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成都市成华区卫健系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3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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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成都市成华区卫健系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3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补充通知


成华区卫健局、成华区人社局于**日发布了《关于公布20 (略) 成华区卫健系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3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及资格审查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最新疫情防控要求,现将资格审查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一)请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资格审查前8天开展健康排查,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往返途中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三)所有考生须持本人资格审查前3天3检(即:从11月21日起,每天1检,3次采样均须在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方可入场参加资格审查。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采样时间为准,非检测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请考生提前做好采样准备,经查验采样时间、检测结果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入场。

(四)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资格审查现场;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经驻点医务人员排查,未能排除感染风险者,不再参加此次资格审查,应配合到 (略) 发热门诊就诊。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前8天内有港台地区和国外旅居史;

2.资格审查前7天内有国内高、低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且未完成相关防控措施前的;

3.无疫情发生县(市、区、旗)来(返)川人员未落实“入川即检”相关措施或未按照疫情防控提醒短信落实相关管理措施的;

4. (略) 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医学观察期内的;

5.资格审查前7天内接到有关部门关于疫情防控风险提示要求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监测,且未完成相关防控措施的;

6.被判定为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

7.资格审查前有不适症状或有健康状况异常的人员(包括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且未排除新冠肺炎感染的。

(六)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资格审查当天无法到达现场的,视为主动放弃资格审查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 (略) 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资格审查资格。

(七)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参加资格审查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八)资格审查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现场秩序,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资格审查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资格审查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点继续资格审查;不具备继续完成资格审查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九)资格审查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略) 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持续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并随时关注“成都疾控”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重点地区(高、低风险区)具体名单、相应管控措施和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考生须认真阅读以上信息,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资格审查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除“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以外的其他事项,仍以**日发布的《通知》为准。

咨询电话:

成华区卫生健康局:028-*

成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


成华区卫生健康局成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


成华区卫健局、成华区人社局于**日发布了《关于公布20 (略) 成华区卫健系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3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及资格审查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最新疫情防控要求,现将资格审查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一)请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资格审查前8天开展健康排查,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往返途中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三)所有考生须持本人资格审查前3天3检(即:从11月21日起,每天1检,3次采样均须在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方可入场参加资格审查。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采样时间为准,非检测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请考生提前做好采样准备,经查验采样时间、检测结果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入场。

(四)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资格审查现场;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经驻点医务人员排查,未能排除感染风险者,不再参加此次资格审查,应配合到 (略) 发热门诊就诊。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前8天内有港台地区和国外旅居史;

2.资格审查前7天内有国内高、低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且未完成相关防控措施前的;

3.无疫情发生县(市、区、旗)来(返)川人员未落实“入川即检”相关措施或未按照疫情防控提醒短信落实相关管理措施的;

4. (略) 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医学观察期内的;

5.资格审查前7天内接到有关部门关于疫情防控风险提示要求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监测,且未完成相关防控措施的;

6.被判定为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

7.资格审查前有不适症状或有健康状况异常的人员(包括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且未排除新冠肺炎感染的。

(六)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资格审查当天无法到达现场的,视为主动放弃资格审查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 (略) 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资格审查资格。

(七)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参加资格审查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八)资格审查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现场秩序,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资格审查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资格审查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点继续资格审查;不具备继续完成资格审查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九)资格审查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略) 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持续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并随时关注“成都疾控”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重点地区(高、低风险区)具体名单、相应管控措施和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考生须认真阅读以上信息,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资格审查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除“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以外的其他事项,仍以**日发布的《通知》为准。

咨询电话:

成华区卫生健康局:028-*

成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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