么方式实现。

答: 折扣是商业折扣,以现金方式支付,对公转帐。

三、提供国家橡胶轮胎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报告该中心现已经更名为国家橡胶轮胎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是否对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也相应变更。

答: 国家橡胶轮胎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橡胶轮胎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均可。

提问3:一、第一章招标公告中3.2中对投标人的资格作出以下约定。投标人所投产品满足任意下列任一项均可:

A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生产企业,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提供资格声明原件,且不能再授权其他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B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配套的客车生产企业,须提供所投产品与投标人的配套合同及投标人出具的配套声明,配套合同有效期能覆盖本项目合同有效期(2年);

C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经销(代理)授权书和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投标授权函且授权期限能覆盖本项目合同有效期(2年)。

该项目对所投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经销(代理)授权书和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投标授权函且授权期限能覆盖本项目合同有效期(2年)”,但对产品配套的客车生产企业却无此要求,是否可以理解为同一产品可以给多个配套的客车生产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或是同一产品既给唯一代理商或经销商参与本项目后,又给配套的客车生产企业参与本项目。再有如配套客车生产企业与生产企业直接或间接持股关系又该如何参与该项目。这总及是对不同投标人存在差别化不平等对待, (略) 场开放竞争。也是存在围标串标的嫌疑,所以敬告招标人审慎处理,应要求一致切不能相互持股。

答:本项目已明确规定,生产企业只能授权唯一潜在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作否决投标处理。

二、轮胎行驶面宽要求和把轮胎重量作为技术评定标准,及不退回样品。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6.公交客车轮胎行驶面宽要求:符合报价明细表中,带“★”轮胎行驶面宽的标准。

我方对这个行驶面宽不解。依据《载重汽车轮胎》(GB 9744-2015)的标准要求及3C认证都未将轮胎行驶面宽作为硬性质量标准加以规定。而每家生产厂家的磨具都有所不同,试想下招标人对一个国家强制规范不需要的外观宽度标准做出如此严格的要求,寓意何在?是打压其他厂家参加还是为特定的企业量身定制? (略) 场公平竞争的初衷。如我司所生产的产品都满足相关产品质量强制性要求,而偏偏在本次招标中对宽度等受限制,是莫大的委屈。

根据国家标准*载重汽车轮胎规定,4.6安全性能和4.6.1轮胎强度性能为强制性标准,都未把重量纳入国家相关强制规定及标准中,而轮胎的重量是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动下,不断向质量更轻,安全性更好的发展。如果一味把重量作为评分标准,是违背行业的持续健康的发展。是阻碍工业化进程的推动。

投标人所提交的样品均不退还。招标人是如何考虑这个问题,所提交的样品贵单位也不配套,也得不到无相关售后,保管使用或是处理都不妥。根据( (略)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 (略) 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的精 (略) 场主体成本,为广大投标人着想。招标人的本意应该也是样品留存以备与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进行比较确定。所以建议修改为只对中标人的样品不予退还。

答: 1、公交车作为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有严格的安全性能要求。制动性能是公交车安全运行的基础保障,因此公交车轮胎胎面宽度必须达到相应要求,以增加制动摩擦力,满足公交车的安全要求。

2、轮胎重量、沟纹深度与轮胎的耐磨性存在较大关联性,是轮胎基本质保期达到3年或*公里及以上的保障。招标人有权根据本项目实际使用的特点对技术指标进行优化,且此项为评分项不存在限制投标人资格条件情形,不做调整。

3、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在本项目的采购合同正式签订后到指定地点自行提取。

提问4:招标人,你好,我司经过今年的招标文件与贵司2020年的招标文件对比,发现在2020年度公交客车维修物资联合采购招标项目六投标产品及生产企业情况中投标产品性能是以强度性能指标为评分项,而今年却把不是评判轮胎性能关键指标的轮胎外胎重量和行驶台面宽度作为评分项和限制资格条件,请问招标人,这样的修改是否存在排他性,是否有失公允。

