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通桥区工业污水处理二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招标文件
五通桥区工业污水处理二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招标文件
关于对“五通桥区工业污水处理二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招标文件
答疑澄清03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五通桥区工业污水处理二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网上提问进行回复:
澄清问题1:本项目答疑澄清文件02号,澄清问题5,招标人明确了本项目施工周期1180日历天;(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历天内具备基本运行功能,450日历天内整体工程竣工。其余为运营考期)。项目在450日历天内整体竣工验收,按照我国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建设工程整体竣工后应进入质保期。本项目中,招标人*意捏造名词“运营考核期”实为规避《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之规定。财建【2022】183号明文规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也就是说当项目在450日历天内竣工验收,招标人应支付承包人合同价款的80%;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支付条件,在竣工验收后,招标人支付给承包人的费用只有合同价款的50%(含预付款10%)。违反财建【2022】183号文件规定。
澄清回复: (1)本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自筹方式及资金来源已落实,(2)本项目为污水处理厂项目,污水处理设备是重中之重;(3)综合以上实际因素设定满足该项目进程的支付方式,符合本项目实际需要;(4)请各潜在投标人严格按招标文件进行响应。
澄清问题2:本项目答疑澄清文件02号澄清问题10招标人的回复是否可以理解为“承包人在运营考核期只负责设备的质保服务工作,并不参与具体的运营工作?
澄清回复: 承包人在运行考核期需要落实的工作为:负责运行考核期内设备及配套设施设备质保服务及技术指导,确保污水处理设备的正常运行,在考核运行期间所产生的人、机、料及其他有关费用有业主方负责。
澄清问题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14其他要求中“(2)业绩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单位章”,本项目为电子标,投标人应提供的材料为扫描件,且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请问此处的盖章是指业绩打印后加盖鲜章再上传还是按招标要求,上传业绩扫描件后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加盖电子印章即可?
澄清回复:本招标文件要求业绩证明材料加盖投标单位章,至于如何在业绩证明材料上加盖单位章是投标人自身所需要考虑的问题。
澄清问题4:施工单位业绩评分标准中的“(3)其中所提供的施工业绩中明确为污水处理厂业绩的每个0.75分,最多加1.5分”,请问,此处的其中是满足评分标准中施工业绩的(1)或(2)要求还是同时满足(1)和(2)的符合性业绩,如果不明确前置条件,那么是否施工单位任意提供2个污水处理厂施工业绩就可以加1.5分?
澄清回复: 该处业绩加分条件设置中, 施工单位业绩评分标准“(3)“其中所提供的施工业绩……”中的“其中”二字,已明确认定本施工单位业绩评分标准(1)和(2)为前置条件,第(3)项加分条件是在前面(1)和(2)的基础上进行加分。请投标人认真研读招标文件。
澄清问题5:关于合同条款第14条合同价格支付,疑问:既然合同形式是总价合同,施工图预算是何意?
澄清回复:其一合同条款第14条合同价格支付中并未提及施工图预算;其二合同形式为总价合同与施工图预算并不存在矛盾关系。
澄清问题6:关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投标报价的其它要求,疑问:因业主方的变更导致的最终结算金额超过最高投资限额如何处理?
澄清回复:本项目最高投资限额为上限,任何变更都不应超出该限额。承包人有义务和责任对该金额加以控制,我业主方也将选择专业过控单位加以审核监控。
澄清问题7:关于合同条款13.3.3变更估价,疑问:如果在正式的设计文件出具后出现了设计变更,减少原施工图中的内容未约定扣减方式,特别是涉及材料价格部分。
澄清回复:合同条款13.3.3中明确变更原则和程序,工程量的增减最终以实际完成工作量为准。关于材料价格的调价统一按合同条款13.8.3有关内容执行 。
澄清问题8:关于合同条款13.8.3关于采用其它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疑问:需调价部分原材料数量是定额量还是清单量?
澄清回复: 该条款中第3条已明确,需调价部分材料数量应以最终正式设计文件计算出数量为准。
澄清问题9:关于14.3工程进度款,疑问:(1)运行考核周期的起算时间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正式运营,如果因为政策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暂停或部分暂停已完工项目的运营工作,是否影响考核周期时间?
