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中学建设项目答疑纪要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中学建设项目答疑纪要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中学建设项目 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招标项目编号为E*3001的“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中学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如下: 一、 补充修改部分: 1.招标文件 “第2章 投标须知” “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34.2 其他”增加“17. 本项目招标人要求施工工期较定额工期提前,计算缩短定额工期增加费,中标人为此而增加投入的费用应在投标时充分考虑,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招标人不另行增加费用。 2.招标文件“第4章 专用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21.补充条款”增加“(24)本项目发包人要求施工工期较定额工期提前,计算缩短定额工期增加费,承包人为此而增加投入的费用应在投标时充分考虑,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另行增加费用。” 3.招标文件“第4章 专用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增加如下: 工程按月支付进度款的比例为: ①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即当月确定的合格工程量所含款项的80%支付进度款,其中人工费按当月完成合格工程量所含款项乘以农民工支付比例,支付比例为人工费在控制价中的占比。 ②工程竣工并经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后的28天内,发包人支付至合同价的80%,若已审批的累计完成工程量少于合同价,则支付至已审批的累计完成工程量的80% 。 ③工程完成结算,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如需审计部门介入时则以审计报告为准)28天内(工程档案资料归档完成并移交城建档案馆),发包人支付至审核价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发包人支付款项前,承包人均应提供同等金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延期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4.本项目要求提供技术文件,招标文件“第3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表”修改如下:
5.招标文件“第5章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材料设备品牌及*供材料”“1.招标人要求的材料设备品牌”、“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中“材料设备品牌及*供材料”“1.本控制价取定的材料设备品牌”及“第7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补充如下:
二、答疑回复部分: 1.前附表20.1条款写明不需要提供技术文件,第八章中的技术文件视频具体指什么?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中要求的危大工程清单管理措施具体放在投标文件哪部分? 答:详见补充修改部分第4点,本项目不需要提供技术文件视频。 2.招标文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21”等多处地方说明本项目不需要“技术文件”,但是在“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项号7”明确了“危大工程清单”内容。相关内容矛盾,请明确本项目需不需要提供“技术文件”。如果需要,请完善“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表”,以及在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中添加技术文件的上传节点。 答:详见补充修改部分第4点。 3.招标文件专用条款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 未体现进度款的支付比例, 请招标人明确。 答:详见补充修改部分第3点。 4.合同协议书中应增加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及支付方式,根据闽建筑[2017]6号《关于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向承包人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具体金额以合同中单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为准)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5、专用合同条款11.1.2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仅约定主要材料为钢筋、水泥。 根据闽建筑〔2018〕41 号文要求,按照风险共担、合理分摊原则,主要材料和设备均应予以价差调整,其中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中列出的品种,原则上按照该材料金额占材料费(含设备)的比例数从大到小排序, 累计比例不少于 70%。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6、专用合同条款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中未对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进行详细明确 答:详见补充修改部分第3点。 7、招标文件未明确进度款支付比例等信息,请明确。 答:详见补充修改部分第3点。 8、第3章第1节的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中有危大工程清单内容,请问是否需要提交技术文件 答:详见补充修改部分第4点。 9、请明确工程进度款付款方式及比例,竣工、结算支付方式及比例; 答:详见补充修改部分第3点。 10、请明确进度款支付方式是否为现金。 答:进度款支付方式是银行转账。 11、可否明确工程进度款月进度支付比例,竣工结算支付比例? 答:详见补充修改部分第3点。 12、通用合同条款中关于进度款的支付,并未明确说明付款比例,请明确付款比例 答:详见补充修改部分第3点。 13、项目技 (略) 缴纳是否满足要求?请代理明确回复可以还是不可以 答:项目技 (略) 缴纳满足招标文件关于技术负责人关于在岗证明的要求。 14、招标文件里的专用条款里没有明确工程进度款每月的支付比例,请明示! 答:详见补充修改部分第3点。 15、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中7.1.4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筋、钢结构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桩、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等主要材料、设备及其招标控制价中相应材料、设备的单价的附表三是否可以直接提供。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16、合同专用条款中无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及比例。请明确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及比例。 答:详见补充修改部分第3点。 17、投标须知前附表20.5“计价软件名称及版本:本项目采用的计价软件名称及版本为晨曦V22.6.3.0版本,投标人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符合要求的任一计价软件应用程序编制投标文件。”闽建筑〔2022〕13号文发布7家符合的投标计价软件名单,本项目只要求软件名称及版本为晨曦V22.6.3.0版本不合理,请代理明确是否可以按闽建筑〔2022〕13号文中发布的人一家符合的投标计价软件均可。 答:投标人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符合要求的任一计价软件应用程序编制投标文件。 18、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中7.1.4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筋、钢结构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桩、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等主要材料、设备及其招标控制价中相应材料、设备较多,套价时候,基本招标控制价提供的所有材料都要有,增加套价的困难,是否可简化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筋、钢结构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桩、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等主要材料、设备的数量。