答: 1、公交车作为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有严格的安全性能要求。制动性能是公交车安全运行的基础保障,因此公交车轮胎胎面宽度必须达到相应要求,以增加制动摩擦力,满足公交车的安全要求。

2、轮胎重量、沟纹深度与轮胎的耐磨性存在较大关联性,是轮胎基本质保期达到3年或*公里及以上的保障。招标人有权根据本项目实际使用的特点对技术指标进行优化,且此项为评分项不存在限制投标人资格条件情形,不做调整。

提问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载重汽车轮胎规定,4.6安全性能、4.6.1轮胎强度性能为强制性标准,轮胎行驶面宽度、轮胎重量不是强制性标准,和轮胎性能好坏也没有直接联系,更不是评判轮胎性能的关键指标,而轮胎安全性能、强度性能为强制性标准,是反应轮胎性能的重要标准,贵司把非强制性标准设置为评分项或投标限制条件,不能客观评判投标产品的性能,有失公正且具有排他性,建议:增加轮胎强度性能作为评分项,取消轮胎行驶面宽度和轮胎重量作为评分项和限制条件,而将国家法规和标准中的强制性标准,轮胎强度性能作为评分项更具有指导性和参考价值。

答: 1、公交车作为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有严格的安全性能要求。制动性能是公交车安全运行的基础保障,因此公交车轮胎胎面宽度必须达到相应要求,以增加制动摩擦力,满足公交车的安全要求。

2、轮胎重量、沟纹深度与轮胎的耐磨性存在较大关联性,是轮胎基本质保期达到3年或*公里及以上的保障。招标人有权根据本项目实际使用的特点对技术指标进行优化。且此项为评分项不存在限制投标人资格条件情形,不做调整。

提问6:目前全国疫情形势比较严重,特别是我司所在地域,政府已下文居家隔离办公,人员不允许外出,招标人所在地区也是中高风险地区,请问招标人,此次招标是否延期举行或举行电子招投标。

答: 本项目为非电子招标项目,开标时间会依据疫情防控形势做相应调整,如后期疫情得到控 (略) (略) 正常进行。

提问7:尊敬的招标人,目前重庆地区疫情比较严重,封控区域比较多,投标当日人员较多,大规模人员 (略) 疫情管控要求相违背,请问招标人是否考虑把本次招标更改为电子投标的形式。

答: 本项目为非电子招标项目,开标时间会依据疫情形势做相应调整,如后期疫情得到控 (略) (略) 正常进行。

提问8: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所投产品满足任意下列任一项均可:

A.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生产企业,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提供资格声明原件,且不能再授权其他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B.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配套的客车生产企业,须提供所投产品与投标人的配套合同及投标人出具的配套声明,配套合同有效期能覆盖本项目合同有效期(2年);

C.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经销(代理)授权书和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投标授权函且授权期限能覆盖本项目合同有效期(2年)。

质疑:

客车生产企业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其与投标人共同投标会发生冲突,会出现同一品牌不同投标人参与投标,此项与同一投标人只有一家参与投标。

答: 本项目已明确规定,生产企业只能授权唯一潜在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作否决投标处理。

提问9:6.公交客车轮胎行驶面宽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本表中相对应规格型号的轮胎样品(生产日期须在2022年7月1日后)各一个,评委会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样品行驶面宽进行评审。每个样品上必须分别标明样品的投标人、生产厂家、品牌、名称、型号等(格式自拟),开标截止时间前同投标文件一起提交,由评标委员会核验(提交地点见开标当日交易中心大厅展牌),投标人所提交的样品均不退还。质疑:提供轮胎样品测量行驶面宽度可以理解,投标人所提交的样品均不退回提出不合理质疑。留在贵司是否合理,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均为崭新的未使用过的新产品,且只是现场测量行驶面宽度,未对轮胎破坏,轮胎所有权应该归属工厂。

