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华禹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广西兴安县上桂峡水库扩容工程PPP项目(项目编号:GLZC2022-G3-250054-GLHY)更正公告(二)
广西桂林华禹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广西兴安县上桂峡水库扩容工程PPP项目(项目编号:GLZC2022-G3-250054-GLHY)更正公告(二)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2-G3-*-GLHY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西兴安县上桂峡水库扩容工程PPP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招标公告“项目基本情况” | 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率≥0% | 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率≥0.1% |
2 | 招标文件原文P41页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3 | 招标文件源文P43页 | 2.1 本项目采用PPP 模式实施,运作模式为ROT 模式。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投融资、建设施工、运营维护、移交等全过程承担责任。 (略) 在整个项目合作期内排他的经营权,但在整个PPP 合作过程中,*方是完成整个项目直到移交的责任承担方, (略) 是独立法人而减少*方在整个 PPP 项目合作中资格能力维持,投融资、建设施工、运营维护及移交责任,以及*方应该履行和承担的其他责任能力 | 2.1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具体运作方式为:改建 —运营—移交 (简称“ROT”)模式。政府按法律、法规、政策及合同规定将广西兴安县上桂峡水库存量部分资产的经营权(包含使用权、收益权等相关权益,所有权不发生转移)有偿转让给兴安县 (略) (以下简称“政府出资方代表”)和*方共同出资 (略) , (略) 在存量部分的基础上进行改扩建;待项目改扩建完成后, (略) 对本项目统一进行运营维护管理;在PPP项目合同规定的经营期满后, (略) 按照 PPP项目合同的约定的移交范围、标准和程序将本项目及其附属设施、相关资料等无偿移交给兴安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 |
4 | 招标文件原文P44页,2.合作模式”之条款2.4 | 原文无此项内容,变更后增加 | 2.4 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方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本项目的施工、货物的,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货物可由*方自行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财金[2016]90号)不再招标。 |
5 | 招标文件原文P45页,4.3项目资本金 | 项目资本金合计 23111.11 万元,占总投资的 20.39%。其中,政府资本金出资 8500 万元, 占总资本金比例的 36%,社会资本资本金出15111.11万元, 占总资本金比例的64%。项目资本金在建设期 3.5 年内综合考虑项目建设进度及银行融资需求后,按比例逐步投入到位。若后期发生项目变更导致总投资变化,可相应调整项目资本金金额,但应保证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 20%。 | 项目资本金合计 23611.11 万元,占总投资的 20.39%。其中,政府资本金出资 8500 万元, 占总资本金比例的 36%,社会资本资本金出15111.11万元,占总资本金比例的64%。 (略) 注册资 (略) 成立并开立基本账户后的30个工作日内*方实缴的资本金不低于*方认缴金额的50%,项目资本金在建设期 3.5 年内综合考虑项目建设进度及银行融资需求后,按比例逐步投入到位。若后期发生项目变更导致总投资变化,可相应调整项目资本金金额,但应保证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 20%。 |
6 | 招标文件原文P45页4.4 债权融资 | 待 PPP 项目合同签订后,剩余项目建设经营所需资金,拟由社会资本方组织,项目公司作为融资主体,向贷款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贷款 92183.95万元,贷款期限拟按20年,贷款利率按实际贷款利率计算,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 上浮 10% ,超过的融资风险 (政策风险或不可抗力除外 ) 由社会资本方承担。债权融资投入进度与项目资本金保持一致。项目公司负责筹集项目债务性资金并承担项目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略) 无法在约定的期限内全额获得本项目其他所需资金,*方负责筹措相应资金,承担连带责任 | 待 PPP 项目合同签订后,剩余项目建设经营所需资金, (略) 作为融资主体,向贷款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贷款 92183.95万元,贷款期限拟按20年,贷款利率按实际贷款利率计算,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 上浮 10% ,超过的融资风险 (政策风险或不可抗力除外 ) (略) 承担。债权融资投入进度与项目资本金保持一致。 (略) 负责筹集项目债务性资金并承担项目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略) 无法在约定的期限内全额获得本项目其他所需资金,*方承担补充融资责任。 |
7 | 招标文件原文P49页“8.*方的权利和义务”之8.5 | 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 30 日内,*方与*方和政府出资代表签署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PPP 项目合同,待项目公司成立后5 个工作日内, (略) 签订承继 PPP 项目合同的补充合同/重新签订 PPP 项目合同。 | *方与*方签订本协议后30日内再由政府出资方代表与*方签订《股东协议》, (略) 成立后7 个工作日内, (略) 签订 PPP 项目合同。 |
8 |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 | 初始投资总额或者资产评估值的的5%(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险等形式均可,联合体投标的任意成员提交均可) | 初始投资总额( (略) 注册资本金中社会资本所占总额)5%(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险等形式均可,联合体投标的任意成员提交均可) |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删除招标文件原文P50页“9.*方的权利和义务”之9.11条款。
2、本工程PPP项目合同以附件形式提供(见本公告附件),请投标人自行查看。
3、凡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招标文件涉及上述相关变更内容的按变更后的内容执行,其他内容不变。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兴安县水利局
地 址:兴安县兴桂路13号
联系方式:07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广西桂林华禹水利 (略)
