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锦江生态环境局实验室专用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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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锦江生态环境局实验室专用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实验室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0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11-24 10:00:00,更正为:2022-12-05 11: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2-11-24 10:00:00,更正为:2022-12-05 11:00:00。

更正事项1: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三、技术参数及技术规范要求”:

更正序号

设备名称/标的名称

原招标文件

更正为

8

有机废气处理装置(活性炭箱)

★2.废气处理装置处理效果符合以下要求:二氧化硫排放浓度<3mg/m;排放速率<5.97×10-3Kg/h;氮氧化物排放浓度<2mg/m3,排放速率<3.98×10-3Kg/h;氟化物排放浓度<0.5mg/m3,排放速率<9.95×10-4Kg/h;氯化氢排放浓度为1.58mg/m3、排放速率为0.*Kg/h;非*烷总烃排放浓度<4mg/m3,排放速率<0.02Kg/h。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二级排放标准。设备交付采购人,验收时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且符合以上要求的检验或检测报告复印件。

★2.确保实验室废气经有机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氨气、非*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二级排放标准要求。设备交付采购人,验收时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且符合以上要求的检验或检测报告原件。

9

无机废气处理装置(SDG吸附剂箱)

★2.废气处理装置处理效果符合以下要求:二氧化硫排放浓度<3mg/m3、排放速率<5.97×10-3Kg/h;氮氧化物排放浓度<2mg/m3,排放速率<3.98×10-3Kg/h;氟化物排放浓度<0.5mg/m3,排放速率<9.95×10-4Kg/h;氯化氢排放浓度为1.58mg/m3、排放速率为0.*Kg/h;非*烷总烃排放浓度<4mg/m3,排放速率<0.02Kg/h。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二级排放标准。设备交付采购人,验收时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且符合以上要求的检验或检测报告复印件。

★2.确保实验室废气经无机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氨气、非*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二级排放标准要求。设备交付采购人,验收时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且符合以上要求的检验或检测报告原件。

更正事项2:

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三、技术参数及技术规范要求”中增加“规格”。

注:最终以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11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本项目计划备案编号:**[2022]*;采购预算品目为环保监测设备;监督部门:锦江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锦江生态环境局

地址: (略) 锦 (略) 东四段93号附20号

联系方式: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 (略)

地址: (略) 金牛区茶店子西街36号金璐天下1栋2单元1819室

联系方式:0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靳先生

电话:028-*

四川 (略)

2022年11月16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实验室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0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11-24 10:00:00,更正为:2022-12-05 11: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2-11-24 10:00:00,更正为:2022-12-05 11:00:00。

更正事项1: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三、技术参数及技术规范要求”:

更正序号

设备名称/标的名称

原招标文件

更正为

8

有机废气处理装置(活性炭箱)

★2.废气处理装置处理效果符合以下要求:二氧化硫排放浓度<3mg/m;排放速率<5.97×10-3Kg/h;氮氧化物排放浓度<2mg/m3,排放速率<3.98×10-3Kg/h;氟化物排放浓度<0.5mg/m3,排放速率<9.95×10-4Kg/h;氯化氢排放浓度为1.58mg/m3、排放速率为0.*Kg/h;非*烷总烃排放浓度<4mg/m3,排放速率<0.02Kg/h。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二级排放标准。设备交付采购人,验收时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且符合以上要求的检验或检测报告复印件。

★2.确保实验室废气经有机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氨气、非*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二级排放标准要求。设备交付采购人,验收时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且符合以上要求的检验或检测报告原件。

9

无机废气处理装置(SDG吸附剂箱)

★2.废气处理装置处理效果符合以下要求:二氧化硫排放浓度<3mg/m3、排放速率<5.97×10-3Kg/h;氮氧化物排放浓度<2mg/m3,排放速率<3.98×10-3Kg/h;氟化物排放浓度<0.5mg/m3,排放速率<9.95×10-4Kg/h;氯化氢排放浓度为1.58mg/m3、排放速率为0.*Kg/h;非*烷总烃排放浓度<4mg/m3,排放速率<0.02Kg/h。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二级排放标准。设备交付采购人,验收时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且符合以上要求的检验或检测报告复印件。

★2.确保实验室废气经无机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氨气、非*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二级排放标准要求。设备交付采购人,验收时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且符合以上要求的检验或检测报告原件。

更正事项2:

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三、技术参数及技术规范要求”中增加“规格”。

注:最终以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11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本项目计划备案编号:**[2022]*;采购预算品目为环保监测设备;监督部门:锦江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锦江生态环境局

地址: (略) 锦 (略) 东四段93号附20号

联系方式: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 (略)

地址: (略) 金牛区茶店子西街36号金璐天下1栋2单元1819室

联系方式:0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靳先生

电话:028-*

四川 (略)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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