答:未中标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在本项目的采购合同正式签订后到指定地点自行提取。

提问10:配送服务保障:1.提供重庆地区中转库,库房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2022年1月至2022年7月的租赁发票复印件,同时提供该库房存放轮胎的照片),得1分;质疑:作为生产工厂直接参与的,生产工厂都是直接参与投标;重庆当地可以委托经销商仓库作为中转库,重庆当地直接设置中转库这个要求不合理。

答:公交车的 (略) 民出行的基础保障。因此为保证公交车的正常营运,需要潜在投标人具备轮胎供应及时性的保障能力,包括轮胎供应服务人员及库存量的要求。招标文件中明确可以租赁库房作为中转库,且该条款是加分项。

提问11:质疑:城市公交配套,提供合同原件没问题,公交提供轮胎销售总量达*-*条发票证明材料,是为了证明公交合作情况,总体两年的发票数量会有遗失,是否能采取单个发票数量满足几百条以上,证明合作情况即可。

:发票是会计凭证的基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要求,作为档案长期保,如有遗失按相关规定申报提供佐证材料。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的规定,均可通过国 (略) 查验通过后,下载电子专票或在电子税务局系统中查询。

提问12:城市公交企业销售情况: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2年期间内,投 (略) 公交企业销售轮胎:累计销售轮胎数量达*条,得1分;累计销售达*条轮胎,得2分;累计销售达*条轮胎,得3分。投标人须提供配套销售清单(详见第六章格式要求第十一条款),并附能证明其配套数量的配套合同及销售发票证明材料。

:发票是会计凭证的基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要求,作为档案长期保存,如有遗失按相关规定申报提供佐证材料。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的规定,均可通过国 (略) 查验通过后,下载电子专票或在电子税务局系统中查询。

提问13:技术评分标准:贵司把轮胎重量作为技术评定标准是否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载重汽车轮胎规定,轮胎强度性能为强制性标准。轮胎外胎重量,不是强制性标准。米其林作为世界第一品牌,轮胎重量基本轻于同行业产品,不能说米其林产品不符合公交产品专用;因为轮胎强度有国家标准,轮胎重量并没有国家相关规定及标准,轮胎强度是轮胎安全性能的关键指标。

答:轮胎强度是轮胎最基本的通用技术指标,必须达到国家标准才能生产、销售。轮胎重量、沟纹深度与轮胎的耐磨性存在较大关联性,是轮胎基本质保期达到3年或*公里及以上的保障。招标人有权根据本项目实际使用的特点对技术指标进行优化。

提问14:我司通过阅读招标文件,发现贵司技术要求以及技术评分标准的投标产品花纹沟深度和投标产品外胎重量都与佳通轮胎技术参数非常吻合,包括商务评分条件都极其倾向于佳通轮胎,请问招标人此次招标是否是为佳通量身定制的。

答: 轮胎重量、沟纹深度与轮胎的耐磨性存在较大关联性,是轮胎基本质保期达到3年或*公里及以上的保障。招标人有权根据本项目实际使用的特点对技术指标进行优化,不具有倾向性。

提问15:我司是国内知名轮胎生产企业,与国内多家生产企业都有技术交流,研讨,学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中“第三章审查标准第十五条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中明确规定:“(四)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要求经营者提供或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包括但不限于:2.限定只能以现金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我公司参与此标段投标,且保证金金额较大,现金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 (略) 成本。

答: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未超过估算价的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投标保证金增加提供保函方式,详见补遗内容一,履约保证金不作调整

提问20:尊敬的招标人,我司从事轮胎行业多年,对轮胎也深有研究,并且和国内各大轮胎知名生产企业相互都有技术交流学公正竞标,因为全国轮胎前10名,多数达不到这个指标,并且35亿以上都属于较大规摸的企业了,轮胎招标应该以产品品质为重点才符合招标的目的,总之希望招标公平公正,去掉不合理的附加条件!

