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共应急救护设备采购项目第二包废标公告
哈尔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共应急救护设备采购项目第二包废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公共应急救护设备采购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日17:00 |
首次公告日期 | **日 | 更正日期 | **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继龙、申明慧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51-* | ||
采购单位 |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451-*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略) 南岗区汉水路180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451-*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TCL[GK]*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公共应急救护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日
合同包2(自动体外除颤仪(AED)):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1. 以成交通知书中确定的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即成交金额区间乘相应费率后之和为服务费: ①成交金额 100万元人民币以下部分(含100万元)按1.5%费率收取; ②成交金额100~500万元人民币部分按1.1%费率收取;③成交金额500~1000万元人民币部分按0.8%费率收取;④成交金额1000~5000万元人民币部分按0.5%费率收取; ,更正为:/。
原公告的合同包2(自动体外除颤仪(AED))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未中标。废标原因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予以废标。。
原公告的合同包2(自动体外除颤仪(AED))代理服务费金额:9.7208(万元),更正为:0.0000(万元)。
原公告的合同包2(自动体外除颤仪(AED))代理服务费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更正为: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日
名称: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 (略) 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联系方式:0451-*
名称: (略)
地址: (略) (略) 南岗区汉水路180号
联系方式:0451-*
项目联系人:陈继龙、申明慧
电话:0451-*
(略)
**日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公共应急救护设备采购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日17:00 |
首次公告日期 | **日 | 更正日期 | **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继龙、申明慧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51-* | ||
采购单位 |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451-*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略) 南岗区汉水路180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451-*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TCL[GK]*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公共应急救护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日
合同包2(自动体外除颤仪(AED)):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1. 以成交通知书中确定的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即成交金额区间乘相应费率后之和为服务费: ①成交金额 100万元人民币以下部分(含100万元)按1.5%费率收取; ②成交金额100~500万元人民币部分按1.1%费率收取;③成交金额500~1000万元人民币部分按0.8%费率收取;④成交金额1000~5000万元人民币部分按0.5%费率收取; ,更正为:/。
原公告的合同包2(自动体外除颤仪(AED))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未中标。废标原因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予以废标。。
原公告的合同包2(自动体外除颤仪(AED))代理服务费金额:9.7208(万元),更正为:0.0000(万元)。
原公告的合同包2(自动体外除颤仪(AED))代理服务费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更正为: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日
名称: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 (略) 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联系方式:0451-*
名称: (略)
地址: (略) (略) 南岗区汉水路180号
联系方式:0451-*
项目联系人:陈继龙、申明慧
电话:0451-*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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