(2)最终结算价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业主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审定的金额,这个结算工作如果超过最后一次进度款付款的时限要求,如何处理。
澄清回复: 招标文件中已明确运行考核期为两年,非承包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不影响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运行考核周期。结算时限及合同条款未明确的其他问题,承包人可在签订合同时提出,发包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经承法包人双方商定确认,并在合同相应条款或补充条款中进行完善。
招标人:乐山高新投五通桥 (略)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千一 (略)
**日
关于对“五通桥区工业污水处理二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招标文件
答疑澄清03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五通桥区工业污水处理二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网上提问进行回复:
澄清问题1:本项目答疑澄清文件02号,澄清问题5,招标人明确了本项目施工周期1180日历天;(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历天内具备基本运行功能,450日历天内整体工程竣工。其余为运营考期)。项目在450日历天内整体竣工验收,按照我国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建设工程整体竣工后应进入质保期。本项目中,招标人*意捏造名词“运营考核期”实为规避《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之规定。财建【2022】183号明文规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也就是说当项目在450日历天内竣工验收,招标人应支付承包人合同价款的80%;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支付条件,在竣工验收后,招标人支付给承包人的费用只有合同价款的50%(含预付款10%)。违反财建【2022】183号文件规定。
澄清回复: (1)本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自筹方式及资金来源已落实,(2)本项目为污水处理厂项目,污水处理设备是重中之重;(3)综合以上实际因素设定满足该项目进程的支付方式,符合本项目实际需要;(4)请各潜在投标人严格按招标文件进行响应。
澄清问题2:本项目答疑澄清文件02号澄清问题10招标人的回复是否可以理解为“承包人在运营考核期只负责设备的质保服务工作,并不参与具体的运营工作?
澄清回复: 承包人在运行考核期需要落实的工作为:负责运行考核期内设备及配套设施设备质保服务及技术指导,确保污水处理设备的正常运行,在考核运行期间所产生的人、机、料及其他有关费用有业主方负责。
澄清问题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14其他要求中“(2)业绩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单位章”,本项目为电子标,投标人应提供的材料为扫描件,且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请问此处的盖章是指业绩打印后加盖鲜章再上传还是按招标要求,上传业绩扫描件后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加盖电子印章即可?
澄清回复:本招标文件要求业绩证明材料加盖投标单位章,至于如何在业绩证明材料上加盖单位章是投标人自身所需要考虑的问题。
澄清问题4:施工单位业绩评分标准中的“(3)其中所提供的施工业绩中明确为污水处理厂业绩的每个0.75分,最多加1.5分”,请问,此处的其中是满足评分标准中施工业绩的(1)或(2)要求还是同时满足(1)和(2)的符合性业绩,如果不明确前置条件,那么是否施工单位任意提供2个污水处理厂施工业绩就可以加1.5分?
澄清回复: 该处业绩加分条件设置中, 施工单位业绩评分标准“(3)“其中所提供的施工业绩……”中的“其中”二字,已明确认定本施工单位业绩评分标准(1)和(2)为前置条件,第(3)项加分条件是在前面(1)和(2)的基础上进行加分。请投标人认真研读招标文件。
澄清问题5:关于合同条款第14条合同价格支付,疑问:既然合同形式是总价合同,施工图预算是何意?
澄清回复:其一合同条款第14条合同价格支付中并未提及施工图预算;其二合同形式为总价合同与施工图预算并不存在矛盾关系。
澄清问题6:关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投标报价的其它要求,疑问:因业主方的变更导致的最终结算金额超过最高投资限额如何处理?
澄清回复:本项目最高投资限额为上限,任何变更都不应超出该限额。承包人有义务和责任对该金额加以控制,我业主方也将选择专业过控单位加以审核监控。
澄清问题7:关于合同条款13.3.3变更估价,疑问:如果在正式的设计文件出具后出现了设计变更,减少原施工图中的内容未约定扣减方式,特别是涉及材料价格部分。
澄清回复:合同条款13.3.3中明确变更原则和程序,工程量的增减最终以实际完成工作量为准。关于材料价格的调价统一按合同条款13.8.3有关内容执行 。
澄清问题8:关于合同条款13.8.3关于采用其它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疑问:需调价部分原材料数量是定额量还是清单量?
澄清回复: 该条款中第3条已明确,需调价部分材料数量应以最终正式设计文件计算出数量为准。
澄清问题9:关于14.3工程进度款,疑问:(1)运行考核周期的起算时间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正式运营,如果因为政策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暂停或部分暂停已完工项目的运营工作,是否影响考核周期时间?
(2)最终结算价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业主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审定的金额,这个结算工作如果超过最后一次进度款付款的时限要求,如何处理。
澄清回复: 招标文件中已明确运行考核期为两年,非承包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不影响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运行考核周期。结算时限及合同条款未明确的其他问题,承包人可在签订合同时提出,发包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经承法包人双方商定确认,并在合同相应条款或补充条款中进行完善。
招标人:乐山高新投五通桥 (略)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千一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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