答:1、公交客车的车型较多,部分车型使用的是半钢子午线轮胎规格型号。

2、招标文件中明确销售业绩排名是加分项,并未设置为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因此不存在指向性。

提问23:1.公交汽车轮胎采购应以公交汽车需求为主,轿车胎不应纳入其中,理由,轿车轮胎具有自身特性,使用领域不同,也不属于公交轮胎,2.招标要求应以产品质量,价格,服务等提出要求,年产值90亿不代表轮胎品质与质量,这样定有量身定位的含意排它性明显,不能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竞标,因为全国轮胎前10名,多数达不到这个指标,并且35亿以上都属于较大规摸的企业了,轮胎招标应该以产品品质为重点才符合招标的目的,总之希望招标公平公正,去掉不合理的附加条件!

答:1、公交客车的车型较多,部分车型使用的是半钢子午线轮胎规格型号。

2、招标文件中明确销售业绩排名是加分项,并未设置为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因此不存在排他性。

提问24:请问招标人,贵司把轮胎胎面宽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是否合理,我司所有产品都能达到贵司的使用要求,也能达到贵司的质保和公里数要求,那么我司的轮胎达不到贵司所要求的胎面宽要求,是否就否认我司的产品,本次招标轮胎胎面宽是以什么为标准来设定的,请问招标人,轮胎是胎面越宽越好,还是能达到贵司的使用和质保要求更重要。

答:公交车作为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有严格的安全性能要求。制动性能是公交车安全运行的基础保障,因此公交车轮胎胎面宽度必须达到相应要求,以增加制动摩擦力,满足公交车的安全要求。

提问25:招标文件中带星的产品数量与报价明细表中带星的规格数量不一致,请问贵司,以哪一份为准。还有招标文件中提及带星产品要运输到现场进行胎面宽度测量,请问贵司是否提供现场搬运、交接、卸载人员配合投标人进行,招标文件中所提,投标人所提交样品均不退还,请问招标人为什么不退给投标人,不退还中标候选人的样品可以说是留着与供货产品比对,但是未中标的投标人,贵司是否考虑退还给投标人。

答: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六章“五、《投标产品行驶面宽承诺书》自行承诺,报价明细表中带“★”8种轮胎型号的行驶面宽。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第6款”提供带“★”5种轮胎型号的样品

3、本项目样品的现场搬运、交接、卸载人员需投标人自行提供, (略) (略) 只提供样品放置区。

4、未中标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在本项目的采购合同正式签订后到指定地点自行提取。

提问26:贵司把轮胎重量作为技术评定标准是否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载重汽车轮胎规定,4.6安全性能、4.6.1轮胎强度性能为强制性标准。轮胎外胎重量,不是强制性标准。每个生产企业的技术不同,同一个生产企业的产品可以用重量来决定性能,那么不同生产企业的技术不一样,不是全部都用重量来决定产品的安全性能,贵司是否综合考虑过其他生产企业的产品是否是重量决定安全性能。

答:轮胎重量、沟纹深度与轮胎的耐磨性存在较大关联性,是轮胎基本质保期达到3年或*公里及以上的保障。

提问27:附件公交轮胎限价明细表中,255/70R22.5 16PR物料名称为半钢子午线轮胎(无内),该规格实际为全钢子午线轮胎(无内),提出质疑。

答:已修改报价明细表中轮胎的规格型号名称,详见补遗内容二。

提问28:招标文件项目概况和招标内容中,均为公交客车轮胎采购,投标货物分项明细报价表中,增加了非公交客车用轮胎半钢轿车胎规格,如:195/60R16 93H,195/70R15C 10PR 104/101R等,半钢轿车胎规格非公交车用轮胎,提出质疑;