地 址: (略) 骝马山北巷4号
联系方式:07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
电话:0773-*
附件信息:
947.2K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2-G3-*-GLHY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西兴安县上桂峡水库扩容工程PPP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招标公告“项目基本情况” | 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率≥0% | 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率≥0.1% |
2 | 招标文件原文P41页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3 | 招标文件源文P43页 | 2.1 本项目采用PPP 模式实施,运作模式为ROT 模式。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投融资、建设施工、运营维护、移交等全过程承担责任。 (略) 在整个项目合作期内排他的经营权,但在整个PPP 合作过程中,*方是完成整个项目直到移交的责任承担方, (略) 是独立法人而减少*方在整个 PPP 项目合作中资格能力维持,投融资、建设施工、运营维护及移交责任,以及*方应该履行和承担的其他责任能力 | 2.1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具体运作方式为:改建 —运营—移交 (简称“ROT”)模式。政府按法律、法规、政策及合同规定将广西兴安县上桂峡水库存量部分资产的经营权(包含使用权、收益权等相关权益,所有权不发生转移)有偿转让给兴安县 (略) (以下简称“政府出资方代表”)和*方共同出资 (略) , (略) 在存量部分的基础上进行改扩建;待项目改扩建完成后, (略) 对本项目统一进行运营维护管理;在PPP项目合同规定的经营期满后, (略) 按照 PPP项目合同的约定的移交范围、标准和程序将本项目及其附属设施、相关资料等无偿移交给兴安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 |
4 | 招标文件原文P44页,2.合作模式”之条款2.4 | 原文无此项内容,变更后增加 | 2.4 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方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本项目的施工、货物的,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货物可由*方自行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财金[2016]90号)不再招标。 |
5 | 招标文件原文P45页,4.3项目资本金 | 项目资本金合计 23111.11 万元,占总投资的 20.39%。其中,政府资本金出资 8500 万元, 占总资本金比例的 36%,社会资本资本金出15111.11万元, 占总资本金比例的64%。项目资本金在建设期 3.5 年内综合考虑项目建设进度及银行融资需求后,按比例逐步投入到位。若后期发生项目变更导致总投资变化,可相应调整项目资本金金额,但应保证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 20%。 | 项目资本金合计 23611.11 万元,占总投资的 20.39%。其中,政府资本金出资 8500 万元, 占总资本金比例的 36%,社会资本资本金出15111.11万元,占总资本金比例的64%。 (略) 注册资 (略) 成立并开立基本账户后的30个工作日内*方实缴的资本金不低于*方认缴金额的50%,项目资本金在建设期 3.5 年内综合考虑项目建设进度及银行融资需求后,按比例逐步投入到位。若后期发生项目变更导致总投资变化,可相应调整项目资本金金额,但应保证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 20%。 |
6 | 招标文件原文P45页4.4 债权融资 | 待 PPP 项目合同签订后,剩余项目建设经营所需资金,拟由社会资本方组织,项目公司作为融资主体,向贷款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贷款 92183.95万元,贷款期限拟按20年,贷款利率按实际贷款利率计算,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 上浮 10% ,超过的融资风险 (政策风险或不可抗力除外 ) 由社会资本方承担。债权融资投入进度与项目资本金保持一致。项目公司负责筹集项目债务性资金并承担项目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略) 无法在约定的期限内全额获得本项目其他所需资金,*方负责筹措相应资金,承担连带责任 | 待 PPP 项目合同签订后,剩余项目建设经营所需资金, (略) 作为融资主体,向贷款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贷款 92183.95万元,贷款期限拟按20年,贷款利率按实际贷款利率计算,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 上浮 10% ,超过的融资风险 (政策风险或不可抗力除外 ) (略) 承担。债权融资投入进度与项目资本金保持一致。 (略) 负责筹集项目债务性资金并承担项目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略) 无法在约定的期限内全额获得本项目其他所需资金,*方承担补充融资责任。 |
7 | 招标文件原文P49页“8.*方的权利和义务”之8.5 | 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 30 日内,*方与*方和政府出资代表签署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PPP 项目合同,待项目公司成立后5 个工作日内, (略) 签订承继 PPP 项目合同的补充合同/重新签订 PPP 项目合同。 | *方与*方签订本协议后30日内再由政府出资方代表与*方签订《股东协议》, (略) 成立后7 个工作日内, (略) 签订 PPP 项目合同。 |
8 |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 | 初始投资总额或者资产评估值的的5%(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险等形式均可,联合体投标的任意成员提交均可) | 初始投资总额( (略) 注册资本金中社会资本所占总额)5%(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险等形式均可,联合体投标的任意成员提交均可) |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删除招标文件原文P50页“9.*方的权利和义务”之9.11条款。
2、本工程PPP项目合同以附件形式提供(见本公告附件),请投标人自行查看。
3、凡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招标文件涉及上述相关变更内容的按变更后的内容执行,其他内容不变。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兴安县水利局
地 址:兴安县兴桂路13号
联系方式:07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广西桂林华禹水利 (略)
地 址: (略) 骝马山北巷4号
联系方式:07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
电话:0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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