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9、P65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含在预付款中一并支付,承包人采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其他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此条款不符合规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建议根据闽建筑〔2017〕6号《关于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向承包人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具体金额以合同中单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为准)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0、P69 11.1.2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 (2)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 ±5% 。 三方约定的主要材料和价格风险的幅度为: 主要材料 涨跌幅 钢筋 ±5% 水泥 ±5% 11.1.3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调整 (1)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 / 。 此条款不合理,建议根据《 (略) 住建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闽建筑[2018]41号)规定: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中列出的品种,原则上按照该材料金额占材料费(含设备)的比例数从大到小排序,累计比例不少于70%。” 招标人应充分考虑价格波动因素,应严格按照(闽建筑〔2018〕41号)的规定,设置风险包干范围和风险包干幅度,在主要材料设备、施工机械价格表中明确70%的材料设备。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1、P77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外,还包括不可抗力为烈度7度以上地震、12级及以上(含12级)台风、日雨量80mm以上暴雨,按工程所在地气象、地震部门公布为准。 (略) 级政府公告不允许施工的日期。 此条款不合理,建议更改8级以上(不含8级)台风,日雨量60mm以上暴雨,按气象部门公布为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2、未约定进度款的支付比例,请明确。 答:详见补充修改部分第3点。 20、招标文件未明确预付款支付比例请代理明确 答:详见补充修改部分第3点。 21、文件第71页,12.4工程进度款支付中,只有支付周期,没有写明支付比例是多少 答:详见补充修改部分第3点。 22、问题1、招标文件商务文件中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关编制人员情况表,本表应加盖编制单位公章、编制人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编制人签字、盖章是指投标人自行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由编制人签字即可。请问:投标人自行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签字的编制人是否为本企业在岗从事造价人员即可,无需一定要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 问题2、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中不要求提交技术文件但第167页中要技术文件视频,是否需要提供?若是需要,技术文件视频是否提供电子版技术文件即可? 答:问题1:按照“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年版)通用本”“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关编制人员情况表”“说明: 2、……编制人签字、盖章是指投标人自行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由编制人签字即可;……”。问题2:详见补充修改部分第3点。 23、招标文件P86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约定暂列金额:*元(其中暂列金*元、缩短定额工期增加费*元、渣土收纳费*元),而P92土建部分共性说明“暂列金按3%计取”,请明确暂列金是否以*元为准! 答:暂列金额为*元。 24、招标文件P137“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为空。 答:详见补充修改部分第5点。 当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为准。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中学 招标代理单位: (略) 中福 (略) **日 |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中学建设项目 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招标项目编号为E*3001的“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中学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如下: 一、 补充修改部分: 1.招标文件 “第2章 投标须知” “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34.2 其他”增加“17. 本项目招标人要求施工工期较定额工期提前,计算缩短定额工期增加费,中标人为此而增加投入的费用应在投标时充分考虑,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招标人不另行增加费用。 2.招标文件“第4章 专用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21.补充条款”增加“(24)本项目发包人要求施工工期较定额工期提前,计算缩短定额工期增加费,承包人为此而增加投入的费用应在投标时充分考虑,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另行增加费用。” 3.招标文件“第4章 专用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增加如下: 工程按月支付进度款的比例为: ①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即当月确定的合格工程量所含款项的80%支付进度款,其中人工费按当月完成合格工程量所含款项乘以农民工支付比例,支付比例为人工费在控制价中的占比。 ②工程竣工并经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后的28天内,发包人支付至合同价的80%,若已审批的累计完成工程量少于合同价,则支付至已审批的累计完成工程量的80% 。 ③工程完成结算,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如需审计部门介入时则以审计报告为准)28天内(工程档案资料归档完成并移交城建档案馆),发包人支付至审核价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发包人支付款项前,承包人均应提供同等金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延期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4.本项目要求提供技术文件,招标文件“第3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表”修改如下:
5.招标文件“第5章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材料设备品牌及*供材料”“1.招标人要求的材料设备品牌”、“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中“材料设备品牌及*供材料”“1.本控制价取定的材料设备品牌”及“第7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补充如下:
二、答疑回复部分: 1.前附表20.1条款写明不需要提供技术文件,第八章中的技术文件视频具体指什么?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中要求的危大工程清单管理措施具体放在投标文件哪部分? 答:详见补充修改部分第4点,本项目不需要提供技术文件视频。 2.招标文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21”等多处地方说明本项目不需要“技术文件”,但是在“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项号7”明确了“危大工程清单”内容。相关内容矛盾,请明确本项目需不需要提供“技术文件”。如果需要,请完善“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表”,以及在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中添加技术文件的上传节点。 答:详见补充修改部分第4点。 3.招标文件专用条款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 未体现进度款的支付比例, 请招标人明确。 答:详见补充修改部分第3点。 4.合同协议书中应增加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及支付方式,根据闽建筑[2017]6号《关于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向承包人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具体金额以合同中单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为准)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5、专用合同条款11.1.2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仅约定主要材料为钢筋、水泥。 