答:公交客车的车型较多,部分车型使用的是半钢子午线轮胎规格型号。

提问29:技术评分标准:贵司把轮胎重量作为技术评定标准是否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载重汽车轮胎规定,4.6安全性能、4.6.1轮胎强度性能为强制性标准。轮胎外胎重量,不是强制性标准。因为轮胎强度有国家标准,轮胎重量并没有国家相关规定及标准,轮胎强度是轮胎安全性能重要的关键指标。在轮胎行业都在做轻量化,安全性能增强化的大背景下,贵司把轮胎重量作为技术评分的重要标准,而把决定轮胎安全性能的轮胎强度不作为评分标准,请问是否是受了某些人或者某些不良企业的蒙蔽,从而才会决定把轮胎重量作为技术评分标准。

答:轮胎重量、沟纹深度与轮胎的耐磨性存在较大关联性,是轮胎基本质保期达到3年或*公里及以上的保障。招标人有权根据本项目实际使用的特点对技术指标进行优化,评分标准不作调整。

提问30:销售业绩:投标产品生产企业“2021年度中国境内轮胎企业排行榜”2020年销售收入90亿元(含)以上,得5分;80(含)亿元-90亿元,得4分,70(含)亿元-80亿元,得3分;60(含)亿元-70亿元,得2分;60亿元以下得1分。

请问这个业绩中国境内轮胎与这次招标有什么关联关系 ,投标单位提供的发票都是真实有效的。

答: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销售业绩排名是加分项。若发现投标人资料存在虚假不实,则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处理。

提问31:第一章 招标公告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所投产品满足任意下列任一项均可:

A.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生产企业,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提供资格声明原件,且不能再授权其他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B.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配套的客车生产企业,须提供所投产品与投标人的配套合同及投标人出具的配套声明,配套合同有效期能覆盖本项目合同有效期(2年);

C.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经销(代理)授权书和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投标授权函且授权期限能覆盖本项目合同有效期(2年)。

该项目是唯一品牌授权,为什么所投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需提供所投产品经销(代理)授权书和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投标授权函且授权期限能覆盖本项目合同有效期(2年),而所投产品配套的客车生产企业不需要,如果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和所投产品配套的客车生产企业一起来投标,是否存在围标串标的可能。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公交客车轮胎行驶面宽要求:报价明细表中带星的产品数量与报价明细表中带星的规格数量不一致,贵司是否提供搬运交接,卸载人员配合,招标文件中所提,我司所提交样品均不退还,请问招标人为什么不退给投标人,留在贵司是否合理,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均为崭新的未使用过的新产品,且金额也比较大,如若参加此项目的投标人数比较多,那么产品金额就会变得很大,请问贵司要如何处理这些产品,是否要变卖所有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变卖资金占为己有。

答:1、本项目已明确规定,生产企业只能授权唯一潜在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作否决投标处理。

2、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在本项目的采购合同正式签订后到指定地点自行提取。

3、本项目样品的现场搬运、交接、卸载人员需投标人自行提供, (略) (略) 只提供样品放置区。

4、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六章“五、《投标产品行驶面宽承诺书》”自行承诺,报价明细表中带“★”8种轮胎型号的行驶面宽。

5、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第6款”提供带“★”5种轮胎型号的样品。

提问32:投标人响应招标人的商务政策,招标人按年度销售总额享受年度折扣。年度销售总额达*元,享受年度销售总额折扣4%;年度销售总额达*元,享受年度销售总额折扣5%;年度销售总额达*元,享受年度销售总额折扣6%。

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商务政策,招标人按年度销售总额享受年度折扣,请问招标人,这个折扣是通过什么方式返还给贵司,请酌情相关问题。

答:折扣是商业折扣,以现金方式支付,对公转帐。

提问33:投标人响应招标人的商务政策,招标人按年度销售总额享受年度折扣。年度销售总额达*元,享受年度销售总额折扣4%;年度销售总额达*元,享受年度销售总额折扣5%;年度销售总额达*元,享受年度销售总额折扣6%。

