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海音乐学院可移动式智慧琴房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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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海音乐学院可移动式智慧琴房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可移动式智慧琴房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日09:51
首次公告日期**日更正日期**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君君、池锦俊、巫克纯、吴松浩、郑改改
项目联系电话*(*@*cbidding.com)
采购单位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番禺区小谷围街外环西路39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0-*
代理机构名称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天河区天河北路423号远晖商厦8楼820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吴君君*
附件:
附件1供应商资格声明函.docx
附件2委托协议.pdf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B-10-04A-2022-D-E2557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可移动式智慧琴房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修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邀请

采购标的:硬盘录像机,数量(单位)修改为4台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主要商务要求:其他补充为:

一、售后服务要求:

1、可移动式智慧琴房质保期五年,自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期起计算;质保期内每年2次上门维护,保证设备运作正常。

2、 软件部分:能够提供产品软硬件相关知识产权,且系统可终身免费升级。

3、监控部分:五年保修,且质保期内保证每年2次上门检修维护,保证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

4、在保修期内一切因质量问题所出现的问题,投标人保证在接到通知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修理或更换。

5、投标人应按其投标文件中的承诺,进行其他售后服务工作。

6、设备维护培训:投标方需对用户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用户方相关工作人员能充分了解设备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日常基本维护等相关知识。

7.中标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硬件部分提供3%的备件库,以备随时更换替换使用。

二、免费保修期外售后服务要求:

1、质保期满后中标人保证继续为采购人提供货物的维修服务。

技术标准与要求:标的名称:硬盘录像机,数量修改为4,分项预算单价(元)修改为:2,300.00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二、须知前附表

投标文件要求修改为:

一、电子投标文件:

(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1份(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

供应商应保证该优先步骤

(2)若现场无法使用系统进行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须在开标现场递交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或光盘)1份。供应商保证该后备步骤。

二、纸质投标文件: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纸质投标文件副本2份。供应商须满足上述事项“一、电子投标文件”中(1)或(2)的要求,和“二、纸质投标文件”的要求。请保证电子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投标文件(如有)一致,如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代理服务费补充为:

收取。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各包组的中标金额作为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货物类”计费标准计算。

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补充为:

向中标供应商收取

其他补充为:

1、投标样品要求

(1)需提供可移动式智慧琴房的隔音结构剖面实样:300*300mm实样结构。

(2)所有投标样品须用不透明包装膜或纸皮等密封包装提交,否则造成的泄密责任或质量损坏或丢失等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样品的外包装及内包装同时须标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及样品名称和规格。

(4)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取样品时不对样品外观进行验收及性能测试,对样品的破损或质量概不负责。

(5)中标人的实物样品将由中标人送到采购人校内指定地点,由采购人保存以留作供货验收时进行比对。

(6)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必须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领回全部样品。逾期未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样品所有权,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自行处置相关样品。逾期未领而出现的丢失或损坏,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任何责任。

2、演示U盘

(1)第二章“采购需求”,技术标准与要求中涉及提供演示视频的,均以U盘形式递交(U盘递交后不予退还)。

(2)演示U盘需密封递交,封面须标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没有密封递交的演示U盘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有权拒收。

(3)视频文件格式命名要求,每个演示视频命名为:标的名称(技术(参数)要求对应的序号)。

3、样品及演示优盘递交截止时间、地点

递交截止时间、地点同招标公告“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与原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此更正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番禺区小谷围街外环西路398号

联系方式: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天河区天河北路423号远晖商厦8楼820室

联系方式:吴君君*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君君、池锦俊、巫克纯、吴松浩、郑改改

电话:*(*@*cbidding.com)

(略)

**日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可移动式智慧琴房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日09:51
首次公告日期**日更正日期**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君君、池锦俊、巫克纯、吴松浩、郑改改
项目联系电话*(*@*cbidding.com)
采购单位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番禺区小谷围街外环西路39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0-*
代理机构名称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天河区天河北路423号远晖商厦8楼820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吴君君*
附件:
附件1供应商资格声明函.docx
附件2委托协议.pdf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B-10-04A-2022-D-E2557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可移动式智慧琴房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修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邀请

采购标的:硬盘录像机,数量(单位)修改为4台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主要商务要求:其他补充为:

一、售后服务要求:

1、可移动式智慧琴房质保期五年,自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期起计算;质保期内每年2次上门维护,保证设备运作正常。

2、 软件部分:能够提供产品软硬件相关知识产权,且系统可终身免费升级。

3、监控部分:五年保修,且质保期内保证每年2次上门检修维护,保证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

4、在保修期内一切因质量问题所出现的问题,投标人保证在接到通知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修理或更换。

5、投标人应按其投标文件中的承诺,进行其他售后服务工作。

6、设备维护培训:投标方需对用户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用户方相关工作人员能充分了解设备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日常基本维护等相关知识。

7.中标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硬件部分提供3%的备件库,以备随时更换替换使用。

二、免费保修期外售后服务要求:

1、质保期满后中标人保证继续为采购人提供货物的维修服务。

技术标准与要求:标的名称:硬盘录像机,数量修改为4,分项预算单价(元)修改为:2,300.00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二、须知前附表

投标文件要求修改为:

一、电子投标文件:

(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1份(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

供应商应保证该优先步骤

(2)若现场无法使用系统进行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须在开标现场递交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或光盘)1份。供应商保证该后备步骤。

二、纸质投标文件: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纸质投标文件副本2份。供应商须满足上述事项“一、电子投标文件”中(1)或(2)的要求,和“二、纸质投标文件”的要求。请保证电子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投标文件(如有)一致,如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代理服务费补充为:

收取。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各包组的中标金额作为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货物类”计费标准计算。

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补充为:

向中标供应商收取

其他补充为:

1、投标样品要求

(1)需提供可移动式智慧琴房的隔音结构剖面实样:300*300mm实样结构。

(2)所有投标样品须用不透明包装膜或纸皮等密封包装提交,否则造成的泄密责任或质量损坏或丢失等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样品的外包装及内包装同时须标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及样品名称和规格。

(4)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取样品时不对样品外观进行验收及性能测试,对样品的破损或质量概不负责。

(5)中标人的实物样品将由中标人送到采购人校内指定地点,由采购人保存以留作供货验收时进行比对。

(6)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必须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领回全部样品。逾期未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样品所有权,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自行处置相关样品。逾期未领而出现的丢失或损坏,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任何责任。

2、演示U盘

(1)第二章“采购需求”,技术标准与要求中涉及提供演示视频的,均以U盘形式递交(U盘递交后不予退还)。

(2)演示U盘需密封递交,封面须标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没有密封递交的演示U盘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有权拒收。

(3)视频文件格式命名要求,每个演示视频命名为:标的名称(技术(参数)要求对应的序号)。

3、样品及演示优盘递交截止时间、地点

递交截止时间、地点同招标公告“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与原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此更正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番禺区小谷围街外环西路398号

联系方式: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天河区天河北路423号远晖商厦8楼820室

联系方式:吴君君*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君君、池锦俊、巫克纯、吴松浩、郑改改

电话:*(*@*cbidding.com)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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