根据闽建筑〔2018〕41 号文要求,按照风险共担、合理分摊原则,主要材料和设备均应予以价差调整,其中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中列出的品种,原则上按照该材料金额占材料费(含设备)的比例数从大到小排序, 累计比例不少于 70%。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6、专用合同条款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中未对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进行详细明确 答:详见补充修改部分第3点。 7、招标文件未明确进度款支付比例等信息,请明确。 答:详见补充修改部分第3点。 8、第3章第1节的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中有危大工程清单内容,请问是否需要提交技术文件 答:详见补充修改部分第4点。 9、请明确工程进度款付款方式及比例,竣工、结算支付方式及比例; 答:详见补充修改部分第3点。 10、请明确进度款支付方式是否为现金。 答:进度款支付方式是银行转账。 11、可否明确工程进度款月进度支付比例,竣工结算支付比例? 答:详见补充修改部分第3点。 12、通用合同条款中关于进度款的支付,并未明确说明付款比例,请明确付款比例 答:详见补充修改部分第3点。 13、项目技 (略) 缴纳是否满足要求?请代理明确回复可以还是不可以 答:项目技 (略) 缴纳满足招标文件关于技术负责人关于在岗证明的要求。 14、招标文件里的专用条款里没有明确工程进度款每月的支付比例,请明示! 答:详见补充修改部分第3点。 15、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中7.1.4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筋、钢结构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桩、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等主要材料、设备及其招标控制价中相应材料、设备的单价的附表三是否可以直接提供。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16、合同专用条款中无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及比例。请明确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及比例。 答:详见补充修改部分第3点。 17、投标须知前附表20.5“计价软件名称及版本:本项目采用的计价软件名称及版本为晨曦V22.6.3.0版本,投标人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符合要求的任一计价软件应用程序编制投标文件。”闽建筑〔2022〕13号文发布7家符合的投标计价软件名单,本项目只要求软件名称及版本为晨曦V22.6.3.0版本不合理,请代理明确是否可以按闽建筑〔2022〕13号文中发布的人一家符合的投标计价软件均可。 答:投标人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符合要求的任一计价软件应用程序编制投标文件。 18、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中7.1.4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筋、钢结构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桩、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等主要材料、设备及其招标控制价中相应材料、设备较多,套价时候,基本招标控制价提供的所有材料都要有,增加套价的困难,是否可简化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筋、钢结构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桩、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等主要材料、设备的数量。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9、P65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含在预付款中一并支付,承包人采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其他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此条款不符合规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建议根据闽建筑〔2017〕6号《关于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向承包人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具体金额以合同中单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为准)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0、P69 11.1.2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 (2)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 ±5% 。 三方约定的主要材料和价格风险的幅度为: 主要材料 涨跌幅 钢筋 ±5% 水泥 ±5% 11.1.3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调整 (1)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 / 。 此条款不合理,建议根据《 (略) 住建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闽建筑[2018]41号)规定: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中列出的品种,原则上按照该材料金额占材料费(含设备)的比例数从大到小排序,累计比例不少于70%。” 招标人应充分考虑价格波动因素,应严格按照(闽建筑〔2018〕41号)的规定,设置风险包干范围和风险包干幅度,在主要材料设备、施工机械价格表中明确70%的材料设备。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1、P77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外,还包括不可抗力为烈度7度以上地震、12级及以上(含12级)台风、日雨量80mm以上暴雨,按工程所在地气象、地震部门公布为准。 (略) 级政府公告不允许施工的日期。 此条款不合理,建议更改8级以上(不含8级)台风,日雨量60mm以上暴雨,按气象部门公布为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2、未约定进度款的支付比例,请明确。 答:详见补充修改部分第3点。 20、招标文件未明确预付款支付比例请代理明确 答:详见补充修改部分第3点。 21、文件第71页,12.4工程进度款支付中,只有支付周期,没有写明支付比例是多少 答:详见补充修改部分第3点。 22、问题1、招标文件商务文件中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关编制人员情况表,本表应加盖编制单位公章、编制人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编制人签字、盖章是指投标人自行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由编制人签字即可。请问:投标人自行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签字的编制人是否为本企业在岗从事造价人员即可,无需一定要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 问题2、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中不要求提交技术文件但第167页中要技术文件视频,是否需要提供?若是需要,技术文件视频是否提供电子版技术文件即可? 答:问题1:按照“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年版)通用本”“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关编制人员情况表”“说明: 2、……编制人签字、盖章是指投标人自行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由编制人签字即可;……”。问题2:详见补充修改部分第3点。 23、招标文件P86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约定暂列金额:*元(其中暂列金*元、缩短定额工期增加费*元、渣土收纳费*元),而P92土建部分共性说明“暂列金按3%计取”,请明确暂列金是否以*元为准! 答:暂列金额为*元。 24、招标文件P137“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为空。 答:详见补充修改部分第5点。 当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为准。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中学 招标代理单位: (略) 中福 (略)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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