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商务政策,招标人按年度销售总额享受年度折扣,请问招标人,这个折扣是通过什么方式返还给贵司,请酌情相关问题。

答:折扣是商业折扣,以现金方式支付,对公转帐。

提问34: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配送服务保障:

1.提供重庆地区中转库,库房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2022年1月至2022年7月的租赁发票复印件,同时提供该库房存放轮胎的照片),得1分;

2.投标人员工应不少于10人(须提供不少于10名员工缴纳2022年3月至2022年7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得1分;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第一点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中第三点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和发布中规定招标文件中资质、业绩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和评标标准应当以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为限度审慎设置,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不得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业绩、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不得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请问招标人,文件中两条内容符合国家规定吗?请予以删除。

答:公交车的 (略) 民出行的基础保障。因此为保证公交车的正常营运,需要潜在投标人具备轮胎供应及时性的保障能力,包括轮胎供应服务人员及库存量的要求。招标文件中明确可以租赁库房作为中转库,且该条款是加分项,不做调整

提问35:请问招标人,招标文件中公交客车轮胎行驶面宽要求:符合报价明细表中,带“★”轮胎行驶面宽的标准。招标文件中只有5种,而报价明细表中带“★”的却有8种,请问以什么为准?

答: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六章“五、《投标产品行驶面宽承诺书》”自行承诺,报价明细表中带“★”8种轮胎型号的行驶面宽。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第6款”提供带“★”5种轮胎型号的样品。

提问36:尊敬的招标人,我司对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有疑问,招标文件要求该项目是唯一品牌授权,为什么所投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需要提供所投产品经销(代理)授权书和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投标授权函且授权期限能覆盖本项目合同有效期(2年),而所投产品配套的客车生产企业不需要,如果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和所投产品配套的客车生产企业一起来投标,并且品牌相同,是否存在围标串标的可能。

答:本项目已明确规定,生产企业只能授权唯一潜在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作否决投标处理。

补遗内容如下:

补遗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3.4投标保证金

现修改为: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投标人只能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

方式一:

一、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1.电子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 (略) 公共 (略) 电子投标保函系统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具电子投标保函,电子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招标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⑤保函须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

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电子投标保函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

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电子投标保函无效。

2.以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元

3. 电子投标保函

(略) (略) 开标现场展示的电子投标保函交纳情况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须再提供电子投标保函的相关资料。

二、投标保函的注销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和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抄告 (略) (略) (略) (略) 在收到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将保函注销信息 (略) 公共 (略) ,由保函出具机构注销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电子投标保函。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和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抄告 (略) (略) (略) (略) 在收到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将保函注销信息 (略) 公共 (略) ,由保函出具机构注销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电子投标保函。

方式二:

一、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

2.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元

3.投标保证金账户及账号(任选其一):

详见 (略) 公共 (略) (http://**)本项目发布的招标公告信息末尾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由投标人自行选择将投标保证金打入其中任一账户中。

投标保证金的有 (略) (略) 开标现场提交的保证金缴纳情况表显示的信息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和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4.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

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6. (略) (略) 《关于开展公 (略) 场主体信息登记工作的公告》的要求,投标人在开标 (略) 公共 (略) (http://**) (略) 场主体信息登记手续。因故未 (略) 场主体信息登记或更新的,评标过程中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核实其投标保证金是否由基本账户转入,未从基本账户转入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和保证金退还通 (略) (略) , (略) (略) 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和保证金退还通 (略) (略) , (略) (略) 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投标保证金专用 (略) (略) 制定,关于保证金相关情况的问题 (略) (略) ,联系电话023-6362 6436。

补遗二:《报价明细表》以附件形式与本次答疑一同发布的为准。

注:本通知是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如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招 标 人: (略) 公共 (略)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 (略) (盖章)

2022年11月14日




2022年公交客车轮胎采购项目答疑补遗-11.14.docx
11.11公交客车轮胎限价明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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